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贾申利,出生于1968年4月,民盟,博士,教授。1985年9月入西安交通大学电器系本科就读。1990年9月入西安交通大学电器专业攻读硕士研究生。1993年9月入西安交通大学电器专业攻读博士研究生。1997年7月至1999年7月在西安交通大学任讲师,1999年7月至2004年6月在西安交通大学任副教授,2004年6月至今在西安交通大学任教授,2022年3月至今在四川大学任教授。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结合自身专业,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2次。
(二)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1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本年亲自出席董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会次数事会次数贾申利101000
1、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443311
1、作为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对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
报告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有关重大财务信息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认真履行主任委员职责,积极组织并主持委员会日常会议及相关工作。2025年,重点参与了以下工作:
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及支付方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审慎审议了延长第一期及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
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推动完成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制度》的适应性修订。通过上述工作,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3、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2025年,对公司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履职能力进行了认真审核。经审慎评估,本人同意相关提名事项,并建议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为完善公司治理发挥了应有作用。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次,就参股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
本人认为:此次减资事项系经全体股东友好沟通协商,减资后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不
2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公司本次参股公司减资事项,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内容、初步审计情况等进行了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现场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年度工作汇报及新年度工作计划,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实地考察,以及对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全面的了解。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业务、财务、法律等多方面的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相关人员积极有效地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并给予各种协助,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对公司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3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报告期内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本人认真审查,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
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同意聘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5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
(四)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
2025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副
总经理的事项,本人对以上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后,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各自分管业务及公司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审核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支付情况,认为前述人员在报告期内,均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了公司下达的绩效考核指标,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所得薪酬,符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方案》的规定。
(六)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因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第二
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
4第七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6.508万股,注销6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66.032万份。本人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总体评价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均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了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从自身专业角度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审议了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并对相关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切实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关注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同时也衷心希望公司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5(此页无正文,为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贾申利
二○二六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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