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
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23年7
月21日召开的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对此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根据本次董事会提名的候选人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兴斌、杨帆、张绍
平、吴晓琪、龚海云、高凌军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周一虹、李明顺、王
花分别具备履行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
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独立董
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3、我们同意提名上述九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并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为敦煌种业关于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一些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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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为敦煌种业关于公司八川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2023年7月21日
(此页为敦煌种业关于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2023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