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2025年度,本人作为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相关制度要求,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水平持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花,女,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教授,硕士生导师,从事法学教育与研究工作,甘肃省专业技术人才奖励津贴获得者。现任甘肃政法大学教师,兼任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
2023年8月8日起至今,担任敦煌种业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保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1-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履职期间,公司共组织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股东会3次。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恪守勤勉义务,以现场出席或通讯方式全程参与上述全部会议,未发生授权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表决或无故缺席会议之情形。本人于会前充分获取审议事项相关材料及背景信息,针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选举董事、聘任高管等重要事项进行专项研阅,切实履行专业监督职责。在会议表决环节,本人严格遵循独立董事职业准则,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全部议案进行审慎研究论证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明确同意意见。
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姓名应参加董事会亲自出席会议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会次数次数王花77003
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流程均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完备、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提名委
-2-员会的委员,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2次,本人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调整的议案和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中有
关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等进行了审查;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背景,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改聘审计机构进行了审议。对2025年度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同意票,未有对相关议案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认为会
议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对相关议案均投同意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股东会及业绩说明会,就公司发展情况
及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沟通,认真做好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工作;在公司股东会审议关于修改章程、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时,关注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3-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与公司配合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通
过现场调研、电话等方式,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交流,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进行了深入了解,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通过定期审阅经营简报及财务报
表等文件,实时跟踪董事会决议执行进度、股东会决策落实效果;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董事
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做到了会议前广泛了解相关信息,在会议中认真审核议案内容,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定价原则,本着自愿、平等的宗旨签署交易协议并履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拟聘任闫治斌先生为
-4-公司总工程师,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拟提名王军元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人认为,上述聘任总工程师及提名董事具备相应任职资格与专业知识,聘任及补选系公司根据实际管理需要做出的正常调整,能够保证公司稳健经营与健康发展。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5年,本人对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按照既定的绩效考核办法对高管人员进行了年度考核,薪酬发放严格依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实现情况及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体现了薪酬与绩效紧密相关的原则,确保了薪酬分配的合理性及有效性。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上认真审议了《关于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通过审阅中审众环相关资料,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为本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定期报告4份,临-5-时公告40份,没有出现违反《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较好地履行了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定期报告与内部控制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
定披露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内控制度能够为公司业务正常运营提供保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财务报告等信息披露等相关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以及包括全体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持续
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在此基础上,不断提升自己的履职能力,重点关-6-注公司改革创新和转型升级的关键事项,提出更多合理且具有价值的建议,助力公司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王花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