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鉴于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提名委员会认为,本次拟提名周彪先生、王栋先生、王军元先生、吴晓琪先生、殷长波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过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的审查,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均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上述人员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二、关于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提名委员会认为,本次拟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翁建峰先生、王雷先生、高玉洁女士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其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均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其中王雷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上述人员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本次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周彪先生、王栋先生、王军元先生、吴晓琪先生、
殷长波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翁建峰先生、王雷先生、高玉洁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 9 月 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