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2〕0109号
关于对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精伦电子,A股证券代码:600355;
张万宏,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伦电子或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事项未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
2015年1月29日,公司披露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称,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存续期为60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该计划名下时起算,该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2015年4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的公告称,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分别于2015年3月4日、2015年4月24日完成二级市场股份购买和无偿赠与股份过户,合计持有公司
1839.58万股,锁定期为2015年4月24日至2016年4月23日。
2022年6月11日,公司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展期事项未以临时公告披露。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后继续展期的,应当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但公司未就延长相关存续期事项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直至2020年12月29日才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延长存续期,也未披露相关临时公告。
二、2021年年报关于行业排名事项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1年年度报告称,公司缝制机械数控系统行业综合排名第一。
2022年6月11日,公司披露工作函回复公告称,行业协会未对会员
单位综合能力进行书面排名,公司年报中缝制机械数控系统行业综合排名第一披露不准确。公司行业排名事项信息披露不准确。
综上,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事项未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2021年年报关于行业排名事项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5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2014)第二十二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张万宏(任期2007年1月16日至今)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
3.2.2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2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张万宏予以监管警示。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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