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5 证券简称:*ST 精伦 公告编号:2026-001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1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光谷大道70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3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2773357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25.9574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李学军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列席3人,董事长张学阳先生、董事顾新宏先生、独立董
事彭迅先生因公务原因无法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张万宏先生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张飞律师、齐晨晨律
师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24726276 97.6456 2720500 2.1298 286800 0.2246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关于拟聘请会
647227202868
1计师事务所的95.56014.01640.4235
627650000
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飞、齐晨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5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