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全部经电话确认),会议于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一致决定于2026年1月14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将上述议案报经此次股东会审议,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月7日。
表决票
致: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人已收悉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经认真审阅通知中的有关会议议题,决定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会议)所审议的事项投票如下:
一、关于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
二、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
注:如对上述议案发表意见,请说明如下 (或另附纸说明):
董事签名:
2025年12月29日
表决票
致: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人已收悉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经认真审阅通知中的有关会议议题,决定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会议)所审议的事项投票如下:
一、关于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
二、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
注:如对上述议案发表意见,请说明如下(或另附纸说明):
董事签名:
2025年12月29日
表决票
致: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人已收悉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经认真审阅通知中的有关会议议题,决定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会议)所审议的事项投票如下:
一、关于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反对□弃权
二、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
注:如对上述议案发表意见,请说明如下(或另附纸说明):
董事签名:
2025年12月29日
表决票
致: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人已收悉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经认真审阅通知中的有关会议议题,决定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会议)所审议的事项投票如下:
一、关于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二、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反对 □弃权
注:如对上述议案发表意见,请说明如下(或另附纸说明):
董事签名:
2025年12月29日
表决票
致: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人已收悉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经认真审阅通知中的有关会议议题,决定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会议)所审议的事项投票如下:
一、关于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
二、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
注:如对上述议案发表意见,请说明如下(或另附纸说明):
董事签名:
2025年12月29日
表决票
致: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人已收悉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经认真审阅通知中的有关会议议题,决定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会议)所审议的事项投票如下:
一、关于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
二、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
注:如对上述议案发表意见,请说明如下 (或另附纸说明):
董事签名:
2025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