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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精伦:精伦电子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04 00:00 查看全文

*ST精伦 --%

证券代码:600355 证券简称:*ST 精伦 公告编号:临 2026-039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司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6】0599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根据相关规定,现将《监管工作函》内容公告如下: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6年4月3日,你公司股票收盘总市值已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5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

条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已触及终止上市情形。你公司股票自2026年4月7日开市起停牌,本所上市委员会将在公司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有关期限届满或者听证程序结束后15个

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本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相应的终止上市决定。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现就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本所已经发出交易类强制退市的事先告知书,请公司及时披露并充分提示风险,做好股票终止上市的有关工作。

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公司股票被本所摘牌前,公司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当继续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和本所其他文件,并履行相关义务,披露重要信息。

四、公司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等规定,尽快聘请主办券商,做好公司

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具体安排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保护投资者股份转让权利。请公司收到本监管工作函后立即披露。退市相关工作对投资者影响重大,你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各项要求,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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