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56股票简称:恒丰纸业编号:2025-047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方案不构成重大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
向四川福华竹浆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竹浆纸业”)、张华收购四川锦丰
纸业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2025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重组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组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
本次重组方案调整的主要内容如下:
项目调整前重组方案调整后重组方案
交易价格26805.62万元25414.23万元
32491659股,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30805126股,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
发行数量股本的比例为9.81%,其中:竹浆纸的比例为9.35%,其中:竹浆纸业业31517235股;张华974424股29881281股;张华923845股
二、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上市公司拟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作出变更,构成对原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重新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及时公告相关文件。《<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中提出了相关适用标准,具体如下:
1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同时满
足以下条件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
均不超过百分之二十;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本次重组方案调整涉及减少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减少比例为5.19%,不超过
20%,本次重组调减交易作价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不涉
及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因此,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三、本次重组方案调整履行的决策程序2025年11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对本次重组方案进行调整。董事会审议前,本次重组方案调整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有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证监会公告[2023]38号)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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