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旅联合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2023年4月17日
1国旅联合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目录
1、国旅联合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P3
2、议案 1:《关于公司与毅炜投资签订〈业绩考核实施协议〉的议案》P4
3、议案 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P7
2国旅联合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新跃先生
会议时间:2023年4月17日星期一14:30
现场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学府大道1号34栋5楼会议室
主要议程:
一、主持人宣读到会股东人数及代表股份。
二、宣读并审议以下议案:
1、议案1《关于公司与毅炜投资签订〈业绩考核实施协议〉的议案》;
2、议案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国联文化申请赣州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股东发言,董事会成员及管理层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四、提名并选举监票人。
五、会议表决。
六、统计表决结果,向股东大会报告。
七、宣布表决结果,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八、形成股东大会决议并宣读。
九、宣布会议结束。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7日
3国旅联合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国旅联合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一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毅炜投资签订《业绩考核实施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概况
为保障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激励控股子公司北京新线中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线中视”)核心团队开拓文旅板块等第二增长曲线,实现上市公司协同战略下的跨越式发展,公司与新线中视第二大股东樟树市毅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毅炜投资”)就2023年经营业绩目标及薪酬奖惩事项
签署了《业绩考核实施协议》。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核心管理团队签署《业绩考核实施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业绩考核实施协议》签署方
甲方: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新线中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丙方:樟树市毅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本协议考核实施对象,实际控制人为卢郁炜先生;
丁方:卢郁炜,违约连带责任人三、《业绩考核实施协议》主要内容
1.业绩考核目标
1.1考核年度1年,指会计年度2023年。本协议约定期间完成的业绩为新线中视2023年实现的净利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考核金额
乙方净利润保底基数为人民币1040万元;当年完成业绩超过保底基
4国旅联合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数则按比例计提相应奖励金额。
2.奖惩计算方式
2.3.1、若考核年度净利润小于1040万元(不含1040万元)的,毅
炜投资和卢郁炜需向公司进行现金补偿。补偿金额计算方式:需补偿金额=1040万元-考核年度净利润;
2.3.2、若考核年度净利润大于或等于1040万元、小于1300万元(不含1300万元)的,则乙方应当向丙方支付的超额业绩奖励金额=乙方净利润×20%;
若乙方考核年度净利润大于或等于1300万元的,则乙方应当向丙方支付的超额业绩奖励金额,按“基本奖励+超额累进制奖励”的方式确定超额业绩奖励金额,具体如下:
超额业绩奖励金额=基本奖励金额+超额累进制奖励金额
基本奖励金额=1300万元×30%。
超额累进制奖励金额=各对应档位超额部分×该档位超额累进制奖励
比例之和(即:各对应档位超额部分计算结果,累计相加之和)。
超额累进制奖励比例的确定:根据考核年度乙方净利润所落档位区间,按如下方式确定:
(1)1300万元(含)-1600万元(不含)的部分,超额累进制奖励
比例为70%;
(2)1600万元(含)-1900万元(不含)的部分,超额累进制奖励
比例为75%;
(3)190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超额累进制奖励比例为80%。
3.支付方式根据本协议约定,确定乙方应向丙方支付的超额业绩奖励金额(以下简称“应付奖励款”)后,乙方将应付奖励款的60%代丙方支付给甲方,作为丙方欠甲方业绩承诺补偿款债务(系指丙方于2021年度、2022年度对甲方业绩承诺未达成而应当向甲方补偿的所有相关债务)的偿还款;再将
剩余应付奖励款的40%支付给丙方,由丙方自行确定经营团队分配方式。
4.履约保障
当净利润未达到1040万元,出现补偿义务,则毅炜投资需用现金向
5国旅联合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公司进行补偿,卢郁炜个人对补偿义务连带赔偿责任。同时,为防范履约风险,毅炜投资将所持新线13.2525%股权质押给公司。
5.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违约,则违约方按违约金额的万分之一向守约方赔偿违约金。
6.生效
经各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四、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本年年初至本关联交易披露日,公司与毅炜投资未发生关联交易。
五、《业绩考核实施协议》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毅炜投资签署《业绩考核实施协议》,有利于增强新线中视核心管理团队的危机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励公司开拓文旅板块等第二增长曲线,保障新线中视和上市公司2023年度的业绩稳定,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独董意见
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与毅炜投资签订〈业绩考核实施协议〉的议案》,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与毅炜投资签订《业绩考核实施协议》有利于上市公司业绩稳定。上述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同意公司与毅炜投资签订《业绩考核实施协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
6国旅联合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国旅联合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二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
国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文化”)拟向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昌分行(以下简称“赣州银行南昌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00元(大写:壹仟万元整)流动资金贷款。公司同意为国联
文化的上述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赣州银行南昌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因国联文化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担保额是被担保担保度占上否方最近截至目本次新担保预是否担保被担方持市公司有一期资前担保增担保计有效关联方保方股比最近一反产负债余额额度期担保例期净资担率产比例保
一、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预计
1.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
国旅国联51%86.15%100010005.41%不超过否是联合文化3年
7国旅联合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名称江西国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源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20年7月7日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昌南工业园区昌南园五路5号1号楼5070注册地址
室(江西昌南工业园内)
统一信用代码 91360104MA3995W15M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网络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设计、代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经营范围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家居用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针纺织品销售,箱包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零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主要财务情况项目截止2021年12月31日(经截止2022年9月30日(未审计)(万元)经审计)(万元)
资产总额4507.483768.90
负债总额3698.323246.86
净资产809.16522.04
营业收入16427.516613.91
利润总额-221.95-233.48
净利润-168.31-233.48
(三)与本公司关系:被担保人系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主体:江西国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担保金额:最高借款本金不超过1000万元
3、担保期限: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4、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8国旅联合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5、担保条件: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国联文化少数股东张勇按照担保总额49%的比例向国旅联合提供个人连带责任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根据银行要求提供保证担保,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且其本次所借资金用于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公司能对其保持良好控制,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本次提供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了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国联文化申请赣州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以上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及审慎
分析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对象系公司下属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该担保事项未损害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其具有管控权。本次担保整体风险可控。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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