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毅炜投资签订《业绩考核实施协议》的事前认可
意见
作为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现就公司与毅炜投资签订《业绩考核实施协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新线中视第二大股东樟树市毅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毅炜投资”)就2023年经营业绩目标及薪酬奖惩事项签
署《业绩考核实施协议》是为了保障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业绩稳定,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也有利于激励北京新线中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线中视”)核心团队开拓文旅板块等第二增长曲线,实现上市公司协同战略下的跨越式发展。本次签订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董事,故与会董事无需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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