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一次会议书面审核意见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3月14日(星期六)在江西
省南昌市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人,实到独立董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合法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公司向江旅集团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审议,形成审核意见如下:
1、本次借款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交易
定价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2、本次提供借款系基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
遵循了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与关联方正常生产经营所需,
双方依照“自愿、平等、等价”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协商一致进行。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未造成损害和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书面审核意见》之签署页)杨翼飞胡大立谢奉军
2026年3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