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2025年9月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和承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旅联合”、“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担任本次国旅联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该事项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独立意见,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以及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经过审慎调查,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态度,就本次交易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上市公司相关的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后出具的,旨在就本次交易行为做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一、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作出以下承诺:
1、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
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
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交易
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交易的专业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
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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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
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本次交易各方提供,提供方对所提
供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2、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在假设本次交易各方当事人均全面和及时履行本次交易
相关协议和声明或承诺的基础上出具;
3、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据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5、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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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一)重组方案概况交易形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江西迈通等3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交易方案简介
计持有的润田实业100.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价格
(不含募集配300900.00万元套资金金额)名称江西润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包装饮用水的生产和销售。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所属行业
交 易 标 的 为饮料制造(C152)-瓶(罐)装饮用水制造(C1522)。
符合板块定位□是□否□不适用
其他(如为拟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是□否购买资产)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是□否
构成关联交易□是□否
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
交易性质□是□否资产重组
构成重组上市□是□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有□无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有□无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润田实业100.00%的股份和募集配套
其它需特别说资金两部分,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条明的事项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二)交易标的的评估或估值情况交易标的评估或估值评估或估值本次拟交易的其他基准日增值率交易价格名称方法结果权益比例说明
2025年4300900.00300900.00
润田实业30收益法153.83%100.00%无月日万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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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重组的支付方式
单位:万元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支付的序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现金对价股份对价总对价
1江西迈通润田实业51.00%股份46037.70107421.30153459.00
2润田投资润田实业24.70%股份22296.6952025.6174322.30
3金开资本润田实业24.30%股份21935.6151183.0973118.70
合计润田实业100.00%股份90270.00210630.00300900.00
(四)发行情况人民币普通
股票种类 A 每股面值 1.00元股 股
上市公司董3.2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事会2025年6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
定价基准日第六次临时发行价格均价的8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会议决议公2024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告日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658218749股,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6.59%(不考虑发行数量募集配套资金)
是否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是□否
江西迈通出具承诺:
“一、本公司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安排);
二、在本公司取得本次发行涉及的上市公司股票后6个月内,如上
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公司取得上市公司股票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三、本公司将按照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严格履行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义务,并承诺按照上述协议的约定分期解锁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锁定期安排四、若上述锁定期及分期解锁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或监
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及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公司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本承诺函的相关承诺,本
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润田投资出具承诺:
“一、本公司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安排);
二、本公司将按照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严格履行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义务,并承诺按照上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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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约定分期解锁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三、若上述锁定期及分期解锁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或监
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及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公司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本承诺函的相关承诺,本
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金开资本出具承诺:
“一、本公司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安排);
二、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及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公司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本承诺函的相关承诺,本
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1、配套募集资金安排
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20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发行股份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30%,发行数量及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确定发行对象发行股份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配
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套资金金额的比例
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90270.0075.23%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偿还银行借款、补充
流动资金及支付中介29730.0024.78%机构费用
合计120000.00100.00%
2、配套募集资金股票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A股 每股面值 1.00元不低于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发行前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定价基准日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净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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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法律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每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计算结果不足一股的尾数舍去取整。
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20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发行数量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按照《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认购的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
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若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而新增取得的上市公司股锁定期安排份,其锁定期亦参照上述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则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影响
(一)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上市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战略引领、经营笃行”的高质量发展思路,经营战略方向将更加突出旅游商品的战略定位,深入挖掘江西“好水、好品、好物”三大核心资源,通过整合省内优质资源,创新产品设计,提升品牌价值,致力于打造具有江西特色的旅游商品产业链,持续提升上市公司在旅游商品领域的品牌影响力与市场竞争力。
标的公司专注于从事纯净水和矿泉水等包装饮用水的生产、销售,现位列中国饮料行业包装饮用水及天然矿泉水全国“双十强”,行业市场空间广阔、未来发展潜力较大,是江西典型的“好产品”。
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贯彻落实董事会高质量发展思路的重要举措。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新增包装饮用水业务,快速填补上市公司在自主品牌消费产品上的空缺,完善了上市公司在旅游消费领域的布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形成以包装饮用水为龙头,互联网数字营销业务和跨境电商业务为两翼的业务布局,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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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江西省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截至2025年4月30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504936660股。经各方协商,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新增658218749股用于向交易对方支付股份对价。本次重组前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重组前重组后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江旅集团9880300019.57%988030008.49%
南昌江旅238759344.73%238759342.05%
江西迈通--33569156228.86%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12267893424.30%45837049639.41%
润田投资--16258003113.98%
金开资本--15994715613.75%
其他股东38225772675.70%38225772632.86%
合计504936660100.00%1163155409100.00%
本次交易前,江旅集团持有上市公司19.57%股份,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省国资委通过江旅集团及南昌江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24.30%股份,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西迈通将持有上市公司28.86%股份,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江西省国资委通过江西迈通、江旅集团及南昌江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39.41%股份,仍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据华兴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华兴专字[2025]25008850035号)及上市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4月末/2025年1-4月2024年末/2024年度
项目
交易前备考数变动率/变动额交易前备考数变动率/变动额
总资产46850.02226487.31383.43%42513.07219062.52415.28%
总负债39727.1188060.89121.66%33298.0076379.08129.38%
归属于母公司6411.37137714.882047.98%8469.22141937.591575.92%股东的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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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末/2025年1-4月2024年末/2024年度
项目
交易前备考数变动率/变动额交易前备考数变动率/变动额权益
营业收入11591.8150420.04334.96%36473.03162479.54345.48%
利润总额-1523.086222.647745.72-6843.8816431.9423275.82
归属于母公司-1412.104423.045835.14-6370.3111188.8417559.15所有者净利润
资产负债率84.80%38.88%-54.15%78.32%34.87%-55.48%基本每股收益
/-0.030.040.07-0.130.100.23(元股)
注:本次交易前财务数据为负值的,以备考数较交易前数据的变动额体现变动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各方面都将大幅提升,资产负债率将大幅下降,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
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包括:
1、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交易对方内部有权机构批准;
2、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获得控股股东江旅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南昌江旅、间接控
股股东江西长旅集团的原则性同意;
3、本次交易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已经江西长旅集团备案;
4、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2025年第九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
5、本次交易方案已取得江西省国资委批准;
6、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股东大会已豁
免江西迈通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本次交易涉及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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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必要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
本次交易方案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江旅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南昌江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原则性同意本次重组,意见如下:
“本次重组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业务规模,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原则性同意本次重组。”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江西长旅集团已原则性同意本次重组,意见如下:
“本次重组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业务规模,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原则性同意本次重组。
本公司已批准本公司下属公司江西迈通健康饮品开发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及其他相关交易对方签署的、与本次重组相关的交易协议(即《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下同),并对交易协议中所作出的各项安排与约定予以认可。待相关交易协议正式生效后,本公司将认真遵照并积极督促上市公司及江西迈通遵守并切实履行交易协议中的相关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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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江旅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南昌江旅出具承诺“一、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重组相关信息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无减持计划,将不会有减持上市公司股票行为。上述股份包括本公司本次重组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二、如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后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而进行减持的,本公司将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而在上述期间内减持所
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承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重组相关信息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若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人不存在减持计划,将不会有减持上市公司股票行为。上述股份包括本人本次重组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六、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确保购买资产定价公平、公允,交易合法合规
公司聘请了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履行了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确保标的资产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未来对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资产过户事宜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的意见。
(二)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法定程序对于本次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已经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则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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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地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使投资者及时、公平地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信息。
(三)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对于本次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披露。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时,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针对本次交易事项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形成审核意见。
(四)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除现场投票外,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将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五)分别披露股东投票结果
上市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
(六)关联方回避表决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在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从而充分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股份锁定安排
为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各个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均存在锁定安排,相关主体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具体情况参见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之“(四)发行情况”。
(八)设置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交易实施完毕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度)。如本次交易于2025年度实施完毕,则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如本次交易于2026年度实施完毕,则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相应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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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为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
江西迈通和润田投资共同作为业绩承诺方,特此向上市公司承诺,润田实业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7099万元、18253万元、19430万元;若业绩承诺期间顺延,则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7099万元、18253万元、19430万元、20657万元。
上述“净利润”系指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每一个业绩承诺年度结束后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情况以上市公司聘请的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为准,上市公司审计机构的费用由上市公司承担。
标的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等
财务报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在业绩承诺期间应当保持一贯性,除非《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改变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否则未经上市公司董事会批准,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不得改变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计算标的公司业绩实现情况时,若上市公司为标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或向标的公司投入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以出资、提供借款方式),应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根据所投入的资金计算所节约的利息费用并在计算实际实现净利润中扣除。
2、盈利补偿及减值测试补偿安排
(1)盈利补偿安排
业绩承诺期内,如果标的公司自业绩承诺期初至当期期末实际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累积承诺的净利润,业绩承诺方应当优先以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以下称为“对价股份”)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江西迈通和润田投资按照在本次交易中向上市公司出售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分别向上市公司承担补偿责任,并互相不承担连带责任。盈利补偿安排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江西迈通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承诺净利润总数×江西迈通本次交易中向上市公司出售的
润田实业51%股份交易总价-江西迈通累积已补偿金额。
2-1-1-12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润田投资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承诺净利润总数×润田投资本次交易中向上市公司出售的
润田实业24.7%股份交易总价-润田投资累积已补偿金额。
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股票发行价格。
业绩承诺期内补偿金额逐年计算,依据上述公式计算出来的应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业绩承诺方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如业绩承诺方届时所持有的对价股份(包括对价股份因转增、送股所相应增加的股份)不足上述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的,对于不足补偿的部分,业绩承诺方应以现金补偿,补偿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补偿的现金金额=业绩承诺方当期不足补偿的股份数量×本次交易的股票发行价格。
业绩承诺期内,若上市公司实施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相应地调整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
业绩承诺期内,若上市公司实施现金股利分配的,业绩承诺方应将当期应补偿股份所获得的现金股利分配金额随补偿股份一并向上市公司予以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上述返还金额不作为已补偿金额,且不计入现金补偿总额。
(2)减值测试补偿安排
业绩承诺期届满时,由上市公司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减值测试采取的估值方法应与本次交易出具的《润田实业评估报告》的估值方法一致。前述减值测试应当扣除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增资、减资、接受赠与、利润分配以及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影响。
如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末减值额×江西迈通本次交易中向上市公司出售的标的公
司股权比例>江西迈通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的股票发行价格+江西
迈通已补偿的现金总额,江西迈通应当对上市公司就该等资产减值部分另行补偿。
江西迈通应当优先以对价股份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应补偿股份的计算方式如下:
2-1-1-13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江西迈通应就标的资产减值部分补偿的股份数量=(标的公司期末减值额×江西迈通本次交易中向上市公司出售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江西迈通已补偿的现金总额)÷本
次交易的股票发行价格-江西迈通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如江西迈通届时所持有的对价股份(包括对价股份因转增、送股所相应增加的股份)
不足上述江西迈通应就标的资产减值部分补偿的股份数量的,则股份不足补偿部分,由江西迈通以现金补偿,江西迈通另需补偿的现金金额=不足补偿股份数量×本次交易的股票发行价格。
业绩承诺期内,若上市公司实施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江西迈通减值部分应补偿股份数量相应地调整;若上市公司实施现金股利分配的,江西迈通应将减值部分应补偿股份所获得的现金股利分配金额随补偿股份一并向上市公司予以返还,该补偿金额不计入现金补偿总额。
(3)补偿上限业绩承诺方因约定的盈利补偿及减值补偿向上市公司进行的股份及现金补偿总额不超过该业绩承诺方本次交易中向上市公司出售其持有的润田实业股份所获得的交易总价。
(九)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变化情况如下:
2024年度2025年1-4月
项目交易前备考数交易前备考数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30.10-0.030.0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30.10-0.030.04
根据华兴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华兴专字[2025]25008850035号),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将得到提升,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若未来上市公司业务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指标将存在下降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降低上市公司即期回报未来被摊薄的风险,上市公司将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优化内部管理,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并积极采取提升每股收益的相关措施,保护中小股东权益。上市公司拟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2-1-1-14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以降低本次重组可能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
1、加快完成对标的公司的整合,尽快实现标的公司的预期效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加快对标的公司的整合,充分调动标的公司各方面资源,及时、高效完成标的公司的经营计划,不断提升标的公司的效益。通过全方位推动措施,公司将争取更好地实现标的公司的预期效益。
2、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本次交易前,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形成了设置合理、运行有效、权责分明、运作良好的公司治理与经营框架,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全面有效地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3、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有关各方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在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兼顾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利益。
4、相关方已出具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已出具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具体情况参见“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六、交易各方重要承诺”相关内容。
七、江旅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本次重组提高对上市公司持股比例可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江旅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南昌江旅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4.30%的股份;本次重组中,交易对方江西迈通以其持有的润田实业51.00%股份认购上市公司新增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西迈通、江旅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南昌江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将达到39.41%。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
2-1-1-15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西迈通、江旅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南昌江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将超过30%。本次交易实施的前提之一为“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且股东大会豁免江西迈通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本次交易涉及的要约收购义务”,同时,江西迈通已出具承诺函,其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因此,在前述条件已成就的前提下,江西迈通本次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属于《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相关投资者应在前款规定的权益变动行为完成后3日内就股份增持情况做出公告,律师应就相关投资者权益变动行为发表符合规定的专项核查意见并由上市公司予以披露。”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新增股份权益变动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报告书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已在上交所网站披露,投资者应据此作出投资决策。
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1-1-16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重组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董事会2025年第九次临时
会议、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2、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必要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相关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本次交易无法获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文件或不能及时取得上述文件,则本次交易可能由于无法推进而取消,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者取消的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向上交所、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的申请审核注册工作,上述工作能否如期顺利完成可能对本次交易的时间进度产生重大影响。除此之外,本次交易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
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交易存在因交易各方在后续的商务谈判中产生重大分歧,而被暂停、中止
或取消的风险;
3、本次交易存在因标的资产出现无法预见的风险事件,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4、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上述情形可能导致本次交易暂停、中止或取消,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市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及时公告相关工作进展,以便投资者了解本次交
2-1-1-17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易进程,并作出相应判断。
(三)募集配套资金不达预期的风险
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发行方式向不超过35名合格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现金对价、偿还银行借款、补充流动资金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受监管法律法规调整、股票市场波动及投资者预期等影响,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注册或同意,以及能否顺利完成发行存在不确定性,将可能对公司的资金使用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标的公司评估增值较高的风险根据金证评估出具并经江西长旅集团备案的《润田实业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5】第0394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4月30日,经市场法评估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300200.00万元,经收益法评估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300900.00万元,本次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评估增值率为153.83%。基于上
述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确定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交易对价为300900.00万元。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参照相关评估准则或指引进行评估,但仍可能出现因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特别是政策法规、经济形势、市场环境等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从而影响本次评估的相关假设及限定条件,导致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整合不达预期的风险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在原有的互联网数字营销服务业务、跨境新零售及跨境电商运营业务基础上,新增包装饮用水业务,填补了上市公司在自主品牌消费产品上的空缺,完善了上市公司在旅游消费领域的布局。
自2016年起,标的公司即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江旅集团的控制之下,内部控制、公司治理及企业管理已基本完善。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消费生态、品牌建设、营销渠道、客户资源、产品开发、人才培养、内部管理等方面对标的公司进行整合,以充分发挥协同和互补效应。但标的公司的业务规模、人员规模相对较大,如果整合管控计划未能有效实施,可能会导致经营决策效率降低、人才流失等风险,进而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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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易对方未实现业绩承诺及补偿不足风险
根据业绩承诺方江西迈通、润田投资与上市公司签署《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交易实施完毕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度)。
如本次交易于2025年度实施完毕,则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2025年度、2026年度、
2027年度;如本次交易于2026年度实施完毕,则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相应顺延为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业绩承诺方江西迈通、润田投资承诺:润田实业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7099万元、18253
万元、19430万元;若业绩承诺期间顺延,则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7099万元、18253万元、19430万元、20657万元。
标的公司生产经营受宏观经济、市场环境、行业竞争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如果在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出现影响生产经营的不利因素,存在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此外,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承担补偿义务的应补偿总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价格的
75.70%,承诺补偿上限无法覆盖本次交易全部交易对价,存在业绩承诺未实现的情况下
无法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利益的风险。
(七)商誉减值的风险
本次交易前,截至2025年4月末,上市公司商誉账面价值为1846.20万元,主要系2016年收购厦门风和水航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60%股权以及2017年收购北京新线中
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51%股权相应确认的商誉。
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同属于江西长旅集团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系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西迈通因2016年4月收购润田实业形成的商誉将会纳入上市公司报表。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截至2025年4月末,上市公司商誉账面价值为29848.00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1.67%和13.18%。
上市公司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
和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的相关要求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如厦门风和水航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新线中视或润田实业未来经营状况恶化,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标的公司进行资源整合,力争通过发挥协同和互补效应,保持并提高上市公司
2-1-1-19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各项业务的竞争力,以尽可能地降低商誉减值风险。
(八)上市公司未弥补亏损风险
截至2024年末,上市公司经审计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63038.93万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32856.71万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当年实现盈利且在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制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
虽然通过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标的公司的盈利将纳入上市公司报表,但由于上市公司未弥补亏损较大,因此短时间内仍可能无法改变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及母公司层面存在未弥补亏损的情况。此外,鉴于上市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向上市公司进行的分红将优先用于弥补上市公司以前年度亏损,直至其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上市公司存在一定期限内无法进行现金分红的风险。
二、交易标的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影响的风险
(一)市场竞争风险
我国包装饮用水行业竞争激烈,市场参与者众多,既包括依云、雀巢等外资品牌,也涵盖农夫山泉、怡宝、娃哈哈等国内头部品牌,更有区域性中小品牌及新兴企业参与其中。随着行业持续发展,市场吸引力不断提升,新进入者持续增加,同时存量品牌为巩固份额,正通过新品迭代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在此背景下,若标的公司无法通过技术创新、品牌建设和营销渠道网络建设提升竞争力,或未能精准捕捉消费趋势开发适配产品,或难以维持稳定的产品品质,均可能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失去现有优势,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二)销售区域较为集中的风险
标的公司起源于江西,经过多年的市场培育,在江西市场已建立了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及市场竞争优势。虽然标的公司积极开拓东北、华东等市场,随着业务的不断增长,报告期内江西区域市场销售占比有所下降,但在江西区域的收入占比仍然高于70%,销售区域较为集中。因此,若江西省内的经济结构、市场环境、消费水平、消费习惯及偏好等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标的公司未来盈利水平产生一定影响。
2-1-1-20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新区域及新产品拓展风险
标的公司正在积极拓展江西省外市场,布局营销渠道。但新的区域市场消费者对标的公司品牌的认知和认可需要一定的时间,若标的公司未能及时有效地根据区域市场特点落实品牌营销和渠道建设,将可能会对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来业绩增长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为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近年来标的公司不断进行新产品的研发及推广,上市了蜂蜜水、苏打水、电解质水等新产品,进一步丰富了产品线,拓宽了消费群体。虽然标的公司推出的新产品均会经过严格的内部分析论证、前期市场调研和区域试点,但依旧存在新产品无法充分得到市场认可的风险。
(四)矿泉水水源地的风险目前,标的公司生产用矿泉水水源来自于吉安东固水源地及通过向温汤水电采购矿泉水资源。历史上,吉安东固水源地生产经营稳定、与温汤水电的矿泉水采购合作正常,未发生过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项。若未来生产经营过程中,上述生产用矿泉水水源发生影响生产经营的不利事件,对矿泉水生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将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
2-1-1-21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录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和承诺...........................................1
一、独立财务顾问承诺............................................1
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2
重大事项提示................................................3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3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5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影响.........................................6
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8
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实
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9
六、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10
七、江旅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本次重组提高对上市公司持股比例可免于发出要
约....................................................15
八、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16
重大风险提示...............................................17
一、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17
二、交易标的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影响的风险.................................20
目录...................................................22
释义...................................................26
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30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30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32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41
四、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42
五、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42
六、交易各方重要承诺...........................................43
七、本次交易的必要性...........................................56
2-1-1-22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二章上市公司基本情况..........................................61
一、基本信息...............................................61
二、股本结构及前十大股东情况.......................................61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62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的控股权变动情况....................................63
五、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63
六、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64
七、最近三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65
八、上市公司合规经营情况.........................................66
第三章交易对方基本情况..........................................68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68
二、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79
三、其他事项说明.............................................80
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82
一、基本情况...............................................82
二、历史沿革...............................................82
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91
四、下属企业构成.............................................92
五、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99
六、主要经营资质............................................119
七、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121
八、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122
九、主要财务数据............................................144
十、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145
十一、债权债务转移情况.........................................146
十二、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146
第五章发行股份情况...........................................151
一、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所发行普通股股份情况...............................151
二、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普通股股份情况..................................155
第六章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基本情况.....................................158
2-1-1-23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标的资产总体评估情况........................................158
二、收益法评估情况...........................................161
三、市场法评估情况...........................................178
四、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报告或估值机构报告的内容..............................188
五、估值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的说明............................188
六、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之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及交易作价的影响....................................................188
七、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188
八、董事会对本次股份发行定价合理性的分析................................193
九、业绩承诺及可实现性.........................................193
十、业绩奖励及会计处理.........................................195
第七章本次交易主要合同.........................................198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198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主要内容...........................202
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主要内容.207
第八章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215
一、基本假设..............................................215
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215
三、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自查表》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的核查情况....................................................228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和股份/定向可转债转股定价的合理性分析......275
五、本次评估所选取的评估方法的适当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重要评估参数
取值的合理性的核查意见/本次交易不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对相关资产的估值方法、参数选择的合理性及其他影响估值结果的指标和因素的核查意见....................................................276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
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问题的核查意见.............................277
七、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治理机制的
核查意见................................................277
八、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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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的核查意见..........................278
九、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79
十、本次交易标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动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的核查意见...............................................279十一、本次交易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280
十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281
十三、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282十四、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285
十五、关于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285
第九章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情况.......................................287
一、独立财务顾问内部审核程序......................................287
二、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288
第十章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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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国旅联合/上市公司/公司/
指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代码:600358.SH)本公司//《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重组报告书报告书草案指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预案重组预案指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标的公司/交易标的/润田指江西润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业
标的资产指江西润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00.00%股份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润田实业100.00%股份,并募集配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指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指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江西迈通指江西迈通健康饮品开发有限公司润田投资指江西润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开资本指南昌金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指江西迈通、润田投资、金开资本
业绩承诺方指江西迈通、润田投资
江西省国资委/实际控制人指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旅集团/控股股东指江西省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江旅指南昌江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旅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江西长旅集团指江西省长天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国控指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长天旅游集团产融控股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西省旅游产业资江旅资本指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建银基金指江西建银旅游产业发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线中视指北京新线中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航空产业指江西旅游集团航空产业有限公司酒管公司指江西省旅游集团沁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江西长旅创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西风景独好传播运营有风景独好指限责任公司)江西长旅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西省旅游集团文旅科技有限文旅科技指
公司)江西旅游集团国际会展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江西长旅国际会展有限会展公司指
公司)太美航空指海南太美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SAIF III Mauritius (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一家成立于毛里求赛富投资指
斯共和国的公司,系润田实业的发起人和历史股东
2-1-1-26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联创国际有限公司,一家成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公联创国际指司,系润田实业的发起人和历史股东温汤水电指宜春市袁州区温汤水业电业开发公司润田饮料指江西润田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丰城润田指丰城润田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江西恒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武汉润田指武汉润田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沈阳润田指沈阳润田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抚州润田指抚州润田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吉安润田指吉安润田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润田(九江)饮料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为江西芙蓉山矿泉水有九江润田指限公司,系润田实业的全资子公司房县润田指房县润田神农架矿泉水有限公司明月山润田指江西润田明月山饮料有限责任公司
永丰润田指江西润田(永丰)矿泉水有限公司润田实业上海分公司指江西润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新三板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东固村委会指青原区东固畲族乡东固村民委员会江西省宜春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局,2009年8月更名为“宜明月山管理局指春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工商银行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指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的首日江西行政事业资产集团指江西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有限公司
Z世代 指 网络流行语,指新时代人群,具有消费理念多元的特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
/指国旅联合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准日定价基准日评估基准日指2025年4月30日
报告期/最近两年一期指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4月标的公司就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及股东变更事项记载于标的公司的
交割日指股东名册,并由标的公司向上市公司出具持股证明、标的资产登记至上市公司之日
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当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包括当日)止的过渡期指期间华泰联合证券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指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指华泰联合证券/国盛证券
法律顾问/国浩律师指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指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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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金证评估指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国旅联合与江西迈通等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购买资产协议》指产协议》国旅联合与江西迈通等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补充协议》指产补充协议》《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国旅联合与江西迈通等业绩承诺方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指议》产相关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指务顾问报告》/《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法律意见书》指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补充法律意见书》指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
书(一)华兴会计师出具的《江西润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华兴审《审计报告》指字[2025]25008850015号)华兴会计师出具的《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备考审阅报告》指表审阅报告》(华兴专字[2025]25008850035号)金证评估出具的《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润田实业评估报告》指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江西润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5】第0394号)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6《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格式准则第号》指司重大资产重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
第12指号》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
18指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第号》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重组审核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公司章程》指《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指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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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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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国家政策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升上市公司质量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性政策,鼓励通过并购重组方式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为资本市场创造了良好条件。2024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提出鼓励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综合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方式提高发展质量。2024年9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鼓励上市公司加强产业整合,支持传统行业上市公司并购同行业或上下游资产。2025年5月16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实施修订后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在简化审核程序、创新交易工具、提升监管包容度等方面作出优化。上述政策旨在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积极性,激发并购重组市场活力,支持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上述相关支持政策的出台,均为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并购重组手段提升发展质量提供了良好契机。
2、切实响应国家政策,做好文旅消费产业文章
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大力提振消费、提高投资效益,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列为2025年经济工作的重点任务之首。2025年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部署了一系列力度大、覆盖广的举措,打开消费市场新空间,深化“文旅+百业”“百业+文旅”,提升产品供给能力,丰富消费业态和场景,着力把文化旅游业培育成为支柱产业。按照上述文件精神,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江西省提振消费行动方案》、江西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提振江西文化和旅游消费的实施方案》,提出要坚持用优质产品吸引人,让江西的“好山水”成为“好产品”,让江西的“好产品”实现“好经济”。
上市公司本次收购的标的公司润田实业位列中国饮料行业包装饮用水及天然矿泉
水全国“双十强”,“润田”为“中国驰名商标”“江西省著名商标”,在三十年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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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中塑造了良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是江西典型的“好产品”。本次交易切实响应了中央政策文件精神,是江西省“旅游强省”战略的重要落地举措,通过本次交易,“润田”品牌将成为上市公司的重要资产,进一步提升润田产品在全国市场的知名度,有利于增强国旅联合在旅游消费领域的品牌竞争力,助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3、落实国企改革要求,带动江西省文旅消费产业提档升级
《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明确要求,加大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力度,积极利用上市公司平台实施专业化整合。2024年12月,国务院国资委出台了《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支持控股上市公司围绕提高主业竞争优势、促进产业升级实施并购重组,推动企业内部优质资源进一步向控股上市公司汇聚。
2024年12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江西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旅游强省建设纲要(2025—2035年)》,提出要充分发挥江西长旅集团龙头企业作用,深入推动农商文旅体一体发展,打造更多旅游新场景、新体验;国旅联合是全省第一家旅游上市企业,要发挥旅游上市公司平台功能,整合优质旅游资源;支持龙头旅游企业通过强强联合、上下游整合、外部引进、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带动力。
本次交易系积极落实国企改革要求,积极贯彻江西省政府关于江西长旅集团对江旅集团的整合的发展要求,以及关于龙头旅游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带动旅游产业提档升级的要求。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完善消费产业链布局,提升上市公司综合竞争力
上市公司自2019年起聚焦文旅消费的战略定位,后续又引入了跨境电商业务,在原互联网数字营销业务基础上,进一步充实了上市公司服务消费内容。根据董事会制定的“战略引领、经营笃行”的高质量发展思路,上市公司在经营战略方向上将更加突出旅游商品的战略定位,致力于打造具有江西特色的旅游商品产业链。本次拟注入的润田实业主要从事包装饮用水的生产和销售,拥有自主消费品品牌和优质产品,契合上市公司的战略定位,可快速补齐上市公司在产品消费领域的空缺,实现从消费服务、消费场景、消费渠道向上游消费品的产业链上下游贯通,有利于上市公司加快实现战略发展目
2-1-1-31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标。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标的公司在产品生态、产品研发、营销渠道、客户资源、人才培养、管理体系等方面形成积极的协同及互补关系,有利于打开上市公司的增长潜力,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2、注入优质资产,大幅度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
化
根据标的公司财务数据,标的公司2023年和2024年分别实现净利润14459.71万元和17567.53万元,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上市公司近年来盈利能力较弱,通过本次交易将盈利能力较强、市场空间广阔的包装饮用水行业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为上市公司后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本次交易有助于从根本上改善上市公司质地及经营状况,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大幅度提升上市公司经营质量和投资价值,实现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3、深化落实国企改革要求,促进国有资产证券化
本次交易旨在落实国家及江西省政府关于深化国企改革及整合的要求,充分利用国有上市平台,整合江西省内的核心旅游消费领域资源,实现资源资产化、资产证券化,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本次交易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江旅集团控制的润田实业的股份将转化为上市公司的股份,实现润田实业的证券化,并进一步提高江旅集团控制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在促进国有资产证券化的同时,亦为上市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打下基础。
4、借助上市平台为标的公司赋能,提升品牌价值,实现高质量发展
标的公司作为江西省内企业,“润田”品牌作为江西省本土品牌,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可依托上市公司平台进一步提高“润田”品牌的全国知名度,有助于进一步开拓市场,提升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和市场占有率,提升标的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助力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的高质量发展。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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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江西迈通、润田投资、金开资本购买润田实业100.00%股份。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 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2、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和120个交易日
的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如下:
价格计算日期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的80%(元/股)
前20个交易日4.2843.427
前60个交易日3.9933.194
前120个交易日4.0033.203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3.2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2024年经审计
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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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对象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交易对方为润田实业的全部股东,即江西迈通、润田投资和金开资本。
4、交易金额及对价支付方式根据金证评估出具并经江西长旅集团备案的《润田实业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5】第0394号),金证评估以2025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分别采取市场法和收益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最终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润田实业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300900.00万元。
单位:万元合并口径
评估方法润田实业100%股份评估值归母净资产增值额增值率
收益法300900.00182357.86153.83%
118542.14
市场法300200.00181657.86153.24%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参考经江西长旅集团备案的评估报告,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公司100%股份的交易对价为300900.00万元,交易对方的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交易对价发行股份支付价格现金支付价格
江西迈通润田实业51.00%股份153459.00107421.3046037.70
润田投资润田实业24.70%股份74322.3052025.6122296.69
金开资本润田实业24.30%股份73118.7051183.0921935.61
合计300900.00210630.0090270.00
5、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
=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
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则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1股部分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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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原则计算发行股份数量如下:
交易对方以股份支付价格(万元)发行股份数量(股)
江西迈通107421.30335691562
润田投资52025.61162580031
金开资本51183.09159947156
合计210630.00658218749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发行价格调整,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以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上限。
6、股份锁定期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江西迈通承诺:
“一、本公司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安排);
二、在本公司取得本次发行涉及的上市公司股票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公司取得上市公司股票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三、本公司将按照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严格履行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义务,并承诺按照上述协议的约定分期解锁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四、若上述锁定期及分期解锁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及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公司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本承诺函的相关承诺,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润田投资承诺:
“一、本公司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
2-1-1-35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应遵守前述锁定期安排);
二、本公司将按照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严格履行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义务,并承诺按照上述协议的约定分期解锁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三、若上述锁定期及分期解锁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及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公司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本承诺函的相关承诺,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金开资本承诺:
“一、本公司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安排);
二、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及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公司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本承诺函的相关承诺,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业绩承诺方保证,如本次交易于2025年度实施完毕,则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
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则业绩承诺方所取得的对价股份还应根据业绩承诺
的实现情况按照如下安排分期解锁:
(1)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在该年度盈利补偿义务已完成
的前提下,业绩承诺方可解锁股份=业绩承诺方所取得的对价股份×30%-已进行盈利补偿的股份(如有)。
(2)业绩承诺期第二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在该年度盈利补偿义务已完成
的前提下,业绩承诺方累积可解锁股份=业绩承诺方所取得的对价股份×60%-累积已进行盈利补偿的股份(如有)。
(3)业绩承诺期第三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及专项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在该年度
盈利补偿义务及减值补偿义务(如有)均已完成的前提下,业绩承诺方累积可解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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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承诺方所取得的对价股份-累积已进行盈利补偿的股份(如有)-已进行减值补
偿的股份(如有)。
业绩承诺方保证,如本次交易于2026年度实施完毕,则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相应顺延为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则业绩承诺方所取得的对价股份还应根据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按照如下安排分期解锁:
(1)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在该年度盈利补偿义务已完成
的前提下,业绩承诺方可解锁股份=业绩承诺方所取得的对价股份×25%-已进行盈利补偿的股份(如有)。
(2)业绩承诺期第二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在该年度盈利补偿义务已完成
的前提下,业绩承诺方累积可解锁股份=业绩承诺方所取得的对价股份×50%-累积已进行盈利补偿的股份(如有)。
(3)业绩承诺期第三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在该年度盈利补偿义务已完成
的前提下,业绩承诺方累积可解锁股份=业绩承诺方所取得的对价股份×75%-累积已进行盈利补偿的股份(如有)。
(4)业绩承诺期第四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及专项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在该年度
盈利补偿义务及减值补偿义务(如有)均已完成的前提下,业绩承诺方累积可解锁股份=业绩承诺方所取得的对价股份-累积已进行盈利补偿的股份(如有)-已进行减值补
偿的股份(如有)。
业绩承诺期内,如业绩承诺方尚未履行当期盈利补偿义务或减值补偿义务的,股份锁定期将顺延至当期盈利补偿义务及减值补偿义务均履行完毕之日。
如按照上述安排应当解锁股份时,仍处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股份限售期内,则股份锁定期将相应顺延至约定的股份限售期届满之日,即(1)江西迈通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对价股份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股份价格
(在此期间内,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股份价格的,江西迈通所持有该等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2)润田投资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对价股份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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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完成后,业绩承诺方基于对价股份因上市公司实施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原因相应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股份限售及分期解锁安排。
如届时上述股份限售及分期解锁安排的相关约定与中国证监会与上交所的相关规
定和要求不一致,交易各方同意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7、过渡期损益安排
交易各方同意,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过渡期损益进行专项审计。
若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产生收益的,则该收益归上市公司享有;若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产生亏损的,则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偿,并于专项审计报告正式出具日后三十(30)日内以现金形式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具体亏损补偿金额应按交易对方各自向上市公司出售的标的公司股份比例计算。各交易对方之间对上述补偿义务互不连带。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9、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具体内容参见“重大事项提示”之“六、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之“(八)设置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相关内容。
10、超额业绩奖励
根据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本次交易设置了超额业绩奖励,具体情况如下:
若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每一年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额均超过截至当
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则在遵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出资企业相关规定和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在业绩承诺期届满且业绩承诺期届满当年的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及专项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积超额实现的净利润金额(即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总额-累积承诺的净利润总额)中的50%用于奖励标的公司
销售、生产、管理核心骨干及以上人员,但超额业绩奖励金额累积不得超过本次交易中润田实业100%股份交易总价的20%,且累积不得超过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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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奖励的员工名单、具体金额、支付时间等事项,由标的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拟定并报标的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由标的公司董事会报送上市公司,并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 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2、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低于发行前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
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3、发行对象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
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重组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
2-1-1-39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每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计算结果不足一股的尾数舍去取整。
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20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按照《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
5、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20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具体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金额的比例
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90270.0075.23%
偿还银行借款、补充流动资金及支付29730.0024.78%中介机构费用
合计120000.00100.00%
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和/或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待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6、锁定期安排
根据《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认购的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若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而新增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其锁定期亦参照上述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则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届满
2-1-1-40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润田实业经审计的2024年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作价情况,相关指标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资产总额与交易金额孰高值资产净额与交易金额孰高值营业收入
标的资产(A) 300900.00 300900.00 126009.72
上市公司(B) 42513.07 8469.22 36473.03
财务指标占比(A/B) 707.78% 3552.87% 345.49%
注:上表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及交易金额孰高值”、“资产净额及交易金额孰高值”取交易金额;
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营业收入取自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相关财务指标占上市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比例均高于50%,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江西迈通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江旅集团控制的全资企业;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西迈通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润田投资、金开资本将成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江旅集团;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江旅集团控制的江西迈通。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江西省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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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四、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参见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影响”。
五、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情况参见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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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易各方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作出的重要承诺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一、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利用直接/间接控股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的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之间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形;
关于避免同业江西长旅集
三、本次重组完成后,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的,
竞争有关事项团、江旅集团、
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以避免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形成同业的承诺函南昌江旅
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四、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及时予以赔偿;
五、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发生法律效力,在本公司或本公司一致行动人控制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期间持续有效。
一、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并规范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公司发生任何形式的
关联交易或资金往来。如确实无法避免,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及在本公司权利所及范围内,本公司将确保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按公平、公开的市场原则进行,按照通常的商业准则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及其他交易条件,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减少和规江西长旅集二、本公司、本公司关联企业不存在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上市公司及其控制公司资金的情形;
范关联交易的团、江旅集团、三、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承诺函南昌江旅规定,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本承诺函自本公司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公司保证切实履行本承诺,且上市公司有权对本承诺函的履行进行监督;
如出现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上市公司及其控制公司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公司或上市公司其他股东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上述承诺于本公司或本公司一致行动人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
一、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人员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具有完整的独立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该等
体系独立于本公司;2.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在上市公司领取薪
关于保证上市酬,不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兼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继续保持上市公司人员的独立性;3.保公司独立性的江西长旅集团证不干预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股东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承诺函二、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资产独立完整:1.保证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相关的独立
完整的资产;2.保证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形;
三、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财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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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2.保证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4.保证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依法独立纳税;5.保
证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不干预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机构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
织机构;2.保证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股东(大)会/股东、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业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2.保证本公司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3.保证切实履行本公司做出的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含下属公司)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含下属公司)的关联交易的相关承诺;
六、本承诺函自本公司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于本公司控制上市公司或本公司或本公司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
股份期间持续有效。本公司保证切实履行本承诺,且上市公司有权对本承诺函的履行进行监督;如本公司未能切实履行本承诺函,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任何实际损失,本公司将赔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
一、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含标的公司在内的下属子公司,下同)人员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不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兼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继续保持上市公司人员的独立性;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独立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该等体系独立于本公司;3.保证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二、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相关的独立完整的资产;2.保证上
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形;
三、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
务会计制度;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江旅集团、南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5.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不干预上昌江旅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2.
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
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2.保证本公司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3.保证切实履行本公司做出的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的相关承诺;
六、本承诺函自本公司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于本公司控制上市公司或本公司或本公司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
股份期间持续有效。本公司保证切实履行本承诺,且上市公司有权对本承诺函的履行进行监督;如本公司未能切实履行本承诺函,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任何实际损失,本公司将赔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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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一、本公司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关于本次重组
江西长旅集二、本公司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若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摊薄即期回报
团、江旅集团、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及填补回报措
南昌江旅三、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施的承诺函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一、本公司保证其将及时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为本次重组事项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公司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证券服务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
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印章、签名均是真实的,相关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文件,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公司就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所提供信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江西长旅集
息真实性、准四、本公司保证本次重组的各证券服务机构在申请文件中引用的由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
团、江旅集团、
确性和完整性审阅,确认本次重组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南昌江旅
的承诺函五、如本次重组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六、本公司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本公司保证针对本次重组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履行了保密义务;本公司、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关于不存在不
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得参与任何上江西长旅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情形;
市公司重大资团、江旅集团、二、本公司、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任何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产重组情形的南昌江旅——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承诺函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本次重组的情形;
三、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无违法违江西长旅集一、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规行为的承诺团、江旅集团、二、本公司不存在因证券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认定为限制业务活动、证券市场禁入,被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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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函南昌江旅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采取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出具的相关文件等相关措施,尚未解除的情形;
三、截至本承诺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其他资产,或
接受上市公司违规向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严重损害上市公司权益且尚未消除的情况。
一、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重组相关信息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无减持计划,将不会有减持上市公司股票行为。上述股份包括本公司本次重组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关于无减持计江旅集团、南二、如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后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而进行减持的,本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
划的承诺函昌江旅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而在上述期间内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减持股份所得收益
归上市公司所有;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承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后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和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前提下的其他转让不受此限。上述股份包括本公司本次发行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关于股份锁定江旅集团、南
二、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及监管意见期的承诺函昌江旅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公司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本承诺函的相关承诺,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一、上市公司/本人保证针对本次重组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履行了保密义务;上市公司/本人及其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
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关于不存在不
上市公司、者立案侦查之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得参与任何上
董事、监事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情形;
市公司重大资和高级管理二、上市公司/本人及其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任何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产重组情形的人员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本次承诺函重组的情形;
三、若违反上述承诺,上市公司/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1-46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一、本公司保证为本次重组事项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提供
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公司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证券服务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
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印章、签名均是真实的,相关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文件,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三、本公司就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四、本公司保证本次重组的各证券服务机构在申请文件中引用的由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重组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五、如因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人保证为本次重组事项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提供的
关于所提供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息真实性、准二、本人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证券服务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
确性和完整性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印章、签名均是真实的,相关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的承诺函签署文件,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人就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
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董事、监事四、本人保证本次重组的各证券服务机构在申请文件中引用的由本人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人审阅,
和高级管理确认本次重组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人员五、如因本人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六、如本次重组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一、本公司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参与本次重组的主体资格;
关于无违法违
上市公司二、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规行为的承诺
三、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1-1-47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函四、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五、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证券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限制业务活动、证券市场禁入,被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采取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出具的相关文件、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被证券业协会采取认定不适合从事相关业务等相关措施,尚未解除的情形。
一、本人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参与本次重组的主体资格;
二、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三、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
董事、监事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和高级管理
四、本人不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其他资产,或接受上市公司违规向本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严重损害人员上市公司权益且尚未消除的情况;
五、本人不存在因证券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限制业务活动、证券市场禁入,被证券交易所、国
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采取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出具的相关文件、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措施,尚未解除的情形。
董事、监事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重组相关信息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若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人不存在减持计划,关于无减持计和高级管理将不会有减持上市公司股票行为。上述股份包括本人本次重组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送划的承诺函
人员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关于本次重组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摊薄即期回报董事和高级
五、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及填补回报措管理人员
六、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施的承诺函
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
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关于符合向特上市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以下情形:
定对象发行股(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上市公司
票条件的承诺(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
函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
2-1-1-48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三)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三)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一、本公司、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保证针对本次
重组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履行了保密义务,均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关于不存在不
二、本公司、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
得参与任何上江西迈通、
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市公司重大资润田投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情形;
产重组情形的金开资本
三、本公司、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任何承诺函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本次重组的情形;
四、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公司保证将及时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为本次重组事项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公司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证券服务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
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印章、签名均是真实的,相关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关于所提供信
江西迈通、效签署文件,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息真实性、准
润田投资、三、本公司就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确性和完整性
金开资本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的承诺函
四、如本次重组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五、本公司保证本次重组的各证券服务机构在申请文件中引用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重组的申请文件不致
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2-1-1-49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六、如本次重组本公司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
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七、本公司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本公司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承诺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根据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不存在影响本公司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如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拥有与上市公司签署协议及履行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二、截至本承诺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关于无违法违江西迈通、三、截至本承诺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规行为的承诺润田投资、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的情形,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函金开资本
四、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诚信情况良好,截至本承诺签署之日,不存在未按期偿还的
大额债务、未履行在证券交易市场做出的承诺,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五、截至本承诺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规占用江西润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或其他资产的情况。
一、本公司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安排);
二、在本公司取得本次发行涉及的上市公司股票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
本公司取得上市公司股票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三、本公司将按照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业绩承诺与盈利关于股份锁定江西迈通补偿协议》的约定,严格履行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义务,并承诺按照上述协议的约定分期解锁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期的承诺函股份;
四、若上述锁定期及分期解锁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及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公司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本承诺函的相关承诺,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1-50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一、本公司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安排);
二、本公司将按照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严格履行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义务,并承诺按照上述协议的约定分期解锁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润田投资股份;
三、若上述锁定期及分期解锁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及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公司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本承诺函的相关承诺,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公司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安排);
二、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及监管意见金开资本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公司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本承诺函的相关承诺,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公司合法拥有标的公司的相应股份,对该股份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处置权;本公司为标的股份的最终和真实所有人,
不存在以信托、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等方式持有标的股份的情形;该股份未设置任何质押、抵押、担保或其他权利限制,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未被行政或司法机关查封、冻结,亦不存在其他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二、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之前,本公司保证不就本公司所持标的公司的股份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第三人权利;
关于所持标的江西迈通、三、本公司所持标的公司股份系本公司真实出资形成,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不存在正
公司股份权属润田投资、在进行或潜在的与标的公司股份相关的权属纠纷;
的承诺函金开资本四、本公司所持标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对赌、股份回购、优先分红、优先清算、业绩补偿承诺等特殊权利约定或特别利益安排,不存在以标的公司股份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与本次重组的其他方之间也不存在影响本公司所持标的公司股份真实性、完整性的特殊约定情形;
五、本公司在本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由于本公司上述披露信息存在虚假陈述,或者未履行本承诺,本公司同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关于避免同业东的合法权益;
竞争有关事项江西迈通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之间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形;
的承诺函三、本次重组完成后,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的,
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以避免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形成同业
2-1-1-51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四、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及时予以赔偿;
五、上述承诺自本公司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公司控制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期间持续有效。
一、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并规范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公司发生任何形式的
关联交易或资金往来。如确实无法避免,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及在本公司权利所及范围内,本公司将确保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按公平、公开的市场原则进行,按照通常的商业准则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及其他交易条件,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减少和规江西迈通、二、本公司、本公司关联企业不存在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上市公司及其控制公司资金的情形;
范关联交易的润田投资、三、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承诺函金开资本定,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本承诺函自本公司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公司保证切实履行本承诺,且上市公司有权对本承诺函的履行进行监督;
如出现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上市公司及其控制公司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公司或上市公司其他股东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上述承诺自本公司成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之日起生效并于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期间持续有效。
一、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在上
市公司领取薪酬,不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兼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继续保持上市公司人员的独立性;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独立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该等体系独立于本公司;3.保证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二、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相关的独立完整的资产;2.保证上市
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形;
三、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
关于保证上市江西迈通、会计制度;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独立性的润田投资、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5.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不干预上市公司承诺函金开资本的资金使用;
四、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2.保
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
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2.保证本公司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3.保证切实履行本公司做出的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的相关承诺;
六、本承诺函自本公司成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之日起生效并于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期间持续有效。本
公司保证切实履行本承诺,且上市公司有权对本承诺函的履行进行监督;如本公司未能切实履行本承诺函,并因此给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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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公司造成任何实际损失,本公司将赔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
一、本公司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关于本次重组二、本公司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若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
摊薄即期回报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江西迈通
及填补回报措三、上述承诺自本公司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公司控制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期间持续有效,若中国
施的承诺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一、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前,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部分房产未取得产权证的情况,如若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因
前述事项产生任何争议、风险,或被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拆除房产或处以任何形式的处罚或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导致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遭受任何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搬迁费用、停工损失等),江西迈通和润田投资承诺将按本次交易交割前持有标的公司股份的相对比例(即江西迈通承担67.37%,润田投资承担32.63%,下同)无条件对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全额补偿,以保证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二、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前,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存在未依约开发土地的情况,如若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因前述事项产
生任何争议、风险,或被有关主管部门认定需要支付违约金或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遭受其他损失的,江西迈通和润田投资承诺将按本次交易交割前持有标的公司股份的相对比例无条件对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全额补偿,以保证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三、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前,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存在租赁集体所有土地并在其上建设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情况,如该租赁
关于标的公司合同被要求解除、该租赁土地被要求限期恢复原状、该租赁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被要求限期拆除或者标的公司控股
江西迈通、
相关事项的承子公司因前述事项受到有关主管部门处罚或遭受其他损失的,江西迈通和润田投资承诺将按本次交易交割前持有标的公司润田投资
诺函股份的相对比例无条件对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全额补偿,以保证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四、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前,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租赁物业均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部分租赁物业未取得对应
产权证书、部分租赁物业实际用途与证载用途不一致的情况,如若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因租赁该等物业权属瑕疵或租赁手续不完备等事项产生任何争议、风险,或被有关主管部门处以任何形式的处罚或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导致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遭受任何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搬迁费用、停工损失等),江西迈通和润田投资承诺将按本次交易交割前持有标的公司股份的相对比例无条件对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全额补偿,以保证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五、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前,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未按照员工实际工资基数作为缴纳标准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
公积金、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以及部分员工存在异地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情形,如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因前述事项产生任何争议、风险,或被有关主管部门处以任何形式的处罚或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导致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遭受任何损失的,江西迈通和润田投资承诺将按本次交易交割前持有标的公司股份的相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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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例无条件对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全额补偿,以保证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四)标的公司作出的重要承诺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一、本公司、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保证针对本次重组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
履行了保密义务,均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于不存在不
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得参与任何上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情形;
市公司重大资润田实业二、本公司、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任何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产重组情形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承诺函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本次重组的情形;
三、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公司、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保证将及时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为本次重
组事项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公司、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证券服务机构所提供的资
料均为真实、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印章、签名均是真实的,相关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文件,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所提供信
三、本公司、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就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
息真实性、准
润田实业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确性和完整性
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的承诺函
四、本公司、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保证本次重组的各证券服务机构在申请文件中
引用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审阅,确认本次重组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五、如因本公司、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六、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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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控制的机构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
关于无违法违一、本公司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规行为的承诺润田实业二、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函三、本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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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一)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1、本次交易具有明确可行的发展战略上市公司近年来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以市值为导向,以业绩为目标,以业务为支撑,以机制为动力,以协同为抓手,以组织为保障,推动上市公司构建可持续发展的新格局”的发展战略,董事会制定了“战略引领、经营笃行”的高质量发展思路,经营战略方向将更加突出旅游商品的战略定位,深入挖掘江西“好水、好品、好物”三大核心资源,通过整合省内优质资源,创新产品设计,提升品牌价值,致力于打造具有江西特色的旅游商品产业链,持续提升上市公司在旅游商品领域的品牌影响力与市场竞争力。
润田实业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旗下的优质资产,是一家专注于包装饮用水等健康饮品生产与销售的知名消费品企业,现位列中国饮料行业包装饮用水及天然矿泉水全国“双十强”。经过多年的发展,润田实业旗下品牌“润田”纯净水、“润田翠”矿泉水在各自领域均塑造了良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是江西典型的“好产品”,且润田实业已拥有成熟的产能体系与业务渠道网络,盈利能力较强。
公司本次重组润田实业契合上市公司的战略定位,是贯彻落实董事会高质量发展思路的重要举措。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可快速补齐在产品消费领域的空缺,实现从消费服务、消费场景、消费渠道向上游消费品的产业链上下游贯通,有利于上市公司加快实现战略发展目标。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润田实业将在消费生态、品牌推广、营销渠道、客户资源、产品开发、人才培养、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整合,充分发挥协同和互补效应,实现“1+1>2”的整合效果。因此,本次交易具有明确可行的发展战略。
2、本次交易不存在不当市值管理行为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公司业绩、
市值作出超出相关规定的承诺和保证,不存在不当市值管理行为。
3、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的减持情况
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以及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就减持计划出具承诺函;交易对方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期相关承诺。具体情况参见本章“六、交易各方重要承诺”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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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交易具备商业实质,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在原有业务基础上新增盈利能力较强、行业市场空间广阔、未来发展潜力较大的包装饮用水业务,不仅有利于上市公司大幅提高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显著降低资产负债率,彻底扭转经营基本面,而且有利于上市公司积极践行“旅游强省”战略,整合省内“好水”资源,打造具有江西特色的旅游商品产业链,提升上市公司在旅游商品领域的品牌影响力与市场竞争力。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真实、合法地拥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并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专业机构审计、评估,评估报告已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手续,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因此,本次交易具备商业合理性和商业实质,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5、本次交易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包装饮用水的生产和销售。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行业。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协同效应上市公司作为江西省第一家旅游消费类上市公司,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旅游强省建设纲要(2025-2035年)》的要求,要发挥旅游上市公司平台功能,整合优质旅游资源。上市公司目前主要从事互联网数字营销服务业务和跨境新零售及跨境电商运营业务,依托子公司新线中视的品效协同营销能力及海际购的跨境渠道优势,构建了以服务消费为核心的业务生态。
标的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包装饮用水等健康饮品生产与销售的知名消费品企业,现位列中国饮料行业包装饮用水及天然矿泉水全国“双十强”,旗下品牌“润田”纯净水、“润田翠”矿泉水在各自领域均塑造了良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同属大消费产业链,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将在消费生态、品牌建设、营销渠道、客户资源、产品开发、人才资源、内部管理等方面形成良好的协同
和互补效应,加速上市公司产业链纵向整合与标的公司全国化布局。
1、消费生态战略协同
上市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战略引领、经营笃行”高质量发展的思路,深入挖掘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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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水、好品、好物”三大核心资源,突出旅游商品的战略定位,致力于打造具有江西特色的旅游商品产业链,并积极探索向全国推广的市场化路径。目前上市公司的互联网数字营销服务业务具备完整的品牌推广业务能力,在品牌推广策略、内容创意和消费者洞察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为必胜客、青岛啤酒、百草味等商品消费企业提供了品牌整合营销服务,属于服务消费范畴。同时,上市公司已发展了跨境新零售及跨境电商运营业务,在旅游商品领域进行了布局,但业务尚在培育期,经营规模较小,且没有自主品牌商品。
标的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包装饮用水等健康饮品生产与销售的知名消费品企业,现位列中国饮料行业包装饮用水及天然矿泉水全国“双十强”,旗下品牌“润田”纯净水、“润田翠”矿泉水拥有良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快速补充自主品牌消费产品的空缺,实现从消费服务、消费场景、消费渠道向上游消费品的产业链上下游贯通,完善了“服务消费+产品消费”的消费生态布局,有利于上市公司加快实现战略发展目标。
2、品牌建设协同
标的公司“润田”、“润田翠”品牌在江西具有高知名度和美誉度,但在全国的知名度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包装饮用水作为大众消费品,与消费者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因此,消费者在选购包装饮用水时,品牌信任度、包装辨识度及背后代表的质量是影响消费者决策的核心要素。
上市公司子公司新线中视始终专注于互联网数字营销服务业务。在资源端,新线中视除了取得头部平台代理资质外,还立足 B站花火、抖音星图、快手聚星、小红书、微博搭建了丰富的自媒体资源库,并积累了大量的客户资源、网络达人资源和新媒体资源,形成了独特的内容营销壁垒。新线中视具有完整的品牌推广业务能力,在年轻消费者洞察、内容创意、品牌策略、话题传播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除了服务游戏客户外还为必胜客、青岛啤酒、百草味等商品消费企业提供了品牌营销服务,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改变标的公司仅通过传统媒体渠道投放平面广告的品牌宣传推广方式,充分利用新线中视为消费企业品牌营销的服务经验,与抖音、B站、小红书等新媒体长期战略合作的优势,对 Z世代人群的消费偏好的精准洞察,通过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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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多平台内容矩阵、植入文旅消费场景、联动 KOL种草传播等策略,持续赋能标的公司“润田”品牌在新媒体、新客户人群的建设和推广,进一步提高“润田”品牌在全国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为全国市场的开拓奠定基础,进而助力公司业务的持续增长。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成为 A股市场优质包装饮用水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平台功能也将进一步提高“润田”品牌的全国知名度。此外,上市公司将深入挖掘江西“好水、好品、好物”三大核心资源,突出旅游商品的战略定位,借助“润田”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可不断开发和丰富旅游商品矩阵,实现上市公司的高质量发展。
3、渠道和客户协同目前,标的公司主要通过经销模式进行销售,经销模式收入占比在95%以上,直销模式收入占比约2%,同时标的公司也在尝试通过电商平台进行销售,但目前主要在淘宝、京东、拼多多等传统电商平台进行销售,且销售收入占比不超过1.5%。
上市公司子公司新线中视专注互联网数字营销服务业务,经过多年的发展,在精准营销策略、创意内容制作、新媒体投放引流等方面形成了较强的竞争优势,能够精准洞察 Z 世代人群的消费偏好,积累了大量的客户资源、网络达人资源和新媒体资源。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充分利用新线中视的优势和资源,弥补标的公司在新媒体渠道营销经验和人才等方面的劣势,为标的公司构建内容种草、达人带货、直播电商的新渠道销售模式,增加直销模式收入和线上模式收入。同时,上市公司子公司海际购已积累了大量优质家庭和个人用户,对产品品质和健康生活有较高的追求,而标的公司拥有优质水源地和优质矿泉水,海际购可以与标的公司相互共享客户,为客户提供高品质产品和服务,增强客户黏性,进而提高跨境商品和润田实业优质产品的销量和销售收入。
此外,标的公司覆盖22个省级行政区、20余万终端网点的销售渠道和网络将反向赋能上市公司,成为旅游商品的重要下沉触点,突破现有城市购物中心、景区消费时空限制。
4、新产品开发及推广协同目前,标的公司主要经营纯净水、矿泉水等包装饮用水,为了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近年来标的公司不断开发新产品,推出了蜂蜜水、苏打水、电解质水等健康饮品,进一步丰富了产品线,拓宽了消费群体。
当前中国饮料行业已形成“传统品类迭代优化、新兴赛道爆发增长”的复合发展格局,消费者对健康、功能、情感价值的复合需求,正推动企业持续开展产品创新。在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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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稳健增长背景下,中国饮料行业市场正经历着品类结构、渠道格局、区域市场的深度重构,呈现出“存量博弈与增量突破并存”的特征。特别是果饮、茶饮、功能饮料等饮品,消费者整体偏年轻化,消费口味、消费场景变化较快,导致很多饮料产品难以从“畅销品”变为“长销品”,市场主导产品变化很快,能否不断开发符合 Z 世代人群消费偏好的产品对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未来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上市公司子公司新线中视基于多年在游戏、文旅消费等行业的互联网营销经验积累,对当下 Z世代用户等人群的消费偏好、消费场景、消费理念及其变化等具有深刻的洞察力,能够助力标的公司不断开发适应特定消费者喜爱的新口味、新产品、新包装,并进行精准营销,进一步丰富产品线,促进销售增长,实现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持续发展。
5、管理及人力资源协同
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同为江旅集团控制下的企业。标的公司也是股份有限公司,已按照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治理结构和管理体系。同时,标的公司已在江旅集团控制下经营了近10年,江旅集团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等参与标的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符合国资及证券监管前提下,将维持标的公司所处快消品行业需要的效率机制,标的公司未来可以减少管理架构,减少汇报层级,加快市场化决策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发挥管理协同效应。
同时,双方将通过制定更为合适有效的人力资源政策,加强彼此的管理团队及业务队伍的交流沟通和相互融合,促进各自管理能力、业务开发能力的有效共享,促进双方经营理念、管理思路和管理风格的融合。
6、财务管理协同
标的资产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稳定的发展前景,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营收规模、盈利能力均将得到显著提升,资产负债率也将大幅下降,各项财务指标均明显优化,不仅为上市公司更好地回报投资者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也为上市公司后续进一步丰富多渠道融资方式、提高融资能力、实现融资效益等奠定了坚实基础。
而标的公司自江旅集团控制以来,主要依靠自有业务形成的资金流支持业务发展。随着本次交易的完成,标的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将可以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融资平台,通过直接融资方式选择多样化的债权或股权融资工具,实现公司资本结构进一步优化,赋能全国化稳健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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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中文名称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ina Tourism and Culture Investment Group Co. LTD成立日期1998年12月29日上市日期2000年9月22日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 600358.SH
股票简称 ST联合注册资本504936660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何新跃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学府大道1号阿尔法34栋6楼
联系电话0791-82263019
公司网站 www.cutc.com.cn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249707722B
旅游产业投资,旅游信息咨询服务,酒店管理及度假区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国内贸易,旅游电子商务,实物租赁,实业投资,股权投资和股权投经营范围资管理,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体育赛事组织服务,文化、艺术活动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股本结构及前十大股东情况
(一)股本结构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股份数量(万股)占比(%)
无限售流通股50493.67100.00
限售流通股--
总股本50493.67100.00
(二)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具体如下:
2-1-1-61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例(%)
1江西省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880300019.57
2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稳惠通1号债券投资集合资252507265.00
金信托计划
3南昌江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38759344.73
4杭州之江发展总公司113922732.26
5南京江宁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87322901.73
6李希明77745001.54
7上海大世界(集团)公司59046851.17
8严成37588000.74
9李妍慧30000000.59
10龚国锋30000000.59
11陈丽红30000000.59
合计19449220838.52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注:江旅集团间接持有南昌江旅100%的股权。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江旅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9.57%的股份,并通过其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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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江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控制上市公司4.73%的股份,合计控制上市公司24.30%的股份,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江西省国资委。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江旅集团,其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江西省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福州路183号江旅国际大厦817室主要办公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学府大道1号阿尔法写字楼34栋法定代表人段卫党注册资本13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3147663083成立时间2014年11月18日旅游及相关产业;投资与投资管理咨询,国际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经营范围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江西省国资委。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的控股权变动情况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江旅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江西省国资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发生控制权变更的情形。
五、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主要从事以下三块业务,其中互联网数字营销业务收入占比超过
70%,具体如下:
(一)互联网数字营销业务互联网数字营销业务是公司当前主要的收入来源。公司子公司新线中视是互联网数字营销业务的经营主体,主要模式为根据客户的品牌传播需求制定具体的传播计划并实施,或根据客户的推广需求通过策划、设计相关广告内容进行精准的投放为客户带来增量。该业务的主要客户为游戏行业客户及文旅客户,投放的主要媒体为 B站、抖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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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手等互联网媒体。
(二)“跨境购”业务
江西省海际购进出口有限公司是公司“跨境购”业务的经营主体,主要经营跨境新零售及跨境电商运营业务,专注于将全球优质品牌引入中国市场。江西省海际购进出口有限公司已经与百余个知名海外品牌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对接了母婴、食品、保健品和美妆等30余家上游供应商,完成了多类目多品牌的供应链体系。江西省海际购进出口有限公司持续深化与京东、天猫、抖音、拼多多等线上平台的合作,以“保税展示+线上交易”模式的线下体验店模式,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购物体验,增强“跨境购”业务的市场竞争力,推动业务更好地发展。
(三)旅游目的地运营业务
旅游目的地运营业务的主要模式为依托专业投资开发、运营能力,与地方政府、景区、主题乐园、旅游目的地的策划、规划、建设、运营展开合作,为旅游项目提供解决方案。最近三年,上市公司的旅游目的地运营业务的收入主要来自于江西国贵文旅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所从事的国家 4A 级旅游景区——鹰潭白鹤湖*嘻嘻哩生态水世界的运营管理业务。2024年度,上市公司旅游目的地运营业务实现收入2693.40万元,占比7.38%,金额及占比均较小。
2025年8月22日,上市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关于出售江西国贵文旅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00%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按照国资备案的评估值,将江西国贵文旅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出售给江旅集团全资子公司江西长旅景区管
理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本次股权转让,上市公司将剥离收入规模及占比均较小的景区投资、运营业务,有利于进一步突出上市公司旅游商品的战略定位,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
综上,最近三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六、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上市公司2022年、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4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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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4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总资产46850.0242513.0759838.5647659.08
总负债39727.1133298.0037491.3929330.08
净资产7122.909215.0622347.1718329.00
归属母公司股6411.378469.2221358.0718444.86东的净资产
注:2022年至2024年数据业经审计,2025年1-4月数据未经审计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4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11591.8136473.0358018.7756457.87
营业利润-1323.12-6350.80-3368.22-1411.91
利润总额-1523.08-6843.88-1616.96367.27
净利润-1446.40-6613.57-1830.00-146.8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12.10-6370.31-1696.05759.34
注:2022年至2024年数据业经审计,2025年1-4月数据未经审计
3、主要财务指标
2025年4月30日2024年12月312023年12月312022年12月31
项目/2025年1-4月日/2024年度日/2023年度日/2022年度
资产负债率(%)84.8078.3262.6561.54
毛利率(%)5.955.0010.428.9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3-0.13-0.030.0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98-49.79-7.574.11()
注:2022年至2024年数据业经审计,2025年1-4月数据未经审计七、最近三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023年6月,上市公司发布重组草案,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江旅集
团购买其持有的航空产业47.5%股权、酒管公司100%股权、风景独好100%股权、文旅
科技100%股权和会展公司100%股权,向太美航空购买其持有的航空产业37.5%股权。
2023年12月,该重大资产重组终止。
除上述情况外,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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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市公司合规经营情况
(一)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内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况
因新线中视未完成业绩承诺事项,公司于2020年1月收到642.43万元业绩补偿款。
该业绩补偿款应计入2019年资产和利润,但是公司将其计入2020年资产和利润,导致公司2019年少计资产和利润各642.43万元,2020年多计资产和利润各642.43万元。
2025年3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
2号),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公司
出具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
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及行政处罚内容,从处罚金额来看,公司的处罚金额为200万元,处于法定处罚额度幅度(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中位线以下,不属于金额较大的范畴;
从处罚程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等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上市公司不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第二十三条中规定的“应当从重处罚情形”。此外,参照2025年
1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第六条规定,对罚款有一定幅度的,可以按照具体的情况按照百分比上下浮动10%的比例划分裁量阶次,其中从轻处罚阶次为“在法定最低罚款金额以上、法定最高罚款金额30%以下给予罚款”,本次上市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的金额为200万元,属于上述规定中界定的“从轻处罚”阶次,不属于一般及从重处罚阶次。
上市公司已于2025年3月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及时完成了整改,对应收新线中视业绩补偿款涉及的前期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将业绩补偿款计入正确的会
2-1-1-66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计期间。同时,上市公司此次处罚涉及的违法事项发生在2019-2020年度,距今已经五年,上市公司此后持续加强内控管理,运作规范性和财务准确性不断提高。
综上所述,公司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除上述情况外,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其他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况。
(三)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情况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最近十二个月内是否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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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交易对方为江西迈通、润田投资和金开资本,具体情况如下:
(一)江西迈通健康饮品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迈通健康饮品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英雄南路中小企业园1#厂房主要办公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学府大道1号阿尔法写字楼34栋法定代表人危建军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26MA35HBAP8A成立时间2016年4月18日饮料及冷饮服务;投资与资产管理;国内贸易;财务咨询(以上咨询均除经营范围
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16年4月,江西迈通设立
2016年4月18日,江西迈通正式设立,取得了南昌临空经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
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6MA35HBAP8A),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江西迈通设立时的股本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比例(%)(万元)
1江西建银旅游产业发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00000.00100.00
合计100000.00100.00
(2)2016年12月,第一次股权转让2016年12月4日,江西迈通召开股东会,同意江西建银旅游产业发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向江西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2.91%的股权。
2-1-1-68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日,江西建银旅游产业发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江西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江西建银旅游产业发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江西迈通2.91%的股权转让给江西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江西迈通的股本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比例(%)(万元)
1江西建银旅游产业发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97090.0097.09
2江西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910.002.91
合计100000.00100.00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最近三年,江西迈通主营业务为投资与资产管理业务。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及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江西迈通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09815.31106496.86
负债总额7415.914080.00
净资产102399.40102416.86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0.000.00
净利润3297.543306.09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5265.31
非流动资产104550.00
资产总额109815.31
流动负债7415.91
非流动负债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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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4年12月31日
负债总额7415.91
所有者权益102399.40
注: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已经审计。
2)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度
营业收入0.00
利润总额3297.54
净利润3297.54
注: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已经审计。
3)简要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316.2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315.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23
注: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已经审计。
5、产权控制关系及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江西迈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1江西建银旅游产业发展投资中心(有限97090.0097.09合伙)
2江西省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910.002.91
合计100000.00100.00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江西迈通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2-1-1-70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江西迈通系公司控股股东江旅集团控制的全资企业,江旅集团基本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二章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除润田实业外,江西迈通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企业。
(二)江西润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润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大街188号淳和大厦23楼西侧主要办公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大街188号淳和大厦23楼西侧法定代表人吴晓光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00009109980X7成立时间2014年3月6日投资管理服务国内贸易对各类行业的投资预包装食品的批发。(依法须经经营范围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14年3月,设立开业
2-1-1-71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润田投资成立于2014年3月6日,系由江西电联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盛开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江西电联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000万元、江西省盛开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
润田投资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1江西电联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3000.0060.00
2江西省盛开投资有限公司2000.0040.00
合计5000.00100.00
(2)2016年12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6年12月18日,润田投资召开股东会,同意江西省盛开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所
持有的润田投资40%的股权转让给江西丰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8日,江西省盛开投资有限公司与江西丰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
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润田投资40%的股权转让给江西丰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润田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1江西电联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3000.0060.00
2江西丰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00.0040.00
合计5000.00100.00
(3)2019年3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9年3月20日,润田投资召开股东会,同意江西电联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将
其所持有的润田投资60%的股权转让给江西显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丰源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润田投资40%的股权转让给江西显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3月20日,江西电联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丰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分别与江西显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润田投资
60%、40%的股权转让给江西显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润田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2-1-1-72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1江西显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5000.00100.00
合计5000.00100.00
(4)2023年1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23年1月3日,润田投资召开股东会,同意江西显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向
江西赣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邹斌、叶丽、南昌县志兴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华利泉健康
科技有限公司、邹永亮、胡小盼、熊细妹、江西省喆润玺祥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南昌赣
之荣商贸有限公司、杭州浩鑫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转让出资额为300万元、200万元、100
万元、100万元、100万元、63万元、63万元、63万元、63万元、63万元、63万元的润田投资的股权。
2022年11月25日至2023年1月6日期间,江西显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江
西赣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邹斌、叶丽、南昌县志兴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华利泉健康科
技有限公司、邹永亮、胡小盼、熊细妹、江西省喆润玺祥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南昌赣之荣商贸有限公司、杭州浩鑫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就前述股权转让事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润田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1江西显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3822.0076.44
2江西赣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300.006.00
3邹斌200.004.00
4叶丽100.002.00
5南昌县志兴管理有限公司100.002.00
6杭州华利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100.002.00
7邹永亮63.001.26
8胡小盼63.001.26
9熊细妹63.001.26
10江西省喆润玺祥技术咨询有限公司63.001.26
11南昌赣之荣商贸有限公司63.001.26
12杭州浩鑫商务服务有限公司63.001.26
合计5000.00100.00
2-1-1-73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最近三年,润田投资主要从事投资管理业务。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及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润田投资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53425.9951260.30
负债总额48622.4545360.20
净资产4803.545900.11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0.000.00
净利润-1096.5667.47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2790.99
非流动资产50635.00
资产总额53425.99
流动负债48622.45
非流动负债0.00
负债总额48622.45
所有者权益4803.54
注: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2)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度
营业收入0.00
利润总额-1096.56
净利润-1096.56
注: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2-1-1-74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简要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62.8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05.5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379.2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0.88
注: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5、产权控制关系及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润田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1江西显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3822.0076.44
2江西赣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300.006.00
3邹斌200.004.00
4叶丽100.002.00
5南昌县志兴管理有限公司100.002.00
6杭州华利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100.002.00
7邹永亮63.001.26
8胡小盼63.001.26
9熊细妹63.001.26
10江西省喆润玺祥技术咨询有限公司63.001.26
11南昌赣之荣商贸有限公司63.001.26
12杭州浩鑫商务服务有限公司63.001.26
合计5000.00100.00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润田投资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润田投资的控股股东为江西显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润田
2-1-1-75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投资76.44%股权。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除润田实业外,润田投资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三)南昌金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昌金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榴云路商业街 A栋 311室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河下路99号金赣服务中心3号楼南昌经开产业控股集主要办公地点团有限公司4层法定代表人聂磊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08MA35N779XK成立时间2016年12月27日
创业投资;资本管理;投资咨询;国内贸易;贸易代理;机械设备批发、零售;建材批发、零售;金属材料(贵金属、重金属除外)、金属制品(贵经营范围金属除外)的批发、零售;泡沫塑料销售;化工产品(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贸易无仓储);物业管理;房地产租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16年12月,金开资本设立
2016年12月27日,金开资本正式设立,取得了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
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8MA35N779XK),注册资本 1000万元。
金开资本设立时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1南昌金开集团有限公司1000.00100.00
合计1000.00100.00
(2)2017年8月,第一次增资
2017年8月10日,金开资本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南昌金开集团有限公司向金开资
本增加注册资本99000万元。增资完成后,金开资本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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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资完成后,金开资本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1南昌金开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0100.00
合计100000.00100.00
(3)2020年3月,第二次增资
2020年3月2日,金开资本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南昌金开集团有限公司向金开资
本增加注册资本20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金开资本注册资本为30000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金开资本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1南昌金开集团有限公司300000.00100.00
合计300000.00100.00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最近三年,金开资本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及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金开资本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339248.33341317.42
负债总额36070.6837667.83
净资产303177.65303649.59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44.882764.16
净利润2098.682606.90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1240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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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4年12月31日
非流动资产215189.19
资产总额339248.33
流动负债35205.59
非流动负债865.08
负债总额36070.68
所有者权益303177.65
注: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已经审计。
2)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度
营业收入44.88
利润总额2197.85
净利润2098.68
注: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已经审计。
3)简要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166.6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51.6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00.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315.01
注: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已经审计。
5、产权控制关系及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金开资本系南昌金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金开资本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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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金开资本直接控制的主要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直接持股比例序号企业名称产业类别(万元)(%)
1南昌金开教育投资有限公司50000100.00投资管理
2赣江新区金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30000100.00融资担保
3南昌金高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5000100.00投资管理
4南昌金开商业保理有限公司10000100.00商业保理
5南昌金开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10000100.00融资租赁
6南昌金开极客数字资源有限公司3000100.00贸易批发
7江西正谱奕和科技有限公司300065.3333设备制造
8南昌金善泽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96051.0204投资管理
二、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
上市公司拟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
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
2-1-1-79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重组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江西迈通、润田投资和金开资本。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江西迈通、润田投资和金开资本之间无关联关系。
(二)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交易前,江西迈通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江旅集团控制的全资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润田投资和金开资本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西迈通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润田投资和金开资本将成为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江西迈通、润田投资和金开资本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在协议约定的上市公司股份交割完成后,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的前提下,润田投资和金开资本积极参与上市公司治理;上市公司修改章程以增加董事会席位至9名,增加2名非独立董事;如润田投资和金开资本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书面向上市公司提
名董事的,上市公司将在收到书面提名函六十日以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于选举董事的内部决策程序(经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资格通过后将润田投资和金开资本推荐的董事候选人提交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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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五)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的诚信情况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六)标的资产股东人数穿透计算
根据《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按照穿透至自然人、上市公司、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的口径计算后的最终出资人合计
42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穿透计算后的合计人数未超过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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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为润田实业。除特别说明外,本章节中交易标的财务数据均取自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的标的资产财务报表。
一、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江西润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360000310571167G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注册资本20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晓权成立日期2014年10月11日营业期限2014年10月11日至无固定期限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大道4191号主要办公地址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火炬大街188号淳和大厦6楼
许可项目:饮料生产,食品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旅游业务,化妆品生产,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销售,日用杂品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网络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经营范围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食品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平面设计,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自动售货机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二、历史沿革
(一)设立情况2014年8月7日,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赣)名称预核外字[2014]第00003号),预先核准由润田投资、赛富投资、联创国际出资设立的企业名称为“江西润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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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28日,润田投资、赛富投资、联创国际签署了《发起人协议》《江西润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西润田(筹)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起人协议》等相关议案。
2014年9月26日,江西省商务厅出具《关于同意设立中外合资江西润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赣商务外资管批〔2014〕243号),同意设立润田实业并批准其发起人协议、章程等事宜。
2014年9月26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向润田实业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赣字[2014]0018号)。
2014年10月11日,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营业执照》(注册号:360000512000541)。
设立时的股东及股本结构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1润田投资8835.0088.35货币
2赛富投资1121.0011.21货币
3联创国际44.000.44货币
合计10000.00100.00-
润田实业发起人共3名,其中润田投资为中国境内企业,赛富投资、联创国际为中国境外设立的企业。根据润田实业设立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鉴于:1、2014年9月26日,江西省商务厅出具了《关于同意设立中外合资江西润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赣商务外资管批〔2014〕243号),同意由润田投资、赛富投资、联创国际作为发起人设立润田实业;2、2014年10月11日,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润田实业颁发了《营业执照》;3、2023年2月27日,江西省商务厅出具书面文件确认“江西润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自2014年9月26日设立到2015年10月26日变更成内资企业,其设立和变更均依法履行了商务主管部门的审批备案程序,历次股权变动合法、有效,没有因违反外商投资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4、根据江西省信用中心于2025年6月5日出具的公共信用报告,润田实业报告期内没有行政处罚记录;5、润田实业设立时未满足半数以上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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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的条件的情况目前已消除。综上,该事项不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2014年8月28日,润田投资、赛富投资、联创国际、润田饮料实际控制人、润田饮料控股股东及润田饮料及其9家子公司共同签署了《江西润田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重组协议》,约定:(1)由润田投资、赛富投资及联创国际共同设立润田实业,其中润田投资持股88.35%,为控股股东;润田实业成立后,该协议中润田投资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由润田实业享有和承担;(2)对润田饮料(含其分公司)采取资产整
体出售的重组方式,即将润田饮料全部资产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等一并转让给润田投资;对润田饮料子公司的资产重组,可采用润田投资直接收购润田饮料子公司的股权;(3)因润田饮料及其子公司共计10家公司总体负债远大于总体资产,故该协议项下润田饮料10家公司的资产和股权总价以零元价格转让给润田实业。
2014年12月31日,润田实业与润田饮料完成资产负债的平移。其后逐步完成了
相关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二)历次增减资或股权转让情况
1、2014年10月,润田实业设立
具体请参见报告书“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之“(一)设立情况”。
2、2015年11月,润田实业第一次增资2015年8月18日,润田实业及其股东签署《江西润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增资协议》。润田实业召开董事会和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润田投资向润田实业增资15000万元,赛富投资和联创国际放弃本次同比例增资的权利。
2015年10月23日,江西省商务厅出具《关于同意江西润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赣商务外资管批〔2015〕199号),同意润田实业增资事项。
2015年10月26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向润田实业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赣字[2014]0018号)。
2015年11月12日,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次变更,换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310571167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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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资完成后,润田实业的股东及股本结构如下:
持股数量实缴出资额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万股)(万元)
1润田投资23835.0095.3423835.00货币
2赛富投资1121.004.480.00货币
3联创国际44.000.180.00货币
合计25000.00100.0023835.00——
3、2016年2月,润田实业第一次股份转让,代持形成
2016年初,润田实业召开董事会会议和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
同意赛富投资将其持有的润田实业1121万股股份(占股本总数4.484%)作价482万元
转让给自然人黄国辉;同意联创国际将其持有润田实业44万股股份(占股本总数0.176%)作价18万元转让给自然人黄国辉。
2016年1月16日,润田投资出具《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同意上述股份
转让事宜并放弃对上述转让股份的优先购买权。
同日,赛富投资、联创国际、黄国辉及相关方签署《股权转让及债务偿还框架协议》,约定:(1)赛富投资、联创国际分别将其所持润田实业4.484%、0.176%股份以482万
元、18万元的价款转让给黄国辉;(2)前述股份转让的同时,黄国辉应在2016年3月
31日前向赛富投资、联创国际清偿其分别对润田实业拥有的债权3630560.8美元、
145808美元,黄国辉支付的500万元股份转让款可以用于抵减等额的债权。
2016年2月4日,江西省商务厅出具《关于同意江西润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赣商务外资管批[2016]25号),同意上述股份转让事宜,股份转让完成后润田实业变更为内资企业。
2016年2月22日,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次变更,换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310571167G)。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润田实业工商登记的股东及股本结构如下:
持股数量实缴出资额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万股)(万元)
1润田投资23835.0095.3423835.00货币
2黄国辉1165.004.660.00货币
合计25000.00100.00238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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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国辉系受润田投资委托,代润田投资自赛富投资、联创国际受让润田实业的股份,黄国辉履行《股权转让及债务偿还框架协议》项下向赛富投资、联创国际清偿债权、支
付股份转让对价义务的资金来源为润田实业支付的债务清偿款,未实际承担支付资金。
考虑黄国辉股份代持情况后,润田实业实际的股东及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实缴出资额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万股)(万元)
1润田投资25000.00100.0023835.00货币
合计25000.00100.0023835.00——
4、2016年3月,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2月28日,润田投资、黄国辉签署《江西润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润田实业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江西润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同意重新制订公司章程。
2016年3月14日,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赣)内名预核字[2016]8147700号),核准公司名称变更为“江西润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润田有限”)。
2016年3月17日,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次变更,换发《营业执照》。润
田有限设立时工商登记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认缴出资比例实缴出资额姓名出资方式(万元)(%)(万元)
1润田投资23835.0095.3423835.00货币
2黄国辉1165.004.660.00货币
合计25000.00100.0023835.00——
考虑黄国辉代持情况后,润田有限实际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认缴出资比例实缴出资额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方式(万元)()(万元)
1润田投资25000.00100.0023835.00货币
合计25000.00100.0023835.00——
5、2016年3月,润田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代持还原
2016年3月15日,润田投资与黄国辉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黄国辉将其持有润田有限4.66%股权转让给润田投资。润田有限签署了新的《江西润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润田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同意相应修改公司
2-1-1-86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章程。
本次股权转让系对股权代持情形的还原,股权转让对价为0元。
2016年3月23日,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次变更,换发《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润田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认缴出资比例实缴出资额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方式(万元)(%)(万元)
1润田投资25000.00100.0025000.00货币
合计25000.00100.0025000.00——
6、2016年4月,润田有限第一次增资2016年4月13日,江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省旅游集团公司重组江西润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赣旅办字[2016]7号),原则同意润田有限本次增资扩股事项。
2016年4月22日,润田投资、江西迈通与润田有限签署《江西润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协议》,约定润田投资和江西迈通对润田有限增资到20.5亿元。
2016年4月25日,润田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由
25000.00万元增至205000.00万元,由江西迈通出资104550.00万元、由润田投资出
资100450.00万元,并同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16年4月29日,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次变更,换发《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润田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比例实缴出资额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方式(万元)()(万元)
1江西迈通104550.0051.00104550.00货币
2润田投资100450.0049.00100450.00货币
合计205000.00100.00205000.00——
本次江西迈通增资入股润田有限未依法开展资产评估及评估备案手续,但本次增资事项由江西迈通的控股股东江旅集团向当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江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报送了重组润田实业的请示,相关请示文件中明确了具体交易方式和交易价格,该请示得到江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的同意批复;2025年7月,江西长旅集团出具《关于润田实业国有股权变动的确认函》,确认本次国有股权变动真实有效,存在的相关瑕疵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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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考虑到当前江西迈通持有润田实业股份的价值已高于其投资成本,润田实业经营情况良好,相关事项未对国有股东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2025年7月,江西省国资委出具《关于江西润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相关事宜的批复》(赣国资函[2025]69号),原则同意江西长旅集团对润田实业上述国有股权变动事项的审核意见。综上所述,江西迈通入股润田有限已经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或确认性批复,相关国资程序瑕疵情形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7、2016年8月,润田有限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6月28日,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江西润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度、2016年 1-4月审计报告》(CHW审字[2016]0829号),截至2016年4月30日,润田有限母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6809.11万元。
2016年6月29日,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江西润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拟股改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16]第01-414号),截至2016年4月30日,润田有限净资产价值评估值为
35275.19万元。
2016年7月21日,润田有限召开股东会,通过润田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议案。
2016年8月2日,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赣)内名预核字[2016]9825422号),核准润田有限的企业名称变更为江西润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4日,江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印发《关于同意对江西润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的批复》(赣旅办字〔2016〕42号),同意本次股改事项。
2016年8月5日,润田有限全体股东江西迈通、润田投资签署了《关于设立江西润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各方同意共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润田实业成立时发行股份总额为205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以润田有限截至2016年4月
30日之经审计账面净资产按1.3078:1的比例折算,溢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016年8月12日,润田实业(筹)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
2016年8月12日,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西分所出具《江
2-1-1-88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西润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筹)验资报告》(CHW 赣验字[2016]0006 号),截至 2016年4月30日,润田实业已收到各发起人缴纳的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20500.00万元。
2016年8月26日,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为标的公司核发了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
公司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60000310571167G。
本次股份制改造完成后,润田实业的股本结构如下:
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实缴出资额序号股东名称(万股)(%出资方式)(万元)
1江西迈通10455.0051.0010455.00净资产折股
2润田投资10045.0049.0010045.00净资产折股
合计20500.00100.0020500.00——
润田实业股改相关评估报告未履行国资评估备案程序。鉴于(1)润田实业股改已于2016年8月获得江西省旅发委批复;(2)2025年7月9日,江西长旅集团出具《关于润田实业国有股权变动的确认函》,确认本次润田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相关国有股权变动真实有效,存在的相关瑕疵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考虑到当前江西迈通持有润田实业股份的价值已高于其投资成本,润田实业经营情况良好,相关事项未对国有股东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3)2025年7月14日,江西省国资委出具《关于江西润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相关事宜的批复》(赣国资函[2025]69号),原则同意江西长旅集团对润田实业上述国有股权变动事项的审核意见。综上所述,本次润田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已经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或确认性批复,相关国资程序瑕疵情形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除上述已披露情形外,标的公司改制设立过程中的审计、资产评估及验资均已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其设立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2020年12月,润田实业第一次股份转让
2020年9月,南昌经开区管委会召开主任办公会议,同意金开集团将以下属子公
司为受让主体,依法依规受让润田投资持有的部分润田实业股份。
2020年5月25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南昌金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因股权收购事宜涉及的江西润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0)沪第0520号),截至2019年12月31日,润田实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
2-1-1-89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值为271370.00万元。金开资本未就本次资产评估报告办理资产评估备案手续。南昌经开区管委会出具了书面确认,确认“金开资本受让润田实业股权的事项业经本单位批准,且金开集团已聘请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分别对其财务报表和资产进行审计、评估,股权转让价格系在资产评估结果的基础上经各方协商确定。金开资本受让润田实业股权的事项真实、有效,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产权纠纷”。
2020年10月29日,润田实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润田投资将其持有润田实
业49%股份中的24.30%转让给金开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
2020年12月3日,润田投资、金开资本与润田实业签署《江西润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南昌金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润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上述股份转让事宜;润田实业整体估值定为261573.60万元,对应的股份转让价格为63562.38万元。
2020年12月3日,润田实业就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变更事项向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备案。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润田实业的股本结构如下:
持股数量实缴出资额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万股)(万元)
1江西迈通10455.0051.0010455.00净资产折股
2润田投资5063.5024.705063.50净资产折股
3金开资本4981.5024.304981.50净资产折股
合计20500.00100.0020500.00——
标的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权变更中,曾存在股权代持情况,已于2016年3月完成代持还原,具体情况分析参见本章“(二)历次增减资或股权转让情况”之“3、2016年2月,润田实业第一次股份转让,代持形成”和“5、2016年3月,润田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代持还原”。
标的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权变更中,存在评估未依法履行评估备案等瑕疵事项。上述历史沿革的有效性和合规性已经有权部门确认,具体情况分析参见本章“(一)设立情况”、“(二)历次增减资或股权转让情况”之“6、2016年4月,润田有限第一次增资”和“8、2020年12月,润田实业第一次股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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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田实业系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历次股权变动符合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其他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交易对方合法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亦不存在质押、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能够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最近三年增减资、股权转让及改制、评估情况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交易外,标的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增减资、股权转让或改制情况。除本次交易外,标的公司未就最近三年内发生的增减资、股权转让或改制进行评估。
(四)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曾经在新三板挂牌或重组被否或终止的情况
2023年6月21日,润田实业向上交所报送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材料。受资本市场外部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2023年8月30日,润田实业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材料>的议案》,并向上交所申请撤回材料。申报期间,上市申请并未被受理。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交易和上述情况外,润田实业不存在其他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曾经在新三板挂牌或重组被否或终止的情况。
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一)股权结构图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润田实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江西迈通10455.0051.00%
2润田投资5063.5024.70%
3金开资本4981.5024.30%
合计20500.00100.00%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江西迈通持有标的公司51.00%股份,为标的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省国资委为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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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田实业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标的公司股权是否清晰,是否涉及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是否涉及诉讼、仲
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润田实业股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高级管理人
员的安排、是否存在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章程或相关投资协议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的内容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不存在可能对标的资产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四、下属企业构成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润田实业共拥有9家全资子公司及1家分公司,分别为:丰城润田、沈阳润田、武汉润田、九江润田、房县润田、明月山润田、永丰润田、吉安润田、
抚州润田及润田实业上海分公司。润田实业下属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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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润田实业上海分公司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润田实业上海分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江西润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3MAC2TWNJ8A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 668号 1幢 5层 A区 1841室负责人胡桂根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机械设备
经营范围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销售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
化妆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2022年10月24日营业期限2022年10月24日至无固定期限
(二)丰城润田
1、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丰城润田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丰城润田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17339020282
住所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慧灯路9-10号法定代表人倪萍注册资本150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许可项目:饮料生产,食品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塑经营范围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成立日期2001年12月19日营业期限2001年12月19日至长期
2、股权结构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丰城润田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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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润田实业15000.00100.00
合计15000.00100.00
(三)沈阳润田
1、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沈阳润田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沈阳润田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13750788909P住所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经济开发区辉山大街129号法定代表人陈梁注册资本50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许可项目:饮料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经营范围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2003年9月18日营业期限2003年9月18日至2043年9月18日
2、股权结构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沈阳润田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润田实业5000.00100.00
合计5000.00100.00
(四)武汉润田
1、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武汉润田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武汉润田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13758183971M住所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街汉南大道1523号法定代表人陈梁
2-1-1-94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润田牌饮用纯净水,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茶饮料、含乳饮料、经营范围 植物蛋白饮料及植物饮料(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生产及销售;PET
管胚、PET饮料瓶、PET瓶盖、纯净水瓶盖等 PET饮料包装物生产及销售。
成立日期2004年2月23日营业期限2004年2月23日至长期
2、股权结构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武汉润田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润田实业5000.00100.00
合计5000.00100.00
(五)九江润田
1、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九江润田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江西润田(九江)饮料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428756786509A住所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蔡岭镇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倪萍注册资本14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投资)许可项目:饮料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经营范围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成立日期2004年2月24日营业期限2004年2月24日至长期
2、股权结构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九江润田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润田实业1400.00100.00
合计1400.00100.00
2-1-1-95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房县润田
1、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房县润田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房县润田神农架矿泉水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3256736523296住所湖北省房县红塔镇党湾村4组72号法定代表人陈梁注册资本10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生产、销售纯净水、矿泉水、饮料;塑料制品的生产和销售(涉及专项管经营范围理规定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成立日期2008年3月31日营业期限2008年3月31日至长期
2、股权结构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房县润田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润田实业1000.00100.00
合计1000.00100.00
(七)明月山润田
1、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明月山润田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江西润田明月山饮料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900672434952T住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温汤镇法定代表人陈波注册资本5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许可项目:饮料生产,食品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经营范围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食品进出口,日用杂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1-1-96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成立日期2008年4月16日营业期限2008年4月16日至长期
2、股权结构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明月山润田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润田实业500.00100.00
合计500.00100.00
(八)永丰润田
1、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永丰润田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江西润田(永丰)矿泉水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56834955902住所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佐龙乡白水村法定代表人林振威注册资本5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矿泉水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经营范围营活动)***成立日期2009年3月5日营业期限2009年3月5日至长期
2、股权结构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永丰润田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润田实业500.00100.00
合计500.00100.00
(九)吉安润田
1、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吉安润田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吉安润田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
2-1-1-97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803MA380NCA0W住所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东固乡东固村法定代表人陈波注册资本20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许可项目:饮料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用
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货物进出经营范围口,国内贸易代理,食品进出口,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销售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2018年7月3日营业期限2018年7月3日至长期
2、股权结构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吉安润田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润田实业2000.00100.00
合计2000.00100.00
(十)抚州润田
1、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抚州润田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抚州润田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1022MAC0B9DD2R
住所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日峰镇十里村(村委会一楼办公室)法定代表人陈波注册资本2000万元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许可项目:饮料生产,食品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范围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2022年10月19日
2-1-1-98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营业期限2022年10月19日至长期
2、股权结构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抚州润田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润田实业2000.00100.00
合计2000.00100.00
五、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一)主要资产情况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4月30日,润田实业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金额占比
货币资金33812.9320.29%
应收账款373.960.22%
预付账款1029.920.62%
其他应收款322.190.19%
存货15634.879.38%
其他流动资产15.670.01%
流动资产合计51189.5430.72%
投资性房地产562.770.34%
固定资产47607.5028.57%
在建工程109.900.07%
使用权资产80.300.05%
无形资产18380.1611.03%
商誉15890.719.54%
长期待摊费用818.650.49%
递延所得税资产1179.750.71%
其他非流动资产30802.9118.49%
非流动资产合计115432.6469.28%
资产总计166622.18100.00%
2-1-1-99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固定资产
截至2025年4月30日,润田实业固定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净值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45345.3916686.2022.9428636.2463.15%
机器设备41768.9123158.87462.9418147.1143.45%
运输工具498.76350.0611.40137.3027.53%
电子及其他设备2866.882173.586.46686.8523.96%
合计90479.9442368.71503.7347607.5052.62%
(1)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所有权
截至2025年4月30日,润田实业及其控股子公司持有房屋所有权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权利人产权证号地址用途房屋建筑面积权利负担经济技术开发
1赣(2023)南昌市不
动产权第0000928区经开大道工业70607.90㎡无号4191号润田实业
2016赣州市开发区2赣()赣州市不0007361黄金岭办事处厂房1943.20㎡无动产权第号
新路村丰城市高新技抵押给中国银
3赣(2019)丰城市不术产业园慧灯3053.68行股份有限公工业㎡
动产权第0006339号路9号1幢1-4司南昌市西湖层支行丰城市高新技抵押给中国银
4赣(2019)丰城市不术产业园慧灯0006340921-2工业4771.31
行股份有限公
㎡动产权第号路号幢司南昌市西湖层支行抵押给中国银
5赣(2019丰城市高新技
)丰城市不
0006342术产业园慧灯工业5089.89
行股份有限公
㎡动产权第号931司南昌市西湖路号幢层支行丰城润田抵押给中国银
2019丰城市高新技6赣()丰城市不术产业园慧灯0006343工业11079.09
行股份有限公
㎡动产权第号941司南昌市西湖路号幢层支行抵押给中国银
7赣(2019丰城市高新技
)丰城市不行股份有限公
动产权第0006341术产业园慧灯工业5089.89㎡号951司南昌市西湖路号幢层支行丰城市高新技抵押给中国银
8赣(2020)丰城市不术产业园区慧行股份有限公
动产权第0092526961工业6677.09㎡号灯路号栋司南昌市西湖层101号支行
2-1-1-100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权利人产权证号地址用途房屋建筑面积权利负担丰城市高新技抵押给中国银
9赣(2020)丰城市不术产业园区慧行股份有限公
动产权第0092528号灯路9号7栋1工业322.32㎡司南昌市西湖层101号支行丰城市高新技抵押给中国工
10赣(2021)丰城市不术产业园区慧7272.16商银行股份有
动产权第0000693101工业㎡号灯路号幢限公司南昌都
1层司前支行
丰城市高新技抵押给中国工
11赣(2021)丰城市不术产业园区慧0000694102工业11965.86
商银行股份有
㎡动产权第号灯路号幢限公司南昌都
1层至夹层司前支行
丰城市高新技抵押给中国工
12赣(2021)丰城市不术产业园区慧7272.16商银行股份有
动产权第0000695工业㎡号灯路10号3栋限公司南昌都
1层司前支行
2011农业高新区三沈北国用()第
13004/洼社区/沈北新号沈房权证中心综合楼3263.08㎡无
字第 NO60355831 区辉山大街号 129-1号
2011农业高新区三沈北国用()第
14004/洼社区/沈北新沈阳润田号沈房权证中心厂房20298.97㎡无
NO60355833 区辉山大街字第 号
129-2号
农业高新区三
沈北国用(2011)第
15004/洼社区/沈北新号沈房权证中心仓库14546.63㎡无
NO60355834 区辉山大街字第 号 129-3号宜春市袁州区温汤镇渊源路
98号1栋1-2层
16明月山润赣(2021)宜春市不0026256101室、2栋1-3工业24665.19㎡无田动产权第号
层101室、3栋
101室、4栋101
室青原区东固畲
17赣(2020)吉安市不族乡东井冈南
动产权第0100093118工业18782.97㎡无号大道号一期厂房青原区东固畲
18赣(2020)吉安市不族乡东井冈南0100095118工业372.74㎡无动产权第号大道号门
吉安润田卫青原区东固畲
19赣(2020)吉安市不族乡东井冈南0100097118工业608.34㎡无动产权第号大道号食
堂
20赣(2020)吉安市不青原区东固畲工业1881.12㎡无
动产权第0100102号族乡东井冈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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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权利人产权证号地址用途房屋建筑面积权利负担大道118号宿舍
鄂(2021)武汉市汉汉南区纱帽街
21武汉润田南不动产权第汉南大道1523工业31313.04㎡无
0021870号号
22赣(2019)都昌县不都昌镇蔡岭工九江润田0004564工业12760.92㎡无动产权第号业园
房国用(2011)第
红塔乡党湾村/
2301233号/房县房权证房县润田房县红塔乡党综合22880.10㎡无
红塔乡字第湾村,1幢
201200451号2024年3月7日,丰城润田与中国银行南昌市西湖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2024HZYXY008),上述第 3-9项丰城润田的房产抵押至中国银行南昌市西湖支行,用于担保中国银行南昌市西湖支行与润田实业自2023年10月26日至2026年10月25日签署的主合同,最高本金余额为2亿元,对应主合同为润田实业与中国银行西湖支行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编号:2024HZYXE036)。丰城市自然资源局就上述不动产抵押事宜于2024年3月7日出具的“赣(2024)丰城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93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2024年5月21日,丰城润田与工商银行南昌都司前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
(合同编号:0150200012-2024年都支(抵)字0015号),上述第10-12项丰城润田的房产及相应土地使用权抵押至工商银行南昌都司前支行,用于担保润田实业于2024年
5月23日至2029年5月23日期间、在39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对工商银行南昌都司前支行的债务,对应主合同为润田实业与工商银行南昌都司前支行签署的《最高额授信合同》(合同编号:0150200012-2024年都支(授信)字0015)。丰城市自然资源局就上述不动产抵押事宜于2024年5月24日出具“赣(2024)丰城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47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2)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
截至2025年4月30日,润田实业及润田实业子公司丰城润田、明月山润田、武汉润田、沈阳润田、九江润田存在如下房产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情形:
序号权利人建筑面积(㎡)房屋用途
1润田实业1162.50仓库
2丰城润田192.91充电间及休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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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权利人建筑面积(㎡)房屋用途
3162.68冷水机房
4115.83配电间
533.43废品间
668.08门卫室(2处)
751.79五金仓库
8231.30车间和成品库间的连廊
9376.94废品间及垃圾房
10136.60储水池
11148.50门卫保安室及雨搭
12沈阳润田73.80污水处理站
13184.00原水处理蓄水池
1441.08消防水泵室
158.00备用电源室
16 30.00 VOC净化间
1746.23废品间
明月山润田
1880.66卫生间
19271.35废品库
2072.54储水池
武汉润田
2129.41卫生间和存油库
2246.38储存原料库
2337.35门卫室
九江润田
2467.86厕所
2025年8月,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分局出具证明,确认自2022年1月1日至该证明出具之日,暂未发现润田实业存在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2025年8月,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局出具《关于江西润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回复》,确认自2022年7月26日至该回复出具之日,未接到对润田实业有关项目建设的投诉举报,违法违规线索移交,也未对润田实业进行行政处罚,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而被立案、调查、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相关的投诉、举报和信访情况。
2025年7月,丰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证明,确认自2022年1月1日至该证
明出具之日,丰城润田的现有建筑(含租赁建筑)在建设、使用过程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丰城润田不存在因违反项目建设、房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而被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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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立案、调查、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相关的投诉举报和信访情况;2025年7月,丰城市自然资源局出具证明,确认丰城润田上述建筑物的建设、使用过程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予责令拆除或行政处罚,自2022年1月1日至该证明出具之日,丰城润田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因违反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而被该单位立案、调查、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相关的投诉、举报和信访情况。
2025年7月,沈阳市沈北新区城市建设局出具证明,确认自2022年1月1日至该
证明出具之日,沈阳润田的现有建筑在建设、使用过程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因违反项目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而被该单位立案、调查、处罚的情形。2025年7月,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沈北分局出具的证明,确认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沈阳润田不存在违反国家和地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亦未发生因违反前述文件和相关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2025年7月,宜春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证明,确认自
2022年1月1日至该证明出具之日,明月山润田现有建筑在使用过程中不存在重大违
法违规情形,不存在因违反项目建设、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投诉、举报和信访情况;宜春市自然资源局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分局出具证明,确认自2022年1月1日至该证明出具之日,明月山润田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因违反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自然资源及不动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而被该单位立案、调查、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相关的投诉、举报和信访情况。
2025年7月,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出具证明,确认
自2022年1月1日起至该证明出具之日,武汉润田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内遵守、房地产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存在违反房地产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该单位行政处罚的情形;2025年7月,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出具证明,确认自2022年1月1日至该证明出具之日,武汉润田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未发现因违反有关土地管理和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该单位行政处罚的记录。
2025年7月,都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都昌县自然资源局出具证明,确认不会
责令九江润田拆除该2项建筑物,该2项建筑物可以继续使用,前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除上述情形外,自2022年1月1日至该证明出具之日,九江润田的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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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在使用过程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因违反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自然资源、不动产管理、项目建设、房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而被该等单位立案、
调查、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相关的投诉、举报和信访情况。
交易对方江西迈通、润田投资已出具《关于标的公司相关事项的承诺函》,承诺“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前,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部分房产未取得产权证的情况,如若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因前述事项产生任何争议、风险,或被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拆除房产或处以任何形式的处罚或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导致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遭受任何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搬迁费用、停工损失等),江西迈通和润田投资承诺将按本次交易交割前持有标的公司股份的相对比例(即江西迈通承担67.37%,润田投资承担32.63%)无条件对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全额补偿,以保证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综上所述,上述房产非润田实业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替代性较强,未取得产权证书不会对润田实业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构成实质不利影响,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出具了合规证明,交易对方江西迈通、润田投资出具了承诺,报告期内润田实业存在部分房产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情形不构成本次重组的实质性障碍。
(3)房产租赁
截至2025年4月30日,润田实业存在租赁房产的情况,主要用于公司员工办公使用,润田实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年租金5万元以上租赁房产(含承租房产及对外出租房产)的情况具体如下:
租赁面积/租赁序号承租方出租方房屋坐落租赁期限租金
㎡用途南昌市高新开江西电联
发区火炬大街2023.03.01-20
1实业发展润田实业188号培训中心157.30食堂25.06.305663元/月(含税)
有限责任1注2第一层北侧部注公司分
第一年月租金
江西丰源南昌高新开发11832元(含税),1882022.07.01-202电力(集区火炬大街润田实业236.63办公25.06.30第二年月租金团)有限责号淳和大厦第注312423元(含税),任公司一层第三年月租金
13015元(含税)
江西丰源南昌高新开发2023.09.08-20第一年月租金
3润田实业电力(集区火炬大街1881170.00办公25.06.3051480元(含税),
团)有限责号淳和大厦第注3第二年月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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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面积/租赁序号承租方出租方房屋坐落租赁期限租金
㎡用途任公司四层53820元(含税,
2023年9月8日至
2023年10月30日为免付期)
第一年月租金132254元(含江西丰源南昌高新开发1882023.03.01-20税),第二年月租电力(集区火炬大街4润田实业2645.08办公25.06.30金138867元(含团)有限责号淳和大厦第注3税),第三年月租任公司五、六、七层金145479元(含税)
第一年租金
15421.60元/月(含税,每年月租赣州市昆赣州市开发区工业
51943.202021.07.21-20金递增2%);自泉食品有润田实业黄金岭办事处
厂房26.07.202023年2月21日,限公司新路村租金统一调整为
13968.83元/月(含税)湖北省房县红
房县唐宫塔乡党湾村房2022.07.01-206工业25298元/月(含宴酒业有房县润田县润田院内部3892.0025.06.30厂房税)限公司分厂房(成品仓注4库)润田实业上海融御上海市浦东新
730.002025.01.01-205000元/月(不含上海分公投资管理区浦东南路办公25.12.31税)
司 有限公司 2250号 B1上海市曹杨路11576元/月(含上海江盈
81888弄星光耀润田实业科技发展16107.00
2023.11.23-20税,2024年11月
办公
广场号楼层26.12.2223日至2024年12有限公司
615室月22日为免租期)
常州市天宁区9赵建玲、谢2025.01.01-205000元/月(不含润田实业望府花苑15幢131.31办公云25.12.31801税)室石景山区鲁谷102025.01.01-206400元/月(不含润田实业杨金声路74号北院966.12办公25.12.31号楼1703税)南昌市东湖区
11福州路34号金2025.01.01-20润田实业王相婷183.30办公76500/年(含税)
昌利大厦 A 栋 25.12.31
A601 室
注1: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江西电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润田实业已经就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火炬大街188号培训中心第一层北侧部分房产续签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续租至2028年6月30日。
注2: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依据江西电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润田实业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之约定,月租金5663元/月为不含税金额,但是,双方在实际履行过程中,该月租金金额实际包含了税款,本公司未额外承担税款;且双方在续签的《房屋租赁合同》中,已据实调整为月租金5663元/月(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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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江西丰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润田实业已经就淳和大厦第一层、
第四至七层租赁房产续签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续租至2028年6月30日。
注4: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上述表格中第6项房县润田与房县唐宫宴酒业有限公司的租赁合同有效期已届满且未续租。
润田实业上述主要租赁房产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上述第9-11项租赁房产存在租赁用途与证载用途不一致的情形,但相关租赁合同目前均正常履行。润田实业租赁房屋主要用于公司员工办公使用,可替代性强,如果因上述租赁房屋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或无权出租导致无法继续租赁关系,需要搬迁时,润田实业可以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性的能够合法租赁的场所,该等搬迁不会对润田实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针对租赁房屋的瑕疵情形,交易对方江西迈通、润田投资已出具《关于标的公司相关事项的承诺函》,承诺“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前,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租赁物业均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部分租赁物业未取得对应产权证书、部分租赁物业实际
用途与证载用途不一致的情况,如若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因租赁该等物业权属瑕疵或租赁手续不完备等事项产生任何争议、风险,或被有关主管部门处以任何形式的处罚或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导致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遭受任何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搬迁费用、停工损失等),江西迈通和润田投资承诺将按本次交易交割前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的相对比例(即江西迈通承担67.37%,润田投资承担32.63%)无条件对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全额补偿,以保证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综上所述,鉴于上述租赁房产未办理租赁备案的瑕疵情形不影响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应租赁合同的效力,且润田实业承租房产主要用于办公,同类物业市场供应相对充足,在同等条件下及时获得替代物业不会存在重大困难,且润田实业报告期内不存在房产相关领域的违法违规信息或行政处罚记录,同时交易对手方江西迈通、润田投资已出具关于租赁房产瑕疵的相关补偿承诺。因此,润田实业及其子公司上述租赁房产的瑕疵情形不会对其生产经营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资产重组的实质性障碍。
2、无形资产
截至2025年4月30日,润田实业无形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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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摊销减值准备账面净值
土地使用权19594.764679.54-14915.22
商标11007.0011007.00--
软件674.29499.10-175.19
采矿权4315.261025.52-3289.75
合计35591.3217211.16-18380.16
(1)土地使用权
截至2025年4月30日,润田实业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权利人产权证号地址用途性质土地简况权利负担
共有宗地面积:
赣(2023)南昌经济技术开发152464.20㎡
1工业市不动产权第区经开大道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无
0000928用地号4191号用权终止日期:
2067.10.06
润田实业
共有宗地面积:
赣(2016)赣州赣州市开发区9892.70㎡
2工业市不动产权第黄金岭办事处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无
0007361用地号新路村用权终止日期:
2047.01.01
2019丰城市高新技赣()丰城
3术产业园慧灯工业市不动产权第出让
0006339路9号1幢1-4用地号
层丰城市高新技
赣(2019)丰城
4术产业园慧灯工业市不动产权第
0006340路9号2幢1-2
出让用地号层
2019丰城市高新技赣()丰城不动产权证
5术产业园慧灯工业市不动产权第931出让共有宗地面积:对应的房产0006342路号幢用地号86667.10㎡已抵押给中
层丰城润田国有建设用地使国银行股份丰城市高新技
赣(2019)丰城用权终止日期:有限公司南
6术产业园慧灯工业市不动产权第2055.04.30昌市西湖支
0006343路9号4幢1
出让用地号行(注)层
赣(2019丰城市高新技)丰城
7术产业园慧灯工业市不动产权第
0006341路9号5幢1
出让用地号层
赣(2020丰城市高新技)丰城
8术产业园区慧工业市不动产权第出让
0092526灯路9号6栋用地号1层101号
2-1-1-108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权利人产权证号地址用途性质土地简况权利负担
2020丰城市高新技赣()丰城
9术产业园区慧工业市不动产权第出让
0092528灯路9号7栋用地号
1层101号
2021丰城市高新技赣()丰城
10术产业园区慧工业市不动产权第101出让0000693灯路号幢用地号
1层
共有宗地面积:抵押给中国丰城市高新技
赣(2021)丰城100555.22㎡工商银行股
11术产业园区慧工业市不动产权第102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份有限公司0000694灯路号幢用地号
1用权终止日期:南昌都司前层至夹层2056.03.21支行(注)
丰城市高新技
赣(2021)丰城
12术产业园区慧工业市不动产权第出让
0000695灯路10号3栋用地号1层
沈北国用
2011004农业高新区三()第
13/洼社区/沈北号沈房权证中工业出让无
新区辉山大街心字第
NO60355831 129-1号号
沈北国用共有宗地面积:
(2011)第004农业高新区三/88394.00㎡14/洼社区沈北沈阳润田号沈房权证中工业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无新区辉山大街
心字第 129-2 用权终止日期:NO60355833 号号 2054.01.17沈北国用
2011004农业高新区三()第
15/洼社区/沈北号沈房权证中工业出让无
新区辉山大街心字第
NO60355834 129-3号号宜春市袁州区温汤镇渊源路
宗地面积:
赣(202198号1栋1-2)宜春46536.55㎡
16明月山润层101室、2工业市不动产权第1-3101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无田0026256栋层用地号3101用权终止日期:室、栋2059.05.19
室、4栋101室
2020青原区东固畲赣()吉安
17族乡东井冈南工业市不动产权第出让无
0100093大道118号一用地号共有宗地面积:
期厂房
58752.60㎡
青原区东固畲
吉安润田赣(2020)吉安国有建设用地使
18族乡东井冈南工业市不动产权第出让用权终止日期:无
0100095大道118号门用地号2058.04.22
卫
19赣(2020)吉安青原区东固畲工业出让无
市不动产权第族乡东井冈南用地
2-1-1-109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权利人产权证号地址用途性质土地简况权利负担
0100097号大道118号食
堂
2020青原区东固畲赣()吉安
20族乡东井冈南工业市不动产权第出让无
0100102大道118号宿用地号
舍
土地使用权面积:
鄂(2021)武汉汉南区纱帽街61579.00㎡
21工业武汉润田市汉南不动产汉南大道1523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无
权第0021870用地号号用权终止日期:
2054.02.05
土地使用权面积:
赣(2019)都昌57133.34㎡
22都昌镇蔡岭工工业九江润田县不动产权第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无
0004564业园用地号用权终止日期:
2056.06.06
房国用(2011)土地使用权面积:
第01233号/房红塔乡党湾村45903.10㎡
23房县润田县房权证红塔/房县红塔乡工业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无
乡字第党湾村,1幢用权终止日期:
201200451号2061.10.24
土地使用权面积:
200923958.12㎡24永国用()永丰县佐龙乡工业永丰润田112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无第号白水村用地
用权终止日期:
2058.12.20
注:丰城润田第3-9项不动产权证对应的房产已抵押给中国银行南昌市西湖支行,第10-12项不动产权证对应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已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南昌都司前支行,参见本章节之五、主要资
产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之(一)主要资产情况之1、固定资产之(1)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所有权之相关表述。
其中,2009年3月12日,永丰润田与永丰县国土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GF-2008-2601),约定:(1)永丰润田受让永丰县国土资源局位于永丰县佐龙乡白水村共计2544.33㎡房产(现已拆除)、23958.12㎡土地,宗地用途为工业用地;(2)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经批准或备案登记的1.2亿元,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人民币47164元。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2009年4月1日之前开工,在2010年3月31日之前竣工。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永丰润田未按照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投资强度开发建设用地。2025年7月,永丰县自然资源局出具《证明》,确认自
2022年1月1日至今,永丰润田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自然资源
及不动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因违反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自然资源及不动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
2-1-1-110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规定而被本单位立案、调查、处罚或收回土地使用权等的情形,不存在因土地闲置被行政处罚或收回土地的情形,不存在相关的投诉、举报和信访情况,亦不存在与其之间不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的情形。
交易对方江西迈通、润田投资已出具《关于标的公司相关事项的承诺函》,承诺“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前,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存在未依约开发土地的情况,如若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因前述事项产生任何争议、风险,或被有关主管部门认定需要支付违约金或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遭受其他损失的,江西迈通和润田投资承诺将按本次交易交割前持有标的公司股份的相对比例(即江西迈通承担67.37%,润田投资承担
32.63%)无条件对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全额补偿,以保证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综上所述,相关主管部门已出具了合规证明,且交易对方江西迈通、润田投资出具了相关承诺,报告期内永丰润田存在土地未依约开发建设的情形不构成本次重组的实质性障碍。
(2)土地租赁
2019年7月23日,吉安市青原区东固畲族乡人民政府(“乡政府”)与吉安润田
签署《土地租赁合同》,乡政府将采矿权证范围内原水取水点(K3#)周边一级保护区内所涉部分地块4.8亩出租给吉安润田使用,租赁费用合计28.78万元,租赁期限20年,租赁年限届满,吉安润田需继续使用该租赁土地的,该租赁合同自动续签,乡政府不再收取任何费用;吉安润田按照水源地建设要求合理使用该租赁土地,仅限于水源地泵房建设和建设一级保护区必要的设施,不能做其他用途。
1)租赁手续
租赁地块对外出租事宜未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根据东固村委会和乡政府分别出具的书面确认,吉安润田承租该租赁地块的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因此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亦未发生土地争议纠纷及村民因土地争议纠纷导致的上访事件。
2)租赁用途
根据吉安市自然资源局青原分局出具的证明,截至报告期末,该租赁地块用途为特殊用地,用作水源地保护,吉安润田对该租赁地块进行了硬化,建设了取水用泵房等设
2-1-1-111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施,以及修建了水源保护围墙,吉安润田承租地块符合东固畲族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不存在违法用地行为;但是,上述建设未办理建设相关手续,也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
2025年7月,吉安市青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证明,确认“吉安润田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在租赁地块范围内建设取水用泵房和修建水源保护围墙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经本单位核查,截止到本证明出具之日,在我局执法范围之内未受到相关处罚,也未收到有关对吉安润田在租赁地块范围内建设取水用泵房等设施以及修建水源保护围墙行为的上访、投诉事件”。
交易对方江西迈通、润田投资已出具承诺,“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前,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存在租赁集体所有土地并在其上建设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情况,如该租赁合同被要求解除、该租赁土地被要求限期恢复原状、该租赁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被要求限期拆除或者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因前述事项受到有关主管部门处罚或遭受其他损失的,江西迈通和润田投资承诺将按本次交易交割前持有标的公司股份的相对比例(即江西迈通承担67.37%,润田投资承担32.63%)无条件对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全额补偿,以保证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综上所述,鉴于(1)吉安润田上述租赁地块位于其采矿权证矿区范围内,当地土地主管部门已经书面确认承租地块的利用现状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不存在违法用地行为;(2)租赁地块总面积占润田实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全部自有土地使用权面积的
0.44%,占比较小;(3)乡政府、东固村委会、吉安市自然资源局青原分局、吉安市青
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均已确认该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4)交易对方江西迈通及润田投资承诺承担由此对标的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的任何损失;上述情形不会对本次重组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3)采矿权
截至2025年4月30日,润田实业及其控股子公司持有的采矿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公司开采采矿许可证号矿山名称地址生产规模有效期限号名称矿种吉安润田矿泉水有限责江西省吉安
1 吉安 C3600002009038110008582 矿泉 38.64万立任公司东固 市青原区东 2022.02.20-2025.12.20
润田水方米/年财坑饮用天固乡东固村然矿泉水
2 永丰 C3600002015128130140954 永丰五味矿 江西省吉安 矿泉 3万立方米/ 2015.12.30-2025.12.30
润田泉水市永丰县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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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润田实业自身拥有的矿泉水采矿权外,润田实业子公司明月山润田存在向温汤水电采购矿泉水资源的情形,具体如下:
1)供水协议2007年10月18日,江西省宜春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明月山管理局”)与润田饮料签订《明月山富硒矿泉水厂项目协议书》,约定润田饮料在明月山管理局辖区内建设明月山富硒矿泉水厂项目,自投产之日起5年内,明月山管理局以包干费形式向润田饮料收取取水费用。
2008年5月7日,温汤水电与明月山润田签订《供水协议书》,约定温汤水电同意
向明月山润田有偿提供拥有合法采矿权的39号井的矿泉水水源供明月山润田进行矿泉
水的生产和销售;温汤水电承诺在其供水范围内不再供应矿泉水给类似的经营项目,以保证明月山润田的富硒矿泉水生产经营的唯一性;协议有效期一年(自明月山润田投产之日起生效)。
2008年10月23日,明月山管理局办公室向温汤水电出具抄告单(宜明局抄字[2008]12号),根据《明月山富硒矿泉水厂项目协议书》约定,在明月山润田有效履行相关条款责任的前提下,明月山管理局在辖区内不再审批与明月山润田类似的经营项目,以保证明月山润田在本辖区内生产矿泉水的唯一性;由温汤水电按照《明月山富硒矿泉水厂项目协议书》的约定与明月山润田签订矿泉水生产供水协议;协议供水有效期应与
国土部门颁发给企业的土地使用证时限(50年)等同。
2009年5月9日,温汤水电向明月山润田出具《供水承诺书》,承诺保证长期给明
月山润田提供水资源,供水有效期限与国土部门颁发给明月山润田的土地使用证时限
(50年)等同。
2020年7月27日,温汤水电与明月山润田签订《供用水协议》,约定温汤水电向
明月山润田有偿提供其拥有合法采矿权的宜春明月山温汤镇的含硒矿泉水资源,取水点为39号井;温汤水电负责足量提供符合国家矿泉水卫生、安全相关标准的硒矿泉水资源,明月山润田负责水源口到厂区管道运输的维护;供水期限与国土部门颁发给明月山润田的土地使用证期限等同。
2)供水方的取水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温汤水电现持有江西省水利厅核发的《取水许可证》(编号:B360902G2021-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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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限为2020年12月29日至2025年12月28日;温汤水电现持有江西省自然资源
厅核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3600002010121120102980),生产规模为 28.42 万立方米/年,有效期限为2019年6月24日至2049年6月24日。
(4)注册商标
截至2025年4月30日,润田实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取得中国境内注册商标217项,取得境外注册商标10项,具体参见“附件一、润田实业及其现有下属企业的中国境内主要注册商标”和“附件二、润田实业及其现有下属企业的境外主要注册商标”。
(5)专利
截至2025年4月30日,润田实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发专利证书的中国境内专利38项,具体如下:
序专利专利专利号专利名称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号权人类型
1 润田 ZL201630147950.7 外观饮用水桶 2016.04.27 2016.11.16
实业设计
2 润田 ZL201930427126.0 外观饮用水罐(PC) 2019.08.07 2020.02.21
实业设计
3 润田 ZL201730098779.X 外观水瓶(润田) 2017.03.29 2017.09.05
实业设计
4 润田 ZL201930426986.2 外观水瓶(精品翠) 2019.08.07 2020.02.21
实业设计
5 润田 ZL202030259834.0 外观水瓶(4.5L壶翠瓶) 2020.05.29 2020.10.09
实业设计
6 润田 ZL201630084296.X 外观水瓶(润田壶翠瓶) 2016.03.22 2016.08.17
实业设计
7 润田 ZL201630084291.7 外观水瓶(润田精品瓶) 2016.03.22 2016.08.17
实业设计
8 润田 ZL201630084280.9 外观水瓶(润田大蓝瓶) 2016.03.22 2016.08.17
实业设计
9 润田 ZL201630084269.2 外观水瓶(润田小蓝瓶) 2016.03.22 2016.11.23
实业设计
10 润田 ZL202030227776.3 外观瓶贴 2020.05.18 2020.10.09
实业设计
11 润田 ZL202230122618.0 外观瓶贴(一) 2022.03.10 2022.07.12
实业设计
12 润田 ZL202230122595.3 外观瓶贴(二) 2022.03.10 2022.07.12
实业设计
13 润田 ZL202230122607.2 外观包装箱 2022.03.10 2022.09.09
实业设计
14 润田 ZL202230648088.3 外观水瓶(润田翠蓝瓶) 2022.09.29 2023.01.06
实业设计
15 润田 ZL202230648100.0 水瓶(4.7L润田翠瓶) 外观 2022.09.29 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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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专利专利专利号专利名称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号权人类型实业设计
16 润田 ZL202230648070.3 水瓶(4.5L 外观润田翠瓶) 2022.09.29 2023.01.06
实业设计
17 润田 ZL202230648106.8 外观水瓶(1.5L润田翠瓶) 2022.09.29 2023.03.03
实业设计
18 润田 ZL202230648086.4 外观水瓶(润田翠白瓶) 2022.09.29 2023.03.03
实业设计
19 润田 ZL201720286210.0 一种低成本高效率微 实用 2017.03.23 2017.12.15
实业絮凝过滤装置新型
20 润田 ZL201720286209.8 一种高效长寿命活性 实用 2017.03.23 2017.12.15
实业炭过滤器新型
21 润田 ZL201720286178.6 一种高精度可清洗保 实用 2017.03.23 2017.12.15
实业安过滤器新型一种塑性强成本低冲
22 润田 ZL201720286208.3 实用瓶水反渗透透膜元件 2017.03.23 2017.12.15
实业新型和反渗透净水装置
23 润田 ZL201720286207.9 一种防变形全自动吹 实用 2017.03.23 2017.12.15
实业瓶装置新型
24 润田 ZL201720286206.4 一种矿泉水臭氧灭菌 实用 2017.03.23 2017.12.15
实业装置新型
25 润田 ZL201720286177.1 一种污水处理臭氧循 实用 2017.03.23 2017.12.15
实业环装置新型一种瓶装水的高精度
26 润田 ZL201720286160.6 实用高稳定性臭氧控制装 2017.03.23 2017.12.15
实业新型置一种汽水分离型双曲
27 润田 ZL201720286159.3 实用逆流自然通风湿式节 2017.03.23 2017.12.15
实业新型水冷水塔
28 润田 ZL201720286158.9 一种高质量液体灌装 实用 2017.03.23 2017.12.15
实业旋盖一体机新型
29 丰城 ZL201720172400.X 一种高填充塑料用搅 实用 2017.02.24 2017.11.28
润田拌器新型
30 丰城 ZL201720368300.4 一种改进型塑料卧式 实用 2017.04.10 2018.01.23
润田混合机新型
31 丰城 ZL201720587193.4 一种环保型塑料注塑 实用 2017.05.24 2017.12.08
润田机新型
32 丰城 ZL201720594214.5 一种新型防粘结塑料 实用 2017.05.25 2017.12.08
润田注塑机新型
33 丰城 ZL201720588827.8 一种螺旋式塑料颗粒 实用 2017.05.25 2018.01.02
润田熔化装置新型
34 丰城 ZL201721554970.1 一种聚乙烯塑料瓶压 实用 2017.11.20 2018.09.04
润田块装置新型
35 丰城 ZL201721718991.2 实用塑料颗粒高效粉碎机 2017.12.12 2018.08.31
润田新型
36 丰城 ZL201721777967.6 实用塑料颗粒烘干装置 2017.12.19 2018.08.31
润田新型
37 丰城 ZL201820081775.X 一种温度调控的热风 实用 2018.01.18 201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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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专利专利专利号专利名称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号权人类型润田循环干燥机新型
38 丰城 ZL201721863725.9 实用一种注塑件的冲切机 2017.12.27 2018.09.14
润田新型
(6)作品著作权
截至2025年4月30日,润田实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作品著作权共计24项,具体如下:
著作序号作品名称登记号作品类别创作完成日登记日权人
1润田润田纯净水标签赣作登字
实业 一 -2016-F-00005583 美术 2009.10.28 2016.12.12
2润田润田纯净水标签赣作登字
实业 二 -2016-F-00006109 美术 2009.10.28 2016.12.28
3 润田 润田纯净水标签 赣作登字-2017-F-00003278 美术 2016.12.19 2017.04.19实业 三
4润田润田包装饮用水赣作登字美术2016.12.292017.04.19
实业 标签一 -2017-F-00003277
5 润田 润田大桶瓶盖标 赣作登字-2016-F-00006113 美术 2009.10.28 2016.12.28实业 签
6润田润田矿泉水标签赣作登字
实业 一 -2016-F-00006110 美术 2009.10.28 2016.12.28
7润田润田矿泉水标签赣作登字
实业 二 -2016-F-00006111 美术 2009.10.28 2016.12.28
8 润田 润田矿泉水标签 赣作登字-2016-F-00005584 美术 2009.10.28 2016.12.12实业 三
9润田润田翠金腹翠鸟赣作登字美术2019.06.102019.07.30
实业 徽标一 -2019-F-00006538
10 润田 润田翠金腹翠鸟 赣作登字-2019-F-00006331 美术 2019.06.10 2019.07.29实业 徽标二
11 润田 润田翠矿泉水标 赣作登字-2016-F-00006118 美术 2015.03.04 2016.12.28实业 签二
12润田润田翠矿泉水标赣作登字
实业 签三 -2016-F-00006117 美术 2016.08.13 2016.12.28
13润田润田翠矿泉水标赣作登字
实业 签四 -2016-F-00005587 美术 2015.01.02 2016.12.12
14 润田 润田翠矿泉水标 赣作登字-2016-F-00005586 美术 2016.09.18 2016.12.12实业 签五
15 润田 润田翠矿泉水标 赣作登字-2016-F-00006108 美术 2012.01.12 2016.12.28实业 签六
16润田润田翠矿泉水标赣作登字美术2013.04.062016.12.12
实业 签七 -2016-F-00005585
17 润田 润田翠桶装矿泉 赣作登字-2016-F-00006114 美术 2012.01.12 2016.12.28实业 水标签一
18润田润田翠桶装矿泉赣作登字美术2012.01.122016.12.28
实业 水标签二 -2016-F-00006115
2-1-1-116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著作序号作品名称登记号作品类别创作完成日登记日权人
19 润田 润田翠桶装矿泉 赣作登字-2016-F-00006116 美术 2015.12.10 2016.12.28实业 水标签二
20润田润田翠大桶瓶盖赣作登字
实业 标签 -2016-F-00006112 美术 2012.01.12 2016.12.28
21润田润田翠天然含硒赣作登字
实业 矿泉水标签一 -2019-F-00006512 美术 2019.06.10 2019.07.30
22润田润田翠天然含硒赣作登字
实业 矿泉水标签二 -2019-F-00006508 美术 2019.06.10 2019.07.30
23润田国作登字润田蓝天白云标
实业 -2025-F-00092191 美术 2014.10.11 2025.03.20
24 润田 润田翠翠鸟水墨 国作登字-2025-F-00092198 美术 2021.01.31 2025.03.20实业 标
(7)软件著作权
截至2025年4月30日,润田实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软件著作权1项,具体如下:
开发完成首次发表序号著作权人登记号软件名称发证日期日期日期天易自动发货管
1 润田实业 2019SR0305191 理系统软件[简称: 2019.01.31 2019.02.01 2019.04.04
天易系统]V1.0
(8)域名
截至2025年4月30日,润田实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备案域名共计3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单位域名/服务名称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注册日期到期日期
1 润田实业 runtianruntiancui.cn 赣 ICP备 16012686号-2 2021.01.18 2027.01.18
2 润田实业 runtian.com.cn 赣 ICP备 16012686号-1 2001.12.30 2026.12.30
3 润田实业 runtian.cn 赣 ICP备 16012686号-1 2003.04.13 2027.04.13
截至 2025年 4月 30 日,润田实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备案 APP共计 1项、小程序共计4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单位域名/服务名称网站备案/许可证号审核通过日期
1 润田实业 润田动销 赣 ICP备 16012686号-3A 2024.02.02
2 润田实业 润田费用管控协同系统 赣 ICP备 16012686号-4X 2024.02.02
3 润田实业 润田翠天然含硒矿泉水 赣 ICP备 16012686号-5X 2024.02.02
4 润田实业 润田二维码云平台 赣 ICP备 16012686号-6X 2024.02.02
5 润田实业 润田好水送到家 赣 ICP备 16012686号-7X 2024.02.02
2-1-1-117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特许经营权
截至2025年4月30日,润田实业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特许经营权情况。
(二)主要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4月30日,润田实业的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金额占比
应付账款7149.4914.87%
预收款项4.820.01%
合同负债22139.7146.05%
应付职工薪酬1469.543.06%
应交税费766.831.59%
其他应付款10474.2721.7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697.611.45%
其他流动负债2112.164.39%
流动负债合计44814.4393.21%
递延收益913.231.90%
递延所得税负债2352.384.89%
非流动负债合计3265.616.79%
负债合计48080.04100.00%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润田实业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重大或有负债的情形。
(三)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2025年4月30日,标的公司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的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账面余额账面价值受限类型受限情况
货币资金53.7653.76专项用途受限生态修复基金
固定资产7968.574602.03抵押借款抵押
无形资产3957.812858.23抵押借款抵押
合计11980.147514.02--
除上述情形外,标的公司所拥有和使用的主要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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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润田实业及其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情形以外,润田实业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五)涉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润田实业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六、主要经营资质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润田实业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要经营资质证书情况如下: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序号公司名称证书编号食品类别发证机关有效期限
1 润田实业 SC10636010611836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饮料 2024.06.26-2028.05.28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丰城润田 SC10636098100032 饮料 丰城市行政审批局 2024.01.22-2028.06.26
3 武汉润田 SC10642012204011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饮料 2023.08.08-2026.08.19
理局
4 吉安润田 SC10636080310400 吉安市市场监督管饮料 2024.11.11-2029.11.10
理局
5 沈阳润田 SC10621011301039 沈阳市沈北新区市饮料 2025.01.02-2026.07.18
场监督管理局
6 九江润田 SC10636042810956 饮料 九江市行政审批局 2023.10.31-2026.10.17
7 明月山润田 SC10636090110092 饮料 宜春市行政审批局 2022.10.28-2026.09.26
(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序号公司名称证书编号产品名称发证机关有效期限
1 (赣)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 江西省市场润田实业 XK16-204-01008 2025.06.18-2030.07.06器工具等制品 监督管理局
2 (赣)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 江西省市场丰城润田 XK16-204-23004 2025.03.14-2030.05.07器工具等制品 监督管理局
3 (鄂)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 湖北省市场武汉润田 XK16-204-01095 2023.08.14-2026.07.07器、工具等制品 监督管理局
4 (赣)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 江西省市场吉安润田 XK16-204-08002 2024.12.17-2030.01.19器工具等制品 监督管理局
5 (辽)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 辽宁省市场沈阳润田 XK16-204-00382 2023.07.10-2028.08.05器工具等制品 监督管理局
6 (赣)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 江西省市场九江润田 XK16-204-04039 2024.01.15-2029.04.09器工具等制品 监督管理局
7明月山润田(赣)食品用塑料包装容江西省市场2022.11.21-2026.11.21
2-1-1-119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公司名称证书编号产品名称发证机关有效期限
XK16-204-09021 器工具等制品 监督管理局
(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者备案序公司名称证书编号主体业态经营项目发证机关有效期限号食品经营者(含预包装食品(含南昌经济技术开发
1 YB13601069 2024.10.22-长润田实业 997147 网络经营、批发 冷藏冷冻食品)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期经营者)销售白水湖分局宜春市市场监督管
2 JY33609040 2023.11.27-20明月山润田 029424 单位食堂 热食类食品制售 理局明月山温泉风 28.11.26
景名胜区分局
3 JY34201130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 2023.05.24-20武汉润田 120194 单位食堂 热食类食品制售 区行政审批局 28.05.23
热食类食品制4 JY32101130 售,预包装食品 沈阳市沈北新区市 2023.03.16-20沈阳润田 010137 单位食堂 (不含冷藏冷冻 场监督管理局 28.03.15食品)销售
(四)取水许可证序公司证书编号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水源类型发证机关有效期号名称吉安市青
原区东固38.64万1 吉安 C360803G202 地下水(矿 吉安市水 2024.01.19-润田1-0001畲族乡东立方米/工业用水泉水)利局2029.01.18固村财坑年处
(五)排污许可证及排污登记序号单位名称资质名称发证机构证书编号有效期
1 宜春市丰城生 9136098173390202820丰城润田 排污许可证 01X 2023.07.07-2028.07.06态环境局
2 固定污染源排 / 91360000310571167G0润田实业 01Z 2023.04.03-2028.04.02污登记回执
3 固定污染源排 / 91420113758183971M武汉润田 001W 2025.07.18-2030.07.17污登记回执
4 固定污染源排 91210113750788909P0沈阳润田 /
污登记回执 01X 2023.09.04-2028.09.03
5 固定污染源排 91360803MA380NCA0吉安润田 / W001X 2023.05.23-2028.05.22污登记回执
6 固定污染源排 / 91360428756786509A0九江润田 01X 2025.04.28-2030.04.27污登记回执
7 固定污染源排 / 91360900672434952T0明月山润田
污登记回执 01Z 2025.04.27-2030.04.26
2-1-1-120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序号单位名称资质名称发证机构证书编号有效期
1城镇污水排入排南昌经济技术开发润田实业/2022.11.11-2027.11.10
水管网回执单区城市管理局丰城市污水排入
2丰行政审批排污管网丰城润田排水管网许可证丰城市行政审批局
许可(2023012023.04.12-2026.04.11)号核发
3城镇污水排入排武汉经济技术开发武开审批字第武汉润田20230392023.06.01-2028.05.31水管网许可证区行政审批局号
4 城镇污水排入排 沈阳市沈北新区城 辽排水证字第沈阳润田 A02100318 2023.04.27-2028.04.26水管网许可证 市管理局 号
5城镇污水排入排吉安市青原区东固青东排污许字第吉安润田2023.03.14-2028.03.13
水管网许可证畲族乡人民政府[2023]01号
6城镇污水排入排都昌县住房和城乡都住建排字第九江润田
水管网许可证 建设局 2023A001 2023.03.13-2028.03.12号宜春市污水排入
7宜城排污管许字明月山润田排水管网许可证宜春市行政审批局[2023]012023.03.08-2028.03.07号
核发
(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序号单位名称所在地海关经营类别有效期
1润田实业青山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长期
2吉安润田吉安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长期
3明月山润田宜春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长期
(八)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序号单位名称备案编号备案品种备案日期有效期
1吉安润田3600/11035润田翠天然矿泉水2023.03.22长期
2明月山润田3600/11018矿泉水2018.08.30长期
(九)单用途预付卡企业备案序号单位名称备案编号所属行业备案单位备案时间
1 润田实业 360000CAA0023 零售业/综合零售 江西省商务厅 2023.05.22综上,润田实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已依法取得现阶段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资质证书。
七、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一)诉讼、仲裁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润田实业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
2-1-1-121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件。
(二)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报告期内,润田实业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活动符合有关工商、税务、社保及公积金、土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要求,不存在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八、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标的公司主要生产产品为“润田”牌包装饮用纯净水、蜂蜜饮料、苏打水和“润田翠”包装饮用天然矿泉水,系江西地区包装饮用水龙头企业、区域强势品牌,在消费者中具有较高认知度,在全国市场亦具有较强的影响力。根据中国饮料协会发布的《全国饮料工业企业经济指标资料汇编》,标的公司2024年饮用水产品产销量为190万吨,在全国饮用水企业的产量排名中位列第八;标的公司产品在江西市场2024年市场占有率
约为58.5%,在江西市场具有绝对领先的地位。同时,标的公司的“润田翠”天然含硒矿泉水连续三年在含硒包装饮用水市场中销量位居全国第一,获得市场和消费者的双重认可。此外,标的公司进一步布局更多产品品类,推动在即饮软饮领域的开拓,并在
2024年推出大力开拓创新的蜂蜜饮料、苏打水产品,把握广阔的市场机会。
标的公司共拥有7个活跃的现代化生产基地,分别为昌北、丰城、九江、沈阳、武汉的5个纯净水生产基地和宜春明月山、吉安东固2个矿泉水生产基地。基地分布于江西省、湖北省、辽宁省。同时,为了实现生产过程的全链条质量管控,其中南昌昌北基地、丰城基地和沈阳基地还配备了制坯、制盖生产线,形成可辐射我国华东、东北、华北等区域的生产经营网络。
(一)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所属行业及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1)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分类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包装饮用水的生产和销售,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 4754—2017),标的公司业务所属行业为“饮料制造(C152)”中的“瓶(罐)装饮用水制造(C1522)”。
2-1-1-122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行业监管体制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受到国家行政体制监管并由行业协会进行自律管理。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应急管理部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包括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政策、标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还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包括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等;国家应急管理部主要负责安全生产指导、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自律性组织主要是中国饮料工业协会。中国饮料工业协会的主要职能和任务是引导全行业为消费者生产安全健康的饮料,研究饮料行业发展方向,探索行业发展规律,推动饮料中下游产业链的技术进步,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包装、智能制造开发新产品,开展饮料行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围绕产品质量与安全开展行业自律和质量评价工作,促进信息化管理在饮料生产、管理、市场营销方面的应用等。
2、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主要法律法规
为保障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国家结合行业的具体情况,相继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产品质量、消费者保护等多个重要方面进行了制度规范,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法律、法规名称发布单位实施时间
饮用水经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2020国务院2020年年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9年国务院2019年修订)
4《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版)》2017年
理总局
5《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年修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2年
6《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
7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
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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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法律、法规名称发布单位实施时间
采矿及取水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订)全国人大常委会2009年3《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17年修国务院2017年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1994年
5《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国家水利部2015年
产品质量: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21年修订)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订)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年修订)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国务院2022年5《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2022年修国务院2022年订)
6《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农业农村部2022年
消费者保护: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年修订)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订)
(2)主要行业标准
随着饮料制造业不断发展成熟,包装饮用水的市场规模和消费者群体不断扩大,国家相继出台了多项行业标准,引导行业规范发展,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国家标准名称发布单位实施时间
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2023年(GB5749-2022) 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GB8538-2022 2022年( ) 监督管理总局3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饮品瓶通用技术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求》(GB/T41167-2021 2022年) 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GB8537-2018 2019年( ) 监督管理总局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GB19304-2018 2018年) 监督管理总局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瓶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PET)树脂》(GB/T17931-2018 原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8年)
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4806.7-2016 原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6年)
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原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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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国家标准名称发布单位实施时间
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 原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3年( )
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 卫生部 2011年)
3、我国相关产业政策
(1)行业政策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饮料制造业不断发展成熟,国家相继出台了多项产业政策,指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产业政策名称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相关内容进一步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1《提振消费专项行动2025制,打开消费市场新空间,为推中共中央、国务院年方案》动中国经济增长模式向更加注
重消费转型按下“加速键”引导金融机构从消费供给和需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关于金融支持提振求两端强化金融服务,满足各类
2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和扩大消费的指导意2025年主体多样化融资需求,推动扩大
务部、金融监管总局、见》高质量消费供给,助力释放消费中国证监会增长潜能。
3《扩大内需战略规划持续提升传统消费,推动增加高2022-2035中共中央、国务院2022年纲要(年)》品质基本消费品供给
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数字化助力消费品
4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2022推进数字化助力消费品企业提工业“三品”行动方年
2022-2025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高供给质量和效率案(年)》
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
推进食品营养标准体系建设,强5《“十四五”国民健国务院2022年化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监测评康规划》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推动供需协调匹配,持续扩大优
6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21年质消费品的供给,开展中国品牌
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创建行动年远景目标纲要》
建立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7《关于深化改革加强中共中央、国务院2019年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水平8《健康中国“2030”2016普及健康生活方式,完善食品安中共中央、国务院年规划纲要》全标准体系《关于开展消费品工
9业“三品”专项行动2016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加大政策支国务院年
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持,促进消费品供给能力和水平若干意见》
(2)对标的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
上述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相关产业政策的施行为包装饮用水行业营造了有序的市
2-1-1-125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场环境,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具有积极的影响。
其中,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4年颁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即“新国标”)对我国包装饮用水行业执行的标准进行了统一,包括对包装饮用水的命名采取严格的规范,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生产用水的水源等在包装上的标示做出了明确要求等。在新国标下,包装饮用水细分出三种产品类别,分别是饮用纯净水、饮用天然矿泉水和其他饮用水,具体定义如下:
类别适用标准定义
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的或经钻井采集的,含有一定量的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物质、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在一定区域未受污染并采取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18 预防措施避免污染的水;在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分、流)量、水温等动态指标在天然周期波动范围内相对稳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原料要求的水为生产用源水,饮用纯净水—包装饮用水》采用蒸馏法、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他适(GB19298-2014) 当的水净化工艺,加工制成的以水质符合 GB5749 规定来自非公共供水系统的地表水或
地下水为生产用源水,仅允许通过脱气、曝气、倾析、过滤、臭氧化作用或紫外线消毒杀菌过程等有限的处理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改变水的基本物理化学特征的自然来源饮用水;水质符其他饮用水—包装饮用水》
GB19298-2014 合 GB5749 规定来自公共供水系统的水为生产用源水或上( )
述生产用源水,经适当的加工处理,可适量添加食品添加剂,但不得添加糖、甜味剂、香精香料或者其他食品配料加工制成的包装饮用水新国标对包装饮用水的命名采取严格的规范,规定“包装饮用水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因此新国标的出台肃清了此前市场上充斥的以“能量水”“蒸馏水”“矿物质水”等概念命名的行业乱象,促进了包装饮用水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主要产品及用途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是“润田”纯净水和“润田翠”矿泉水,并在2024年逐步开拓即饮软饮产品条线,具体图示如下:
产品类别品牌标识产品介绍产品图示润田纯净水水质纯净且不含1994任何杂质,引进全自动生产纯净水(设备,高氧无菌,不含任何年至今)杂质,符合新国标 GB19298,可迅速补充人体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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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别品牌标识产品介绍产品图示润田翠天然矿泉水严选优质
健康矿泉水源,水源取自地下岩石裂缝,蕴含偏硅酸、钙、镁等微量元素及矿物质,是符合国标 GB8537的优质矿泉水(2007天然矿泉水。其中吉安东固年至今)水源矿泉水产品通过了国家
“绿色食品认证”和“江西绿色生态认证”,是江西省内首个荣获“双绿色”认证的矿泉水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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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别品牌标识产品介绍产品图示
润田翠天然含硒矿泉水,源自“中国温泉之乡”、“世界硒养之都”江西宜春明月
山温汤镇的天然含“硒”水源地,具有“天然含硒”、“高温热泉”、“丰富矿物质”等特质,取自温汤镇地下数百米深的岩石裂缝,经过深层径流和循环涌动,蕴含偏硅酸、硒、锂等稀缺微量元素,是符合国标 GB8537的优质天然矿泉水。润田翠天然含硒矿泉水作为润田翠
标杆产品,因品质卓越获得“江西绿色生态认证”、“上海市茶叶学会唯一指定用水”,并成为中国花样滑冰官方饮用水。
以北纬37度秦岭优质洋槐蜜,搭配“中国柠檬之都”即饮软饮2024四川安岳原生态柠檬汁,采(年至用蜜水分离便携式专利包
今)装,实现现喝现泡的新鲜风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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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别品牌标识产品介绍产品图示
由“双一流”高校南昌大学
中德科研(食品)中心提供技术支持,采用“0糖0脂0卡0防腐剂”配方,弱碱健康“润田无汽苏打水饮料”采用“0糖0脂0卡0防腐剂”配方,开发清新柠檬、清甜蜜桃口味,特别添加丰富的电解质,富含钠、锌、钾、氯等,电解质大于
200mg/L。更有维生素 C、葡
萄糖酸锌,能够有效补充身体在日常活动中流失的矿物质和水分。快速恢复体力、维持体内电解质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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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或主要服务的流程图
1、矿泉水
(1)工艺流程图
(2)核心工艺概述
*原水验收:原水经闭式冷却塔降温至常温后进入原水池,生产时将原水池里的矿泉水泵入水处理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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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过滤:使用由鹅卵石和石英砂填充的机械过滤器,将矿泉水中可能存在的沙子等较大杂质去除。
*多介质过滤/活性炭过滤:使用由石英砂、椰壳活性炭滤料填充的过滤器,在保留水中矿物质的同时,去除矿泉水中的肉眼可见物、异色、异味、胶体、有机物以及重金属等。其中,椰壳活性炭是饮用水行业过滤效果较好的净水活性炭,有着极其丰富的孔隙构造,有很强的吸附能力。
* 精密过滤:使用保安过滤器和微孔过滤器,经过精密过滤能将粒径大于 0.2μm的绝大多数微生物过滤掉,保证矿泉水纯净无菌。
*杀菌处理:由空气压缩机产生的压缩空气经过去油除湿的净化程序后进入臭氧发生器,利用臭氧发生器高压放电的原理使氧气转化为臭氧,采用国际先进的臭氧混合射流技术,使矿泉水与臭氧充分混合,保证矿泉水充分灭菌。臭氧具有广谱、高效、快速杀菌和环保无毒无害,常温下可自行分解成氧气的特点,不对人体造成任何毒副作用;
灌装灭菌后的矿泉水储存于纯水箱,品质部门依据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 GB8537》对矿泉水检测合格后,经过精密过滤器最后一道过滤后送入无菌灌装间进行灌装。
* 吹瓶灌装封盖:PET瓶坯、瓶盖经过品质部门严格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瓶坯经过静电除尘后进入旋转式自动吹瓶机,采用无菌高压气体将瓶坯吹制成空瓶。瓶盖经过杀菌后与空瓶一并送入灌装机。灌装环境为净化无菌环境,由省级质监部门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全程封闭,避免污染。每一瓶灌装并封盖好的产品经过视觉检测机,可将液位不足、高盖、歪盖等不良品全部剔除。
*打码贴标包装:贴标采用先进的全自动贴标方式,使贴标更加平稳、准确,产品标签更加美观、精致;喷码采用激光喷码技术,使产品喷码既稳定、美观又达到永久防伪标刻,而且更加节能环保;包装采用全自动裹箱包装机,检验合格后的产品进行纸箱包装、喷码,包装后箱体更加整洁、美观。
*成品入库:由叉车将产品运送到成品库进行贮存,贮存环境干燥、通风、整洁,防虫、防鼠,最大程度地保证了产品的良好储存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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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纯净水
(1)工艺流程图
(2)工艺概述
纯净水生产工艺具体内容与矿泉水生产工艺基本一致,主要区别在于纯净水需经过“反渗透过滤”工艺,其目的是为了去除水中97%-99%的离子、有机物、微生物等几乎所有污染物。通过对预处理后的水施加高压(克服自然渗透压),迫使水分子通过只有0.1纳米的反渗透膜,而溶解盐、胶体、微生物等杂质被截留排出,以产出纯净的水体。
其他工艺步骤的具体内容参照“(三)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或主要服务的流程图”
之“1、矿泉水”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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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标的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料为水、PET聚酯切片、PE聚乙烯盖料和热收缩膜等。
标的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以产定购”并与安全库存及市场行情相结合的模式进行采购。生产部每月末根据下月的生产计划、原材料库存情况编制物料需求计划,采购部根据物料需求计划、市场行情向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各生产基地接收供应商物料后,品控部对相关物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各生产基地进行入库。标的公司主要采用先货后款、按月结算的付款模式。
具体采购流程如下:
2、生产模式标的公司采用自主生产与委托加工相结合的生产模式。标的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各销售区域每月根据年度销售目标及市场行情制定下月的销售计划,销售部门汇总统计后发送至生产部门,生产部门根据销售计划制定下月生产计划并组织安排生产。
标的公司在全国拥有5个纯净水生产基地,分别是南昌昌北生产基地、丰城生产基地、沈阳生产基地、武汉生产基地和九江生产基地,均已开展生产活动;2个矿泉水生产基地,分别是宜春明月山生产基地和吉安生产基地,均已开展生产活动。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自主生产和委托加工生产的产品产量情况如下:
2-1-1-133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单位:万吨
2025年1-4月2024年2023年
项目重量占比重量占比重量占比纯净水
自主生产28.0051.31%87.6451.67%81.4252.97%
委托加工生产26.5748.69%81.9848.33%72.3047.03%
小计54.56100.00%169.63100.00%153.72100.00%矿泉水
自主生产5.4484.72%17.4588.59%17.6797.21%
委托加工生产0.9815.28%2.2511.41%0.512.79%
小计6.43100.00%19.70100.00%18.18100.00%即饮软饮
自主生产------
委托加工生产0.15100.00%0.32100.00%--
小计0.15100.00%0.32100.00%--
合计61.14-189.64-171.89-
3、销售模式
标的公司的产品主要面向大众消费者,采用经销模式为主、直销模式及电商模式为辅的销售模式进行买断式销售。
经销模式下,标的公司与经销商客户签订区域经销合同,主要由标的公司负责产品的生产和运输,经销商在合同约定的销售区域内进行销售。
直销模式主要是指线下直销模式,直销客户多为大型企业、团体客户等,标的公司与直销客户签订购销合同,向其直接销售产品。
电商模式下,标的公司主要通过天猫、拼多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进行销售。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不同销售模式下的销售额及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4月2024年度2023年度
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经销模式37208.8696.71%120627.1496.33%109709.1796.53%
直销模式759.771.97%2734.742.18%2316.802.04%
电商模式506.891.32%1862.331.49%1622.4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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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4月2024年度2023年度
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合计38475.52100.00%125224.21100.00%113648.37100.00%
4、盈利模式
标的公司依靠产品品质和性价比赢得市场美誉度,为客户提供具有性价比的包装饮用水产品,从中取得收入、获得盈利。
5、结算模式
(1)客户结算方式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针对经销客户主要采取先款后货的结算模式;针对直销客户,标的公司综合考虑客户的采购规模、产品种类、信用状况等因素,制定不同的结算方法,主要包括款到发货和月结等结算模式;电商模式下与一般的网络购物相同。
(2)供应商结算方式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依照合同约定与供应商进行结算,通常在原材料验收入库且收到发票后一定期间内支付货款。
(五)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1、主要产品的规模
(1)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在全国拥有7个生产基地,分别为5个纯净水生产基地、2个矿泉水生产基地。经统计,标的公司在报告期各期的自产产能及自产产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
产品类型项目2025年1-4月2024年2023年产能45.20142.87142.87
产量28.0087.6481.42纯净水
产能利用率61.94%61.35%56.99%
旺季产能利用率1-91.36%90.17%
产能18.3955.1861.66
矿泉水产量5.4417.4517.67
产能利用率29.60%31.62%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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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型项目2025年1-4月2024年2023年旺季产能利用率-39.68%37.86%
注:旺季产能利用率=当年产量最高的月度(7月和8月)的平均月产量/月产能
如上表所示,标的公司各期产能利用率稳步提升。其中,2025年的产量数据中尚未包括7月、8月产销旺季数据,故产能利用率整体偏低;2024年,因宜春明月山生产基地的 1.5L规格矿泉水产线停产退役,导致产能规模略有下降。
(2)主要产品的产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及销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期间产品类型产量销量产销率
纯净水54.5651.1593.74%
2025年1-4月
矿泉水6.435.9191.90%
纯净水169.63168.4699.31%
2024年
矿泉水19.7019.6499.68%
纯净水153.72153.96100.15%
2023年
矿泉水18.1818.23100.28%
(3)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
(1)按产品分类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分类的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4月2024年2023年
产品类别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纯净水29875.8577.65%97230.4977.65%88398.9977.78%
矿泉水7963.2820.70%26662.2621.29%25249.3822.22%
其他636.391.65%1331.461.06%--
合计38475.52100.00%125224.21100.00%113648.37100.00%
(2)按销售模式分类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分类的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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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25年1-4月2024年2023年
销售模式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经销模式37208.8696.71%120627.1496.33%109709.1796.53%
直销模式759.771.97%2734.742.18%2316.802.04%
电商模式506.891.32%1862.331.49%1622.401.43%
合计38475.52100.00%125224.21100.00%113648.37100.00%
(3)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2025年1-4月2024年2023年
产品类型价格变动幅度价格变动幅度价格
纯净水584.121.20%577.180.52%574.19
矿泉水1347.57-0.75%1357.72-1.97%1384.97
2、报告期内向主要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主营业务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2025年1-4月
1宜春润好硒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888.442.31%
2新余海全润商贸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657.541.71%
3余干县花花批发部及其关联方564.721.47%
4抚州市三缘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544.581.42%
5高安市绿博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524.561.36%
合计3179.848.26%
2024年
1宜春润好硒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3192.472.55%
2新余海全润商贸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2226.091.78%
3余干县花花批发部及其关联方1922.941.54%
4抚州市三缘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1856.351.48%
5丰城水润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1798.711.44%
合计10996.568.78%
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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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1宜春润好硒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3191.442.81%
2新余海全润商贸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2070.361.82%
3抚州市三缘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1761.931.55%
4余干县花花批发部及其关联方1705.701.50%
5高安市绿博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1696.781.49%
合计10426.219.17%
注1:宜春润好硒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包括:宜春润好硒食品有限公司、宜阳新区安佐食品商贸行、宜阳新区顺同食品商贸行、袁州区城北新发展商行、袁州区城东泰立商贸行、袁州区城西
初源商贸行、袁州区城西科美商贸行等。
注2:新余海全润商贸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包括:新余海全润商贸有限公司、新余高新区海润达商贸行、新余高新区宏源商行、新余高新区健力商贸行、新余高新区仕原商贸行等。
注3:余干县花花批发部及其关联方,包括:余干县花花批发部、余干县彭香花副食批发部、余干县香香商行、余干县坤明副食批发部、余干县智能食品批发部、余干县智平副食批发部等。
注4:抚州市三缘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包括:抚州市金巢开发区三缘商贸行、抚州市三缘贸易有限公司、抚州市众缘贸易有限公司等。
注5:高安市绿博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包括:高安市达威贸易商行、高安市绿博贸易有限公司等。
注6:丰城水润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包括:丰城水润贸易有限公司、丰城市华琴食品商行、丰城市洛市镇小李食品销售中心、丰城市双剑食品商行、丰城市发展商行等。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约为10%,不存在向单一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50%或严重依赖少数客户的情况。标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关联方和持有5%以上股东,未在上述客户中占有任何权益。
(六)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1、公司主要采购情况
(1)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为水、PET聚酯切片、PE聚乙烯盖料和热收缩膜等,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金额及其占当期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4月2024年2023年
项目采购金额占比采购金额占比采购金额占比
PET聚酯切片 3812.38 37.47% 30580.52 63.49% 22563.19 58.75%
PE聚乙烯盖料 1479.59 14.54% 4116.83 8.55% 3558.25 9.26%
热收缩膜1313.9512.91%3874.928.04%3428.688.93%
水419.714.12%1409.102.93%1373.093.58%
合计7025.6369.04%39981.3783.01%30923.2180.52%
2-1-1-138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上表中,标的公司在 2025 年 1-4 月采购 PET 聚酯切片采购金额相较 2024 年有所下降,主要系标的公司在 2024年度加大了原材料备货,2024年末 PET聚酯切片存货充足导致。随着标的公司 2025年的生产工作正常开展,PET聚酯切片存货逐步消耗,后续采购金额将有所提升。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采购的水主要包括公共供水系统原水、地下矿泉水两大类。其中,润田翠天然含硒矿泉水的原水供应商为温汤水电。该公司系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公共服务中心全资孙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主要负责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公共服务中心所辖范围内的供水服务。温汤水电现持有江西省水利厅核发的《取水许可证》(编号:B360902G2021-0004),有效期限为 2020年 12月 29日至 2025年12月28日;温汤水电现持有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核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3600002010121120102980),生产规模为 28.42万立方米/年,有效期限为 2019年 6月
24日至2049年6月24日。
(2)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上述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2025年1-4月2024年2023年
项目单价变动幅度单价变动幅度单价
PET聚酯切片 6084.58 -2.24% 6223.95 2.85% 6051.35
PE聚乙烯盖料 8507.68 -4.49% 8908.09 -3.34% 9216.19
热收缩膜9755.11-0.95%9848.66-4.16%10276.62
水7.14-0.56%7.18-0.42%7.21
(3)主要能源采购情况
除生产用水外,标的公司生产过程中所需要的主要能源为电。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电的采购情况如下:
项目2025年1-4月2024年2023年采购金额(万元)1341.684257.514148.79
电采购数量(万度)1941.526376.335904.03
采购单价(元/度)0.690.670.70
(4)委托加工情况
标的公司采用自主生产与委托加工相结合的生产模式。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产品采用委托加工的具体情况如下:
2-1-1-139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单位:万元,万吨,元/吨项目2025年1-4月2024年2023年委托加工金额3329.2510400.459088.19
纯净水委托加工数量26.5781.9872.30
委托加工单价125.32126.86125.71
委托加工金额221.07488.2581.76
矿泉水委托加工数量0.982.250.51
委托加工单价225.15217.27161.19
委托加工金额352.63747.22-
即饮软饮委托加工数量0.150.32-
委托加工单价2293.222345.03-
2、报告期内向主要供应商采购情况
(1)原材料供应商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占原材料采购总序号供应商名称主要采购内容采购金额额比例
2025年1-4月
1 浙江亿鼎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关 PET聚酯切片 3520.81 34.60%
联方
2 PET聚酯切片、PE聚乙烯盖厦门市元丰达贸易有限公司 1702.79 16.73%
料
3江西森特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热收缩膜、标签等485.184.77%
联方
4江西固久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仓储笼342.053.36%
5 东莞市志炜塑胶原料有限公司 PC塑料 316.84 3.11%
合计6367.6662.58%
2024年
1 浙江亿鼎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关 PET聚酯切片 22437.44 46.58%
联方
2 PET聚酯切片、PE聚乙烯盖厦门市元丰达贸易有限公司 12212.30 25.35%
料
3江西森特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热收缩膜、标签等1751.423.64%
联方
4江西华洋印务有限公司标签等1023.402.12%
5建德市广鑫塑业有限公司热收缩膜等984.992.04%
合计38409.5679.74%
2-1-1-140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占原材料采购总序号供应商名称主要采购内容采购金额额比例
2023年
1 浙江亿鼎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关 PET聚酯切片 16886.43 43.97%
联方
2 PET聚酯切片、PE聚乙烯盖厦门市元丰达贸易有限公司 9235.23 24.05%
料
3江西森特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热收缩膜、标签等1787.084.65%
联方
4江西华洋印务有限公司标签等969.832.53%
5建德市广鑫塑业有限公司热收缩膜等738.541.92%
合计29617.1077.12%
注1:浙江亿鼎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指浙江亿鼎贸易有限公司、浙江亿盛塑业有限公司、宁波和霖贸易有限公司等;
注2:江西森特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指江西森特实业有限公司、丰城市森茂纸箱彩印包装实业有限公司等。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原材料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当期原材料采购总额比重超过50%或严重依赖少数供应商的情况,标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关联方和持有5%以上股东,未在上述供应商中占有任何权益。报告期内,不存在供应商成立当年即成为前五大供应商的情形。
(2)委托加工服务供应商
单位:万元占委托加工服务总序号供应商名称主要采购内容采购金额额比例
2025年1-4月
1信丰润昇饮料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纯净水加工1329.9232.67%
2江西嘉汇饮品有限公司纯净水加工381.709.38%
3泰和县荣事达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纯净水加工334.238.21%
4涿州市万基业食品有限公司纯净水加工240.805.92%
5东莞市蜂乜保健食品有限公司蜂蜜水加工186.504.58%
合计2473.1660.76%
2024年
1信丰润昇饮料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纯净水加工3886.4632.94%
2泰和县荣事达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纯净水加工1374.6511.65%
3江西嘉汇饮品有限公司纯净水加工1227.3310.40%
4涿州市万基业食品有限公司纯净水加工669.975.68%
5江西博达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矿泉水加工404.313.43%
2-1-1-141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占委托加工服务总序号供应商名称主要采购内容采购金额额比例
合计7562.7264.11%
2023年
1信丰润昇饮料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纯净水加工2839.0630.96%
2泰和县荣事达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纯净水加工1504.9416.41%
3江西嘉汇饮品有限公司纯净水加工1224.1613.35%
4涿州市万基业食品有限公司纯净水加工536.745.85%
5纯净水及矿泉水大连翔龙饮品有限公司295.083.22%
加工
合计6399.9769.79%
注:信丰润昇饮料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指信丰润昇饮料有限公司、上饶市润昇饮料有限公司、锦州润昇饮料有限公司等。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委托加工服务商的采购金额占当期委托加工服务采购总额比重超过50%或严重依赖少数供应商的情况,标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关联方和持有5%以上股东,未在上述供应商中占有任何权益。报告期内,不存在供应商成立当年即成为前五大供应商的情形。
(七)境外地域分析及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未在境外设立机构从事经营活动。
(八)主要产品生产技术阶段
1、纯净水、矿泉水: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矿泉水、纯净水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均已成熟,并已形成规模化自主生产能力和高效稳定的供应链体系;
2、无气苏打水:标的公司与南昌大学中德科研(食品)中心合作推出了“0糖0脂0卡0防腐剂”无汽苏打水饮料,采用委托加工模式,与漳州顶津食品有限公司合作,于2024年进入全面规模化量产;
3、蜂蜜水:标的公司采用委托加工模式,与东莞市蜂乜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合作生
产蜂蜜水产品,已于2024年实现全面量产;
4、电解质水:标的公司于2025年自主研发了电解质饮料配方,并以无气苏打水饮
料委托代工项目作为基础,与漳州顶津食品有限公司延续在电解质饮料方面的代工合作。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该系列产品已全面规模化量产并推向市场。
2-1-1-142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九)报告期核心技术人员特点分析及变动情况
随着包装饮用水市场的竞争加剧,包装饮用水企业逐步从“包装饮用水主导”向“多品类协同增长”的模式转型升级,以满足消费者对营养性、功能性产品的新增需求。
在此背景下,标的公司组建产品研发部,并设专职研发人员一名。
该部门主要负责:1、主导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从开发到投产各个环节的试验,提报研发结果及可行性分析报告;2、制订新产品的工艺路线、关键控制指标、原辅材
料清单、配方及相关要求;3、对投入生产的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进行技术指导,主导产品标准化的制订;4、寻找、收集国内矿泉水水源信息及水样,进行送检、品尝及试验,提报水源信息报告。
标的公司产品研发现阶段主要采取与委外加工方合作开展新产品研发工作。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已陆续成功开发了无气苏打水、电解质水等产品,且润田茶饮料产品也正在顺利推进中。
(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节约能效情况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包装饮用水的生产经营,生产过程主要为过滤、杀菌、灌装,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生产企业。根据环境保护部颁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标的公司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行业。
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排污许可证及排污登记情况如下;
序单位名称资质名称发证机构证书编号有效期号
1 宜春市丰城丰城润田 排污许可证 913609817339020282001X 2023.07.07-2028.07.06
生态环境局
2 固定污染源排润田实业 / 91360000310571167G001Z 2023.04.03-2028.04.02
污登记回执
3 固定污染源排武汉润田 / 91420113758183971M001W 2020.11.04-2025.11.03
污登记回执
4 固定污染源排沈阳润田 / 91210113750788909P001X 2023.09.04-2028.09.03
污登记回执
5 固定污染源排吉安润田 / 91360803MA380NCA0W001X 2023.05.23-2028.05.22
污登记回执
6 固定污染源排九江润田 / 91360428756786509A001X 2025.04.28-2030.04.27
污登记回执
7 固定污染源排明月山润田 / 91360900672434952T001Z 2025.04.27-2030.04.26
污登记回执
标的公司不涉及易燃易爆等危险生产过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
2-1-1-143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制定了相应的安全生产制度严格执行,定时对生产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一)主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控制情况
标的公司自成立以来,将质量控制贯彻到产品研发、原材料采购、生产、成品组装、销售和售后服务等过程中。标的公司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生产,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执行,确保产品质量。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产品质量情况良好,未发生过由于产品质量而引起的重大诉讼和纠纷,未因质量问题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九、主要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资产负债表项目2025年4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166622.18163516.50142108.06
负债总计48080.0442797.6432464.95
所有者权益118542.14120718.86109643.1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118542.14120718.86109643.11净资产
利润表项目2025年1-4月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38828.22126009.72115194.74
营业成本24457.7779358.9173390.10
利润总额7737.0123305.6819458.31
净利润5823.2817567.5314459.7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5823.2817567.5314459.71净利润
扣非归母净利润5436.8216791.6513420.83
2025年4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主要财务指标2025年1-4月2024年度/2023年度
流动比率(倍)1.141.181.22
速动比率(倍)0.770.28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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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率28.86%26.17%22.85%应收账款周转率(次/368.59489.35329.93年)
存货周转率(次/年)4.375.376.17
毛利率37.01%37.02%36.29%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注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款项-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注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注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账面价值+期末应收账面价值)/2]
注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账面价值+期末账面价值)/2]
注6: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注7:2025年1-4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数据已经年化处理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4月2024年度2023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23-111.61-30.00的冲销部分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177.36172.03485.61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321.59906.61656.30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0.0025.37102.2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9.8322.42156.19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9.2120.7514.89
减:所得税影响额129.29259.68346.3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合计386.46775.891038.8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823.2817567.5314459.71
扣非归母净利润5436.8216791.6513420.83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分别为1038.89万元、775.89万元和386.46万元,金额较小,主要系标的公司购买大额存单产生的投资收益及政府补助,占当期净利润的比率较低。
十、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润田实业100%股份,不涉及立项、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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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十一、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润田实业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润田实业仍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或承担,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十二、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收入成本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标的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标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以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可明确区分商品:
(1)客户能够从该商品本身或从该商品与其他易于获得资源一起使用中受益;
(2)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可单独区分。
下列情形通常表明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不可单独区分:
(1)需提供重大的服务以将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整合成合同约定的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2)该商品将对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予以重大修改或定制;
(3)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具有高度关联性。
交易价格是标的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标的公司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在确定合同交易价格时,如果存在可变对价,标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并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如果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标的公司将根据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对于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标的公司不考虑其中的融资成分。因转让商品而有权向客户收取的对价是非现金形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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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按照非现金对价在合同开始日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非现金对价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标的公司参照其承诺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单独售价间接确定交易价格。
标的公司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除了为自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外,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应付客户对价超过自客户取得的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的,超过金额作为应付客户对价冲减交易价格。自客户取得的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标的公司将应付客户对价全额冲减交易价格。在对应付客户对价冲减交易价格进行会计处理时,标的公司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或承诺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标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发生后续变动的标的公司按照在合同开始日所采用的基础将该后续变动金额分摊至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对于因合同开始日之后单独售价的变动不再重新分摊交易价格。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标的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标的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标的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标的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标的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标的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标的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标的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标的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标的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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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标的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标的公司会考虑下列迹象:
(1)标的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标的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标的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占有该商品实物;
(4)标的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标的公司根据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来判断从事交易时标的公司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标的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能够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标的公司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标的公司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标的公司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包括:
(1)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
(2)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
(3)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标的公司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
(1)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2)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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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4)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2、各业务类型收入具体确认方法
标的公司的产品销售模式:经销模式、直销模式、电商模式。标的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所规定的产品销售收入确认原则,并结合标的公司自身的业务特点确定了以下确认方法:
(1)经销模式
在经客户签收确认、商品控制权转移至购货方时确认收入。
(2)直销模式
在经客户签收确认、商品控制权转移至购货方时确认收入。
(3)电商模式
消费者收货后在电商平台点击“确认收货”或电商平台自动确认收货后标的公司
确认收入;或标的公司定期与电商平台结算,标的公司收到平台的销售结算清单后确认收入。
(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利润的影响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对标的公司利润情况无重大影响。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在本次交易完成之前,标的公司拟进行现金股利分配。标的公司2025年6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对股东江西迈通、润田投资、金开资本共计分配8000.00万元的现金股利;2025年6月30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为了在报告期内更好地反映上述利润分配后公司的财务状况,标的公司假设于报告期末2025年4月
30日已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本模拟财务报表以标的公司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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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2、持续经营
标的公司自2025年4月30日起至少12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四)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1、报告期末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截至2025年4月30日,标的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9家,参见本章之“四、下属企业构成”。
2、合并范围的变更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未发生合并范围的变更。
(五)资产转移剥离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资产转移剥离调整情况。
(六)重要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差异及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和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七)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所在行业不存在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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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发行股份情况
一、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所发行普通股股份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 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二)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合理性分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和120个交易日
的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如下:
价格计算日期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的80%(元/股)
前20个交易日4.2843.427
前60个交易日3.9933.194
前120个交易日4.0033.203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3.2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2024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三)发行对象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交易对方为润田实业的全部股东,即江西迈通、润田投资和金开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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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金额及对价支付方式根据金证评估出具并经江西长旅集团备案的《润田实业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5】第0394号),金证评估以2025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分别采取市场法和收益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最终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润田实业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300900.00万元。
单位:万元合并口径
评估方法润田实业100%股份评估值归母净资产增值额增值率
收益法300900.00182357.86153.83%
118542.14
市场法300200.00181657.86153.24%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参考经江西长旅集团备案的评估报告,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公司100%股份的交易对价为300900.00万元,交易对方的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交易对价发行股份支付价格现金支付价格
江西迈通润田实业51.00%股份153459.00107421.3046037.70
润田投资润田实业24.70%股份74322.3052025.6122296.69
金开资本润田实业24.30%股份73118.7051183.0921935.61
合计300900.00210630.0090270.00
(五)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
=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
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则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1股部分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
根据上述原则计算发行股份数量如下:
交易对方以股份支付价格(万元)发行股份数量(股)
江西迈通107421.30335691562
润田投资52025.6116258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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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方以股份支付价格(万元)发行股份数量(股)
金开资本51183.09159947156
合计210630.00658218749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发行价格调整,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以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上限。
(六)股份锁定期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江西迈通承诺:
“一、本公司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安排);
二、在本公司取得本次发行涉及的上市公司股票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公司取得上市公司股票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三、本公司将按照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严格履行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义务,并承诺按照上述协议的约定分期解锁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四、若上述锁定期及分期解锁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及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公司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本承诺函的相关承诺,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润田投资承诺:
“一、本公司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安排);
二、本公司将按照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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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若上述锁定期及分期解锁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及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公司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本承诺函的相关承诺,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金开资本承诺:
“一、本公司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安排);
二、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及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公司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本承诺函的相关承诺,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满足上述锁定期要求的情况下,江西迈通和润田投资作为业绩承诺方,其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分期解锁,具体请参见报告书“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6、股份锁定期”。
(七)过渡期损益安排
交易各方同意,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过渡期损益进行专项审计。
若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产生收益的,则该收益归上市公司享有;若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产生亏损的,则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偿,并于专项审计报告正式出具日后三十(30)日内以现金形式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具体亏损补偿金额应按交易对方各自向上市公司出售的标的公司股份比例计算。各交易对方之间对上述补偿义务互不连带。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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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普通股股份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 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二)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低于发行前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
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三)发行对象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
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重组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每股发行价格。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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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计算结果不足一股的尾数舍去取整。
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20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按照《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
(五)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20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具体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金额的比例
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90270.0075.23%
偿还银行借款、补充流动资金及支付中29730.0024.78%介机构费用
合计120000.00100.00%
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和/或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待募集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六)锁定期安排
根据《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认购的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若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而新增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其锁定期亦参照上述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则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届满之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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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八)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偿还银行借款、补充流动资金及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等,有利于降低上市公司资金支付压力,优化上市公司财务结构,提高上市公司财务灵活性,保证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必要性。
(九)募集配套资金的管理
为了加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将按规定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十)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如果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则上市公司将自筹资金解决。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根据资金情况自主决定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用途相关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十一)配套募集资金对收益法评估的影响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全部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偿还银行借款、补充流动
资金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本次交易在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时,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带来的影响。
2-1-1-157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六章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总体评估情况
(一)评估基本情况
本次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润田实业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4月30日,并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润田实业全部股份的评估值。根据金证评估针对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润田实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出具的《润田实业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5】第0394号),润田实业100%股份的评估值为300900.00万元。
截至评估基准日,润田实业的评估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合并口径
评估方法润田实业100%股份评估值归母净资产增值额增值率
收益法300900.00182357.86153.83%
118542.14
市场法300200.00181657.86153.24%
(二)评估假设
1、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即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即假定资产可以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上自由买卖,其价格高低取决于一定市场的供给状况下独立的买卖双方对资产的价值判断;
(3)持续经营假设:即假定一个经营主体的经营活动可以连续下去,在未来可预测的时间内该主体的经营活动不会中止或终止。
2、特殊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所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宏观经济形势,以及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除公众已获
知的变化外,无其他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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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假设与被评估单位相关的税收政策、信贷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税率、汇率、利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率基本稳定;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5)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会出现影响公司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6)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财务资料和经营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7)假设可比企业交易价格公允,相关财务数据和其他信息真实可靠;
(8)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9)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与编写本资产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保持一致;
(10)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
围、方式、业务结构与目前基本保持一致,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营策略以及商业环境不可预见性变化的潜在影响;
(11)假设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持有的相关经营协议,到期后能够续签或以市场价签订类似的协议;
(12)假设被评估单位拥有的各项经营资质,在符合现有续期条件下未来到期后可以顺利续期;
(1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流出。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三)评估方法的选择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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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规定,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以及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收益法及市场法。评估方法选择理由如下:
不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的理由:被评估单位属于消费行业,主要经营业务为生产及销售包装纯净水及矿泉水,企业的品牌、商业模式、销售渠道及经营资质等资源对未来业务拓展尤为关键。被评估单位的上述无形资源难以在资产基础法中逐一计量和量化反映,故资产基础法难以全面反映企业的真实价值。
适宜采用收益法的理由:被评估单位处于消费行业,已完成主要销售渠道的搭建,历史收入及毛利情况较为稳定,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和收益额也可以预测并用货币计量,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量化。故适用收益法评估。
适宜采用市场法的理由:被评估单位属于消费行业,主要经营业务为生产及销售包装纯净水及矿泉水,属于即饮软饮行业,同行业类似上市公司较多,可比公司股价及经营和财务数据相关信息公开,具备资料的收集条件,故适用市场法评估。
(四)评估结论
1、收益法评估结果
经收益法评估,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300900.00万元,相较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值182357.86万元,增值率
153.83%。
2、市场法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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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场法评估,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300200.00万元,相较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值181657.86万元,增值率
153.24%。
3、不同评估方法下评估结果的差异及其原因
收益法评估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00900.00万元,市场法评估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00200.00万元,两者相差700.00万元。
收益法和市场法评估结果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市场法是从可比公司的市场估值倍数角度考虑的,反映了当前现状企业的市场估值水平。
4、评估方法的选取及评估结论
由于市场法评估结论受短期资本市场行情波动影响大,且可比公司虽与被评估单位同属于即饮软饮行业,但对价值比率的调整和修正难以涵盖所有影响交易价格的因素,且无法完全考虑到各公司间的饮品品类结构差异及销售策略的差异。考虑到企业历史收入及毛利情况较为稳定,发展较为稳健,收益法对于影响企业价值的因素考虑得更为全面,且受短期市场行情波动影响较小,故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的评估结论。
根据上述分析,本次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即: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论为人民币300900.00万元,大写叁拾亿零玖佰万元整。
二、收益法评估情况
(一)收益法的定义及原理
1、概述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股利折现法是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现金流量折现法是将预期自由现金流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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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益法的应用前提
收益法使用通常应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1)投资者在投资某个企业时所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该企业(或与该企业相当且具有同等风险程度的同类企业)未来预期收益的折现值。
(2)能够对企业未来收益进行合理预测。
(3)能够对与企业未来收益的风险程度相对应的收益率进行合理估算。
(二)收益法模型的选取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股利折现法是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现金流量折现法是将预期自由现金流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
根据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经营模式、资本结构、发展趋势等情况,本次收益法评估选用现金流量折现法中的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即将未来收益年限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并加总,计算得到经营性资产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价值,并减去付息债务价值和少数股东权益价值,最终得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的计算公式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价值
1、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营性资产价值包括详细预测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现值和详细预测期之后永续
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现值,计算公式如下:
???
?=?+?+1
?=11+?????×1+??
其中:V—评估基准日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Fi—未来第 i个收益期的预期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Fn+1—永续期首年的预期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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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详细预测期;
i—详细预测期第 i年;
g—详细预测期后的永续增长率。
(1)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的确定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是指可由企业资本的全部提供者自由支配的现金流量,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净利润+税后的付息债务利息+折旧和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本增加
(2)折现率的确定
本次收益法评估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作为折现率,计算公式如下:
??
??=??×(1??)×??+??×+?+?
其中:Re—权益资本成本;
Rd—付息债务资本成本;
E—权益的市场价值;
D—付息债务的市场价值;
T—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公司的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
其中:Re—权益资本成本;
Rf—无风险利率;
β—权益系统性风险调整系数;
(Rm-Rf)—市场风险溢价;
ε—特定风险报酬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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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溢余资产价值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中不涉及的资产。本次收益法对于溢余资产单独分析和评估。
3、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日常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中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本次收益法对于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单独分析和评估。
4、付息债务价值
付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本次收益法对于付息债务单独分析和评估。
5、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少数股东权益价值系非全资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价值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本次收益法对于形成少数股东权益的相关子公司单独分析和评估,并结合少数股权比例确定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三)收益期和详细预测期的确定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被评估单位企业性质、企业类型、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协议与章程约定、经营状况、资产特点和资源条件等因素分析,确定收益期限为无限年。本次评估将收益期分为详细预测期和永续期两个阶段。详细预测期自评估基准日至2030年12月31日截止,2031年起进入永续期。详细预测期延长的原因系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4月30日,截至报告出具日2025年已过半,预计2030年达到稳定期,故本次将详细预测期延长至2030年12月31日截止。
(四)收益预测口径的确定
被评估单位及其子公司经营管理一体化程度较高,为更好地分析被评估单位及其下属企业历史的整体盈利能力水平和发展趋势,进而对未来作出预测,本次采用合并报表口径进行收益预测和收益法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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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未来收益预测
1、营业收入的预测
标的公司历史年度的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2023年2024年2025年1-4月营业收入115194.74126009.7238828.22
瓶装纯净水79721.7088022.7227011.73
瓶装矿泉水24686.8426091.077803.16
桶装水9239.839778.973024.24
饮料0.001331.46636.39租金(其他业务收入)125.0396.3840.83其他(其他业务收入)1421.34689.13311.87
标的公司的营业收入来源于瓶装纯净水、瓶装矿泉水、桶装水、饮料和其他收入,各类营业收入的预测思路如下:
瓶装纯净水:为标的公司主要产品。1元的纯净水作为标的公司品牌标杆产品,受到更多消费者青睐。通过销售团队长期的拓展和维护,在江西已构建了矩阵式、网格化的销售网络,后期继续加强对江西的市场维护,并随着其他大区的渠道拓展,稳扎稳打,进一步推广。标的公司2024年瓶装纯净水增长较快,未来综合各区域发展规划,综合增速放缓,预期未来按一定比例增长。
瓶装矿泉水:为标的公司主推产品。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消费者对健康生活意识的不断提高,更多的人愿意选择高品质饮用水。在全国市场,2元矿泉水已成为主流产品,标的公司将在江西进一步推进瓶装矿泉水市场,同时加大对其余各大区的市场拓展,华东大区将作为重点发展方向,以高端水打开市场及品牌认知度,同步开发普通矿泉水的华东市场。瓶装矿泉水作为主推产品,2025年积极开拓渠道,预期增幅较高,2025年后总体增长预期有所放缓。
桶装水:标的公司正大力推进各区域桶装水销售布局,随着各基地人员配置逐步到位,未来桶装水将维持一定的增速。
饮料:标的公司饮料产品主要有蜂蜜水、苏打水及电解质水,上市时间均较短,将依托现有渠道,进一步打开市场,完成多品类布局。考虑到饮料产品目前收入基数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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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2025年销量增幅较高,未来增速逐渐放缓。
其他收入:标的公司其他收入主要为废品及周边产品,周边产品主要为莲子、打火机等,2024年刚刚投向市场,基于已开拓渠道,在销售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品牌知名度。
对于租金收入,本次已将投资性房地产作为非经单独测算,故未来不再对租金进行预测。
标的公司未来收入增长主要为基于现有品类的数量增长贡献,随着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增长逐步企稳。根据上述分析测算,标的公司未来年度营业收入预测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营业收入138984.72149067.81159257.41168432.25177502.06186666.15
瓶装纯净水95023.3299359.87103831.06108503.46113386.12118488.49
瓶装矿泉水28643.8332095.3435742.9738602.4141304.5843782.85
桶装水10892.7112141.8313308.6814337.1715172.7816058.04
饮料3400.524408.585227.525750.276325.306957.83
租金(其他业务40.830.000.000.000.000.00收入)
其他(其他业务983.511062.191147.171238.941313.281378.94收入)
2、营业成本的预测
标的公司历史年度的营业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2023年2024年2025年1-4月营业成本73390.1079358.9124457.77
瓶装纯净水52681.0557684.9817759.12
瓶装矿泉水14639.4615213.244498.86
桶装水5155.045296.291609.68
饮料0.00853.45415.63
租金25.3233.067.97
其他889.23277.90166.51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各产品历史毛利率较为稳定,未来受行业竞争及市场开拓影响,将适当加大返利力度,销量将有所增长,单价将稍有下降,故毛利率稍有下降,预测期内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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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主要成本为瓶级 PET材料。瓶级 PET价格与原油价格高度相关。瓶级 PET价格的历史波动主要受到由于原油价格波动、地缘政治问题的共同影响。近年瓶级 PET价格相对稳定,本次预测基于近年较为稳定的市场行情对成本进行预测,毛利率降幅中已适当考虑适当的波动对毛利率产生的影响。根据上述分析测算,标的公司未来年度营业成本预测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营业成本89171.5996238.47103418.38109697.96115908.45122046.97
瓶装纯净水63374.9666810.0870427.3073862.7977424.6881011.48
瓶装矿泉水17016.5519093.5421280.7822975.9524577.1026050.19
桶装水5957.886802.017588.098337.568960.739582.35
饮料2255.272929.163470.233817.524199.554619.24
租金7.970.000.000.000.000.00
其他558.97603.68651.98704.14746.39783.71
3、税金及附加的预测
标的公司的税金及附加主要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其中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分别为增值税的7%、3%、2%。本次评估在预测企业各年流转税的基础上,估算未来各年的税金及附加,标的公司增值税税率主要为13%、6%。
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本次按剔除投资性房地产和房县闲置房产土地后的经营性房产土
地情况进行预测。资源税主要涉及矿泉水开采量,本次按矿泉水的未来预计增长率进行预测。根据上述分析测算,标的公司未来年度税金及附加预测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税金及附加1661.591750.031848.281920.941986.782019.87
城市维护建设税520.94572.59621.43656.48687.85700.20
教育费附加229.39245.40266.33281.35294.79300.09
地方教育附加152.93163.60177.55187.56196.53200.06
房产税306.95305.03305.03305.03305.03305.03
土地使用税281.43279.15279.15279.15279.15279.15
资源税58.7665.0171.3976.6381.4386.01
其他111.19119.25127.41134.75142.00149.33
4、销售费用的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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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费用主要为职工固定薪酬、广告及业务宣传费、销售提成、办公及行政费用等。
其中,职工固定薪酬根据对未来各年销售人员规模及人均薪酬水平进行预测,广告及业务宣传费、销售提成、办公及行政费用等费用参考历史占营业收入的占比,未来按一定比例进行预测。
根据上述分析测算,标的公司未来年度销售费用预测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销售费用18913.7419937.5120953.9121796.8322502.7023370.14
职工固定薪酬6600.006735.006855.006975.007065.007140.00
折旧和摊销87.0388.6788.6788.6788.6788.67
销售提成3422.133670.403921.294147.204370.524596.16
办公及行政费用1500.001639.751751.831852.751952.522053.33
广告及业务宣传费6700.007155.257644.368000.538253.858679.98
业务招待费347.46372.67398.14421.08443.76466.67
租金及物业费250.17268.32286.66303.18319.50336.00
其他费用6.957.457.968.428.889.33
5、管理费用的预测
管理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中介及代理费、办公及行政费用、折旧和摊销等。其中,职工薪酬根据对未来各年管理人员规模及人均薪酬水平进行预测,折旧和摊销按未来各年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预计金额以及折旧和摊销年限计算确定,中介及代理费、办公及行政费用等按照一定的增长率预测。
根据上述分析测算,标的公司未来年度管理费用预测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管理费用6326.296737.797060.257400.337759.968096.50
职工薪酬3706.054032.004268.884518.884784.705023.32
折旧和摊销906.64868.63868.63868.63868.63868.63
办公及行政费用1120.001176.001234.801296.541361.371429.44
业务招待费120.00123.60127.31131.13135.06139.11
租金及物业费243.60230.99235.99243.07250.37257.88
中介及代理费150.00157.50165.38173.65182.3319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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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年份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其他费用80.00149.07159.26168.43177.50186.67
6、其他费用的预测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费用较小,且主要为委外费用,故未来不进行预测。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不存在有息负债,且未来亦暂无借款计划,故未来不预测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利息收入、银行手续费和其他费用发生金额较小,且基本上正负相抵,未来不再预测。
7、折旧和摊销的预测
标的公司的折旧和摊销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和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本次评估在评估基准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基础上,结合未来资本性支出计划,对未来各年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原值进行预测,并结合标的公司对各类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折旧和摊销政策,对未来各年的折旧和摊销进行测算。
根据上述分析测算,标的公司未来年度折旧与摊销预测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折旧与摊销3903.235974.655974.655974.655974.655974.65
8、资本性支出的预测
标的公司的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更新性资本性支出和扩张性资本性支出。
(1)更新性资本性支出
更新性资本性支出系现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等长期资产在未来经
济使用年限届满后,为了维持持续经营而必须投入的更新支出。根据标的公司现有主要长期资产的成新率分析,大规模更新的时间在详细预测期之后,为使详细预测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能够体现为将来更新长期资产所需留存的金额,评估预测中按现有各类长期资产的账面原值和可使用年限,将未来更新所需的金额分摊至使用年限内各年,作为因维持持续经营而进行的更新资本性支出。更新性资本性支出不仅包括评估基准日现有长期资产的更新性支出,也包括未来新增的长期资产的后续更新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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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扩张性资本性支出
扩张性资本性支出系为扩大再生产而新增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等
长期资产投入,包括评估基准日账面在建工程和开发支出的后续新增投入。根据标的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为支撑未来收益预测实现,详细预测期内企业的扩张性资本性支出计划如下:
标的公司未来的扩张性资本性支出为固定资产更新或新建投资,主要为沈阳润田厂房消防改造、沈阳润田更换二级60吨水处理设备、沈阳润田新增144腔注塑设备、武
汉润田消防设施改造、丰城润田年产6.9亿个瓶盖及配套项目、电解质饮料设备投资,未来各年的投入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
项目名称5-12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月
沈阳润田厂房消防改造300.00530.000.000.000.000.00
沈阳润田更换二级60吨水处理336.00144.000.000.000.000.00设备
沈阳润田新增144腔注塑设备880.18473.950.000.000.000.00
武汉润田消防设施改造100.00132.000.000.000.000.00
丰城润田年产6.9亿个瓶盖及600.00810.000.000.000.000.00配套项目
电解质饮料设备投资142.507.500.000.000.000.00
合计2358.682097.450.000.000.000.00
注:(1)上述扩张性投资为含税金额,本次按不含税金额考虑未来投资计划;(2)除上述扩张性投资外,标的公司在建工程仍有部分尾款需支付,已在2025年资本性支出中进行考虑。
根据上述分析测算,标的公司未来年度资本性支出预测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资本性支出4328.654130.952653.602653.603053.905974.65
9、营运资本增加额的预测
营运资本增加额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所需的新增营运资本。营运资本的增加是指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获取他人的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存货等;同时,在经济活动中,提供商业信用,相应可以减少现金的即时支付。
本次评估所定义的营运资本和营运资本增加额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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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资本=最佳货币资金保有量+存货+应收款项-应付款项
营运资本增加额=当期营运资本-上期营运资本
其中:
最佳货币资金保有量=月付现成本费用×最佳货币资金保有量月数
月付现成本费用=营业成本+税金+期间费用-折旧和摊销
最佳货币资金保有量月数参考企业历史年度现金周转情况,并结合预测年度各项周转率水平综合分析确定。
应收款项=营业收入总额÷应收款项周转率其中,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以及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其他应收账款等诸项(合同负债作为应收款项的减项处理)。
应付款项=营业成本总额÷应付款项周转率其中,应付款项主要包括应付账款以及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其他应付账款等诸项(预付款项作为应付款项的减项处理)。
存货=营业成本总额÷存货周转率根据对标的公司历史年度各项周转率指标的统计分析预测期内各年度收入与成本
预测的情况,预测期营运资本增加额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
项目\年份5-12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
2031年及
年月以后
营运资本14998.21112.74125.2395.5791.2983.410.00增加额
(六)自由现金流的预测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自由现金流作为评估对象的收益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净利润+税后的付息债务利息+折旧和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本增加
单位:万元
\2025年项目年份5-12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
2031年及
年月以后
一、营业收入100156.50149067.81159257.41168432.25177502.06186666.1518666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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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项目年份5-12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
2031年及
年月以后
减:营业成本64713.8296238.47103418.38109697.96115908.45122046.97122046.97
税金及附加1143.381750.031848.281920.941986.782019.872019.87
销售费用14347.1819937.5120953.9121796.8322502.7023370.1423370.14
管理费用4313.396737.797060.257400.337759.968096.508096.50
研发费用0.000.000.000.000.000.000.00
财务费用0.000.000.000.000.000.000.00
加:其他收益0.000.000.000.000.000.000.00
投资收益0.000.000.000.000.000.000.00
净敞口套期收益0.000.000.000.000.000.000.0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0.000.000.000.000.000.000.00
信用减值损失0.000.000.000.000.000.000.00
资产减值损失0.000.000.000.000.000.000.00
资产处置收益0.000.000.000.000.000.000.00
二、营业利润15638.7424404.0125976.5927616.1929344.1731132.6731132.67
加:营业外收入0.000.000.000.000.000.000.00
减:营业外支出0.000.000.000.000.000.000.00
三、利润总额15638.7324404.0125976.5927616.1929344.1731132.6731132.67
减:所得税费用3976.946150.636546.696959.277393.927843.757843.75
四、净利润11661.7918253.3819429.9020656.9221950.2523288.9223288.92
减:少数股东损益0.000.000.000.000.000.000.00
五、归属于母公司股东11661.7918253.3819429.9020656.9221950.2523288.9223288.92的净利润
加:税后付息债务利息0.000.000.000.000.000.000.00
折旧和摊销3903.235974.655974.655974.655974.655974.655974.65
减:资本性支出4328.654130.952653.602653.603053.905974.655974.65
减:营运资本增加14998.21112.74125.2395.5791.2983.410.00
六、企业自由现金流-3761.8419984.3422625.7223882.4024779.7123205.5123288.92
(七)折现率的确定
1、折现率模型的选取
本次收益法评估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作为折现率,计算公式如下:
2-1-1-172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1??)×?+?+??×?+?
其中:Re—权益资本成本;
Rd—付息债务资本成本;
E—权益价值;
D—付息债务价值;
T—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公司的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
其中:Re—权益资本成本;
Rf—无风险利率;
β—权益系统性风险调整系数;
(Rm-Rf)—市场风险溢价;
ε—特定风险报酬率。
2、无风险利率(Rf)的确定
无风险利率是指投资者投资无风险资产的期望报酬率,该无风险资产不存在违约风险。无风险利率通常可以用国债的到期收益率表示,选择国债时应当考虑其剩余到期年限与企业现金流时间期限的匹配性。评估实践中通常选取与收益期相匹配的中长期国债的市场到期收益率,未来收益期在十年以上的一般选用距基准日十年的长期国债的到期收益率。根据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在中国债券信息网发布的数据,评估基准日十年期国债的到期收益率为1.62%(保留两位小数),故本次评估以此作为无风险利率。
3、市场风险溢价(Rm-Rf)的确定
市场风险溢价是指投资者对与整体市场平均风险相同的股权投资所要求的预期超额收益,即超过无风险利率的风险补偿。本次评估采用中国证券市场指数和国债收益率曲线的历史数据计算中国的市场风险溢价。首先,选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能较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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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反映沪深两市股票收益水平的沪深300净收益指数的年度数据,采用几何平均法,分别计算近十年各年自基日以来的年化股票市场收益率。接下来,选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在中国债券信息网发布的十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数据,作为近十年各年的无风险利率。最后,将近十年各年自基准日以来的年化股票市场收益率与当年的无风险利率相减,得到近十年各年的市场风险溢价,并综合分析后得到本次评估采用的市场风险溢价为6.06%。
4、资本结构比率(D/E)的确定
资本结构比率是指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的比率。
被评估企业资本结构与可比上市公司存在一定差异。被评估企业主要采用经销模式开展业务,直营占比较少,主要采取先款后货的结算方式,现金流较好,未来无需借款;
可比上市公司需进入大卖场销售,而给予客户一定账期,存在一定现金流压力。因此,本次采用企业自身资本结构计算折现率。经过迭代计算,企业的自身资本结构比率(D/E)为0.0%。
5、贝塔系数(β系数)的确定
非上市公司的β系数(权益系统性风险调整系数)通常由多家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
β系数调整得到,即计算可比上市公司带财务杠杆的β系数(?)并调整为不带财务杠杆的β系数(?U),在此基础上通过取平均值等方法得到评估对象不带财务杠杆的β系数(?U),最后考虑评估对象适用的资本结构得到其带财务杠杆的β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β_L=β_U×[1+(1-T)×D/E]
式中:βL—带财务杠杆的β系数;
βU—不带财务杠杆的β系数;
T—企业所得税税率;
D/E—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价值的比率。
根据即饮软饮料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带财务杠杆的β系数、企业所得税率、资本结构
比率等数据,计算得到行业剔除财务杠杆调整后β系数平均值βU=0.7995。
根据上述参数,计算得到评估对象的β系数βL=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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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特定风险报酬率(ε)的确定
特定风险报酬率为评估对象自身特定因素导致的非系统性风险的报酬率,调整的是评估对象与所选取的可比上市公司在企业规模、管理能力、所处发展阶段、对大客户和
关键供应商的依赖等方面所形成的优劣势方面差异。各项风险报酬率的取值过程如下:
特定风险项目润田实业可比公司均值备注
报酬率%
资产规模单位:167000.001972000.001.20每相差15亿个
万元别风险取0.1
经营管理能力相对健全更加健全及规范0.5
所处发展阶段区域内稳定发展,全国仍需全国稳定发展,大客户0.5及客户依赖度开拓,大客户依赖度较低依赖度较低依赖度较低,但集中度高于供应商依赖度供应商集中度相对较低0.5上市公司
合计--2.7
综合以上因素,特定风险报酬率为2.7%。
7、权益资本成本(Re)的计算
将上述参数代入权益资本成本的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权益资本成本如下:
Re=Rf+βL×(Rm-Rf)+ε
=1.62%+0.8×6.06%+2.7%
=9.2%
8、付息债务资本成本(Rd)的确定
评估对象无付息债务,付息债务资本取0%。
9、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的计算
将上述参数代入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如下:
WACC=Rd×(1-T)×D /(D+E)+Re×E/(D+E)
=0%×(1-25%)×0%+9.2%×100%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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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详细预测期后的价值的确定
本次收益法收益期按永续考虑,采用戈登永续增长模型计算详细预测期后的价值。
根据评估对象未来发展趋势,预计详细预测期后经营进入相对稳定阶段,永续增长率 g取0%。
(九)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计算
将上述预测的未来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并加总,得到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性资产价值为243693.72万元。
单位:万元
\2025年项目年份5-12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2031年及以后月
企业自由-3761.8419984.3422625.7223882.4024779.7123205.5123288.92现金流
折现率9.2%9.2%9.2%9.2%9.2%9.2%9.2%
折现期4.0014.0026.0038.0050.0062.000.00
(月)
折现系数0.97110.90240.82640.75680.69300.63466.8978
折现值-3653.1218033.8718697.9018074.2017172.3414726.22160642.31
经营性资243693.72产评估值
(十)非经营资产、负债的评估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日常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中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评估如下:
单位:万元涉及的科目名称内容账面价值评估价值评估方法备注1597.942254.79采用成本法评估(估值包含投房屋建筑物房县闲置房产资性房地产-房产)剔除合并对价分摊增减值等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资产1170.92917.62合并口径调整的部分递延资产定期大额存单及利
其他非流动资产30652.1830652.18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息应收处置固定资产
其他应收款款项及房县其他应95.7995.79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收款房县及润田实业出估值合并在房屋建筑物及无
投资性房地产562.770.00
租房产形资产-土地无形资产—土地房县土地954.651681.40采用市场法评估(估值包含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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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科目名称内容账面价值评估价值评估方法备注资性房地产-土地)
预付款项房县预付1.171.17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
非经营性资产小计35035.4235602.95
单位:万元涉及的科目名称内容账面价值评估价值评估方法备注
递延收益政府补助等913.230.00所得税已支付,后期无需支付合并对价分摊等合并口径调
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负债2337.610.00
整引起的递延负债,评估为零其他应付款应付股利8000.008000.00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
预收款项房县预收4.824.82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
合同负债房县合同负债0.280.28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
应交税费房县税费0.350.35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
应付账款房县应付179.91179.91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
其他应付款房县他付5.005.00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
非经营性负债小计11441.208190.36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值23594.2227412.59
根据上述评估,标的公司非经营资产、负债价值净值27412.59万元。
(十一)溢余资产的评估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中不涉及的资产。
标的公司溢余资产主要为评估基准日超过日常经营所需的超额货币资金,为基准日货币资金与日常经营所必需的现金持有量之间的差额。经清查,标的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余额33812.93万元。标的公司销售主要为先款后货模式,不需要留存大量货币资金,考虑日常资金周转需要的最佳货币资金保有量为0.5个月的付现成本费用,据此计算有
29815.75万元货币资金为溢余性资产。
(十二)付息债务价值的评估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不存在付息债务。
(十三)少数股东权益价值的评估
标的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公司均为100%持股,故少数股东权益价值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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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收益法评估结果
1、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价值
=243693.72+29815.75+27412.59
=300922.06万元
2、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计算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300922.06-0.00-0.00
=300900万元(取整)
经收益法评估,被评估单位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300900万元。
三、市场法评估情况
(一)市场法的定义和原理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依据的基本原理是市场替代原理,即一个正常的投资者为一项资产支付的价格不会高于市场上具有相同用途的替代品的现行市价。根据这一原则,相似的企业应该具有类似的价值。
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都是通过对市场上可比交易数据的分析得出被评估企业的价值,所不同的只是可比对象的来源不同,前者来源于公开交易的证券市场,后者来源于个别的股权交易案例。
(二)上市公司比较法的定义、原理和应用前提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的应用前提如下:
2-1-1-178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有一个充分发展、活跃的资本市场;
2、在上述资本市场中存在着足够数量的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相似的可比上市公司;
3、能够收集到可比上市公司的交易价格信息、财务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
(三)交易案例比较法的定义、原理和应用前提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交易案例比较法的应用前提如下:
1、有一个充分发展、活跃的资本市场;
2、在上述资本市场中存在着足够数量的标的企业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相似的可比交
易案例;
3、能够收集到可比交易案例的交易价格信息、财务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
(四)具体评估方法的选取理由
由于可收集到至少三个与评估对象同行业的可比上市公司,且可比上市公司相关数据容易收集,本次评估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
(五)可比上市公司的选取
被评估单位为饮料制造业企业,故本次评估选取行业分类行业为软饮料的相关企业,软饮料全行业 A股及 H股上市公司共 15家,针对上述 15家企业进一步筛选可比上市公司。
本次市场法评估对于可比上市公司的初步选取标准如下:
1、与评估对象业务相似,主营业务为饮用水及电解质水、蜂蜜水等非酒精非冲泡类饮料。
2、近年净利润为正数,且不存在异常波动。
3、根据相关上市公司公告的文件,评估基准日近期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可能使
股票价格存在异常波动的重大事件。
4、评估基准日近期股票正常交易,未处于停牌等非正常交易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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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鉴于 ST 股票较可能因市场中的投机、炒作等因素使得股票价格较大程度偏离
其实际价值,故将 ST股票剔除出可比公司范围。
根据上述标准的初步筛选,确定剩余7家可比上市公司。15家可比上市公司的具体筛选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名称主营产品类型剔除原因
9633.HK 农夫山泉 生产及销售包装饮用水及饮料、销售农产品
2460.HK 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其子公司主要从事制造及华润饮料
经销包装饮用水
605499.SH 能量饮料、电解质饮料、咖啡(类)饮料、茶(类)东鹏饮料
饮料、预调制酒饮料、果蔬汁类饮料等
000848.SZ 承德露露 杏仁露、果仁核桃露、杏仁奶
603156.SH 养元饮品 核桃乳、功能性饮料、其他植物饮料
605198.SH 安德利 果汁、香精、果渣
2218.HK 安德利果汁 浓缩果汁的加工生产及销售
600189.SH 长白山天然矿泉水、苏州园区园林绿化、“霍尔泉阳泉 近年净利润异常波动茨”木门及智能家居
600132.SH 嘉士伯、乐堡、1664、布鲁克林、夏日纷、乌苏、啤酒类,产品种类存重庆啤酒
重庆、山城、西夏、大理、风花雪月、京 A 在较大差异
600573.SH 啤酒类,产品种类存惠泉啤酒 惠泉一麦、惠泉纯生、惠泉欧骑士、惠泉鲜啤
在较大差异
600600.SH 啤酒类,产品种类存青岛啤酒 啤酒
在较大差异
000729.SZ 啤酒类,产品种类存燕京啤酒 啤酒、水、九龙斋酸梅汤、燕京纳豆
在较大差异
002461.SZ 啤酒销售、酵母饲料销售、包装材料、租赁餐饮 啤酒类,产品种类存珠江啤酒
服务在较大差异
“香飘飘”经典系列、好料系列、“Meco”杯
603711.SH 冲泡类,产品种类存香飘飘 装果茶、“兰芳园”港式茶饮、“香飘飘”即饮
在较大差异牛乳茶
1115.HK 西藏水资源 生产及销售水产品及啤酒产品 净利润为负数
由于标的公司主营地区为国内,国内市场收入占比高,在上述初步筛选的基础上,进一步依据国内市场收入占比进行筛选,剔除国内市场收入占比低于70%的公司。安德利及安德利果汁主要产品为浓缩苹果汁、浓缩梨汁,是全球主要的浓缩果汁加工企业之一,2024年国际市场收入占比为71.23%,由于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消费场景、消费者习惯、管理销售体系等均存在较大差异,本次对安德利及安德利果汁予以剔除。
证券代码证券名称主营产品类型剔除原因
9633.HK 农夫山泉 生产及销售包装饮用水及饮料、销售农产品
2460.HK 华润饮料 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其子公司主要从事制造及
2-1-1-180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代码证券名称主营产品类型剔除原因经销包装饮用水
605499.SH 能量饮料、电解质饮料、咖啡(类)饮料、茶(类)东鹏饮料
饮料、预调制酒饮料、果蔬汁类饮料等
603156.SH 养元饮品 核桃乳、功能性饮料、其他植物饮料
000848.SZ 承德露露 杏仁露、果仁核桃露、杏仁奶
605198.SH 国内市场收入占比安德利 果汁、香精、果渣
低于70%
2218.HK 国内市场收入占比安德利果汁 浓缩果汁的加工生产及销售
低于70%
标的公司核心水产品依赖水资源,不论是自有水资源还是外购水资源,成本结构相对稳定。在上述筛选的基础上,进一步依据原料依赖及成本结构进行筛选,剔除其中与企业差异较大的公司。农夫山泉核心产品为饮用水及茶饮料等,华润饮料核心产品为饮用水及茶饮料等,东鹏饮料核心产品为能量饮料及电解质饮料等,原料上对水资源依赖较大,对茶叶、糖等原料依赖较小且相对分散。而养元饮品核心产品为核桃乳,高度依赖核桃原料;承德露露核心产品为杏仁露,高度依赖野生山杏仁,两者对农产品原料依赖程度高,本次予以剔除。
证券代码证券名称主营产品类型剔除原因
9633.HK 农夫山泉 生产及销售包装饮用水及饮料、销售农产品
2460.HK 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其子公司主要从事制华润饮料
造及经销包装饮用水
能量饮料、电解质饮料、咖啡(类)饮料、
605499.SH 东鹏饮料 茶(类)饮料、预调制酒饮料、果蔬汁类饮
料等
植物蛋白饮料,原料依赖及
603156.SH 养元饮品 核桃乳、功能性饮料、其他植物饮料 成本结构差异较大,消费场
景差异较大
植物蛋白饮料,原料依赖及
000848.SZ 承德露露 杏仁露、果仁核桃露、杏仁奶 成本结构差异较大,消费场
景差异较大
根据上述选取标准,最终选取得到可比上市公司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上市日期主营产品类型
9633.HK 农夫山泉 2020年 9月 8日 生产及销售包装饮用水及饮料、销售农产品
2460.HK 华润饮料 2024 10 23 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其子公司主要从事制造及年 月 日
经销包装饮用水
605499.SH 2021 5 27 能量饮料、电解质饮料、咖啡(类)饮料、茶(类)东鹏饮料 年 月 日
饮料、预调制酒饮料、果蔬汁类饮料等
2-1-1-181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价值比率的选择和计算
价值比率是指以价值或价格作为分子,以财务数据或其他特定非财务指标等作为分母的比率。价值比率是市场法对比分析的基础,由资产价值与一个与资产价值密切相关的指标之间的比率倍数表示。
1、股权价值比率和企业整体价值比率
按照价值比率分子的计算口径,价值比率可分为股权价值比率与企业整体价值比率。
股权价值比率主要指以权益价值作为分子的价值比率,主要包括市盈率(P/E)、市净率(P/B)等。企业整体价值比率主要指以企业整体价值作为分子的价值比率,主要包括企业价值与息税前利润比率(EV/EBIT)、企业价值与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比率
(EV/EBITDA)、企业价值与销售收入比率(EV/S)等。2、盈利价值比率、资产价值比率、收入价值比率和其他特定价值比率
价值比率可以按照分母的性质分为盈利价值比率、资产价值比率、收入价值比率和其他特定价值比率。
评估对象属于即饮软饮生产销售企业,属于消费品制造业,且盈利稳步增长,其股权价值主要为盈利驱动,首先选取 P/E作为价值比率。
可比公司剔除股权流动性因素后的静态 P/E计算过程和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项目字母或计算公式农夫山泉华润饮料东鹏饮料
调整前股权价值 A 39138826.56 3456247.50 13416019.72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 B 1242571.10 218602.90 972566.83
缺乏流动性折扣 C 14.2% 14.2% 46.7%
D=A×(1-C)-
调整后股权价值 B 32338542.08 2746857.45 6178171.69
2024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 E 1147209.21 161155.47 320551.74
静态 P/E F=D÷E 28.19 17.04 19.27
(七)价值比率的修正
根据获得的可比企业近年的财务数据计算可比企业价值比率和财务指标后,对可比企业上述价值比率进行必要的修正,分别采用了不同的修正体系对可比企业的修正系数进行修正,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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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日期修正
资产的价格会因为不同的时间而发生变化,而可比企业的成交日期与评估时点通常不同。因此需要将可比企业在其成交日期时的价格调整到在评估时点的价格。这种对可比企业成交价格进行的调整,称为“市场状况调整”,或称“交易日期修正”。经过这一调整或修正之后,就将可比企业在其成交日期的价格变成了在评估时点的价格。
本次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且计算口径均为2025年4月30日近1个月的股票交易均价,因此不需要进行交易日期修正。
2、交易情况修正
可比企业的成交价格是实际发生的,它可能是正常的、公允的市场价值,也可能是某些特定条件、交易条款下的价格。由于要求评估对象价值是客观、公允的,所以可比企业的成交价格如果是不正常的,则应把它修正为正常的。这种对可比企业成交价格进行的修正,称为交易情况修正。
进行交易情况修正,应排除交易行为中的特殊因素所造成的可比企业成交价格偏差,将可比企业的成交价格调整为正常价格。
因上市公司的交易价格均为活跃、公开交易下的正常市场交易价格,不需要进行交易情况修正。
3、成长能力修正
成长能力是衡量企业未来发展的能力,一般来说成长速度越快,整体市值越高。成长能力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等。由于企业属于即饮软饮行业,市场份额对企业市值产生较大的影响,同时为避免单年度数据略有波动,本次采用近两年收入复合增长率作为修正指标。
收入复合增长率的修正是正向的,即收入复合增长率越高,则向上修正;反之则向下修。修正幅度为每差异200%(可比公司和被评估单位相比,下同),修正1个百分点,最大修正值为20个百分点。
被评估单位与可比上市公司收入复合增长率的打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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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比上市公司一可比上市公司二可比上市公司三比较因素润田实业农夫山泉华润饮料东鹏饮料
收入复合增长率7.9%13.6%3.5%36.5%成长能力修正打分系数10010787120
4、经营规模修正
经营规模是企业资产体量的大小,一般来说体量越大,整体市值越高。一般来说,衡量企业经营规模的大小主要是营业收入和总资产规模。由于本次成长能力修正采用收入复合增长率进行修正,已经考虑了营业收入因素的影响,不宜重复采用营业收入规模作为修正参数,故本次按照总资产规模进行修正。
总资产规模的修正是正向的,即总资产规模越大,则向上修正;反之则向下修。修正幅度为每差异15倍,修正1个百分点,最大修正值为20个百分点。
被评估单位与可比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的打分情况如下:
可比上市公司一可比上市公司二可比上市公司三比较因素润田实业农夫山泉华润饮料东鹏饮料
总资产/万元163517531603118694292267630经营规模修正打分系数100120114117
5、偿债能力修正
企业的偿债能力是指企业用其资产偿还长期债务与短期债务的能力,是企业能否健康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风险的重要标志。静态地讲,就是用企业资产清偿企业债务的能力;动态地讲,就是用企业资产和经营过程创造的收益偿还债务的能力。
偿债能力的衡量指标主要有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等。由于企业和可比上市公司均为盈利能力较好的、成长性企业,因此偿债能力指标一般会优先选择长期偿债能力的指标,如资产负债率进行修正。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资产负债率修正的方向是反向的,即资产负债率越低,代表企业经营风险越小,则向上修正;反之则向下修。修正幅度为每差异200%,修正1个百分点,最大修正值为
2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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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估单位与可比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的打分情况如下:
可比上市公司一可比上市公司二可比上市公司三比较因素润田实业农夫山泉华润饮料东鹏饮料
资产负债率26.2%39.3%36.6%66.1%偿债能力修正打分系数100959685
6、运营能力修正
运营能力是指企业基于外部市场环境的约束,通过内部人力资源和生产资料的配置组合而对财务目标实现所产生作用的大小,通俗来讲,就是企业运用各项资产以赚取利润的能力。
企业营运能力的财务分析比率有: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
和总资产周转率等。这些比率揭示了企业资金运营周转的情况,反映了企业对经济资源管理、运用的效率高低。企业资产周转越快,流动性越高,资产获取利润的速度就越快。
考虑到企业与经销商主要采用先款后货方式,存货周转率能够较好地体现企业综合营运能力状况,同时考虑到不同会计准则下对运费的处理不同,本次统一采用剔除运费后的营业成本用于计算存货周转率。为避免单年度数据略有波动,故本次评估选择近两年存货周转率平均值作为运营能力的修正指标。
存货周转率(剔除运费)=剔除运费后的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
/2]
存货周转率修正是正向的,即存货周转率越高,则向上修正;反之则向下修。修正幅度为每差异200%,修正1个百分点,最大修正值为20个百分点。
被评估单位与可比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的打分情况如下:
可比上市公司可比上市公司可比上市公司比较因素润田实业一二三农夫山泉华润饮料东鹏饮料
运营能力存货周转率(剔除运费)4.95.515.811.2修正打分系数100101120113
7、盈利能力修正
盈利能力是指企业获取利润的能力,也称为企业的资金或资本增值能力,通常表现为一定时期内企业收益数额的多少及其水平的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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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能力指标主要包括营业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等。而当中比较常见的,也是比较重要的指标为成本费用利润率和净资产收益率。
净资产收益率因计算口径比较全面,且直接反映投入和收益的关系,因此是最常用的衡量企业盈利能力的指标。本次采用 P/E价值比率,为避免再采用净资产收益率进行修正有重复考虑的嫌疑等问题,选择其他的盈利能力指标作为替代,比如“成本费用利润率”。
成本费用利润率的修正是正向的,即成本费用利润率越大,则向上修正,反之则向下修正。修正幅度为每差异200%,修正1个百分点,最大修正值为20个百分点。
被评估单位与可比上市公司成本费用利润率的打分情况如下:
可比上市公司一可比上市公司二可比上市公司三比较因素润田实业农夫山泉华润饮料东鹏饮料
成本费用利润率22.6%54.1%19.3%34.6%盈利能力修正打分系数10011498105
(八)非经营性净资产的考虑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存在房屋建筑物、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其他应收款中的应收处置固定资产款项及房县其他应收款、投资性房地产、无形资产-
土地、房县预付款项、递延收益、递延所得税负债、其他应付款中的应付股利及房县其
他应付款、房县预收款项、房县合同负债、房县应交税费及房县应付账款等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等事项,经评估非经营资产、负债价值净值为27412.59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涉及的科目名称内容账面价值评估价值评估方法备注房屋建筑物房县闲置房产1597.942254.79采用成本法评估(估值包含投资性房地产-房产)剔除合并对价分摊增减值等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资产1170.92917.62合并口径调整的部分递延资产定期大额存单及利
其他非流动资产30652.1830652.18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息应收处置固定资产
其他应收款款项及房县其他应95.7995.79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收款房县及润田实业出估值合并在房屋建筑物及土
投资性房地产562.770.00租房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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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科目名称内容账面价值评估价值评估方法备注无形资产—土地房县土地954.651681.40采用市场法评估(估值包含投资性房地产-土地)
预付款项房县预付1.171.17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
非经营性资产小计35035.4235602.95
单位:万元涉及的科目名称内容账面价值评估价值评估方法备注
递延收益政府补助等913.230.00所得税已支付,后期无需支付
2337.610.00合并对价分摊等合并口径调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负债
整引起的递延负债,评估为零其他应付款应付股利8000.008000.00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
预收款项房县预收4.824.82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
合同负债房县合同负债0.280.28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
应交税费房县税费0.350.35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
应付账款房县应付179.91179.91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
其他应付款房县他付5.005.00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
非经营性负债小计11441.208190.36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值23594.2227412.59
(九)对流动性及控制权的考虑
本次市场法评估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由于选取的可比公司为上市公司,而被评估单位为非上市公司,本次评估考虑了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流动性折扣参考新股发行定价估算方式进行测算,所谓新股发行定价估算方式就是国内上市公司新股 IPO 的发行定价与该股票正式上市后的交易价格之间的差异来研究缺少流动折扣的方式。
根据筛选后可比公司的细分行业分类,按照食品饮料行业收集了在该行业分类下,
2014年以后上市的可比公司新股的发行价,分别研究其与上市后第90交易日、120日
以及250日收盘价之间的关系,为谨慎考虑,剔除异常值后确定本次缺乏流动性折扣。
注:缺乏流动性折扣=(上市后 N日收盘价—首发价格)÷上市后 N日收盘价
本次评估采用上述各交易日缺乏流动性折扣率平均值水平,即 46.7%确定为 A股缺乏流动性折扣率,14.2%确定为 H股缺乏流动性折扣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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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市场法评估值的计算
采用静态 P/E计算被评估单位股权价值的过程和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项目字母或计算公式数值
静态 P/E A 16.30
评估口径下扣非后归母净利润(注) B 16733.41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 C 27412.59
股权价值(取整) D=A×B+C 300200.00
注:评估口径下扣非后归母净利润系扣除全部其他收益、投资收益、资产处置损益、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出及营业收入中租赁收入,并考虑所得税影响,下同四、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报告或估值机构报告的内容
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估值机构报告内容、特殊类别资产相关第三方专业鉴定等估值资料。
五、估值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的说明本次评估不存在评估特殊处理或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六、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之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及交易作价的影响
评估基准日至报告书签署日期间,标的公司存在股利分配事项,本次审计已模拟评估基准日前标的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股利分配方案,并计提应付股利金额8000.00万元,因此评估结论已考虑期后分红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评估基准日至报告书签署日期间不存在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重大期后事项。
七、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一)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的意见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为金证评估,系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金证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重组各方、标的公司,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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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资产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金证评估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及资产评估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作为交易定价的参考依据。金证评估采用收益法、市场法对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论。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评估准则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以上评估方法能够比较合理地反映被评估企业的股权价值,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的选取得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4、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论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金证评估出具并经江西长旅集团备案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取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出具的评估报告结论具有公允性,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评估预测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与市场法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本次评估中,评估机构收益法采用了国际通行的WA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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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 CAPM模型对折现率进行测算,测算过程中评估机构对WACC及 CAPM模型相关参数的选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准则及相关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标的公司的未来财务数据预测是以其报告期的经营业绩为基础,遵循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宏观经济、政策、企业所属行业的现状与前景、发展趋势,并分析了其各自面临的优势与风险,尤其是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和未来的发展前景及潜力,并参考各自未来发展规划,经过综合分析确定的。相关标的公司的各项资产及负债评估主要根据经济行为、国家法律法规、评估准则、资产权属依据,以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他参考资料等综合分析确定。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地位、行业发展趋势、行业竞争及报告期经营情况参见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本次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四、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及“五、标的公司现金流量分析”相关内容。
(三)后续变化对评估的影响
本次评估是基于现有的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税收政策并基于现有市场情况,未考虑今后市场发生目前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和波动。董事会未来将会根据行业宏观环境、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变化采取合适的应对措施,保证标的公司经营与发展的稳定。
(四)敏感性分析
综合考虑标的公司的业务模式和报告期内财务指标变动的影响程度,对毛利率和折现率等指标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测算分析如下:
指标变动率评估值评估值变动率
1.00%321100.006.71%
0.50%311000.003.36%
毛利率0.00%300900.000.00%
-0.50%290800.00-3.36%
-1.00%280700.00-6.71%
1.00%276100.00-8.24%
折现率0.50%287900.00-4.32%
0.00%3009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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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变动率评估值评估值变动率
-0.50%315500.004.85%
-1.00%331800.0010.27%
注:毛利率、折现率变动测算假设其他参数保持不变。
(五)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分析
本次交易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双方将在消费生态、品牌建设、营销渠道、客户资源、产品开发、人才资源、内部管理等方面形成良好的协同和互补效应,协同效应分析参见“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七、本次交易的必要性”之
“(二)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协同效应”。
因此,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但目前协同效应尚难以具体量化,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交易评估定价过程中未考虑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可能产生的协同效应。
(六)定价公允性分析
1、可比公司对比分析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纯净水、矿泉水等包装饮用水的生产和销售,属于消费品制造业,且盈利稳步增长,其股权价值主要为盈利驱动,因此本次采用盈利价值比率P/E对交易定价的公允性进行分析。
截至 2025年 4月 30日,润田实业与可比上市公司的 P/E价值比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4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调整后股权价值(P) E P/E( )
9633.HK 农夫山泉 32338542.08 1147209.21 28.19
2460.HK 华润饮料 2746857.45 161155.47 17.04
605499.SH 东鹏饮料 6178171.69 320551.74 19.27
平均值--21.50
中位数--19.27
润田实业100%股份273487.4116733.4116.34
注:(1)可比上市公司调整后股权价值=调整前估值*(1-缺乏流动性折扣)-非经营性净资产账面价值,调整前估值=2025年4月30日前一个月股票交易均价*总股本;(2)润田实业100%股份调整后股权价值=本次交易作价-非经营性净资产评估值
根据上表,截至评估基准日,可比上市公司 P/E价值比率(已考虑缺乏流动性折扣)的平均值为 21.50 倍,中位数为 19.27 倍,标的公司对应的 P/E 价值比率为 16.34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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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值及中位数。因此,本次交易作价合理,保护了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可比交易对比分析
从业务和交易相似性的角度,选取与交易标的同属于非酒类软饮料行业的重组项目作为可比交易案例,其评估值及价值比率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证100%股权评100%股权交静态市盈率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市净率
券代码 估值/万元 易作价/万元 (P/E)
吉林森工2016年6月新泉阳泉75.45%
600189.SH 30 106100.00 106100.00 20.98 4.28日 股权
201412出售上海正广和上海梅林年
600073.SH 31 饮用水有限公司 26700.00 33000.00 21.74 2.00月 日 100%股权
新乳业2019年11寰美乳业60%股
002946.SZ 30 171136.05 171100.00 23.91 4.48月 日 权
澳洋健康2023年8月收购安徽大岭
002172.SZ 31日 51% 4060.00 4000.00 17.69 5.90股权
平均值21.084.16
ST联合 2025年 4月 润田实业100%股
600358.SH 30 300900.00 300900.00 17.13 2.54日 份
注:(1)静态市盈率=100%股权评估值/评估基准日前一年度归母净利润;(2)市净率=100%股权评估值/评估基准日归母净资产;(3)吉林森工为购买新泉阳泉75.45%股权,新泉阳泉为泉阳泉及泉阳饮品重组而来,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选取的交易作价及净资产等数据为披露的泉阳泉主体数据经对比,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静态市盈率、市净率均低于可比交易水平,评估作价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标的资产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客观反映了标的公司股权的市场价值,本次交易定价具有合理性。
(七)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之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及交易作价的影响
评估基准日至报告书签署日期间,标的公司存在股利分配事项,本次审计已模拟评估基准日前标的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股利分配方案,并计提应付股利金额8000.00万元,因此评估结论已考虑期后分红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评估基准日至报告书签署日期间不存在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重大期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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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差异分析
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100%股份的交易定价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不存在重大差异。
八、董事会对本次股份发行定价合理性的分析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润田实业100%的股份;
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合理性分析如下: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3.2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2024年经
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上市公司近年来盈利能力较弱,通过本次交易将盈利能力较强、市场空间广阔的包装饮用水行业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为上市公司后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本次交易有助于从根本上改善上市公司质地及经营状况,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大幅度提升上市公司经营质量和投资价值,实现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定价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份发行定价合理。
九、业绩承诺及可实现性
(一)业绩承诺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以金证评估出具的《润田实业评估报告》及相关评估说明中所载明净利润数据为依据做出。标的公司未来业绩预测时已充分考虑标的公司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标的公司的业务情况和历史年度资产、财务分析和调整情况,详细预测结果参见本章“二、收益法评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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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承诺补偿相关协议签署情况2025年8月25日,上市公司与江西迈通与润田投资签订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交易双方已就业绩承诺、减值测试、补偿安排等事项做出约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的相关内容参见报告书“第七章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三)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及履约保障措施
本次交易方案中已经设置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措施,能够较好地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江西迈通承诺:
“一、本公司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安排);
二、在本公司取得本次发行涉及的上市公司股票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公司取得上市公司股票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三、本公司将按照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严格履行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义务,并承诺按照上述协议的约定分期解锁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四、若上述锁定期及分期解锁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及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公司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本承诺函的相关承诺,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润田投资承诺:
“一、本公司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安排);
二、本公司将按照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2-1-1-194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严格履行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义务,并承诺按照上述协议的约定分期解锁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三、若上述锁定期及分期解锁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及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公司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本承诺函的相关承诺,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金开资本承诺:
“一、本公司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安排);
二、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及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公司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本承诺函的相关承诺,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满足上述锁定期要求的情况下,江西迈通和润田投资作为业绩承诺方,其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分期解锁,具体请参见报告书“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6、股份锁定期”。
十、业绩奖励及会计处理若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每一年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额均超过截至当
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则在遵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出资企业相关规定和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在业绩承诺期届满且业绩承诺期届满当年的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及专项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积超额实现的净利润金额(即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总额-累积承诺的净利润总额)中的50%用于奖励标的公司
销售、生产、管理核心骨干及以上人员,但超额业绩奖励金额累积不得超过本次交易中润田实业100%股份交易总价的20%,且累积不得超过3000万元。
给予奖励的员工名单、具体金额、支付时间等事项,由标的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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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报标的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由标的公司董事会报送上市公司,并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业绩奖励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设置业绩奖励的原因
本次交易设置业绩奖励主要是为了保证标的公司销售、生产、管理核心骨干及以上
人员的稳定性,调动其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实现标的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绑定,为标的公司实现预期甚至更高的盈利水平打下坚实的基础,进而保障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二)业绩奖励对象的范围、确定方式
给予奖励的员工名单、具体金额、支付时间等事项,由标的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拟定并报标的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由标的公司董事会报送上市公司,并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三)业绩奖励的依据及合理性
1、设置业绩奖励符合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规定
本次交易中,交易各方签署的《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中对本次业绩奖励的安排不超过其超额业绩部分的100%,且不超过交易作价的20%,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中对业绩奖励要求的相关规定。
2、设置业绩奖励机制有利于激发标的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
设置业绩奖励有利于充分调动标的公司销售、生产、管理核心骨干及以上人员的工
作积极性,将标的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绑定,有利于实现标的公司利润最大化,进而保障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3、本次业绩奖励以超额业绩为前提,不会对上市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业绩奖励金额是在完成既定承诺业绩的基础上对超额净利润的分配约定。奖励标的公司销售、生产、管理核心骨干及以上人员的同时,上市公司也获得了标的公司带来的超额回报。
因此,本次交易设置的业绩奖励方案充分考虑了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标的公司销售、生产、管理核心骨干及以上人员的激励效果、超额业绩贡献等多项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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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各方基于自愿、公平交易的原则协商一致后达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亦符合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一般交易惯例。
4、相关会计处理原则
根据《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本次超额业绩奖励对象为标的公司销售、生产、管理核心骨干及以上人员,该项支付安排实质上是为了获取员工服务而给予的激励和报酬,故列入职工薪酬核算。本次超额业绩奖励在业绩承诺期内按年计入标的公司当期费用,并于业绩承诺期满后,经相应程序报批后由标的公司统一结算、发放。
5、实际会计处理操作
在满足超额业绩奖励金额累积不得超过本次交易中润田实业100%股份交易总价的
20%,且累积不得超过3000万元的情况下,针对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每一年截至当
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额均超过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的50%,用于奖励标的公司销售、生产、管理核心骨干及以上人员,计算出奖励金额并按与之前年度累计已计提费用的差额,按年计提当期相关费用。如累积实现净利润未达到累积承诺净利润(或累积实现净利润与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差额小于以前年度累积已计提的超额业绩奖励费用),则相应冲回已计提的超额业绩奖励,并减少当期相关费用。在考核业绩承诺期内,将影响当期损益的超额业绩奖励费用视同非经常性损益处理。
6、对上市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
根据业绩奖励安排,在业绩承诺期计提业绩奖励,将增加标的公司的相应成本费用,进而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但上述业绩奖励的结算和发放是以标的公司实现超额业绩为前提,奖励金额是在完成既定承诺值的基础上对超额净利润的分配约定。奖励标的公司员工的同时,上市公司也获得了标的公司带来的超额回报。
本次交易方案设置业绩奖励机制,有助于提高标的公司销售、生产、管理核心骨干及以上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因此不会对标的公司、上市公司未来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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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2025年5月28日,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江西迈通等3名交易对方(以下合称“乙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二)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1)各方同意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价
值进行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2)最终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将以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经各方协商后,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明确。
(三)支付方式
1、甲方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乙方购买其持有的标的资产,其中,发行
股份支付比例为70%,现金支付比例为30%。相关支付安排及具体对价将在标的公司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2、本次交易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元。
3、本次交易的股票发行价格为3.2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即2025年5月29日)前6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甲方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甲
方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发行股份价格”)。
4、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交易的股票发行日期间,因甲方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甲方向乙方发行股份的价格按规定做相应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调整方式如下: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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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息: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k为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息,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
5、甲方向乙方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向各交易对方发行数量=以发行股份形
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发行股份价格,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依据该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不足1股的余额由交易对方无偿赠予甲方。
6、甲方向乙方发行股份的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结果为准。在定
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发行价格调整,或者上市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四)限售期
1、江西迈通同意,本协议项下交易全部完成后,其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股
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六(6)个月内如甲方股票连续二十(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股份价格(在此期间内,甲方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六(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股份价格的,江西迈通所持有该等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6)个月。
润田投资和金开资本同意,本协议项下交易全部完成后,其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乙方同意,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乙方就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及因甲方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持有的甲方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五)资产交付或过户的时间安排
1、标的资产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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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交割先决条件均已获满足或被适当豁免后,应当及时将标的资产过户至甲方名下,乙方应协助促使标的公司就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及股东变更事项记载于标的公司的股东名册,并由标的公司向甲方出具持股证明。
2、发行股份交割
各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交割先决条件均已获满足或被适当豁免后,应当及时将股份对价所涉股票足额登记至乙方名下,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文件及帮助。
3、支付现金交割
各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交割先决条件均已获满足或被适当豁免后,应当及时将股份对价所涉现金支付至乙方,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文件及帮助。
4、控制权
各方一致同意,在交割的同时,各方及其向标的公司推荐或委派的董事和管理人员应当配合签署或提供一切必要文件并采取一切必要行动,确保上市公司在交割时取得标的公司控制权。
(六)交易标的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各方一致同意,应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过渡期损益进行专项审计。
若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产生收益的,则该收益归上市公司享有;若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产生亏损的,则由乙方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偿,并于专项审计报告正式出具日后三
十(30)日内以现金形式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具体亏损补偿金额应按乙方各自向甲方
出售的标的公司股份比例计算。江西迈通、润田投资、金开资本之间对上述补偿义务互不连带。
(七)与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
各方确认:本次交易为收购标的公司的股份,不涉及员工安置问题。原由标的公司聘任的员工在交割日后与标的公司的劳动关系保持不变。
(八)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1、本协议自下述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首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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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方公章;
(2)本次交易取得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且甲方股东(大)会
豁免江西迈通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本次交易涉及的要约收购义务(如需);
(3)本次交易取得乙方各自内部有权机构批准;
(4)标的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做出股东(大)会决议,且其他股东已经放弃优先受让权(如需);
(5)本次交易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本次交易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
(6)本次交易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2、若出现前述条件不能在可预计的合理期限内实现或满足的情形,各方应友好协商,在继续共同推进上市公司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和目标下,在不实质改变本次交易对价或不实质影响本次交易各方权利、义务的前提下,按相关政府部门要求的或有关法律规定的方式和内容,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修改、调整、补充、完善,尽最大努力以使前述目标获得实现。
3、本协议因下列原因而终止(终止时间以甲方公告为准),除下述(3)约定外,
其他情况各方均承诺互不追究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等各项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经协议各方书面确认后本协议终止;
(2)协议各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3)协议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导致对方不能实现本协议目的的,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4)协议各方未能就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业绩承诺、盈利补偿(包括且不限于股份及现金补偿、业绩补偿计算方式)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协议。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或多项的,本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解
除本协议:
(1)因政府主管部门、证券交易管理部门、司法机构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提出
异议从而导致本协议终止、撤销、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导致本协议的重要原则条款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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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以履行以致严重影响签署本协议之目的;
(2)有权政府主管部门明确表示不同意本协议的部分条款且该部分条款对本次交易产生实质性影响以致严重影响签署本协议之目的;
(3)本协议所依赖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致使本协议的主要内容不合法,或由于国家的政策、命令而导致本协议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主要义务。
5、无论因何种原因致使本协议终止、解除、被撤销或被认定为无效,本次交易将
不再实施,标的资产仍由乙方所有。
(九)合同附带的任何形式的保留条款、补充协议和前置条件
各方同意,在上述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确认后,各方将就本次交易的其他重要交易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业绩承诺、盈利补偿、标的公司治理结构、管理层安排等)的具体内
容达成一致,并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盈利补偿协议等其他交易文件。
(十)违约责任条款
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和/或保证,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在守约方向其送达要求纠正的通知之日起三十(30)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如该等期限届满后,违约方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损失范围包括直接经济损失、按本协议约定预期可得利益以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审计评估费、鉴定费、执行费、送达费、人员差旅费等)。
各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后,若协议各方未能就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业绩承诺、盈利补偿条款(包括且不限于股份及现金补偿、业绩补偿计算方式)达成一致意
见并签署书面协议,不视为违约,本协议按照相关约定终止。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2025年8月25日,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江西迈通等3名交易对方(以
下合称“乙方”,其中江西迈通简称乙方一、润田投资简称乙方二、金开资本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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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
(二)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
1、本次交易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对润田实业100%股份进行评估,并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及本次资产交易的定价参考依据。根据金证评估出具的《润田实业评估报告》及经江西省长天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确认的评估结果,润田实业100%股份截至评估基准日(即2025年4月30日)的评估值为300900.00万元。
2、以本次资产交易所涉的标的公司评估值为基础,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资产交
易的标的资产(即润田实业100%股份)交易对价为300900.00万元,各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交易对价具体如下:
向该交易对方支付的对价(万元)序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及权益比例股份对价现金对价总对价
1润田实业51.00%股份江西迈通10455107421.3046037.70153459.00(万股)
2润田实业24.70%股份润田投资5063.552025.6122296.6974322.30(万股)
3润田实业24.30%股份金开资本4981.551183.0921935.6173118.70(万股)
润田实业100.00%股份
合计20500210630.0090270.00300900.00(万股)
(三)发行股份数量及交割安排
1、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确定的发行股份价格、《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确定的标的资产交易股份对价,本次资产交易甲方向乙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为658218749股,其中向江西迈通发行股份的数量为335691562股,向润田投资发行股份的数量为162580031股,向金开资本发行股份的数量为
159947156股。
2、甲方向乙方发行股份的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结果为准。在定
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发行价格调整,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3、各方一致同意,自《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交割先决条件
均已获满足或被甲方豁免的前提下,各方应当共同配合,按照如下约定完成本次交易的各项交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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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笔现金对价支付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日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第一笔现金对价15000万元,其中甲方应向江西迈通支付7650万元、向润田投资支付
3705万元、向金开资本支付3645万元。
(2)标的资产交割
甲方向乙方足额支付上述第一笔现金对价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促使并保证标的公司就标的资产涉及的股份及股东变更事项记载于标的公司的股东名册,并由标的公司向甲方出具持股证明,甲方应配合办理前述事宜。
(3)上市公司股份交割
上述标的资产交割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将新增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的手续,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程序,乙方应配合办理前述事宜。
(4)剩余现金对价支付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日后三个月内,甲方应当优先以本次重组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的配套资金向乙方支付剩余现金对价,实际募集到账的配套资金不足以支付全部现金对价的,由甲方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补足;若甲方未能在上述三个月以内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相关工作,则甲方应当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及时向乙方支付现金对价。
(四)公司治理及管理层安排
1、标的公司治理
各方同意,标的公司股份交割完成后,公司治理及管理层按照如下约定执行:
(1)党组织:标的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党组织任命。在甲方与乙方一、乙
方二另行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约定的
业绩承诺期(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标的公司总经理在符合党章条例规定的任职资格情况下,经上级党组织任命,原则上担任标的公司党组织负责人。
(2)股东:甲方成为标的公司唯一股东;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的公司章程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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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标的公司如下事项由股东决定:
1)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2)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3)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对标的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6)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7)对标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8)修改公司章程;
9)标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在业绩承诺期内,股东按照本款约定对标的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不得与本协议其他约定相冲突。
(3)董事会:标的公司设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包含1名职工董事。股
东代表董事均由甲方委派,职工代表董事由标的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在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总经理在符合法定任职资格的前提下应当同时担任标的公司董事,标的公司的下列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充分论证,且应当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方可作出决议:
1)向股东报告工作,执行股东的决议;
2)决定标的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决定标的公司的借款与担保;
4)制订标的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标的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制订标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7)决定标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标的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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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或者解聘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9)制定标的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在业绩承诺期内,董事会对上述权限内的事项予以审议,未能形成一致同意的决议的,股东不得以股东决定的形式要求标的公司实施。
上述事项达到上市公司审议标准的,需按上市公司相关制度予以审议。
(4)监事会:标的公司股份交割完成后将不再设监事会,各方共同配合相应修改标的公司章程。
(5)经营稳定:为保障润田实业主营业务稳定、经营可持续,业绩承诺期内,润
田实业总经理符合法定任职资格的前提下甲方不主动更换,其他主要经营管理团队保持基本稳定,润田实业核心管理制度、财务预决算、对外投融资等保持稳定和延续性;业绩承诺期内,润田实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等)不超过8名,在遵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出资企业相关规定和管理要求的前提下,除总经理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须由总经理提名后,由董事会聘任。
2、上市公司治理
(1)本协议约定的上市公司股份交割完成后,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
程的规定的前提下,润田投资和金开资本积极参与上市公司治理;上市公司修改章程以增加董事会席位至9名,增加2名非独立董事;如润田投资和金开资本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书面向上市公司提名董事的,上市公司将在收到书面提名函六十日以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于选举董事的内部决策程序
(经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资格通过后将润田投资和金开资本推荐的董事候选人提交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
(2)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业绩承诺期内,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上市公
司方可作出润田实业的股东决定,相关事项按照上市公司章程和内部制度规定达到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应当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上市公司方可作出润田实业的股东决定。
(五)协议的生效、终止或解除
本补充协议自下述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首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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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补充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
(2)各方已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
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终止或解除,本补充协议亦随之自动终止或解除。
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2025年8月25日,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江西迈通、润田投资等2名
交易对方(以下合称“乙方”,其中江西迈通简称乙方一,润田投资简称乙方二)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
(二)业绩承诺
1、业绩承诺期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交易实施完毕(即《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标的资产交割完成,下同)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度)。如本次交易于2025年度实施完毕,则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2025年度、2026年度、
2027年度;如本次交易于2026年度实施完毕,则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相应顺延为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
2、业绩承诺方和盈利承诺
江西迈通和润田投资共同作为业绩承诺方,特此向上市公司承诺,润田实业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7099万元、18253万元、19430万元;若业绩承诺期间顺延,则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7099万元、18253万元、19430万元、20657万元。
上述“净利润”系指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实际净利润的确定
各方同意,每一个业绩承诺年度结束后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情况以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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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进一步同意,标的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等财务报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在业绩承诺期间应当保持一贯性,除非《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改变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否则未经上市公司董事会批准,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不得改变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计算标的公司业绩实现情况时,若上市公司为标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或向标的公司投入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以出资、提供借款方式),应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根据所投入的资金计算所节约的利息费用并在计算实际实现净利润中扣除。
(三)盈利补偿安排
1、盈利补偿安排
业绩承诺期内,如果标的公司自业绩承诺期初至当期期末实际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累积承诺的净利润,业绩承诺方应当优先以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以下称为“对价股份”)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江西迈通和润田投资按照在本次交易中向上市公司出售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分别向上市公司承担补偿责任,并互相不承担连带责任。盈利补偿安排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江西迈通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承诺净利润总数×江西迈通本次交易中向上市公司出售的
润田实业51%股份交易总价-江西迈通累积已补偿金额。
润田投资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承诺净利润总数×润田投资本次交易中向上市公司出售的
润田实业24.7%股份交易总价-润田投资累积已补偿金额。
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股票发行价格。
业绩承诺期内补偿金额逐年计算,依据上述公式计算出来的应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业绩承诺方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如业绩承诺方届时所持有的对价股份(包括对价股份因转增、送股所相应增加的股份)不足上述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的,对于不足补偿的部分,业绩承诺方应以现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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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补偿的现金金额=业绩承诺方当期不足补偿的股份数量×本次交易的股票发行价格。
2、业绩承诺期内,若上市公司实施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业绩承诺方当
期应补偿股份数量相应地调整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
业绩承诺期内,若上市公司实施现金股利分配的,业绩承诺方应将当期应补偿股份所获得的现金股利分配金额随补偿股份一并向上市公司予以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上述返还金额不作为已补偿金额,且不计入现金补偿总额。
3、减值测试补偿安排
业绩承诺期届满时,由上市公司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减值测试采取的估值方法应与本次交易出具的《润田实业评估报告》的估值方法一致。前述减值测试应当扣除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增资、减资、接受赠与、利润分配以及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影响。
如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末减值额×江西迈通本次交易中向上市公司出售的标的公
司股权比例>江西迈通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的股票发行价格+江西
迈通已补偿的现金总额,江西迈通应当对上市公司就该等资产减值部分另行补偿。
江西迈通应当优先以对价股份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应补偿股份的计算方式如下:
江西迈通应就标的资产减值部分补偿的股份数量=(标的公司期末减值额×江西迈通本次交易中向上市公司出售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江西迈通已补偿的现金总额)÷本
次交易的股票发行价格-江西迈通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如江西迈通届时所持有的对价股份(包括对价股份因转增、送股所相应增加的股份)
不足上述江西迈通应就标的资产减值部分补偿的股份数量的,则股份不足补偿部分,由江西迈通以现金补偿,江西迈通另需补偿的现金金额=不足补偿股份数量×本次交易的股票发行价格。
业绩承诺期内,若上市公司实施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江西迈通减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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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补偿股份数量相应地调整;若上市公司实施现金股利分配的,江西迈通应将减值部分应补偿股份所获得的现金股利分配金额随补偿股份一并向上市公司予以返还,该补偿金额不计入现金补偿总额。
4、补偿上限
业绩承诺方因本协议约定的盈利补偿及减值补偿向上市公司进行的股份及现金补偿总额不超过该业绩承诺方本次交易中向上市公司出售其持有的润田实业股份所获得的交易总价。
(四)补偿程序
1、于上市公司审计机构出具本协议约定的专项审核报告或减值测试报告后的60日内,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关于由上市公司以人民币1.00元总价格定向回购业绩承诺方应补偿股份并予以注销的相关事宜,并发出关于召开审议前述事宜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股份回购注销事宜时,业绩承诺方应就该等事宜回避表决。
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股份回购注销事项的,上市公司应相应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法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上市公司应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业绩承诺方股份回购数量。业绩承诺方应于收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配合办理一切必要过户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出将其当期须补偿的股份过户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的指令)。自该等股份过户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之后,上市公司将尽快办理该等股份的注销事宜。
若上述回购业绩承诺方应补偿股份并注销事宜未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或因未获得相关债权人同意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业绩承诺方应当在接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应补偿股份无偿赠送给除业绩承诺方之外的其他上市公司股东(即上市公司赠送股份实施公告中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业绩承诺方之外的上市公司股份持有者),其他上市公司股东按各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占上述股权登记日其他股东所持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
自上市公司审计机构出具本协议约定的专项审核报告或减值测试报告之日起至业
绩承诺方依照该等报告和本协议约定确定的应补偿股份完成回购注销或无偿赠送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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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承诺方该等应补偿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
2、业绩承诺方因股份不足补偿而以现金补偿部分的,应在收到上市公司书面回购
通知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指定账户足额支付全部现金补偿金额。
(五)解锁安排及业绩承诺保障措施
1、业绩承诺方保证,如本次交易于2025年度实施完毕,则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
为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则业绩承诺方所取得的对价股份还应根据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按照如下安排分期解锁:
(1)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在该年度盈利补偿义务已完成
的前提下,业绩承诺方可解锁股份=业绩承诺方所取得的对价股份×30%-已进行盈利补偿的股份(如有)。
(2)业绩承诺期第二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在该年度盈利补偿义务已完成
的前提下,业绩承诺方累积可解锁股份=业绩承诺方所取得的对价股份×60%-累积已进行盈利补偿的股份(如有)。
(3)业绩承诺期第三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及专项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在该年度
盈利补偿义务及减值补偿义务(如有)均已完成的前提下,业绩承诺方累积可解锁股份=业绩承诺方所取得的对价股份-累积已进行盈利补偿的股份(如有)-已进行减值补
偿的股份(如有)。
2、业绩承诺方保证,如本次交易于2026年度实施完毕,则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
相应顺延为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则业绩承诺方所取得的对价股份还应根据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按照如下安排分期解锁:
(1)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在该年度盈利补偿义务已完成
的前提下,业绩承诺方可解锁股份=业绩承诺方所取得的对价股份×25%-已进行盈利补偿的股份(如有)。
(2)业绩承诺期第二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在该年度盈利补偿义务已完成
的前提下,业绩承诺方累积可解锁股份=业绩承诺方所取得的对价股份×50%-累积已进行盈利补偿的股份(如有)。
(3)业绩承诺期第三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在该年度盈利补偿义务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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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前提下,业绩承诺方累积可解锁股份=业绩承诺方所取得的对价股份×75%-累积已进行盈利补偿的股份(如有)。
(4)业绩承诺期第四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及专项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在该年度
盈利补偿义务及减值补偿义务(如有)均已完成的前提下,业绩承诺方累积可解锁股份=业绩承诺方所取得的对价股份-累积已进行盈利补偿的股份(如有)-已进行减值补
偿的股份(如有)。
3、业绩承诺期内,如业绩承诺方尚未履行当期盈利补偿义务或减值补偿义务的,
股份锁定期将顺延至当期盈利补偿义务及减值补偿义务均履行完毕之日。
如按照上述安排应当解锁股份时,仍处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股份限售期内,则股份锁定期将相应顺延至约定的股份限售期届满之日,即(1)江西迈通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对价股份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股份价格
(在此期间内,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股份价格的,江西迈通所持有该等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2)润田投资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对价股份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业绩承诺方基于对价股份因上市公司实施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原因相应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本协议约定的股份限售及分期解锁安排。
如届时上述股份限售及分期解锁安排的相关约定与中国证监会与上交所的相关规
定和要求不一致,各方同意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4、业绩承诺方承诺并保证,其取得的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盈利补偿义务及减值
补偿义务,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
业绩承诺方有权质押上述股份,但质押对价股份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本协议上述股份具有潜在盈利补偿义务和减值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盈利补偿和减值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明确约定。
5、如果业绩承诺方违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本协议约定,或
者由于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被冻结、强制执行或因其他原因被限制转让或不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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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对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转让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完全
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的,则业绩承诺方应另行就因上述原因造成的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以现金方式进行足额补偿,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进行计算:应补偿的现金=应补偿金额-已补偿股份数×本次交易的股票发行价格。
(六)超额业绩奖励若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每一年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额均超过截至当
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则在遵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出资企业相关规定和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在业绩承诺期届满且业绩承诺期届满当年的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及专项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积超额实现的净利润金额(即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总额-累积承诺的净利润总额)中的50%用于奖励标的公司
销售、生产、管理核心骨干及以上人员,但超额业绩奖励金额累积不得超过本次交易中润田实业100%股份交易总价的20%,且累积不得超过3000万元。
给予奖励的员工名单、具体金额、支付时间等事项,由标的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拟定并报标的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由标的公司董事会报送上市公司,并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七)违约责任
业绩承诺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和要求足额履行补偿义务的,则每逾期一日,按应补偿而未补偿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并支付给上市公司。
如前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上市公司因此受到损失的,违约方应另外向上市公司进行赔偿。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或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或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或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一义务,或违反任一承诺或陈述保证事项,均属于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审计评估费、鉴定费、执行费、送达费、人员差旅费等)。
(八)协议的生效、终止或解除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之日起成立,自《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时本协议同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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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方同意,若本协议约定的相关事项与最新法律法规或监管意见不相符,或者
有关证券监管机构在审核本次交易过程中要求对本协议约定事项进行调整,各方应协商后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确认。
3、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终止或解除,本协
议亦随之自动终止或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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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一、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是基于如下的主要假设:
1、本次交易各方均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均按照有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应承担
的责任;
2、本次交易各方所提供的有关本次交易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3、有关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出具的法律、财务审计和评估等文件真实可靠;
4、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无重大变化,宏观经济形势不会出现恶化;
5、本次交易各方所在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6、交易各方所属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的不可预见的变化;
7、无其它人力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润田实业100%股份。润田实业主要从事包装饮用水的生产和销售。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标的资产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产业。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不属于高污染行业。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以包装饮用水为核心,所生产产品符合国家关于低碳、环保的产业政策要求。标的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能够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及防治污染的有关法律、法规,报告期内不存在因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符合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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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润田实业100%股份,不涉及新增用地,本次交易方案不存在违反土地管理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相关土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土地管理的相关规定。
(4)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反垄断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本次交易未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规定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无需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因此,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反垄断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5)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不涉及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相关事项,不存在违反外商投资、对外投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情况。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以上,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3、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已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及相关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交易各方均没有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科学的原则。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定价以经由上述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江西长旅集团备案
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定价基础,经交易双方公平协商确定,定价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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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认为本次重组的定价原则合理,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4、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
债务的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润田实业100%股份。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交易对方合法持有润田实业股份,不存在权利瑕疵、产权纠纷以及可能被第三人主张权利等潜在争议的情形,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转让、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亦不涉及润田实业自身债权债务处理或变更事项,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5、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
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润田实业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等指标均将大幅增加,资产质量明显提高,盈利能力显著增强,本次交易有利于完善上市公司在旅游消费产业的布局,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在交易完成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江西省国资委,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
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运营体系,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等方面独立于其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和现有的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效率,完善公司治理架构。
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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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秘书相关制度,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根据实际情况对上市公司相关组织管理制度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江旅集团;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江旅集团控制的江西迈通。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江西省国资委,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数据,本次交易后公司备考2024年度对应的每股收益为0.10元/股,较本次交易前2024年度基本每股收益-0.13元/股存在一定幅度的提升,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厚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提升股东回报。
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周期等多方面未知因素的影响,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经营风险、市场风险,可能对生产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不排除公司未来实际取得的经营成果低于预期,每股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的情况。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制定了填补可能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相应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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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江西迈通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江旅集团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采取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参考依据。上市公司已与江西迈通签署了《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就补偿金额的确定及补偿的实施方式进行了明确约定,并就违约责任进行明确。同时,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润田投资根据市场化原则,亦签署了《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的具体内容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七章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各方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根据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函,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各方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1、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为润田实业100%股份,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涉及有关报批事项的,公司已经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详细披露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为润田实业100%股份,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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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设置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受限制的情况。上市公司在完成本次交易后,将对置入资产具有控制权;
(3)本次交易完成后,拟置入资产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本次交易有利于提
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上市公
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整体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要求。
2、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六条的规定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六条的规定。
(六)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1、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市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
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规定。
2、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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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
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变化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能力将得到提升,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具体请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十一章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
2、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
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购买润田实业100%股份。润田实业为合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
2-1-1-221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等权利限制,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标的资产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不存在法律障碍,且能够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与现有主营业务具备显著的协同效应上市公司作为江西省第一家旅游消费类上市公司,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旅游强省建设纲要(2025-2035年)》的要求,应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平台功能,整合优质旅游消费资源。上市公司目前主要从事互联网数字营销服务业务和跨境新零售及跨境电商运营业务,依托子公司新线中视的品效协同营销能力及海际购的跨境渠道优势,构建了以服务消费为核心的业务生态。
标的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包装饮用水等健康饮品生产与销售的知名消费品企业,现位列中国饮料行业包装饮用水及天然矿泉水全国“双十强”,旗下品牌“润田”纯净水、“润田翠”矿泉水在各自领域均塑造了良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同属大消费产业链,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将在消费生态、品牌建设、营销渠道、客户资源、产品开发、人才资源、内部管理等方面形成良好的协同
和互补效应,加速上市公司产业链纵向整合与标的公司全国化布局。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具体协同效应请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
之“七、本次交易的必要性”之“(二)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协同效应”。
综上,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显著协同效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八)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及其适用意见、适用指引的规定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遵守本办法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编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发行股份购买资
2-1-1-222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产报告书,并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100%的,一并适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核、注册程序;超过100%的,一并适用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融资(以下简称再融资)的审核、注册程序。不属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配套融资的再融资,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办理”。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规定:“考虑到募集资金的配套性,所募资金可以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和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也可以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现金对价、偿还银行借款、补充流动资金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规定,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及其适用意见、适用指引的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九)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3.2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2024年经
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1-1-223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十)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江西迈通、润田投资、金开资本已针对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已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具体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六、交易各方重要承诺”。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的情况下,江西迈通、江旅集团及南昌江旅等江旅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为39.41%;润田投资持有上
市公司的股权比例为13.98%;金开资本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为13.75%。
江西迈通、江旅集团及南昌江旅等江旅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告收购报告书摘要,并聘请财务顾问及律师发表专业意见。
同时,本次交易已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且股东大会豁免江西迈通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本次交易涉及的要约收购义务。
润田投资、金开资本已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并由上市公司公告披露。
江西迈通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承诺:在本公司取得本次发行涉及的上市公司股票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公司取得上市公司股票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江西迈通已出具《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承诺:如本次重组本公司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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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
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十二条的
规定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江西迈通、润田投资、金开资本已针对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已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具体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六、交易各方重要承诺”。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十一)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上市公司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情形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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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2、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使用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偿还银行借款、补充流动资金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
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综上,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3、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上市公司拟采用竞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
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综上,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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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以及第
五十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拟采用竞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涉及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发行对象的情形并将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综上,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以及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十二)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安排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的同时,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及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规定。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偿还银行借款、补充流动
资金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其中偿还银行借款、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交易作价的
25%,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安排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相关规定。
(十三)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锁定期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根据《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2-1-1-227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所涉股份锁定安排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认购的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锁定期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三、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自查表》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的核查情况根据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第五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要求,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必要性及协同效应的核查情况
1、本次交易的商业逻辑,是否存在不当市值管理行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交易披露前后是否存在股份减持情形或
者大比例减持计划;本次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完善消费产业链布局,提升上市公司综合竞争力、盈利能力,贯彻落实董事会制定的“战略引领、经营笃行”高质量发展思路的重要举措。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本次交易相关方在本次交易披露前后的股份减持计划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十三章其他重要事项”之“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相关内容。
(2)核查情况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重组报告书以及相关方关于减持计划的承诺。
(3)核查意见
2-1-1-228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商业逻辑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不当市值管理行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交易披露前后不存
在股份减持情形或者大比例减持计划;本次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2、上市公司所购买资产与现有主营业务没有显著协同效应的,核查最近十二个月
的规范运作情况,是否满足上市公司产业转型升级、寻求第二增长曲线等需求,是否符合商业逻辑,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1)基本情况上市公司作为江西省第一家旅游消费类上市公司,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旅游强省建设纲要(2025-2035年)》的要求,应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平台功能,整合优质旅游消费资源。上市公司目前主要从事互联网数字营销服务业务和跨境新零售及跨境电商运营业务,依托子公司新线中视的品效协同营销能力及海际购的跨境渠道优势,构建了以服务消费为核心的业务生态。
标的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包装饮用水等健康饮品生产与销售的知名消费品企业,现位列中国饮料行业包装饮用水及天然矿泉水全国“双十强”,旗下品牌“润田”纯净水、“润田翠”矿泉水在各自领域均塑造了良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同属大消费产业链,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将在消费生态、品牌建设、营销渠道、客户资源、产品开发、人才资源、内部管理等方面形成良好的协同
和互补效应,加速上市公司产业链纵向整合与标的公司全国化布局。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具体协同效应请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
之“七、本次交易的必要性”之“(二)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协同效应”。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及标的公司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
易的重组报告书等资料;了解了本次交易目的、分析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所购买资产与现有主营业务有显著的协同效应,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完善消费产业链布局,提升上市公司综合竞争力、盈利
2-1-1-229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能力,为公司未来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充分保障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利益。
(二)支付方式的核查情况1、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核查发行价格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价格调整机制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的相关要求
(1)基本情况
本次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
之“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相关内容;本次交易未设置价格调整机制。
(2)核查情况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核对了《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未设置价格调整机制。
2、上市公司通过发行优先股、定向权证、存托凭证等购买资产的,核查发行价格
等安排是否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优先股、定向权证、存托凭证等购买资产。
(2)核查情况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及重组报告书。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优先股、定向权证、存托凭证
2-1-1-230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等购买资产。
3、涉及现金支付的,核查上市公司是否具有相应的支付能力。资金主要来自借款的,核查具体借款安排及可实现性,相关财务成本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现金支付,现金支付对价主要来源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如果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则上市公司将自筹资金解决。现金支付安排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2)核查情况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重组报告书等文件。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现金支付,本次交易涉及现金支付来源主要为募集配套资金。
4、涉及资产置出的,核查置出资产的原因及影响,估值及作价公允性
(1)基本情况本次交易不涉及资产置出。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董事会决议、重组报告书等文件。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资产置出。
5、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符合《26号格式准则》第十六节、第十七节的规定
(1)基本情况
相关信息披露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第五章发行股份情况”、“第六章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基本情况”、“第八章本次交易的合规性
2-1-1-231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分析”。本次交易不涉及换股吸收合并的情形。
(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重组报告书;核对了《26号格式准则》的相关规定。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相关信息披露符合《26号格式准则》第十六节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涉及换股吸收合并的情形。
(三)发行定向可转债购买资产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可转债购买资产。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上市公司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文件及本次交易有关协议。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定向可转债购买资产。
(四)吸收合并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换股吸收合并。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上市公司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文件及本次交易有关协议。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换股吸收合并。
(五)募集配套资金的核查情况
1、核查募集配套资金的规模、用途、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金额占比(如有)
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1的规定
(1)基本情况
2-1-1-232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交易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金额的比例
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90270.0075.23%
偿还银行借款、补充流动资金及支付29730.0024.78%中介机构费用
合计120000.00100.00%
(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重组报告书;核对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相关规定。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规模、用途、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金额占比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1的规定。
2、核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是否存在现金流充裕且大额补流的情形;涉
及募投项目的,核查募投项目的具体投资构成明细、各项投资支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募投项目的审批、批准或备案情况、相关进展以及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1)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偿还银行借款、补充流动资金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构成明细及必要性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五章发行股份情况”之“二、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普通股股份情况”相关内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涉及募投项目。
(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分析上市公司资产负债情况、经营性资产负债情况,分析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和募投项目的合理性。
2-1-1-233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现金充裕且大额补流的情形;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涉及募投项目。
(六)是否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江旅集团;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江旅集团控制的江西迈通。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江西省国资委,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重组报告书》并核对了《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七)业绩承诺可实现性的核查情况
1、核查业绩承诺的相关协议,业绩承诺的具体内容,业绩承诺补偿安排的合规性、合理性,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业绩补偿义务人确保承诺履行相关安排的可行性;
(1)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与江西迈通、润田投资签署了《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就补偿金额的确定及补偿的实施方式进行了明确约定,并就违约责任进行明确。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七章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等相关交易协议;审阅了评估机构出具的标的公司评估报告;与标的公司管理层沟通标的公司未来发展情况。
(3)核查意见
2-1-1-234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安排具有可行性及合理性,业绩承诺具有可实现性,业绩补偿义务人确保承诺履行相关安排具有可行性。
2、核查是否涉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2的业绩补偿范围,如涉及,业绩承诺具体安排、补偿方式以及保障措施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2的规定。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江西迈通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江旅集团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采取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参考依据。
上市公司已与江西迈通签署了《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就补偿金额的确定及补偿的实施方式进行了明确约定,并就违约责任进行明确。同时,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润田投资根据市场化原则,亦签署了《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
根据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数据,本次交易后公司备考2024年度对应的每股收益为0.10元/股,较本次交易前2024年度基本每股收益-0.13元/股存在一定幅度的提升,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厚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提升股东回报。
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周期等多方面未知因素的影响,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经营风险、市场风险,可能对生产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不排除公司未来实际取得的经营成果低于预期,每股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的情况。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制定了填补可能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相应承诺。
(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交易对方的工商资料及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江西迈通、润田投资(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核对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2的业绩补偿范围。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对方江西迈通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方,上市公司与江西迈通签署了《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同时,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润田投资根据市场化原则,亦签署了《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业绩承
2-1-1-235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诺与盈利补偿协议》就补偿金额的确定及补偿的实施方式进行了明确约定,并就违约责任进行明确,业绩承诺具体安排、补偿方式以及保障措施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2的规定。
(八)业绩奖励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与江西迈通、润田投资签署的《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本次交易设置了超额业绩奖励安排,具体如下:
若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每一年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额均超过截至当
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则在遵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出资企业相关规定和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在业绩承诺期届满且业绩承诺期届满当年的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及专项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积超额实现的净利润金额(即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总额-累积承诺的净利润总额)中的50%用于奖励标的公司
销售、生产、管理核心骨干及以上人员,但超额业绩奖励金额累积不得超过本次交易中润田实业100%股份交易总价的20%,且累积不得超过3000万元。
给予奖励的员工名单、具体金额、支付时间等事项,由标的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拟定并报标的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由标的公司董事会报送上市公司,并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及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等决策文件。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业绩奖励方案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2的规定。
2-1-1-236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九)锁定期安排的核查情况
1、核查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取得可转债的锁定期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第七条的规定。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本次交易股份锁定安排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6、股份锁定期”。本次交易不存在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取得可转债的情况。
(2)核查情况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交易对方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重
组报告书等文件,并核对了《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交易对方以资产认购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取得可转债的情况。
2、涉及重组上市的,核查相关主体的股份锁定期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七
条第二款的规定
(1)基本情况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控制权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涉及重组上市。
(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了本次交易方案及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影响的测算,核对了《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3)核查意见
2-1-1-237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3、特定对象为私募投资基金的,核查相关锁定期安排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相关规定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交易对方不存在为私募投资基金的情况。
(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本次交易有关协议、交易对方的工商资料等。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存在为私募投资基金的情况。
4、上市公司之间换股吸收合并的,核查相关锁定期安排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第五十条第二款相关规定
(1)基本情况本次交易不涉及吸收合并。
(2)核查情况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上市公司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文件及本次交易有关协议。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吸收合并。
5、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
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将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核查相关锁定期安排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相关规定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交易对方江西迈通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江旅集团控制的企业。
江西迈通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承诺:在本公司取得本次发行涉及的上市公司股票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公司取得上市公司股票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
2-1-1-238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延长至少6个月。
江西迈通已出具《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承诺:如本次重组本公司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
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上市公司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文件、本次交易有关协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函。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锁定期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相关规定。
6、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的,核查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是否自首期发行结束之日起算
(1)基本情况本次交易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
(2)核查情况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上市公司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文件及本次交易有关协议。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
2-1-1-239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核查配套募集资金的股份锁定期是否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
相关规定;核查配套募集资金的可转债锁定期是否符合《再融资办法》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1)基本情况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的股份锁定安排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之“6、锁定期安排”。本次交易不存在以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
(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方案、重组报告书等文件,锁定期为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的股份锁定安排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以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
8、适用《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等规定,核
查锁定期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的情况下,江西迈通、江旅集团及南昌江旅等江旅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为39.41%。
江西迈通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承诺:本公司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安排)。
江旅集团、南昌江旅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承诺: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后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和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前提下的其他转让不受此限。上述股份包括本公司本次发行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2-1-1-240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交易已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且股东大会已同意江西迈通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
(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了本次交易方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
补充协议、交易相关方出具的股份锁定相关的承诺函,测算了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适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第三项、第七十四条等规定,本次交易已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且股东大
会已同意江西迈通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本次交易相关方的股份锁定期符合相关规定。
(十)过渡期损益安排的核查情况
1、拟购买资产以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作为主要评估方法的,过渡期损益
安排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6的规定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润田实业的评估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并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润田实业全部股权的评估值。标的公司的过渡期损益安排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7、过渡期损益安排”。
(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及《润田实业评估报告》及相关评估说明,核对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6的相关要求。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过渡期损益安排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6的规定。
2-1-1-241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标的资产以资产基础法等作为主要评估方法的,过渡期损益安排的合理性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润田实业的评估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并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润田实业全部股权的评估值,不存在以资产基础法等作为主要评估方法的情况。
(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及《润田实业评估报告》及相关评估说明。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存在以资产基础法等作为主要评估方法的情况。
(十一)收购少数股权(参股权)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收购润田实业100%股权,不存在收购少数股权(参股权)的情况。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文件及本次交易有关协议。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收购少数股权(参股权)。
(十二)整合管控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江旅集团自2016年开始控制润田实业,通过派驻董事及管理层的方式加强对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
本次交易完成后,润田实业将作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在保持润田实业作为快消品企业的快速响应市场能力基础上,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与机构等方面对润田实业进行整合,以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1-1-242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上市公司对拟购买资产的具体整合管控安排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上市公司对拟购买资产的整合管控安排”。
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标的公司工商内档、标的公司的公司章程、标的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任职资料,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沟通后续的整合管控安排等。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均由江西长旅集团控制;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与机构等方面对润田实业进行整合管控,以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上市公司对拟购买资产的具体整合管控安排具有合理性。
(十三)产业政策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情形,具体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八章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之“(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梳理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要求,审阅了标的公司的合规证明、检索了相关主管部门网站、查阅了《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等文件。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重大方面符合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不属于高能耗、高排放行业。
2-1-1-243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十四)需履行的前置审批或并联审批程序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方案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详见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
“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梳理了本次重组所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审阅了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决策、审批文件。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及相关风险已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
(十五)重组条件的核查情况
1、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
(1)基本情况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八章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2)核查情况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标的公司相关合规证明;审阅了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的关于
本次交易的决策文件、承诺函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核查了标的公司的违法违规情况;审
阅了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并核对了《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
2、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1)基本情况
2-1-1-244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况详见重组报告
书“第八章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的情形”及“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的情形”。
(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华兴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函、中审华出具的上市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及其现
任董监高出具的承诺函、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函,核对了《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十六)重组上市条件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江西省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上市公司工商信息、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测算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情况,并核对《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十七)配套募集资金条件情况
1、募集配套资金是否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五十五
条至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1)基本情况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合规性分析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八节独立财务顾问
2-1-1-245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核查意见”之“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十一)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相关内容。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上市公司审议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文件、本次重组报告书等
相关披露文件;核对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及再融资办法的相关要求。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五十五条至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2、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的,还需核查是否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1)基本情况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上市公司审议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公告文件。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
(十八)标的资产——行业准入及经营资质等的核查情况
1、标的资产从事业务是否存在行业准入、经营资质等特殊要求,如是,是否取得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相关许可、资质、认证等,生产经营是否合法合规。
(1)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包装饮用水的生产和销售,已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相关许可、资质、认证,最近三年内无税务、工商、社保、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行为,具体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六、主要经营资质”和“七、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2-1-1-246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标的公司相关经营许可及主要业务资质资料、标的公司合规证明,与标的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标的公司的业务范围及运营情况。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已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相关许可、资质、认证等,标的公司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2、涉及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资源类权利的,是否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采矿权证书,土地出让金、矿业权价款等费用的缴纳情况;采矿权证书的具体内容,相关矿产是否已具备相关开发或开采条件
(1)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
“五、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之“(一)主要资产情况”之“2、无形资产”相关内容。
(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向标的公司相关人员了解了标的公司的主要资产情况,并获取了标的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证书、采矿权证书等,获取了缴费凭证等。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均取得了权属证书,标的公司缴纳了土地出让金、矿业权价款等费用,相关矿产具备相关开发或开采条件。
3、涉及立项、环保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是否已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相关主管部
门的批复文件,如未取得,未取得的原因及影响,上市公司是否按照《26号格式准则》
第十八条进行特别提示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润田实业100%股份,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2-1-1-247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了重组报告书的相关内容,并核对了《26号格式准则》。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4、涉及特许经营权的,特许经营权的取得情况、期限、费用标准,主要权利义务情况,以及对拟购买资产持续生产经营的影响
(1)基本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不涉及特许经营权。
(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标的公司相关经营许可及主要业务资质资料,与标的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标的公司的业务范围及运营情况;审阅了标的公司相关经营许可及主要业务资质资料。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不涉及特许经营权。
(十九)标的资产——权属状况的核查情况
1、拟购买标的公司的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对外担保,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是否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1)基本情况标的公司自成立以来的股权转让、增资减资等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
标的公司对外担保,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标的公司抵押、质押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五、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2-1-1-248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标的公司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之“七、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标的公司工商底档,通过查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核实标的公司历次股权变动情况,对标的公司核心股东进行了访谈;审阅了标的公司提供的关于诉讼及仲裁的相关文件材料;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系统等网络平台。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拟购买标的资产的权属清晰,对外担保、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已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除因金融机构借款及专项项目开展而存在部分资产受限的情况外,拟购买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拟购买标的资产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拟购买标的公司的主要资产,如核心专利、商标、技术、主要机器设备、土地
厂房等对公司持续经营存在重大影响的资产,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对外担保,是否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
(1)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的主要资产情况、主要资产对外担保、资产权利受限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
“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五、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2)核查情况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标的公司相关权属文件;审阅了标的公司信用报告;审阅了
标的公司提供的关于诉讼及仲裁的相关文件材料;审阅了《法律意见书》中关于诉讼、
仲裁的相关内容;查阅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公开网等核实标的公司诉讼和仲裁事项;获取了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标的公司存在少数房产未取得权属证书,相关房产非润田实业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替代性较强,未取得产权证书不会对润田实业及其控股子公司的
2-1-1-249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正常生产经营构成实质不利影响。标的公司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合规证明;交易对方江西迈通及润田投资已出具了《关于标的公司相关事项的承诺函》,对相关事项可能产生的损失对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全额补偿。
*除因金融机构借款及专项项目开展而存在部分资产受限的情况外,拟购买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
*拟购买资产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不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
3、如主要资产、主要产品涉诉,应当审慎判断对标的资产持续经营能力或盈利能
力产生的重大不利影响,并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审慎发表核查意见
(1)基本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主要资产、主要产品均不存在正在进行或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形,具体参见本报告“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七、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2)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审阅了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检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
询系统、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系统以及其他信息公开平台。
*与标的公司管理层了解相关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主要资产、主要产品不存在正在进行或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形。
4、如败诉涉及赔偿,相关责任的承担主体、相关会计处理、或有负债计提是否充
分、超过预计损失部分的补偿安排
(1)基本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不存在正在进行或尚未了结
2-1-1-250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形,具体参见本报告“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七、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因此,不涉及败诉赔偿相关事宜。
(2)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审阅了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检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
询系统、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系统以及其他信息公开平台。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不存在正在进行或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形,因此,不涉及败诉赔偿相关事宜。
(二十)标的资产——资金占用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获取了标的公司往来明细账。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不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二十一)标的资产——VIE协议控制架构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润田实业系依法成立于中国境内的存续企业,不涉及 VIE 协议控制架构。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润田实业的工商资料并进行网络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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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不涉及 VIE协议控制架构。
(二十二)标的资产——曾在新三板挂牌、前次 IPO和重组被否或终止情况
1、基本情况
2023年6月21日,润田实业向上交所报送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材料。受资本市场外部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2023年8月30日,润田实业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材料>的议案》,并向上交所申请撤回材料。申报期间,上市申请并未被受理。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本次交易和上述情况外,润田实业不存在其他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曾经在新三板挂牌或重组被否或终止的情况。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润田实业的工商登记资料并进行网络检索核查,向标的公司管理层了解标的公司 IPO 或重组的情况,查阅公开信息了解标的公司是否曾经 IPO 或重组被否或终止等。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曾申报 IPO,但未被受理,标的资产不存在曾在新三板挂牌、前次 IPO和重组被否或终止的情况。
(二十三)交易对方——标的资产股东人数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江西迈通、润田投资和金开资本,交易对方按照穿透至自然人、上市公司、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的口径计算后的最终出资人合计42人。因此,本次交易的发行对象数量未超过200人,发行对象亦不为“200人公司”。
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交易对方的工商资料、公司章程;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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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发行对象数量未超过200人,发行对象亦不为“200人公司”。
(二十四)交易对方——涉及合伙企业、契约型私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计划、专门为本次交易设立的公司等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江西迈通、润田投资和金开资本,相关交易对方均为公司制企业,不涉及合伙企业、契约型私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计划、专门为本次交易设立的公司等。
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交易对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章程等;通过查阅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企查查(https://www.qcc.com/)等平台检索交易对方的相关股东信息。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涉及合伙企业、契约型私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计
划、专门为本次交易设立的公司等情况。
(二十五)同业竞争情况
1、本次交易是否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同业竞争的具体内容,相关
各方就解决现实同业竞争作出的明确承诺和安排,包括但不限于解决同业竞争的具体措施、时限、进度与保障,该等承诺和措施的后续执行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1)基本情况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相关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十一章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一、同业竞争的情况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相关
方就同业竞争事项出具的承诺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六、交易
2-1-1-253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各方重要承诺”。
(2)核查情况独立财务顾问核查了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在包装饮用水业务方面的相同及相似业务情况,查阅相关方就同业竞争事项出具的承诺。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2、重组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是否已对避免潜在重大不利影响的
同业竞争作出明确承诺,承诺内容是否明确可执行
(1)基本情况
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避免本次交易后出现同业竞争的情形,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承诺函,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六、交易各方重要承诺”。
(2)核查情况独立财务顾问查阅相关方就同业竞争事项出具的承诺。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就避免同业竞争出具明确承诺,承诺内容明确可执行。
3、结合交易完成后可能导致的现实或潜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况,核查并
论证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同业竞争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十一章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之“一、同业竞争的情况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2)核查情况独立财务顾问核查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在包装饮用水业务方面的相同及相似业务情况,查阅相关方就同业竞争事项出具的承诺。
2-1-1-254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二十六)关联交易情况
1、结合标的资产关联方认定、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完整性,核查并说明
关联交易的原因和必要性
(1)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十一章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之“二、关联交易情况”。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本次交易之标的公司的审计报告、标的公司关联方调查表及相
应说明文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公开信息;了解标的公司关联交易的原因和必要性等交易情况;获取重大关联交易的合同等。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已经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了完整披露,关联交易存在商业合理性及必要性。
2、结合标的资产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关联交易占标的资产收入、成本费用或利润
总额的比例等,核查并说明是否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
(1)基本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十一章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情况”。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了解标的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背景原因,分析关联交易占标的资产收入、成本费用或利润总额的比例等。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关联交易存在商业合理性及必要性,标的
2-1-1-255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关联交易规模较小,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3、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及未来变化趋势,上市公司为保证关
联交易价格公允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及其有效性
(1)基本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十一章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情况”。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分析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变动情况,查阅上市公司相关制度,查阅相关方就关联交易事项出具的承诺。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将被纳入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范畴,关联交易略有增加,但规模较小;上市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为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上市公司现有直接控股股东江旅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南昌江旅、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江西长旅集团
以及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成为上市公司直接控股股东的江西迈通和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股东的润田投资、金开资本已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4、结合交易完成后新增关联交易金额及占比情况等,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审慎发表核查意见
(1)基本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十一章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一、关联交易情况”。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了解标的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背景原因,分析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变动情况。
(3)核查意见
2-1-1-256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新增关联交易金额较小,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二十七)承诺事项及舆情情况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有关各方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26号格式准则》等规定
出具承诺;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重组预案以来,本次重组不存在有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舆情或媒体质疑。
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有关各方为本次交易出具的承诺函,通过公开渠道检索了舆情情况。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有关各方已经按照《重组管理办法》《26号格式准则》等规定出具了承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重组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舆情或媒体质疑。
(二十八)本次交易以资产评估结果或估值报告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核查情况1、评估或估值的基本情况(包括账面价值、所采用的评估或估值方法、评估或估值结果、增减值幅度等),并结合不同评估或估值结果的差异情况、差异的原因、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安排设置等因素,对本次最终确定评估或估值结论的原因及合理性进行审慎核查;如仅采用一种评估或估值方法,核查相关情况合理性、评估或估值方法的适用性、与标的资产相关特征的匹配性
(1)基本情况
本次标的资产评估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六章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基本情况”
之“一、标的资产总体评估情况”相关内容。本次交易结合收益法评估情况,设置了业
绩承诺及盈利补偿安排,具体情况参见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七章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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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润田实业评估报告》及相关评估说明,审阅了交易相关方签署的《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审阅了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评估结论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交易结合收益法评估情况设置了业绩承诺及盈利补偿安排,本次评估结论具有公允性及合理性。
2、对评估或估值结论有重要影响的评估或估值假设合理性,如宏观和外部环境假
设及根据交易标的自身情况所采用的特定假设等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评估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六章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基本情况”之
“一、标的资产总体评估情况”之“(二)评估假设”。
(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润田实业评估报告》及相关评估说明。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相关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守了市场通行惯例,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存在评估或估值特殊处理、对评估或估值结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核查相关事
项是否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及其对评估或估值结论的影响,对评估或估值结论的审慎性发表明确意见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不存在评估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评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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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存在评估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十九)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金证评估采取收益法和市场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六章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基本情况”。
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进行了以下核查过程:
(1)审阅了金证评估出具的《润田实业评估报告》及相关评估说明;审阅华兴会
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2)了解标的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情况;了解标的资产主要产品现有产能和产能利用率等;
(3)了解标的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成本数据,了解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市场供需情况;
(4)了解标的公司的行业地位、核心竞争优势等情况,了解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竞争情况和市场容量情况;
(5)了解标的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要产品的毛利率变动情况;
(6)审阅标的公司报告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和财务费用,了解预测期间费用变动;
(7)审阅标的公司涉及运营资金变动的说明,了解并分析标的公司运营资金变动的合理性;
(8)审阅标的公司涉及资本性支出预测项目的说明,了解并分析标的公司资本性支出计划的合理性;
(9)了解收益法折现率的计算过程,并对主要参数的选取合理性进行分析;
(10)了解预测期限选取的原因,并分析其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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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了解本次评估各项参数选取和披露的情况;
(12)查阅本次交易方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预测期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已考虑标的资产所处的行业情况、市
场竞争情况、市场容量情况和标的资产核心竞争优势等,预测期相关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的预测具备合理性;
(2)预测期各期,期间费用的预测具有合理性,与预测期内业务增长情况相匹配;
(3)预测期各期,营运资金增加额预测具有合理性,与标的公司未来年度的业务发展情况相匹配;
(4)预测期各期,标的公司资本性支出与预测期标的公司业务规划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5)折现率的各项参数取值依据充分,反映了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特定风险及财
务风险水平,折现率取值具有合理性;
(6)本次评估预测期期限符合标的资产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为提高估值水平而刻意延长详细评估期间的情况;
(7)金证评估预测数据与标的资产报告期内业务发展情况、未来年度业务发展预期、核心竞争优势等保持一致,相关参数的选取和披露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评估
类第1号》的要求。
(8)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偿还银行借款、补
充流动资金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评估作价或业绩承诺未包含募投项目收益。
(三十)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金证评估采取收益法和市场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本次评估不涉及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情形。
2-1-1-260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金证评估出具的《润田实业评估报告》及相关评估说明。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评估不涉及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情形。
(三十一)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金证评估采取收益法和市场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本次评估不涉及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情形。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金证评估出具的《润田实业评估报告》及相关评估说明。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评估不涉及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情形。
(三十二)以其他方法评估结果或者估值报告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情况
1、基本情况
金证评估采取收益法和市场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本次评估不涉及以其他方法评估结果或者估值报告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情形。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金证评估出具的《润田实业评估报告》及相关评估说明。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评估不涉及以其他方法评估结果或者估值报告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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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交易作价的公允性及合理性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最近三年股权转让或增资及对应的作价情况
标的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增减资、股权转让或改制情况。
(2)本次交易评估作价的合理性
标的公司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充分考虑了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标的公司静态市盈率(P/E)、市净率均低于行业可比交易平均值,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客观反映了其股权的市场价值,本次交易定价具有合理性。本次交易作价的公允性及合理性分析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六章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基本情况”之“七、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之“(六)定价公允性分析”。
(3)标的资产是否存在经营性减值
本次评估未采取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方法,不存在经营性减值。
(4)本次交易定价的过程及交易作价公允性、合理性
标的资产的定价过程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六章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基本情况”之
“二、收益法评估情况”、“三、市场法评估情况”以及“七、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之“(六)定价公允性分析”。
(5)评估基准日后是否发生重大变化重组报告书已就评估或估值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的重要变化事项进行了披露。自评估基准日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交易标的未发生对交易作价有重大影响的重要变化事项。
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润田实业评估报告》及相关评估说明;审阅了标的公司历
史沿革;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可比交易情况,并结合评估增值率情况,分析本次交易评估作价的合理性,并了解评估基准日后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增减资、股权转让或改
2-1-1-262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制情况;结合可比公司及可比案例分析,本次交易评估作价具有合理性;本次交易定价以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具有合理性。自评估基准日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交易标的未发生对交易作价有重大影响的重要变化事项。
(三十四)商誉会计处理及减值风险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系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不涉及因本次交易新增商誉。
上市公司商誉账面价值较小,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之“(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分析”相关内容。
标的公司商誉及商誉减值测试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构成分析”相关内容。
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同属于江西长旅集团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系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西迈通因2016年4月收购润田实业形成的商誉将纳入上市公司报表。
商誉减值风险相关内容,上市公司已于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进行了披露。
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华兴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及审计报告;审阅了上市公
司股东名册及标的公司的公司章程;审阅了重组报告书;审阅了上市公司、江西迈通及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商誉减值测试评估报告;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管理层沟通商誉形成的背景等;测算了商誉减值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涉及因本次交易新增商誉,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西迈通因2016年4月收购润田实业形成的商誉将纳入上市公司报表;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了商誉减值风险。标的公司及江西迈通、上市公司于报告期内进行了商誉减值测试,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已根据商誉减值测试结果针对性的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符合《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的相关规定。
2-1-1-263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十五)行业特点及竞争格局的核查情况
1、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选取的合理性,相关产业政策、国际贸易政策等对行业发
展的影响;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行业政策的具体变化情况,相关趋势和变化对拟购买资产的具体影响
(1)基本情况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包装饮用水的生产和销售,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 4754—2017),公司业务所属行业为“饮料制造(C152)”中的“瓶(罐)装饮用水制造(C1522)”。相关法规政策及行业政策对行业发展的影响详见重组报告
书“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八、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一)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对标的公司所属行业进行了分析;查阅标的公司所属行业的产业政策及相关行业研究报告,分析产业政策对行业发展的影响;与标的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标的公司的运营模式,了解产业政策对标的公司及所属行业的影响。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选取具备合理性,相关政策对行业发展的影响已于重组报告书内披露。
2、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是否客观、全面、准确,是否具有可比性,前后是否一
致
(1)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所处的包装饮用水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包括农夫山泉、华润饮料、景田百岁
山、娃哈哈和康师傅等。
鉴于景田百岁山、娃哈哈未上市,康师傅涉及较多非包装饮用水业务,因此重组报告书中“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及“四、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相关章节未作为可比公司进行比较分析。
同时,考虑到标的公司的业务模式,在重组报告书中“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分
2-1-1-264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析”及“四、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相关章节将饮料类上市公司承德露
露、养元饮品和东鹏饮料作为可比上市公司进行了比较分析。
(2)核查情况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重组报告书;查阅行业研究报告及可比公司年度报告等公开
披露信息;与标的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了解标的公司的行业情况、标的公司的经营模式。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客观、全面、准确,具有可比性。
3、是否引用第三方数据,所引用数据的真实性及权威性
(1)基本情况
重组报告书引用了欧睿国际、灼识咨询等第三方数据,引用的第三方数据或结论,均已注明资料来源,确保权威、真实。所引用的第三方数据并非专门为本次交易准备,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并未为此支付费用或提供帮助。
(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重组报告书,核对了公开渠道第三方数据的资料来源和了解
第三方数据的权威性。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重组报告书引用了第三方数据,所引用数据具备真实性及权威性。
(三十六)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核查情况
1、报告期各期核查拟购买资产前五大客户、供应商的基本情况,与前五大客户、供应商的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及占比情况,交易定价的公允性,与标的资产业务规模的匹配性;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供应商发生较大变化的,对同一客户、供应商交易金额存在重大变化的,核查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1)基本情况标的公司与前五大客户、供应商交易的相关内容具体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交
2-1-1-265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八、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五)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及“(六)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进行了以下核查过程:
*获取标的公司的销售、采购明细表及其他主要财务数据,审阅华兴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了解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供应商的交易情况;
*与标的公司管理层沟通,走访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获得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合同,了解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交易的具体内容、定价依据及交易规模与标的公
司业务规模的匹配,分析其合理性、客户及供应商稳定性和业务可持续性。
*向主要客户、供应商发送函证,确认报告期内销售、采购等交易的真实性和数据的准确性。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前五大客户、供应商的交易价格具备公允性,交易规模与标的公司的业务规模匹配。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供应商均较为稳定,同一客户、供应商交易金额变化具有合理性。
2、报告期内拟购买资产涉及新增客户或供应商且金额较大的,核查基本情况、新
增交易的原因及可持续性;涉及成立时间较短的客户或供应商且金额较大的,核查合作背景、原因及合理性;
(1)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较为稳定,不存在涉及新增客户或供应商且金额较大的情况,不涉及成立时间较短的客户或供应商且金额较大的情况。
(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进行了以下核查过程:
*获取标的公司的销售、采购明细表及其他主要财务数据,审阅华兴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了解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供应商的交易情况,分析客户及供应商交易金额变动情况;
2-1-1-266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与标的公司管理层沟通,走访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获得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合同,了解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交易的具体内容、定价依据及交易规模与标的公
司业务规模的匹配,分析其合理性、客户及供应商稳定性和业务可持续性。
*向主要客户、供应商发送函证,确认报告期内销售、采购等交易的真实性和数据的准确性。
*获取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通过企查查等查询客户及供应商的工商信息等。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较为稳定,不存在涉及新增客户或供应商且金额较大的情况,不涉及成立时间较短的客户或供应商且金额较大的情况。
3、拟购买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他核心人员与前五大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拟购买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
员、拟购买资产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拟购买资产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报告期各期前五大
客户、前五大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之“八、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五)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及“(六)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2)核查情况本独立财务顾问获取了标的公司关联方调查表;通过企查查查询了主要客户及供应
商的工商资料;对标的公司主要供应商、客户进行访谈,了解与标的公司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对标的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标的公司所属行业特点,分析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交易的背景及合理性。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拟购买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未在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前五大供应商中拥有权
2-1-1-267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益。
4、拟购买资产客户或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核查相关情况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
业特征、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业务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相关交易的定价原则及公允性,集中度较高是否对标的资产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基本情况
拟购买资产主要客户、供应商的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之“八、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五)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及“(六)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供应商的销售或采购金额及
占比情况;通过公开信息查看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前五大客户、供应商销售或采购金额。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采购总额的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亦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销售总额的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况。
(三十七)财务状况的核查情况
1、结合拟购买资产的行业特点、规模特征、销售模式等,核查拟购买资产财务状
况的真实性、与业务模式的匹配性
(1)基本情况
相关内容具体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相关内容。
(2)核查情况本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华兴会计师出具的标的公司审计报告;结合标的公司的行业
特点、规模特征、销售模式等,分析标的公司财务状况与业务模式的匹配性;针对财务状况真实性,执行多种核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访谈、函证、固定资产及存货监盘、穿行测试、分析性程序等)。
2-1-1-268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具备真实性,与业务模式具备匹配性。
2、核查拟购买资产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及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
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相关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相关内容。
(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标的公司审计报告;获取了重要科目坏账/跌价/减值准备的明细表,复核会计师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测算表;对标的公司主要存货进行监盘及抽盘;对标的公司主要固定资产进行监盘及抽盘;获取了主要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的权属证书,并实地查看主要资产的使用状况;查阅了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相关会计政策并进行了对比分析。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及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3、核查拟购买资产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可回收性以及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1)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不存在财务性投资的情况。
(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标的公司审计报告,结合财务性投资认定范围对报表资产项目列示内容逐一查看,确认标的公司报告期末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不存在财务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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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经营成果的核查情况
1、拟购买资产收入结构变动的原因,收入变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的,
核查相关原因及合理性;标的资产收入季节性、境内外分布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核查相关情况的合理性
(1)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的收入构成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
“四、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相关内容。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关于标的公司审计报告;获取了标的公司收入明细表,对标的公司收入构成情况及变动情况进行分析;查阅公开信息,获取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收入具体构成情况,与标的公司情况进行比对分析,了解差异及变动原因。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报告期内,拟购买资产收入结构变动具有合理性,收入变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相符;标的公司收入有较为明显的季节性特征,一般而言每年的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因天气较热,用户需求较高,为标的公司产品的销售旺季,相关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相符。
2、拟购买资产具体收入确认政策,是否与合同约定及实际执行情况相匹配,是否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相关规则的规定
(1)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收入确认原则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收入确认时点准确,详见重组报告书
“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十二、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之
“(一)收入成本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关于标的公司审计报告、主要销售合同;与标的公司管理层沟通,了解标的公司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收入具体构成情况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查阅公开信息,获取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收入具体构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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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收入确认原则符合会计准则要求,收入确认时点准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3、对拟购买资产收入核查的方法、过程、比例和结论,若存在多种销售模式、在
多个国家地区开展业务等情形,请分别说明有关情况;对于报告期收入存在特殊情形的,如新增主要客户较多、收入增长显著异常于行业趋势等,独立财务顾问是否采取了补充的收入真实性验证核查程序
(1)基本情况
润田实业主要采取经销模式开展销售业务,经销模式收入占比在95%以上,具体收入构成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相关内容。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客户稳定,收入增长情况与行业趋势相符。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标的公司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结合标的公司的行业及业务特点,分析标的公司销售模式合理性、收入构成的合理性;针对收入确认真实性,执行包括但不限于实地走访、穿行测试、函证、分析性程序等多种核查程序。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核算准确,不存在特殊异常情形。
4、拟购买资产收入变动及其与成本、费用等财务数据之间的配比关系是否合理
(1)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收入变动及成本、费用等财务数据之间的配比关系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
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相关内容。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标的公司审计报告,分析其收入与成本、费用的变动情况及相
2-1-1-271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关变动的合理性、匹配性;查阅公开信息,获取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收入及成本、费用变动情况。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报告期内收入和成本、费用的比配关系原因具有合理性。
5、核查标的资产成本归集方法、成本归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成本构成与同行业
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核查相关原因
(1)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成本构成的相关内容具体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四、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之“(二)营业成本分析”相关内容。
(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查阅关于标的公司审计报告;与标的公司管理层沟通,了解标的公司成本归集方法;查阅公开信息,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成本构成相关情况,对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成本构成、毛利率等盈利指标进行对比,并分析差异及变动原因。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成本归集方法符合会计准则,成本归集准确完整,成本构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相关变动及差异情况具有合理性。
6、核查拟购买资产相关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及差异原因
(1)基本情况标的公司相关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之“(三)毛利及毛利率分析”相关内容。
(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查阅关于标的公司审计报告;获取标的公司收入成本表,分析标的公司产品毛利率变动情况;查阅公开信息,获取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财务数据。
(3)核查意见
2-1-1-272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毛利率处于合理水平,变动情况与行业变动情况一致。
7、报告期内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或研发费用是否存在较大波动及其原因,相关费
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其合理性,销售费用以及市场推广活动的合法合规性,推广活动所涉各项费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1)基本情况标的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之“(六)期间费用分析”。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标的公司审计报告、期间费用明细表,与标的公司管理层沟通费用变动的背景;查阅公开信息,获取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变动具备合理性,标的公司业务模式成熟,研发费用金额较小;标的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标的公司管理费用率略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可比公司业务构成、业务规模差异导致,具有合理性。
8、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持续为负或者远低于净利润的,核查主要影响因素以及标
的资产的持续经营能力
(1)基本情况标的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净利润相关情况具体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标的公司现金流量分析”之“(一)报告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的原因”。
(2)核查情况本独立财务顾问查阅关于标的公司审计报告;与标的公司管理层沟通了解标的公司的销售及采购的结算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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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持续为负或者远低于净利润的情形。
9、对拟购买资产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核查过程和核查结论
(1)基本情况标的公司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相关内容具体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相关内容。
(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标的公司管理层沟通,了解标的公司业务模式及未来业务开展的连续性及稳定性;查阅相关行业报告,分析标的公司所属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对标的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访谈,了解标的公司与客户、供应商未来业务合作连续性。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具备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十九)审核程序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申请简易审核程序或快速审核程序。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核对了本次交易的审核程序。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申请简易审核程序或快速审核程序。
(四十)信息披露要求及信息披露豁免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按照《26号格式准则》第五条、第六条以及《重组审核规则》第二十条等
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信息披露不涉及豁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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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关于本次交易的决策文件;审阅重组报告书及配套文件;审阅了本次交易中介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或相关文件;核对《26号格式准则》《重组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相关规定。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申请文件中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包含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程度达到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所必需的水平;所披露的信息一致、合理且具有内在逻辑性;简明易懂,便于一般投资者阅读和理解。本次交易披露按照《26号格式准则》第五条、第六条以及《重组审核规则》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或应该提供未提供相关信息或文件的情形。
本次交易信息披露不涉及豁免情形。
(四十一)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的核查情况
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一会计年度出现业绩异常的情况,本独立财务顾问已针对相关事项出具了《关于本次重组前发生业绩异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专项核查意见》本次交易不存在拟置出资产。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和股份/定向可转债转股定价的合理性分析
(一)标的资产定价的合理性分析
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参考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
具的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标的资产交易定价合理性分析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六章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基本情况”之“七、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二)发行股份定价的合理性分析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价格以上市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60
2-1-1-275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发行价格按市场参考价的8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2024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依据,经各方协商,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为3.20元/股。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定价方法符合《重组办法》相关规定,系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案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和股份定价具有合理性。
五、本次评估所选取的评估方法的适当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重要
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的核查意见/本次交易不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对相关资产的估值方法、参数选择的合理性及其他影响估值结果的指标和因素的核查意见
(一)评估方法的适当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润田实业100.00%股份。
标的公司属于消费行业,主要经营业务为生产及销售包装纯净水及矿泉水,企业的品牌、商业模式、销售渠道及经营资质等资源对未来业务拓展尤为关键。公司的上述无形资源难以在资产基础法中逐一计量和量化反映,故资产基础法难以全面反映企业的真实价值,因此本次评估未选择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标的公司处于消费行业,已完成主要销售渠道的搭建,历史收入及毛利情况较为稳定,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和收益额也可以预测并用货币计量,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量化,因此本次评估可以选择收益法进行评估。
标的公司属于消费行业,主要经营业务为生产及销售包装纯净水及矿泉水,属于即饮软饮行业,同行业类似上市公司较多,可比公司股价及经营和财务数据相关信息公开,具备资料的收集条件,因此本次评估可以选择市场法进行评估。
综上,本次评估确定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评估方法的选取具有适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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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金证评估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及资产评估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因此,本次评估的评估假设前提具备合理性。
(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本次评估重要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六章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基本情况”之“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及“七、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之“(二)评估预测的合理性”。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评估所选取的评估方法具备适当性,评估假设前提具备合理性,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具备合理性。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本次交易有利于上
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问题的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财务状况以及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等方
面的影响分析,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盈利能力将得到大幅提升,从根本上改善上市公司质地及经营状况,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为上市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提升提供保证,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七、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治理机制的核查意见
标的公司自设立以来专注于从事纯净水和矿泉水等包装饮用水的生产、销售,是江西省包装饮用水行业的龙头企业。根据中国饮料协会发布的《全国饮料工业企业经济指
2-1-1-277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标资料汇编》,标的公司在全国饮用水企业的产量排名中位列第八;2024年被中国饮料工业协会评为“中国饮料行业包装饮用水十强企业”、“中国饮料行业天然矿泉水十强企业”。
通过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将有效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上市公司将增加包装饮用水业务。上市公司将在保持润田实业作为快消品企业的快速响应市场能力基础上,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与机构等方面对润田实业进行整合,以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上市公司对拟购买资产的整合管控安排”相关内容。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运作和管理,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上市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运作,同时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完善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保证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运作更加符合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维护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能力,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
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的核查意见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
“(1)第一笔现金对价支付《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日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第一笔现金对价15000万元,其中甲方应向江西迈通支付7650万元、向润田投资支付
3705万元、向金开资本支付3645万元。
(2)标的资产交割
甲方向乙方足额支付上述第一笔现金对价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促使并保证标的公司就标的资产涉及的股份及股东变更事项记载于标的公司的股东名册,并由标的公司
2-1-1-278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向甲方出具持股证明,甲方应配合办理前述事宜。
(3)上市公司股份交割
上述标的资产交割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将新增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的手续,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程序,乙方应配合办理前述事宜。
(4)剩余现金对价支付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日后三个月内,甲方应当优先以本次重组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的配套资金向乙方支付剩余现金对价,实际募集到账的配套资金不足以支付全部现金对价的,由甲方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补足;若甲方未能在上述三个月以内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相关工作,则甲方应当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及时向乙方支付现金对价。”标的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根据前述交割安排,不会出现无法交割的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后无法及时获得标的资产的风险,标的资产交付安排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
九、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江西迈通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江旅集团控制的全资企业;本次交易后,江西迈通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润田投资、金开资本将成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十、本次交易标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动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的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财务状况以及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等方
面的影响分析,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1-1-279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标的公司是江西省包装饮用水行业的龙头企业,系“中国饮料行业包装饮用水十强企业”、“中国饮料行业天然矿泉水十强企业”。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及利润规模稳定增长。
通过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增加包装饮用水业务,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盈利能力将得到大幅提升,从根本上改善上市公司质地及经营状况,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
十一、本次交易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数据,本次交易后公司备考2024年度对应的每股收益为
0.10元/股,较本次交易前2024年度基本每股收益-0.13元/股存在一定幅度的提升,本
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厚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提升股东回报。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周期等多方面未知因素的影响,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经营风险、市场风险,可能对生产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不排除公司未来实际取得的经营成果低于预期,每股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的情况。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制定了填补可能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相应承诺。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对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分析具有合理性,预计本次交易后不会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但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制定了填补可能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相应承诺,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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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
(一)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2010年10月27日,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201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7月22日,上市公司召开了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修订)》,根据内幕信息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并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进行了修订,明确了内幕信息及其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及责任追究等内容。
(二)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采取的措施如下:
1、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上市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上市公司申请,
上市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15日开市起停牌;
2、在公告重组草案前的历次磋商中,公司与交易对方均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
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登记;
3、严令参与本次交易决策的相关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做好重组信息保密工作,未
经允许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重组信息;
4、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
机构等中介机构签订了保密协议;
5、上市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
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编制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6、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
2-1-1-281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内幕信息管理
有关制度,并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备案。
十三、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本次交易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重组事项或就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孰早)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即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8月25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自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
3、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
4、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经办人员;
5、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前述纳入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的自然人及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买卖数量姓名职务交易日期交易类别
(股)
2025.06.13买入5000
交易对方江西润田投资管理有限公2025.06.13买入10000聂军华
司原监事2025.06.18买入10000
2025.06.18买入5000
2-1-1-282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买卖数量姓名职务交易日期交易类别
(股)
2025.06.19买入3000
2025.06.27买入5000
2025.06.27买入2000
2025.06.27买入5000
2025.06.27买入3000
2025.07.03卖出3000
张野宏本次重组中介机构人员近亲属2025.07.04买入1311
2025.07.04买入1689
2025.07.07卖出3000
2025.06.24买入500
吴琼本次重组中介机构人员近亲属
2025.06.25买入6001、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况,聂军华本人已出具《关于买卖国旅联合的股票情况说明与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
2、本人上述买卖国旅联合股票的决策行为系本人自身基于对国旅联合已公开披露
信息的分析、对国旅联合股价走势的判断而作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国旅联合股票交易的情形,该等交易与本次重组不存在任何关系,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3、除上述本人买卖股票的情形外,查询期间内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国旅联合股票
的情形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国旅联合股票的情形,不存在建议他人买卖国旅联合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4、本人保证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
5、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和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况,本次重组中介机构人员张冰玉近亲属张野宏、吴琼本
人已出具《关于买卖国旅联合的股票情况说明与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2-1-1-283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本人及本人配偶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
(2)上述买卖国旅联合股票的决策行为系本人及本人配偶自身基于对国旅联合已
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国旅联合股价走势的判断而作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国旅联合股票交易的情形,该等交易与本次重组不存在任何关系,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3)除上述本人及本人配偶买卖股票的情形外,查询期间内本人及本人配偶不存
在其他买卖国旅联合股票的情形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国旅联合股票的情形,不存在建议他人买卖国旅联合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4)本人及本人配偶保证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将继续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
(5)本人及本人配偶保证上述声明和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及本人配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况,本次重组中介机构人员张冰玉本人已出具《关于买卖国旅联合的股票情况说明与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直系亲属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国旅联合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公开市场和个人独立判断,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无关,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人对上述交易情况并不知情;
(2)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国旅联合股票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行为;
(3)自查期间,除上述情况外,本人及直系亲属等相关人员不存在其他买卖国旅联合股票的行为;
(4)本人承诺前述说明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上述情况外,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于二级市场买卖国旅联合股票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2-1-1-284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相关主
体出具的自查报告与承诺等文件。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结果及相关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
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国旅联合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除上述情况外,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于二级市场买卖国旅联合股票的情况。
十四、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依法聘请了华泰联合证券、国盛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及备考财务报告审阅机构、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重组提供材料制作等服务。上市公司已与上述中介机构签订了有偿聘请协议,本次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
请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除上述聘请行为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十五、关于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情况如下:
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15日起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2025年4月11日)收盘价格为4.29元/股,停牌前一交易日(2025年5月14日)收盘价格为4.73元/股。
本次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以及该期间大盘及行业指数波动情况的自查情况如下:
2-1-1-285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告前21个交易日公告前1个交易日项目
(2025年4月11日)(2025年5月14涨跌幅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元/股)4.294.7310.26%
上证指数(000001.SH) 3238.23 3403.95 5.12%
可选消费(长江)(000004.CJ) 7103.51 7611.39 7.15%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涨跌幅5.14%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的涨跌幅3.11%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期间,公司股票价格累计上涨了10.26%,同期上证指数(000001.SH)累计上涨5.12%,可选消费(长江)(000004.CJ)累计上涨了7.15%。剔除上述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20个交易日期间内的累计涨跌幅未达到20%,不存在异常波动的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和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超过20%。
2-1-1-286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九章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内部审核程序
华泰联合已根据相关监管制度和配套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规范、有效的投行业务项目申请文件质量控制体系和投资银行业务内控制度,制定并严格遵循《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并购重组业务项目管理办法》《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质控评审管理规则》《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内核管理办法》《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委员会及内核评审会议管理规则》《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问核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具体的内部审核程序如下:
1、项目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按照规定将申报文件准备完毕,并经投资银行业务
线初步审核后,向质量控制部提出质控评审申请,提交质控评审申请文件;
2、质量控制部收到质控评审申请后,根据材料审核、现场核查和工作底稿检查情况,向项目组出具质控评审意见及工作底稿整改意见。根据质控评审意见及工作底稿整改意见,项目组进一步核查相关问题,修改、完善申请材料,补充完善工作底稿,并对质控评审意见作出回复。质量控制部认为申请材料及质控评审意见回复符合要求、工作底稿验收通过的,出具质量控制报告,项目组方可启动内核程序;
3、问核工作由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内核组(以下简称内核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内
核部门对项目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进行问核,质量控制部参加问核工作。内核部门在问核会上对项目存在的风险和重大问题进行询问,财务顾问主办人就相关事项的核查过程、核查手段及核查结论进行回复说明。根据问核情况,内核部门如认为项目组尽职调查工作不够充分、尽职调查相关工作底稿不足以支持核查结论或重要事项需要进一步解释的,将出具问核意见。项目组根据要求进行补充核查、完善工作底稿,并书面回复问核意见。
问核表、问核意见及回复(如有)等文件记录经问核主持人、财务顾问主办人确认后,提交内核评审会议。
4、内核部门组织召开并购重组业务内核评审会议,参加会议的内核委员经会议充
分讨论后对项目进行投票,本项目表决结果为通过。经内核部门汇总参会委员的意见,并以内核评审结果通知的形式送达项目组,项目组落实、回复会后意见,并进一步完善申报文件。
2-1-1-287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华泰联合证券内核委员会参会委员认真阅读《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本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的基础上,内核部门组织召开了内核评审会议,内核评审会议意见如下:
“你组提交的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内核申请,经过本次会议讨论、表决,获通过。”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为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相关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相关申请文件。
2-1-1-288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十章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的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后,发表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
2、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的条件。
4、本次交易价格根据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合理。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不涉
及债权债务处理或变更事项。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
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7、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保持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性,
保持公司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
8、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9、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0、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1-1-289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1、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12、上市公司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的情况;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
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
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的规定。
13、本次交易涉及资产评估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假设前提合理、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
14、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提升整体盈利能力
和未来发展潜力;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15、本次交易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能力,
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16、本次交易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
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违约责任切实有效。
17、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具有必要性,所履行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18、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安排具有可行性及合理性。
19、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0、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
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
2-1-1-290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21、上市公司对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分析具有合理性,预计本次交易后不会
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但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制定了填补可能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相应承诺,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2、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和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超过20%。
23、上市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备案。
(以下无正文)
2-1-1-291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字盖
章页)
项目协办人:
张东艾思超金华东林馨张权生王乾
财务顾问主办人:
陶劲松李元江于侍文
投行业务负责人:
唐松华
内核负责人:
平长春
法定代表人:
江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年月日
2-1-1-292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2025年9月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和承诺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国旅
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旅联合”、“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担任本次国旅联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该事项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独立意见,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以及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经过审慎调查,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态度,就本次交易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上市公司相关的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后出具的,旨在就本次交易行为做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一、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作出以下承诺:
1、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
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
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交易
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交易的专业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
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2-1-2-1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
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本次交易各方提供,提供方对所提
供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2、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在假设本次交易各方当事人均全面和及时履行本次交易
相关协议和声明或承诺的基础上出具;
3、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据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5、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2-1-2-2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一)重组方案概况交易形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江西迈通等3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交易方案简介
计持有的润田实业100.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价格
(不含募集配300900.00万元套资金金额)名称江西润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包装饮用水的生产和销售。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所属行业
交 易 标 的 为饮料制造(C152)-瓶(罐)装饮用水制造(C1522)。
符合板块定位□是□否□不适用
其他(如为拟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是□否购买资产)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是□否
构成关联交易□是□否
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
交易性质□是□否资产重组
构成重组上市□是□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有□无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有□无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润田实业100.00%的股份和募集配套
其它需特别说资金两部分,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条明的事项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二)交易标的的评估或估值情况交易标的评估或估值评估或估值本次拟交易的其他基准日增值率交易价格名称方法结果权益比例说明
2025年4300900.00300900.00
润田实业30收益法153.83%100.00%无月日万元万元
2-1-2-3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本次重组的支付方式
单位:万元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支付的序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现金对价股份对价总对价
1江西迈通润田实业51.00%股份46037.70107421.30153459.00
2润田投资润田实业24.70%股份22296.6952025.6174322.30
3金开资本润田实业24.30%股份21935.6151183.0973118.70
合计润田实业100.00%股份90270.00210630.00300900.00
(四)发行情况人民币普通
股票种类 A 每股面值 1.00元股 股
上市公司董3.2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事会2025年6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
定价基准日第六次临时发行价格均价的8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会议决议公2024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告日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658218749股,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6.59%(不考虑发行数量募集配套资金)
是否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是□否
江西迈通出具承诺:
“一、本公司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安排);
二、在本公司取得本次发行涉及的上市公司股票后6个月内,如上
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公司取得上市公司股票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三、本公司将按照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严格履行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义务,并承诺按照上述协议的约定分期解锁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锁定期安排四、若上述锁定期及分期解锁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或监
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及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公司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本承诺函的相关承诺,本
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润田投资出具承诺:
“一、本公司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安排);
二、本公司将按照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严格履行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义务,并承诺按照上述协议
2-1-2-4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的约定分期解锁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三、若上述锁定期及分期解锁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或监
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及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公司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本承诺函的相关承诺,本
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金开资本出具承诺:
“一、本公司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安排);
二、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及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公司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本承诺函的相关承诺,本
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1、配套募集资金安排
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20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发行股份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30%,发行数量及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确定发行对象发行股份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配
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套资金金额的比例
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90270.0075.23%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偿还银行借款、补充
流动资金及支付中介29730.0024.78%机构费用
合计120000.00100.00%
2、配套募集资金股票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A股 每股面值 1.00元不低于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发行前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定价基准日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净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
2-1-2-5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法律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每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计算结果不足一股的尾数舍去取整。
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20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发行数量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按照《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认购的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
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若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而新增取得的上市公司股锁定期安排份,其锁定期亦参照上述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则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影响
(一)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上市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战略引领、经营笃行”的高质量发展思路,经营战略方向将更加突出旅游商品的战略定位,深入挖掘江西“好水、好品、好物”三大核心资源,通过整合省内优质资源,创新产品设计,提升品牌价值,致力于打造具有江西特色的旅游商品产业链,持续提升上市公司在旅游商品领域的品牌影响力与市场竞争力。
标的公司专注于从事纯净水和矿泉水等包装饮用水的生产、销售,现位列中国饮料行业包装饮用水及天然矿泉水全国“双十强”,行业市场空间广阔、未来发展潜力较大,是江西典型的“好产品”。
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贯彻落实董事会高质量发展思路的重要举措。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新增包装饮用水业务,快速填补上市公司在自主品牌消费产品上的空缺,完善了上市公司在旅游消费领域的布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形成以包装饮用水为龙头,互联网数字营销业务和跨境电商业务为两翼的业务布局,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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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江西省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截至2025年4月30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504936660股。经各方协商,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新增658218749股用于向交易对方支付股份对价。本次重组前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重组前重组后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江旅集团9880300019.57%988030008.49%
南昌江旅238759344.73%238759342.05%
江西迈通--33569156228.86%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12267893424.30%45837049639.41%
润田投资--16258003113.98%
金开资本--15994715613.75%
其他股东38225772675.70%38225772632.86%
合计504936660100.00%1163155409100.00%
本次交易前,江旅集团持有上市公司19.57%股份,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省国资委通过江旅集团及南昌江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24.30%股份,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西迈通将持有上市公司28.86%股份,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江西省国资委通过江西迈通、江旅集团及南昌江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39.41%股份,仍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据华兴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华兴专字[2025]25008850035号)及上市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4月末/2025年1-4月2024年末/2024年度
项目
交易前备考数变动率/变动额交易前备考数变动率/变动额
总资产46850.02226487.31383.43%42513.07219062.52415.28%
总负债39727.1188060.89121.66%33298.0076379.08129.38%
归属于母公司6411.37137714.882047.98%8469.22141937.591575.92%股东的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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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末/2025年1-4月2024年末/2024年度
项目
交易前备考数变动率/变动额交易前备考数变动率/变动额权益
营业收入11591.8150420.04334.96%36473.03162479.54345.48%
利润总额-1523.086222.647745.72-6843.8816431.9423275.82
归属于母公司-1412.104423.045835.14-6370.3111188.8417559.15所有者净利润
资产负债率84.80%38.88%-54.15%78.32%34.87%-55.48%基本每股收益
/-0.030.040.07-0.130.100.23(元股)
注:本次交易前财务数据为负值的,以备考数较交易前数据的变动额体现变动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各方面都将大幅提升,资产负债率将大幅下降,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
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包括:
1、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交易对方内部有权机构批准;
2、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获得控股股东江旅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南昌江旅、间接控
股股东江西长旅集团的原则性同意;
3、本次交易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已经江西长旅集团备案;
4、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2025年第九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
5、本次交易方案已取得江西省国资委批准;
6、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股东大会已豁
免江西迈通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本次交易涉及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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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必要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
本次交易方案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江旅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南昌江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原则性同意本次重组,意见如下:
“本次重组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业务规模,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原则性同意本次重组。”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江西长旅集团已原则性同意本次重组,意见如下:
“本次重组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业务规模,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原则性同意本次重组。
本公司已批准本公司下属公司江西迈通健康饮品开发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及其他相关交易对方签署的、与本次重组相关的交易协议(即《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下同),并对交易协议中所作出的各项安排与约定予以认可。待相关交易协议正式生效后,本公司将认真遵照并积极督促上市公司及江西迈通遵守并切实履行交易协议中的相关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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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江旅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南昌江旅出具承诺“一、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重组相关信息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无减持计划,将不会有减持上市公司股票行为。上述股份包括本公司本次重组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二、如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后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而进行减持的,本公司将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而在上述期间内减持所
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承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重组相关信息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若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人不存在减持计划,将不会有减持上市公司股票行为。上述股份包括本人本次重组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六、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确保购买资产定价公平、公允,交易合法合规
公司聘请了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履行了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确保标的资产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未来对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资产过户事宜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的意见。
(二)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法定程序对于本次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已经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则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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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地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使投资者及时、公平地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信息。
(三)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对于本次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披露。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时,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针对本次交易事项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形成审核意见。
(四)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除现场投票外,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将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五)分别披露股东投票结果
上市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
(六)关联方回避表决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在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从而充分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股份锁定安排
为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各个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均存在锁定安排,相关主体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具体情况参见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之“(四)发行情况”。
(八)设置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交易实施完毕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度)。如本次交易于2025年度实施完毕,则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如本次交易于2026年度实施完毕,则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相应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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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为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
江西迈通和润田投资共同作为业绩承诺方,特此向上市公司承诺,润田实业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7099万元、18253万元、19430万元;若业绩承诺期间顺延,则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7099万元、18253万元、19430万元、20657万元。
上述“净利润”系指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每一个业绩承诺年度结束后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情况以上市公司聘请的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为准,上市公司审计机构的费用由上市公司承担。
标的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等
财务报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在业绩承诺期间应当保持一贯性,除非《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改变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否则未经上市公司董事会批准,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不得改变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计算标的公司业绩实现情况时,若上市公司为标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或向标的公司投入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以出资、提供借款方式),应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根据所投入的资金计算所节约的利息费用并在计算实际实现净利润中扣除。
2、盈利补偿及减值测试补偿安排
(1)盈利补偿安排
业绩承诺期内,如果标的公司自业绩承诺期初至当期期末实际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累积承诺的净利润,业绩承诺方应当优先以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以下称为“对价股份”)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江西迈通和润田投资按照在本次交易中向上市公司出售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分别向上市公司承担补偿责任,并互相不承担连带责任。盈利补偿安排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江西迈通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承诺净利润总数×江西迈通本次交易中向上市公司出售的
润田实业51%股份交易总价-江西迈通累积已补偿金额。
2-1-2-12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润田投资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承诺净利润总数×润田投资本次交易中向上市公司出售的
润田实业24.7%股份交易总价-润田投资累积已补偿金额。
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股票发行价格。
业绩承诺期内补偿金额逐年计算,依据上述公式计算出来的应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业绩承诺方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如业绩承诺方届时所持有的对价股份(包括对价股份因转增、送股所相应增加的股份)不足上述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的,对于不足补偿的部分,业绩承诺方应以现金补偿,补偿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补偿的现金金额=业绩承诺方当期不足补偿的股份数量×本次交易的股票发行价格。
业绩承诺期内,若上市公司实施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相应地调整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
业绩承诺期内,若上市公司实施现金股利分配的,业绩承诺方应将当期应补偿股份所获得的现金股利分配金额随补偿股份一并向上市公司予以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上述返还金额不作为已补偿金额,且不计入现金补偿总额。
(2)减值测试补偿安排
业绩承诺期届满时,由上市公司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减值测试采取的估值方法应与本次交易出具的《润田实业评估报告》的估值方法一致。前述减值测试应当扣除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增资、减资、接受赠与、利润分配以及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影响。
如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末减值额×江西迈通本次交易中向上市公司出售的标的公
司股权比例>江西迈通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的股票发行价格+江西
迈通已补偿的现金总额,江西迈通应当对上市公司就该等资产减值部分另行补偿。
江西迈通应当优先以对价股份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应补偿股份的计算方式如下:
2-1-2-13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江西迈通应就标的资产减值部分补偿的股份数量=(标的公司期末减值额×江西迈通本次交易中向上市公司出售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江西迈通已补偿的现金总额)÷本
次交易的股票发行价格-江西迈通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如江西迈通届时所持有的对价股份(包括对价股份因转增、送股所相应增加的股份)
不足上述江西迈通应就标的资产减值部分补偿的股份数量的,则股份不足补偿部分,由江西迈通以现金补偿,江西迈通另需补偿的现金金额=不足补偿股份数量×本次交易的股票发行价格。
业绩承诺期内,若上市公司实施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江西迈通减值部分应补偿股份数量相应地调整;若上市公司实施现金股利分配的,江西迈通应将减值部分应补偿股份所获得的现金股利分配金额随补偿股份一并向上市公司予以返还,该补偿金额不计入现金补偿总额。
(3)补偿上限业绩承诺方因约定的盈利补偿及减值补偿向上市公司进行的股份及现金补偿总额不超过该业绩承诺方本次交易中向上市公司出售其持有的润田实业股份所获得的交易总价。
(九)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变化情况如下:
2024年度2025年1-4月
项目交易前备考数交易前备考数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30.10-0.030.0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30.10-0.030.04
根据华兴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华兴专字[2025]25008850035号),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将得到提升,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若未来上市公司业务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指标将存在下降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降低上市公司即期回报未来被摊薄的风险,上市公司将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优化内部管理,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并积极采取提升每股收益的相关措施,保护中小股东权益。上市公司拟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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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降低本次重组可能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
1、加快完成对标的公司的整合,尽快实现标的公司的预期效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加快对标的公司的整合,充分调动标的公司各方面资源,及时、高效完成标的公司的经营计划,不断提升标的公司的效益。通过全方位推动措施,公司将争取更好地实现标的公司的预期效益。
2、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本次交易前,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形成了设置合理、运行有效、权责分明、运作良好的公司治理与经营框架,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全面有效地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3、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有关各方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在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兼顾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利益。
4、相关方已出具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已出具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具体情况参见“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六、交易各方重要承诺”相关内容。
七、江旅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本次重组提高对上市公司持股比例可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江旅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南昌江旅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4.30%的股份;本次重组中,交易对方江西迈通以其持有的润田实业51.00%股份认购上市公司新增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西迈通、江旅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南昌江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将达到39.41%。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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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西迈通、江旅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南昌江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将超过30%。本次交易实施的前提之一为“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且股东大会豁免江西迈通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本次交易涉及的要约收购义务”,同时,江西迈通已出具承诺函,其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因此,在前述条件已成就的前提下,江西迈通本次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属于《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相关投资者应在前款规定的权益变动行为完成后3日内就股份增持情况做出公告,律师应就相关投资者权益变动行为发表符合规定的专项核查意见并由上市公司予以披露。”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新增股份权益变动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报告书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已在上交所网站披露,投资者应据此作出投资决策。
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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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重组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董事会2025年第九次临时
会议、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2、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必要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相关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本次交易无法获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文件或不能及时取得上述文件,则本次交易可能由于无法推进而取消,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者取消的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向上交所、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的申请审核注册工作,上述工作能否如期顺利完成可能对本次交易的时间进度产生重大影响。除此之外,本次交易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
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交易存在因交易各方在后续的商务谈判中产生重大分歧,而被暂停、中止
或取消的风险;
3、本次交易存在因标的资产出现无法预见的风险事件,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4、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上述情形可能导致本次交易暂停、中止或取消,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市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及时公告相关工作进展,以便投资者了解本次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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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配套资金不达预期的风险
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发行方式向不超过35名合格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现金对价、偿还银行借款、补充流动资金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受监管法律法规调整、股票市场波动及投资者预期等影响,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注册或同意,以及能否顺利完成发行存在不确定性,将可能对公司的资金使用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标的公司评估增值较高的风险根据金证评估出具并经江西长旅集团备案的《润田实业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5】第0394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4月30日,经市场法评估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300200.00万元,经收益法评估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300900.00万元,本次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评估增值率为153.83%。基于上
述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确定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交易对价为300900.00万元。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参照相关评估准则或指引进行评估,但仍可能出现因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特别是政策法规、经济形势、市场环境等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从而影响本次评估的相关假设及限定条件,导致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整合不达预期的风险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在原有的互联网数字营销服务业务、跨境新零售及跨境电商运营业务基础上,新增包装饮用水业务,填补了上市公司在自主品牌消费产品上的空缺,完善了上市公司在旅游消费领域的布局。
自2016年起,标的公司即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江旅集团的控制之下,内部控制、公司治理及企业管理已基本完善。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消费生态、品牌建设、营销渠道、客户资源、产品开发、人才培养、内部管理等方面对标的公司进行整合,以充分发挥协同和互补效应。但标的公司的业务规模、人员规模相对较大,如果整合管控计划未能有效实施,可能会导致经营决策效率降低、人才流失等风险,进而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2-1-2-18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交易对方未实现业绩承诺及补偿不足风险
根据业绩承诺方江西迈通、润田投资与上市公司签署《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交易实施完毕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度)。
如本次交易于2025年度实施完毕,则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2025年度、2026年度、
2027年度;如本次交易于2026年度实施完毕,则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相应顺延为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业绩承诺方江西迈通、润田投资承诺:润田实业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7099万元、18253
万元、19430万元;若业绩承诺期间顺延,则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7099万元、18253万元、19430万元、20657万元。
标的公司生产经营受宏观经济、市场环境、行业竞争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如果在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出现影响生产经营的不利因素,存在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此外,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承担补偿义务的应补偿总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价格的
75.70%,承诺补偿上限无法覆盖本次交易全部交易对价,存在业绩承诺未实现的情况下
无法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利益的风险。
(七)商誉减值的风险
本次交易前,截至2025年4月末,上市公司商誉账面价值为1846.20万元,主要系2016年收购厦门风和水航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60%股权以及2017年收购北京新线中
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51%股权相应确认的商誉。
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同属于江西长旅集团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系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西迈通因2016年4月收购润田实业形成的商誉将会纳入上市公司报表。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截至2025年4月末,上市公司商誉账面价值为29848.00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1.67%和13.18%。
上市公司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
和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的相关要求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如厦门风和水航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新线中视或润田实业未来经营状况恶化,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标的公司进行资源整合,力争通过发挥协同和互补效应,保持并提高上市公司
2-1-2-19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各项业务的竞争力,以尽可能地降低商誉减值风险。
(八)上市公司未弥补亏损风险
截至2024年末,上市公司经审计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63038.93万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32856.71万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当年实现盈利且在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制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
虽然通过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标的公司的盈利将纳入上市公司报表,但由于上市公司未弥补亏损较大,因此短时间内仍可能无法改变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及母公司层面存在未弥补亏损的情况。此外,鉴于上市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向上市公司进行的分红将优先用于弥补上市公司以前年度亏损,直至其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上市公司存在一定期限内无法进行现金分红的风险。
二、交易标的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影响的风险
(一)市场竞争风险
我国包装饮用水行业竞争激烈,市场参与者众多,既包括依云、雀巢等外资品牌,也涵盖农夫山泉、怡宝、娃哈哈等国内头部品牌,更有区域性中小品牌及新兴企业参与其中。随着行业持续发展,市场吸引力不断提升,新进入者持续增加,同时存量品牌为巩固份额,正通过新品迭代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在此背景下,若标的公司无法通过技术创新、品牌建设和营销渠道网络建设提升竞争力,或未能精准捕捉消费趋势开发适配产品,或难以维持稳定的产品品质,均可能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失去现有优势,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二)销售区域较为集中的风险
标的公司起源于江西,经过多年的市场培育,在江西市场已建立了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及市场竞争优势。虽然标的公司积极开拓东北、华东等市场,随着业务的不断增长,报告期内江西区域市场销售占比有所下降,但在江西区域的收入占比仍然高于70%,销售区域较为集中。因此,若江西省内的经济结构、市场环境、消费水平、消费习惯及偏好等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标的公司未来盈利水平产生一定影响。
2-1-2-20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新区域及新产品拓展风险
标的公司正在积极拓展江西省外市场,布局营销渠道。但新的区域市场消费者对标的公司品牌的认知和认可需要一定的时间,若标的公司未能及时有效地根据区域市场特点落实品牌营销和渠道建设,将可能会对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来业绩增长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为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近年来标的公司不断进行新产品的研发及推广,上市了蜂蜜水、苏打水、电解质水等新产品,进一步丰富了产品线,拓宽了消费群体。虽然标的公司推出的新产品均会经过严格的内部分析论证、前期市场调研和区域试点,但依旧存在新产品无法充分得到市场认可的风险。
(四)矿泉水水源地的风险目前,标的公司生产用矿泉水水源来自于吉安东固水源地及通过向温汤水电采购矿泉水资源。历史上,吉安东固水源地生产经营稳定、与温汤水电的矿泉水采购合作正常,未发生过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项。若未来生产经营过程中,上述生产用矿泉水水源发生影响生产经营的不利事件,对矿泉水生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将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
2-1-2-21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录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和承诺...........................................1
一、独立财务顾问承诺............................................1
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2
重大事项提示................................................3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3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5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影响.........................................6
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8
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实
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9
六、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10
七、江旅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本次重组提高对上市公司持股比例可免于发出要
约....................................................15
八、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16
重大风险提示...............................................17
一、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17
二、交易标的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影响的风险.................................20
目录...................................................22
释义...................................................26
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30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30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32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41
四、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42
五、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42
六、交易各方重要承诺...........................................43
2-1-2-22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七、本次交易的必要性...........................................56
第二章上市公司基本情况..........................................61
一、基本信息...............................................61
二、股本结构及前十大股东情况.......................................61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62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的控股权变动情况....................................63
五、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63
六、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64
七、最近三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65
八、上市公司合规经营情况.........................................66
第三章交易对方基本情况..........................................68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68
二、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79
三、其他事项说明.............................................80
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82
一、基本情况...............................................82
二、历史沿革...............................................82
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91
四、下属企业构成.............................................92
五、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99
六、主要经营资质............................................119
七、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121
八、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122
九、主要财务数据............................................144
十、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145
十一、债权债务转移情况.........................................146
十二、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146
第五章发行股份情况...........................................151
一、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所发行普通股股份情况...............................151
二、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普通股股份情况..................................155
2-1-2-23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六章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基本情况.....................................158
一、标的资产总体评估情况........................................158
二、收益法评估情况...........................................161
三、市场法评估情况...........................................178
四、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报告或估值机构报告的内容..............................188
五、估值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的说明............................188
六、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之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及交易作价的影响....................................................188
七、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188
八、董事会对本次股份发行定价合理性的分析................................193
九、业绩承诺及可实现性.........................................193
十、业绩奖励及会计处理.........................................195
第七章本次交易主要合同.........................................198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198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主要内容...........................202
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主要内容.207
第八章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215
一、基本假设..............................................215
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215
三、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自查表》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的核查情况....................................................228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和股份/定向可转债转股定价的合理性分析......275
五、本次评估所选取的评估方法的适当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重要评估参数
取值的合理性的核查意见/本次交易不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对相关资产的估值方法、参数选择的合理性及其他影响估值结果的指标和因素的核查意见....................................................276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
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问题的核查意见.............................277
七、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治理机制的
核查意见................................................277
2-1-2-24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八、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
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的核查意见..........................278
九、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79
十、本次交易标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动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的核查意见...............................................279十一、本次交易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280
十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281
十三、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282十四、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285
十五、关于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285
第九章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情况.......................................287
一、独立财务顾问内部审核程序......................................287
二、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288
第十章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289
2-1-2-25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释义
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国旅联合/上市公司/公司/
指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代码:600358.SH)本公司//《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重组报告书报告书草案指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预案重组预案指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标的公司/交易标的/润田指江西润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业
标的资产指江西润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00.00%股份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润田实业100.00%股份,并募集配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指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指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江西迈通指江西迈通健康饮品开发有限公司润田投资指江西润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开资本指南昌金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指江西迈通、润田投资、金开资本
业绩承诺方指江西迈通、润田投资
江西省国资委/实际控制人指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旅集团/控股股东指江西省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江旅指南昌江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旅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江西长旅集团指江西省长天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国控指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长天旅游集团产融控股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西省旅游产业资江旅资本指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建银基金指江西建银旅游产业发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线中视指北京新线中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航空产业指江西旅游集团航空产业有限公司酒管公司指江西省旅游集团沁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江西长旅创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西风景独好传播运营有风景独好指限责任公司)江西长旅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西省旅游集团文旅科技有限文旅科技指
公司)江西旅游集团国际会展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江西长旅国际会展有限会展公司指
公司)太美航空指海南太美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SAIF III Mauritius (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一家成立于毛里求赛富投资指
斯共和国的公司,系润田实业的发起人和历史股东
2-1-2-26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联创国际有限公司,一家成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公联创国际指司,系润田实业的发起人和历史股东温汤水电指宜春市袁州区温汤水业电业开发公司润田饮料指江西润田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丰城润田指丰城润田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江西恒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武汉润田指武汉润田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沈阳润田指沈阳润田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抚州润田指抚州润田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吉安润田指吉安润田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润田(九江)饮料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为江西芙蓉山矿泉水有九江润田指限公司,系润田实业的全资子公司房县润田指房县润田神农架矿泉水有限公司明月山润田指江西润田明月山饮料有限责任公司
永丰润田指江西润田(永丰)矿泉水有限公司润田实业上海分公司指江西润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新三板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东固村委会指青原区东固畲族乡东固村民委员会江西省宜春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局,2009年8月更名为“宜明月山管理局指春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工商银行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指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的首日江西行政事业资产集团指江西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有限公司
Z世代 指 网络流行语,指新时代人群,具有消费理念多元的特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
/指国旅联合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准日定价基准日评估基准日指2025年4月30日
报告期/最近两年一期指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4月标的公司就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及股东变更事项记载于标的公司的
交割日指股东名册,并由标的公司向上市公司出具持股证明、标的资产登记至上市公司之日
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当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包括当日)止的过渡期指期间华泰联合证券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指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指华泰联合证券/国盛证券
法律顾问/国浩律师指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指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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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金证评估指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国旅联合与江西迈通等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购买资产协议》指产协议》国旅联合与江西迈通等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补充协议》指产补充协议》《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国旅联合与江西迈通等业绩承诺方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指议》产相关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指务顾问报告》/《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法律意见书》指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补充法律意见书》指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
书(一)华兴会计师出具的《江西润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华兴审《审计报告》指字[2025]25008850015号)华兴会计师出具的《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备考审阅报告》指表审阅报告》(华兴专字[2025]25008850035号)金证评估出具的《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润田实业评估报告》指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江西润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5】第0394号)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6《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格式准则第号》指司重大资产重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
第12指号》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
18指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第号》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重组审核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公司章程》指《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指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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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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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国家政策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升上市公司质量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性政策,鼓励通过并购重组方式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为资本市场创造了良好条件。2024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提出鼓励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综合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方式提高发展质量。2024年9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鼓励上市公司加强产业整合,支持传统行业上市公司并购同行业或上下游资产。2025年5月16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实施修订后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在简化审核程序、创新交易工具、提升监管包容度等方面作出优化。上述政策旨在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积极性,激发并购重组市场活力,支持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上述相关支持政策的出台,均为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并购重组手段提升发展质量提供了良好契机。
2、切实响应国家政策,做好文旅消费产业文章
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大力提振消费、提高投资效益,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列为2025年经济工作的重点任务之首。2025年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部署了一系列力度大、覆盖广的举措,打开消费市场新空间,深化“文旅+百业”“百业+文旅”,提升产品供给能力,丰富消费业态和场景,着力把文化旅游业培育成为支柱产业。按照上述文件精神,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江西省提振消费行动方案》、江西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提振江西文化和旅游消费的实施方案》,提出要坚持用优质产品吸引人,让江西的“好山水”成为“好产品”,让江西的“好产品”实现“好经济”。
上市公司本次收购的标的公司润田实业位列中国饮料行业包装饮用水及天然矿泉
水全国“双十强”,“润田”为“中国驰名商标”“江西省著名商标”,在三十年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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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中塑造了良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是江西典型的“好产品”。本次交易切实响应了中央政策文件精神,是江西省“旅游强省”战略的重要落地举措,通过本次交易,“润田”品牌将成为上市公司的重要资产,进一步提升润田产品在全国市场的知名度,有利于增强国旅联合在旅游消费领域的品牌竞争力,助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3、落实国企改革要求,带动江西省文旅消费产业提档升级
《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明确要求,加大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力度,积极利用上市公司平台实施专业化整合。2024年12月,国务院国资委出台了《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支持控股上市公司围绕提高主业竞争优势、促进产业升级实施并购重组,推动企业内部优质资源进一步向控股上市公司汇聚。
2024年12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江西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旅游强省建设纲要(2025—2035年)》,提出要充分发挥江西长旅集团龙头企业作用,深入推动农商文旅体一体发展,打造更多旅游新场景、新体验;国旅联合是全省第一家旅游上市企业,要发挥旅游上市公司平台功能,整合优质旅游资源;支持龙头旅游企业通过强强联合、上下游整合、外部引进、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带动力。
本次交易系积极落实国企改革要求,积极贯彻江西省政府关于江西长旅集团对江旅集团的整合的发展要求,以及关于龙头旅游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带动旅游产业提档升级的要求。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完善消费产业链布局,提升上市公司综合竞争力
上市公司自2019年起聚焦文旅消费的战略定位,后续又引入了跨境电商业务,在原互联网数字营销业务基础上,进一步充实了上市公司服务消费内容。根据董事会制定的“战略引领、经营笃行”的高质量发展思路,上市公司在经营战略方向上将更加突出旅游商品的战略定位,致力于打造具有江西特色的旅游商品产业链。本次拟注入的润田实业主要从事包装饮用水的生产和销售,拥有自主消费品品牌和优质产品,契合上市公司的战略定位,可快速补齐上市公司在产品消费领域的空缺,实现从消费服务、消费场景、消费渠道向上游消费品的产业链上下游贯通,有利于上市公司加快实现战略发展目
2-1-2-31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标。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标的公司在产品生态、产品研发、营销渠道、客户资源、人才培养、管理体系等方面形成积极的协同及互补关系,有利于打开上市公司的增长潜力,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2、注入优质资产,大幅度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
化
根据标的公司财务数据,标的公司2023年和2024年分别实现净利润14459.71万元和17567.53万元,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上市公司近年来盈利能力较弱,通过本次交易将盈利能力较强、市场空间广阔的包装饮用水行业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为上市公司后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本次交易有助于从根本上改善上市公司质地及经营状况,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大幅度提升上市公司经营质量和投资价值,实现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3、深化落实国企改革要求,促进国有资产证券化
本次交易旨在落实国家及江西省政府关于深化国企改革及整合的要求,充分利用国有上市平台,整合江西省内的核心旅游消费领域资源,实现资源资产化、资产证券化,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本次交易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江旅集团控制的润田实业的股份将转化为上市公司的股份,实现润田实业的证券化,并进一步提高江旅集团控制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在促进国有资产证券化的同时,亦为上市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打下基础。
4、借助上市平台为标的公司赋能,提升品牌价值,实现高质量发展
标的公司作为江西省内企业,“润田”品牌作为江西省本土品牌,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可依托上市公司平台进一步提高“润田”品牌的全国知名度,有助于进一步开拓市场,提升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和市场占有率,提升标的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助力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的高质量发展。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
2-1-2-32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江西迈通、润田投资、金开资本购买润田实业100.00%股份。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 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2、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和120个交易日
的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如下:
价格计算日期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的80%(元/股)
前20个交易日4.2843.427
前60个交易日3.9933.194
前120个交易日4.0033.203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3.2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2024年经审计
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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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对象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交易对方为润田实业的全部股东,即江西迈通、润田投资和金开资本。
4、交易金额及对价支付方式根据金证评估出具并经江西长旅集团备案的《润田实业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5】第0394号),金证评估以2025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分别采取市场法和收益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最终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润田实业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300900.00万元。
单位:万元合并口径
评估方法润田实业100%股份评估值归母净资产增值额增值率
收益法300900.00182357.86153.83%
118542.14
市场法300200.00181657.86153.24%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参考经江西长旅集团备案的评估报告,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公司100%股份的交易对价为300900.00万元,交易对方的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交易对价发行股份支付价格现金支付价格
江西迈通润田实业51.00%股份153459.00107421.3046037.70
润田投资润田实业24.70%股份74322.3052025.6122296.69
金开资本润田实业24.30%股份73118.7051183.0921935.61
合计300900.00210630.0090270.00
5、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
=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
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则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1股部分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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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原则计算发行股份数量如下:
交易对方以股份支付价格(万元)发行股份数量(股)
江西迈通107421.30335691562
润田投资52025.61162580031
金开资本51183.09159947156
合计210630.00658218749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发行价格调整,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以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上限。
6、股份锁定期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江西迈通承诺:
“一、本公司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安排);
二、在本公司取得本次发行涉及的上市公司股票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公司取得上市公司股票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三、本公司将按照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严格履行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义务,并承诺按照上述协议的约定分期解锁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四、若上述锁定期及分期解锁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及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公司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本承诺函的相关承诺,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润田投资承诺:
“一、本公司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
2-1-2-35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应遵守前述锁定期安排);
二、本公司将按照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严格履行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义务,并承诺按照上述协议的约定分期解锁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三、若上述锁定期及分期解锁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及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公司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本承诺函的相关承诺,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金开资本承诺:
“一、本公司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安排);
二、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及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公司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本承诺函的相关承诺,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业绩承诺方保证,如本次交易于2025年度实施完毕,则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
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则业绩承诺方所取得的对价股份还应根据业绩承诺
的实现情况按照如下安排分期解锁:
(1)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在该年度盈利补偿义务已完成
的前提下,业绩承诺方可解锁股份=业绩承诺方所取得的对价股份×30%-已进行盈利补偿的股份(如有)。
(2)业绩承诺期第二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在该年度盈利补偿义务已完成
的前提下,业绩承诺方累积可解锁股份=业绩承诺方所取得的对价股份×60%-累积已进行盈利补偿的股份(如有)。
(3)业绩承诺期第三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及专项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在该年度
盈利补偿义务及减值补偿义务(如有)均已完成的前提下,业绩承诺方累积可解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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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承诺方所取得的对价股份-累积已进行盈利补偿的股份(如有)-已进行减值补
偿的股份(如有)。
业绩承诺方保证,如本次交易于2026年度实施完毕,则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相应顺延为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则业绩承诺方所取得的对价股份还应根据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按照如下安排分期解锁:
(1)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在该年度盈利补偿义务已完成
的前提下,业绩承诺方可解锁股份=业绩承诺方所取得的对价股份×25%-已进行盈利补偿的股份(如有)。
(2)业绩承诺期第二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在该年度盈利补偿义务已完成
的前提下,业绩承诺方累积可解锁股份=业绩承诺方所取得的对价股份×50%-累积已进行盈利补偿的股份(如有)。
(3)业绩承诺期第三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在该年度盈利补偿义务已完成
的前提下,业绩承诺方累积可解锁股份=业绩承诺方所取得的对价股份×75%-累积已进行盈利补偿的股份(如有)。
(4)业绩承诺期第四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及专项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在该年度
盈利补偿义务及减值补偿义务(如有)均已完成的前提下,业绩承诺方累积可解锁股份=业绩承诺方所取得的对价股份-累积已进行盈利补偿的股份(如有)-已进行减值补
偿的股份(如有)。
业绩承诺期内,如业绩承诺方尚未履行当期盈利补偿义务或减值补偿义务的,股份锁定期将顺延至当期盈利补偿义务及减值补偿义务均履行完毕之日。
如按照上述安排应当解锁股份时,仍处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股份限售期内,则股份锁定期将相应顺延至约定的股份限售期届满之日,即(1)江西迈通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对价股份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股份价格
(在此期间内,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股份价格的,江西迈通所持有该等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2)润田投资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对价股份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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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完成后,业绩承诺方基于对价股份因上市公司实施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原因相应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股份限售及分期解锁安排。
如届时上述股份限售及分期解锁安排的相关约定与中国证监会与上交所的相关规
定和要求不一致,交易各方同意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7、过渡期损益安排
交易各方同意,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过渡期损益进行专项审计。
若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产生收益的,则该收益归上市公司享有;若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产生亏损的,则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偿,并于专项审计报告正式出具日后三十(30)日内以现金形式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具体亏损补偿金额应按交易对方各自向上市公司出售的标的公司股份比例计算。各交易对方之间对上述补偿义务互不连带。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9、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具体内容参见“重大事项提示”之“六、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之“(八)设置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相关内容。
10、超额业绩奖励
根据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本次交易设置了超额业绩奖励,具体情况如下:
若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每一年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额均超过截至当
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则在遵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出资企业相关规定和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在业绩承诺期届满且业绩承诺期届满当年的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及专项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积超额实现的净利润金额(即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总额-累积承诺的净利润总额)中的50%用于奖励标的公司
销售、生产、管理核心骨干及以上人员,但超额业绩奖励金额累积不得超过本次交易中润田实业100%股份交易总价的20%,且累积不得超过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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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奖励的员工名单、具体金额、支付时间等事项,由标的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拟定并报标的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由标的公司董事会报送上市公司,并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 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2、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低于发行前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
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3、发行对象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
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重组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
2-1-2-39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每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计算结果不足一股的尾数舍去取整。
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20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按照《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
5、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20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具体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金额的比例
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90270.0075.23%
偿还银行借款、补充流动资金及支付29730.0024.78%中介机构费用
合计120000.00100.00%
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和/或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待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6、锁定期安排
根据《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认购的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若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而新增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其锁定期亦参照上述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则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届满
2-1-2-40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润田实业经审计的2024年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作价情况,相关指标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资产总额与交易金额孰高值资产净额与交易金额孰高值营业收入
标的资产(A) 300900.00 300900.00 126009.72
上市公司(B) 42513.07 8469.22 36473.03
财务指标占比(A/B) 707.78% 3552.87% 345.49%
注:上表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及交易金额孰高值”、“资产净额及交易金额孰高值”取交易金额;
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营业收入取自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相关财务指标占上市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比例均高于50%,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江西迈通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江旅集团控制的全资企业;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西迈通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润田投资、金开资本将成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江旅集团;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江旅集团控制的江西迈通。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江西省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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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四、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参见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影响”。
五、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情况参见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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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易各方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作出的重要承诺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一、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利用直接/间接控股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的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之间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形;
关于避免同业江西长旅集
三、本次重组完成后,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的,
竞争有关事项团、江旅集团、
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以避免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形成同业的承诺函南昌江旅
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四、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及时予以赔偿;
五、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发生法律效力,在本公司或本公司一致行动人控制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期间持续有效。
一、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并规范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公司发生任何形式的
关联交易或资金往来。如确实无法避免,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及在本公司权利所及范围内,本公司将确保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按公平、公开的市场原则进行,按照通常的商业准则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及其他交易条件,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减少和规江西长旅集二、本公司、本公司关联企业不存在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上市公司及其控制公司资金的情形;
范关联交易的团、江旅集团、三、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承诺函南昌江旅规定,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本承诺函自本公司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公司保证切实履行本承诺,且上市公司有权对本承诺函的履行进行监督;
如出现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上市公司及其控制公司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公司或上市公司其他股东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上述承诺于本公司或本公司一致行动人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
一、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人员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具有完整的独立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该等
体系独立于本公司;2.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在上市公司领取薪
关于保证上市酬,不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兼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继续保持上市公司人员的独立性;3.保公司独立性的江西长旅集团证不干预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股东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承诺函二、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资产独立完整:1.保证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相关的独立
完整的资产;2.保证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形;
三、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财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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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2.保证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4.保证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依法独立纳税;5.保
证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不干预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机构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
织机构;2.保证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股东(大)会/股东、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业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2.保证本公司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3.保证切实履行本公司做出的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含下属公司)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含下属公司)的关联交易的相关承诺;
六、本承诺函自本公司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于本公司控制上市公司或本公司或本公司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
股份期间持续有效。本公司保证切实履行本承诺,且上市公司有权对本承诺函的履行进行监督;如本公司未能切实履行本承诺函,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任何实际损失,本公司将赔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
一、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含标的公司在内的下属子公司,下同)人员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不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兼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继续保持上市公司人员的独立性;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独立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该等体系独立于本公司;3.保证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二、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相关的独立完整的资产;2.保证上
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形;
三、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
务会计制度;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江旅集团、南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5.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不干预上昌江旅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2.
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
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2.保证本公司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3.保证切实履行本公司做出的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的相关承诺;
六、本承诺函自本公司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于本公司控制上市公司或本公司或本公司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
股份期间持续有效。本公司保证切实履行本承诺,且上市公司有权对本承诺函的履行进行监督;如本公司未能切实履行本承诺函,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任何实际损失,本公司将赔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
2-1-2-44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一、本公司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关于本次重组
江西长旅集二、本公司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若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摊薄即期回报
团、江旅集团、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及填补回报措
南昌江旅三、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施的承诺函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一、本公司保证其将及时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为本次重组事项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公司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证券服务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
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印章、签名均是真实的,相关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文件,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公司就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所提供信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江西长旅集
息真实性、准四、本公司保证本次重组的各证券服务机构在申请文件中引用的由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
团、江旅集团、
确性和完整性审阅,确认本次重组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南昌江旅
的承诺函五、如本次重组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六、本公司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本公司保证针对本次重组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履行了保密义务;本公司、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关于不存在不
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得参与任何上江西长旅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情形;
市公司重大资团、江旅集团、二、本公司、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任何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产重组情形的南昌江旅——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承诺函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本次重组的情形;
三、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无违法违江西长旅集一、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规行为的承诺团、江旅集团、二、本公司不存在因证券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认定为限制业务活动、证券市场禁入,被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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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函南昌江旅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采取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出具的相关文件等相关措施,尚未解除的情形;
三、截至本承诺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其他资产,或
接受上市公司违规向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严重损害上市公司权益且尚未消除的情况。
一、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重组相关信息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无减持计划,将不会有减持上市公司股票行为。上述股份包括本公司本次重组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关于无减持计江旅集团、南二、如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后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而进行减持的,本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
划的承诺函昌江旅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而在上述期间内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减持股份所得收益
归上市公司所有;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承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后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和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前提下的其他转让不受此限。上述股份包括本公司本次发行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关于股份锁定江旅集团、南
二、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及监管意见期的承诺函昌江旅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公司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本承诺函的相关承诺,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一、上市公司/本人保证针对本次重组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履行了保密义务;上市公司/本人及其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
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关于不存在不
上市公司、者立案侦查之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得参与任何上
董事、监事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情形;
市公司重大资和高级管理二、上市公司/本人及其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任何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产重组情形的人员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本次承诺函重组的情形;
三、若违反上述承诺,上市公司/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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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一、本公司保证为本次重组事项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提供
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公司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证券服务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
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印章、签名均是真实的,相关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文件,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三、本公司就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四、本公司保证本次重组的各证券服务机构在申请文件中引用的由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重组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五、如因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人保证为本次重组事项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提供的
关于所提供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息真实性、准二、本人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证券服务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
确性和完整性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印章、签名均是真实的,相关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的承诺函签署文件,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人就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
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董事、监事四、本人保证本次重组的各证券服务机构在申请文件中引用的由本人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人审阅,
和高级管理确认本次重组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人员五、如因本人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六、如本次重组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一、本公司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参与本次重组的主体资格;
关于无违法违
上市公司二、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规行为的承诺
三、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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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函四、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五、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证券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限制业务活动、证券市场禁入,被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采取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出具的相关文件、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被证券业协会采取认定不适合从事相关业务等相关措施,尚未解除的情形。
一、本人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参与本次重组的主体资格;
二、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三、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
董事、监事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和高级管理
四、本人不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其他资产,或接受上市公司违规向本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严重损害人员上市公司权益且尚未消除的情况;
五、本人不存在因证券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限制业务活动、证券市场禁入,被证券交易所、国
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采取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出具的相关文件、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措施,尚未解除的情形。
董事、监事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重组相关信息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若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人不存在减持计划,关于无减持计和高级管理将不会有减持上市公司股票行为。上述股份包括本人本次重组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送划的承诺函
人员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关于本次重组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摊薄即期回报董事和高级
五、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及填补回报措管理人员
六、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施的承诺函
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
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关于符合向特上市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以下情形:
定对象发行股(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上市公司
票条件的承诺(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
函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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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三)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三)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一、本公司、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保证针对本次
重组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履行了保密义务,均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关于不存在不
二、本公司、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
得参与任何上江西迈通、
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市公司重大资润田投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情形;
产重组情形的金开资本
三、本公司、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任何承诺函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本次重组的情形;
四、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公司保证将及时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为本次重组事项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公司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证券服务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
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印章、签名均是真实的,相关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关于所提供信
江西迈通、效签署文件,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息真实性、准
润田投资、三、本公司就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确性和完整性
金开资本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的承诺函
四、如本次重组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五、本公司保证本次重组的各证券服务机构在申请文件中引用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重组的申请文件不致
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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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六、如本次重组本公司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
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七、本公司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本公司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承诺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根据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不存在影响本公司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如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拥有与上市公司签署协议及履行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二、截至本承诺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关于无违法违江西迈通、三、截至本承诺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规行为的承诺润田投资、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的情形,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函金开资本
四、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诚信情况良好,截至本承诺签署之日,不存在未按期偿还的
大额债务、未履行在证券交易市场做出的承诺,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五、截至本承诺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规占用江西润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或其他资产的情况。
一、本公司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安排);
二、在本公司取得本次发行涉及的上市公司股票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
本公司取得上市公司股票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三、本公司将按照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业绩承诺与盈利关于股份锁定江西迈通补偿协议》的约定,严格履行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义务,并承诺按照上述协议的约定分期解锁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期的承诺函股份;
四、若上述锁定期及分期解锁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及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公司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本承诺函的相关承诺,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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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一、本公司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安排);
二、本公司将按照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严格履行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义务,并承诺按照上述协议的约定分期解锁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润田投资股份;
三、若上述锁定期及分期解锁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及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公司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本承诺函的相关承诺,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公司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安排);
二、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及监管意见金开资本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公司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本承诺函的相关承诺,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公司合法拥有标的公司的相应股份,对该股份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处置权;本公司为标的股份的最终和真实所有人,
不存在以信托、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等方式持有标的股份的情形;该股份未设置任何质押、抵押、担保或其他权利限制,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未被行政或司法机关查封、冻结,亦不存在其他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二、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之前,本公司保证不就本公司所持标的公司的股份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第三人权利;
关于所持标的江西迈通、三、本公司所持标的公司股份系本公司真实出资形成,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不存在正
公司股份权属润田投资、在进行或潜在的与标的公司股份相关的权属纠纷;
的承诺函金开资本四、本公司所持标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对赌、股份回购、优先分红、优先清算、业绩补偿承诺等特殊权利约定或特别利益安排,不存在以标的公司股份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与本次重组的其他方之间也不存在影响本公司所持标的公司股份真实性、完整性的特殊约定情形;
五、本公司在本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由于本公司上述披露信息存在虚假陈述,或者未履行本承诺,本公司同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关于避免同业东的合法权益;
竞争有关事项江西迈通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之间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形;
的承诺函三、本次重组完成后,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的,
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以避免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形成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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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四、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及时予以赔偿;
五、上述承诺自本公司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公司控制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期间持续有效。
一、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并规范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公司发生任何形式的
关联交易或资金往来。如确实无法避免,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及在本公司权利所及范围内,本公司将确保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按公平、公开的市场原则进行,按照通常的商业准则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及其他交易条件,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减少和规江西迈通、二、本公司、本公司关联企业不存在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上市公司及其控制公司资金的情形;
范关联交易的润田投资、三、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承诺函金开资本定,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本承诺函自本公司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公司保证切实履行本承诺,且上市公司有权对本承诺函的履行进行监督;
如出现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上市公司及其控制公司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公司或上市公司其他股东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上述承诺自本公司成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之日起生效并于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期间持续有效。
一、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在上
市公司领取薪酬,不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兼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继续保持上市公司人员的独立性;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独立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该等体系独立于本公司;3.保证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二、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相关的独立完整的资产;2.保证上市
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形;
三、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
关于保证上市江西迈通、会计制度;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独立性的润田投资、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5.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不干预上市公司承诺函金开资本的资金使用;
四、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2.保
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
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2.保证本公司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3.保证切实履行本公司做出的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的相关承诺;
六、本承诺函自本公司成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之日起生效并于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期间持续有效。本
公司保证切实履行本承诺,且上市公司有权对本承诺函的履行进行监督;如本公司未能切实履行本承诺函,并因此给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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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公司造成任何实际损失,本公司将赔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
一、本公司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关于本次重组二、本公司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若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
摊薄即期回报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江西迈通
及填补回报措三、上述承诺自本公司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公司控制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期间持续有效,若中国
施的承诺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一、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前,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部分房产未取得产权证的情况,如若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因
前述事项产生任何争议、风险,或被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拆除房产或处以任何形式的处罚或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导致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遭受任何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搬迁费用、停工损失等),江西迈通和润田投资承诺将按本次交易交割前持有标的公司股份的相对比例(即江西迈通承担67.37%,润田投资承担32.63%,下同)无条件对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全额补偿,以保证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二、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前,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存在未依约开发土地的情况,如若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因前述事项产
生任何争议、风险,或被有关主管部门认定需要支付违约金或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遭受其他损失的,江西迈通和润田投资承诺将按本次交易交割前持有标的公司股份的相对比例无条件对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全额补偿,以保证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三、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前,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存在租赁集体所有土地并在其上建设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情况,如该租赁
关于标的公司合同被要求解除、该租赁土地被要求限期恢复原状、该租赁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被要求限期拆除或者标的公司控股
江西迈通、
相关事项的承子公司因前述事项受到有关主管部门处罚或遭受其他损失的,江西迈通和润田投资承诺将按本次交易交割前持有标的公司润田投资
诺函股份的相对比例无条件对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全额补偿,以保证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四、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前,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租赁物业均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部分租赁物业未取得对应
产权证书、部分租赁物业实际用途与证载用途不一致的情况,如若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因租赁该等物业权属瑕疵或租赁手续不完备等事项产生任何争议、风险,或被有关主管部门处以任何形式的处罚或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导致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遭受任何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搬迁费用、停工损失等),江西迈通和润田投资承诺将按本次交易交割前持有标的公司股份的相对比例无条件对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全额补偿,以保证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五、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前,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未按照员工实际工资基数作为缴纳标准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
公积金、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以及部分员工存在异地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情形,如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因前述事项产生任何争议、风险,或被有关主管部门处以任何形式的处罚或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导致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遭受任何损失的,江西迈通和润田投资承诺将按本次交易交割前持有标的公司股份的相对比
2-1-2-53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例无条件对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全额补偿,以保证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四)标的公司作出的重要承诺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一、本公司、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保证针对本次重组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
履行了保密义务,均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于不存在不
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得参与任何上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情形;
市公司重大资润田实业二、本公司、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任何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产重组情形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承诺函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本次重组的情形;
三、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公司、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保证将及时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为本次重
组事项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公司、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证券服务机构所提供的资
料均为真实、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印章、签名均是真实的,相关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文件,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所提供信
三、本公司、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就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
息真实性、准
润田实业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确性和完整性
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的承诺函
四、本公司、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保证本次重组的各证券服务机构在申请文件中
引用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审阅,确认本次重组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五、如因本公司、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六、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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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控制的机构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
关于无违法违一、本公司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规行为的承诺润田实业二、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函三、本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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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一)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1、本次交易具有明确可行的发展战略上市公司近年来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以市值为导向,以业绩为目标,以业务为支撑,以机制为动力,以协同为抓手,以组织为保障,推动上市公司构建可持续发展的新格局”的发展战略,董事会制定了“战略引领、经营笃行”的高质量发展思路,经营战略方向将更加突出旅游商品的战略定位,深入挖掘江西“好水、好品、好物”三大核心资源,通过整合省内优质资源,创新产品设计,提升品牌价值,致力于打造具有江西特色的旅游商品产业链,持续提升上市公司在旅游商品领域的品牌影响力与市场竞争力。
润田实业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旗下的优质资产,是一家专注于包装饮用水等健康饮品生产与销售的知名消费品企业,现位列中国饮料行业包装饮用水及天然矿泉水全国“双十强”。经过多年的发展,润田实业旗下品牌“润田”纯净水、“润田翠”矿泉水在各自领域均塑造了良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是江西典型的“好产品”,且润田实业已拥有成熟的产能体系与业务渠道网络,盈利能力较强。
公司本次重组润田实业契合上市公司的战略定位,是贯彻落实董事会高质量发展思路的重要举措。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可快速补齐在产品消费领域的空缺,实现从消费服务、消费场景、消费渠道向上游消费品的产业链上下游贯通,有利于上市公司加快实现战略发展目标。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润田实业将在消费生态、品牌推广、营销渠道、客户资源、产品开发、人才培养、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整合,充分发挥协同和互补效应,实现“1+1>2”的整合效果。因此,本次交易具有明确可行的发展战略。
2、本次交易不存在不当市值管理行为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公司业绩、
市值作出超出相关规定的承诺和保证,不存在不当市值管理行为。
3、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的减持情况
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以及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就减持计划出具承诺函;交易对方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期相关承诺。具体情况参见本章“六、交易各方重要承诺”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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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交易具备商业实质,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在原有业务基础上新增盈利能力较强、行业市场空间广阔、未来发展潜力较大的包装饮用水业务,不仅有利于上市公司大幅提高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显著降低资产负债率,彻底扭转经营基本面,而且有利于上市公司积极践行“旅游强省”战略,整合省内“好水”资源,打造具有江西特色的旅游商品产业链,提升上市公司在旅游商品领域的品牌影响力与市场竞争力。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真实、合法地拥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并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专业机构审计、评估,评估报告已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手续,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因此,本次交易具备商业合理性和商业实质,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5、本次交易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包装饮用水的生产和销售。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行业。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协同效应上市公司作为江西省第一家旅游消费类上市公司,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旅游强省建设纲要(2025-2035年)》的要求,要发挥旅游上市公司平台功能,整合优质旅游资源。上市公司目前主要从事互联网数字营销服务业务和跨境新零售及跨境电商运营业务,依托子公司新线中视的品效协同营销能力及海际购的跨境渠道优势,构建了以服务消费为核心的业务生态。
标的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包装饮用水等健康饮品生产与销售的知名消费品企业,现位列中国饮料行业包装饮用水及天然矿泉水全国“双十强”,旗下品牌“润田”纯净水、“润田翠”矿泉水在各自领域均塑造了良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同属大消费产业链,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将在消费生态、品牌建设、营销渠道、客户资源、产品开发、人才资源、内部管理等方面形成良好的协同
和互补效应,加速上市公司产业链纵向整合与标的公司全国化布局。
1、消费生态战略协同
上市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战略引领、经营笃行”高质量发展的思路,深入挖掘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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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水、好品、好物”三大核心资源,突出旅游商品的战略定位,致力于打造具有江西特色的旅游商品产业链,并积极探索向全国推广的市场化路径。目前上市公司的互联网数字营销服务业务具备完整的品牌推广业务能力,在品牌推广策略、内容创意和消费者洞察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为必胜客、青岛啤酒、百草味等商品消费企业提供了品牌整合营销服务,属于服务消费范畴。同时,上市公司已发展了跨境新零售及跨境电商运营业务,在旅游商品领域进行了布局,但业务尚在培育期,经营规模较小,且没有自主品牌商品。
标的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包装饮用水等健康饮品生产与销售的知名消费品企业,现位列中国饮料行业包装饮用水及天然矿泉水全国“双十强”,旗下品牌“润田”纯净水、“润田翠”矿泉水拥有良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快速补充自主品牌消费产品的空缺,实现从消费服务、消费场景、消费渠道向上游消费品的产业链上下游贯通,完善了“服务消费+产品消费”的消费生态布局,有利于上市公司加快实现战略发展目标。
2、品牌建设协同
标的公司“润田”、“润田翠”品牌在江西具有高知名度和美誉度,但在全国的知名度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包装饮用水作为大众消费品,与消费者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因此,消费者在选购包装饮用水时,品牌信任度、包装辨识度及背后代表的质量是影响消费者决策的核心要素。
上市公司子公司新线中视始终专注于互联网数字营销服务业务。在资源端,新线中视除了取得头部平台代理资质外,还立足 B站花火、抖音星图、快手聚星、小红书、微博搭建了丰富的自媒体资源库,并积累了大量的客户资源、网络达人资源和新媒体资源,形成了独特的内容营销壁垒。新线中视具有完整的品牌推广业务能力,在年轻消费者洞察、内容创意、品牌策略、话题传播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除了服务游戏客户外还为必胜客、青岛啤酒、百草味等商品消费企业提供了品牌营销服务,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改变标的公司仅通过传统媒体渠道投放平面广告的品牌宣传推广方式,充分利用新线中视为消费企业品牌营销的服务经验,与抖音、B站、小红书等新媒体长期战略合作的优势,对 Z世代人群的消费偏好的精准洞察,通过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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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多平台内容矩阵、植入文旅消费场景、联动 KOL种草传播等策略,持续赋能标的公司“润田”品牌在新媒体、新客户人群的建设和推广,进一步提高“润田”品牌在全国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为全国市场的开拓奠定基础,进而助力公司业务的持续增长。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成为 A股市场优质包装饮用水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平台功能也将进一步提高“润田”品牌的全国知名度。此外,上市公司将深入挖掘江西“好水、好品、好物”三大核心资源,突出旅游商品的战略定位,借助“润田”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可不断开发和丰富旅游商品矩阵,实现上市公司的高质量发展。
3、渠道和客户协同目前,标的公司主要通过经销模式进行销售,经销模式收入占比在95%以上,直销模式收入占比约2%,同时标的公司也在尝试通过电商平台进行销售,但目前主要在淘宝、京东、拼多多等传统电商平台进行销售,且销售收入占比不超过1.5%。
上市公司子公司新线中视专注互联网数字营销服务业务,经过多年的发展,在精准营销策略、创意内容制作、新媒体投放引流等方面形成了较强的竞争优势,能够精准洞察 Z 世代人群的消费偏好,积累了大量的客户资源、网络达人资源和新媒体资源。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充分利用新线中视的优势和资源,弥补标的公司在新媒体渠道营销经验和人才等方面的劣势,为标的公司构建内容种草、达人带货、直播电商的新渠道销售模式,增加直销模式收入和线上模式收入。同时,上市公司子公司海际购已积累了大量优质家庭和个人用户,对产品品质和健康生活有较高的追求,而标的公司拥有优质水源地和优质矿泉水,海际购可以与标的公司相互共享客户,为客户提供高品质产品和服务,增强客户黏性,进而提高跨境商品和润田实业优质产品的销量和销售收入。
此外,标的公司覆盖22个省级行政区、20余万终端网点的销售渠道和网络将反向赋能上市公司,成为旅游商品的重要下沉触点,突破现有城市购物中心、景区消费时空限制。
4、新产品开发及推广协同目前,标的公司主要经营纯净水、矿泉水等包装饮用水,为了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近年来标的公司不断开发新产品,推出了蜂蜜水、苏打水、电解质水等健康饮品,进一步丰富了产品线,拓宽了消费群体。
当前中国饮料行业已形成“传统品类迭代优化、新兴赛道爆发增长”的复合发展格局,消费者对健康、功能、情感价值的复合需求,正推动企业持续开展产品创新。在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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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稳健增长背景下,中国饮料行业市场正经历着品类结构、渠道格局、区域市场的深度重构,呈现出“存量博弈与增量突破并存”的特征。特别是果饮、茶饮、功能饮料等饮品,消费者整体偏年轻化,消费口味、消费场景变化较快,导致很多饮料产品难以从“畅销品”变为“长销品”,市场主导产品变化很快,能否不断开发符合 Z 世代人群消费偏好的产品对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未来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上市公司子公司新线中视基于多年在游戏、文旅消费等行业的互联网营销经验积累,对当下 Z世代用户等人群的消费偏好、消费场景、消费理念及其变化等具有深刻的洞察力,能够助力标的公司不断开发适应特定消费者喜爱的新口味、新产品、新包装,并进行精准营销,进一步丰富产品线,促进销售增长,实现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持续发展。
5、管理及人力资源协同
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同为江旅集团控制下的企业。标的公司也是股份有限公司,已按照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治理结构和管理体系。同时,标的公司已在江旅集团控制下经营了近10年,江旅集团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等参与标的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符合国资及证券监管前提下,将维持标的公司所处快消品行业需要的效率机制,标的公司未来可以减少管理架构,减少汇报层级,加快市场化决策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发挥管理协同效应。
同时,双方将通过制定更为合适有效的人力资源政策,加强彼此的管理团队及业务队伍的交流沟通和相互融合,促进各自管理能力、业务开发能力的有效共享,促进双方经营理念、管理思路和管理风格的融合。
6、财务管理协同
标的资产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稳定的发展前景,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营收规模、盈利能力均将得到显著提升,资产负债率也将大幅下降,各项财务指标均明显优化,不仅为上市公司更好地回报投资者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也为上市公司后续进一步丰富多渠道融资方式、提高融资能力、实现融资效益等奠定了坚实基础。
而标的公司自江旅集团控制以来,主要依靠自有业务形成的资金流支持业务发展。随着本次交易的完成,标的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将可以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融资平台,通过直接融资方式选择多样化的债权或股权融资工具,实现公司资本结构进一步优化,赋能全国化稳健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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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中文名称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ina Tourism and Culture Investment Group Co. LTD成立日期1998年12月29日上市日期2000年9月22日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 600358.SH
股票简称 ST联合注册资本504936660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何新跃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学府大道1号阿尔法34栋6楼
联系电话0791-82263019
公司网站 www.cutc.com.cn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249707722B
旅游产业投资,旅游信息咨询服务,酒店管理及度假区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国内贸易,旅游电子商务,实物租赁,实业投资,股权投资和股权投经营范围资管理,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体育赛事组织服务,文化、艺术活动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股本结构及前十大股东情况
(一)股本结构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股份数量(万股)占比(%)
无限售流通股50493.67100.00
限售流通股--
总股本50493.67100.00
(二)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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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例(%)
1江西省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880300019.57
2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稳惠通1号债券投资集合资252507265.00
金信托计划
3南昌江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38759344.73
4杭州之江发展总公司113922732.26
5南京江宁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87322901.73
6李希明77745001.54
7上海大世界(集团)公司59046851.17
8严成37588000.74
9李妍慧30000000.59
10龚国锋30000000.59
11陈丽红30000000.59
合计19449220838.52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注:江旅集团间接持有南昌江旅100%的股权。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江旅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9.57%的股份,并通过其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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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江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控制上市公司4.73%的股份,合计控制上市公司24.30%的股份,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江西省国资委。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江旅集团,其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江西省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福州路183号江旅国际大厦817室主要办公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学府大道1号阿尔法写字楼34栋法定代表人段卫党注册资本13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3147663083成立时间2014年11月18日旅游及相关产业;投资与投资管理咨询,国际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经营范围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江西省国资委。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的控股权变动情况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江旅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江西省国资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发生控制权变更的情形。
五、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主要从事以下三块业务,其中互联网数字营销业务收入占比超过
70%,具体如下:
(一)互联网数字营销业务互联网数字营销业务是公司当前主要的收入来源。公司子公司新线中视是互联网数字营销业务的经营主体,主要模式为根据客户的品牌传播需求制定具体的传播计划并实施,或根据客户的推广需求通过策划、设计相关广告内容进行精准的投放为客户带来增量。该业务的主要客户为游戏行业客户及文旅客户,投放的主要媒体为 B站、抖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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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手等互联网媒体。
(二)“跨境购”业务
江西省海际购进出口有限公司是公司“跨境购”业务的经营主体,主要经营跨境新零售及跨境电商运营业务,专注于将全球优质品牌引入中国市场。江西省海际购进出口有限公司已经与百余个知名海外品牌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对接了母婴、食品、保健品和美妆等30余家上游供应商,完成了多类目多品牌的供应链体系。江西省海际购进出口有限公司持续深化与京东、天猫、抖音、拼多多等线上平台的合作,以“保税展示+线上交易”模式的线下体验店模式,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购物体验,增强“跨境购”业务的市场竞争力,推动业务更好地发展。
(三)旅游目的地运营业务
旅游目的地运营业务的主要模式为依托专业投资开发、运营能力,与地方政府、景区、主题乐园、旅游目的地的策划、规划、建设、运营展开合作,为旅游项目提供解决方案。最近三年,上市公司的旅游目的地运营业务的收入主要来自于江西国贵文旅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所从事的国家 4A 级旅游景区——鹰潭白鹤湖*嘻嘻哩生态水世界的运营管理业务。2024年度,上市公司旅游目的地运营业务实现收入2693.40万元,占比7.38%,金额及占比均较小。
2025年8月22日,上市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关于出售江西国贵文旅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00%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按照国资备案的评估值,将江西国贵文旅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出售给江旅集团全资子公司江西长旅景区管
理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本次股权转让,上市公司将剥离收入规模及占比均较小的景区投资、运营业务,有利于进一步突出上市公司旅游商品的战略定位,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
综上,最近三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六、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上市公司2022年、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4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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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4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总资产46850.0242513.0759838.5647659.08
总负债39727.1133298.0037491.3929330.08
净资产7122.909215.0622347.1718329.00
归属母公司股6411.378469.2221358.0718444.86东的净资产
注:2022年至2024年数据业经审计,2025年1-4月数据未经审计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4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11591.8136473.0358018.7756457.87
营业利润-1323.12-6350.80-3368.22-1411.91
利润总额-1523.08-6843.88-1616.96367.27
净利润-1446.40-6613.57-1830.00-146.8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12.10-6370.31-1696.05759.34
注:2022年至2024年数据业经审计,2025年1-4月数据未经审计
3、主要财务指标
2025年4月30日2024年12月312023年12月312022年12月31
项目/2025年1-4月日/2024年度日/2023年度日/2022年度
资产负债率(%)84.8078.3262.6561.54
毛利率(%)5.955.0010.428.9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3-0.13-0.030.0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98-49.79-7.574.11()
注:2022年至2024年数据业经审计,2025年1-4月数据未经审计七、最近三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023年6月,上市公司发布重组草案,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江旅集
团购买其持有的航空产业47.5%股权、酒管公司100%股权、风景独好100%股权、文旅
科技100%股权和会展公司100%股权,向太美航空购买其持有的航空产业37.5%股权。
2023年12月,该重大资产重组终止。
除上述情况外,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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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市公司合规经营情况
(一)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内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况
因新线中视未完成业绩承诺事项,公司于2020年1月收到642.43万元业绩补偿款。
该业绩补偿款应计入2019年资产和利润,但是公司将其计入2020年资产和利润,导致公司2019年少计资产和利润各642.43万元,2020年多计资产和利润各642.43万元。
2025年3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
2号),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公司
出具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
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及行政处罚内容,从处罚金额来看,公司的处罚金额为200万元,处于法定处罚额度幅度(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中位线以下,不属于金额较大的范畴;
从处罚程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等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上市公司不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第二十三条中规定的“应当从重处罚情形”。此外,参照2025年
1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第六条规定,对罚款有一定幅度的,可以按照具体的情况按照百分比上下浮动10%的比例划分裁量阶次,其中从轻处罚阶次为“在法定最低罚款金额以上、法定最高罚款金额30%以下给予罚款”,本次上市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的金额为200万元,属于上述规定中界定的“从轻处罚”阶次,不属于一般及从重处罚阶次。
上市公司已于2025年3月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及时完成了整改,对应收新线中视业绩补偿款涉及的前期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将业绩补偿款计入正确的会
2-1-2-66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计期间。同时,上市公司此次处罚涉及的违法事项发生在2019-2020年度,距今已经五年,上市公司此后持续加强内控管理,运作规范性和财务准确性不断提高。
综上所述,公司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除上述情况外,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其他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况。
(三)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情况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最近十二个月内是否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2-1-2-67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三章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交易对方为江西迈通、润田投资和金开资本,具体情况如下:
(一)江西迈通健康饮品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迈通健康饮品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英雄南路中小企业园1#厂房主要办公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学府大道1号阿尔法写字楼34栋法定代表人危建军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26MA35HBAP8A成立时间2016年4月18日饮料及冷饮服务;投资与资产管理;国内贸易;财务咨询(以上咨询均除经营范围
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16年4月,江西迈通设立
2016年4月18日,江西迈通正式设立,取得了南昌临空经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
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6MA35HBAP8A),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江西迈通设立时的股本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比例(%)(万元)
1江西建银旅游产业发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00000.00100.00
合计100000.00100.00
(2)2016年12月,第一次股权转让2016年12月4日,江西迈通召开股东会,同意江西建银旅游产业发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向江西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2.91%的股权。
2-1-2-68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日,江西建银旅游产业发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江西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江西建银旅游产业发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江西迈通2.91%的股权转让给江西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江西迈通的股本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比例(%)(万元)
1江西建银旅游产业发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97090.0097.09
2江西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910.002.91
合计100000.00100.00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最近三年,江西迈通主营业务为投资与资产管理业务。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及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江西迈通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09815.31106496.86
负债总额7415.914080.00
净资产102399.40102416.86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0.000.00
净利润3297.543306.09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5265.31
非流动资产104550.00
资产总额109815.31
流动负债7415.91
非流动负债0.00
2-1-2-69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项目2024年12月31日
负债总额7415.91
所有者权益102399.40
注: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已经审计。
2)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度
营业收入0.00
利润总额3297.54
净利润3297.54
注: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已经审计。
3)简要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316.2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315.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23
注: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已经审计。
5、产权控制关系及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江西迈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1江西建银旅游产业发展投资中心(有限97090.0097.09合伙)
2江西省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910.002.91
合计100000.00100.00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江西迈通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2-1-2-70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江西迈通系公司控股股东江旅集团控制的全资企业,江旅集团基本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二章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除润田实业外,江西迈通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企业。
(二)江西润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润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大街188号淳和大厦23楼西侧主要办公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大街188号淳和大厦23楼西侧法定代表人吴晓光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00009109980X7成立时间2014年3月6日投资管理服务国内贸易对各类行业的投资预包装食品的批发。(依法须经经营范围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14年3月,设立开业
2-1-2-71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润田投资成立于2014年3月6日,系由江西电联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盛开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江西电联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000万元、江西省盛开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
润田投资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1江西电联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3000.0060.00
2江西省盛开投资有限公司2000.0040.00
合计5000.00100.00
(2)2016年12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6年12月18日,润田投资召开股东会,同意江西省盛开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所
持有的润田投资40%的股权转让给江西丰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8日,江西省盛开投资有限公司与江西丰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
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润田投资40%的股权转让给江西丰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润田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1江西电联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3000.0060.00
2江西丰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00.0040.00
合计5000.00100.00
(3)2019年3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9年3月20日,润田投资召开股东会,同意江西电联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将
其所持有的润田投资60%的股权转让给江西显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丰源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润田投资40%的股权转让给江西显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3月20日,江西电联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丰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分别与江西显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润田投资
60%、40%的股权转让给江西显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润田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2-1-2-72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1江西显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5000.00100.00
合计5000.00100.00
(4)2023年1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23年1月3日,润田投资召开股东会,同意江西显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向
江西赣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邹斌、叶丽、南昌县志兴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华利泉健康
科技有限公司、邹永亮、胡小盼、熊细妹、江西省喆润玺祥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南昌赣
之荣商贸有限公司、杭州浩鑫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转让出资额为300万元、200万元、100
万元、100万元、100万元、63万元、63万元、63万元、63万元、63万元、63万元的润田投资的股权。
2022年11月25日至2023年1月6日期间,江西显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江
西赣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邹斌、叶丽、南昌县志兴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华利泉健康科
技有限公司、邹永亮、胡小盼、熊细妹、江西省喆润玺祥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南昌赣之荣商贸有限公司、杭州浩鑫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就前述股权转让事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润田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1江西显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3822.0076.44
2江西赣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300.006.00
3邹斌200.004.00
4叶丽100.002.00
5南昌县志兴管理有限公司100.002.00
6杭州华利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100.002.00
7邹永亮63.001.26
8胡小盼63.001.26
9熊细妹63.001.26
10江西省喆润玺祥技术咨询有限公司63.001.26
11南昌赣之荣商贸有限公司63.001.26
12杭州浩鑫商务服务有限公司63.001.26
合计5000.00100.00
2-1-2-73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最近三年,润田投资主要从事投资管理业务。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及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润田投资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53425.9951260.30
负债总额48622.4545360.20
净资产4803.545900.11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0.000.00
净利润-1096.5667.47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2790.99
非流动资产50635.00
资产总额53425.99
流动负债48622.45
非流动负债0.00
负债总额48622.45
所有者权益4803.54
注: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2)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度
营业收入0.00
利润总额-1096.56
净利润-1096.56
注: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2-1-2-74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简要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62.8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05.5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379.2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0.88
注: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5、产权控制关系及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润田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1江西显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3822.0076.44
2江西赣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300.006.00
3邹斌200.004.00
4叶丽100.002.00
5南昌县志兴管理有限公司100.002.00
6杭州华利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100.002.00
7邹永亮63.001.26
8胡小盼63.001.26
9熊细妹63.001.26
10江西省喆润玺祥技术咨询有限公司63.001.26
11南昌赣之荣商贸有限公司63.001.26
12杭州浩鑫商务服务有限公司63.001.26
合计5000.00100.00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润田投资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润田投资的控股股东为江西显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润田
2-1-2-75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投资76.44%股权。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除润田实业外,润田投资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三)南昌金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昌金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榴云路商业街 A栋 311室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河下路99号金赣服务中心3号楼南昌经开产业控股集主要办公地点团有限公司4层法定代表人聂磊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08MA35N779XK成立时间2016年12月27日
创业投资;资本管理;投资咨询;国内贸易;贸易代理;机械设备批发、零售;建材批发、零售;金属材料(贵金属、重金属除外)、金属制品(贵经营范围金属除外)的批发、零售;泡沫塑料销售;化工产品(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贸易无仓储);物业管理;房地产租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16年12月,金开资本设立
2016年12月27日,金开资本正式设立,取得了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
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8MA35N779XK),注册资本 1000万元。
金开资本设立时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1南昌金开集团有限公司1000.00100.00
合计1000.00100.00
(2)2017年8月,第一次增资
2017年8月10日,金开资本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南昌金开集团有限公司向金开资
本增加注册资本99000万元。增资完成后,金开资本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
2-1-2-76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增资完成后,金开资本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1南昌金开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0100.00
合计100000.00100.00
(3)2020年3月,第二次增资
2020年3月2日,金开资本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南昌金开集团有限公司向金开资
本增加注册资本20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金开资本注册资本为30000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金开资本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1南昌金开集团有限公司300000.00100.00
合计300000.00100.00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最近三年,金开资本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及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金开资本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339248.33341317.42
负债总额36070.6837667.83
净资产303177.65303649.59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44.882764.16
净利润2098.682606.90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124059.14
2-1-2-77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项目2024年12月31日
非流动资产215189.19
资产总额339248.33
流动负债35205.59
非流动负债865.08
负债总额36070.68
所有者权益303177.65
注: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已经审计。
2)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度
营业收入44.88
利润总额2197.85
净利润2098.68
注: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已经审计。
3)简要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166.6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51.6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00.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315.01
注: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已经审计。
5、产权控制关系及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金开资本系南昌金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金开资本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2-1-2-78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金开资本直接控制的主要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直接持股比例序号企业名称产业类别(万元)(%)
1南昌金开教育投资有限公司50000100.00投资管理
2赣江新区金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30000100.00融资担保
3南昌金高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5000100.00投资管理
4南昌金开商业保理有限公司10000100.00商业保理
5南昌金开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10000100.00融资租赁
6南昌金开极客数字资源有限公司3000100.00贸易批发
7江西正谱奕和科技有限公司300065.3333设备制造
8南昌金善泽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96051.0204投资管理
二、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
上市公司拟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
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
2-1-2-79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重组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江西迈通、润田投资和金开资本。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江西迈通、润田投资和金开资本之间无关联关系。
(二)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交易前,江西迈通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江旅集团控制的全资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润田投资和金开资本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西迈通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润田投资和金开资本将成为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江西迈通、润田投资和金开资本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在协议约定的上市公司股份交割完成后,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的前提下,润田投资和金开资本积极参与上市公司治理;上市公司修改章程以增加董事会席位至9名,增加2名非独立董事;如润田投资和金开资本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书面向上市公司提
名董事的,上市公司将在收到书面提名函六十日以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于选举董事的内部决策程序(经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资格通过后将润田投资和金开资本推荐的董事候选人提交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2-1-2-80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五)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的诚信情况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六)标的资产股东人数穿透计算
根据《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按照穿透至自然人、上市公司、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的口径计算后的最终出资人合计
42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穿透计算后的合计人数未超过200人。
2-1-2-81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为润田实业。除特别说明外,本章节中交易标的财务数据均取自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的标的资产财务报表。
一、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江西润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360000310571167G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注册资本20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晓权成立日期2014年10月11日营业期限2014年10月11日至无固定期限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大道4191号主要办公地址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火炬大街188号淳和大厦6楼
许可项目:饮料生产,食品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旅游业务,化妆品生产,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销售,日用杂品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网络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经营范围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食品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平面设计,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自动售货机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二、历史沿革
(一)设立情况2014年8月7日,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赣)名称预核外字[2014]第00003号),预先核准由润田投资、赛富投资、联创国际出资设立的企业名称为“江西润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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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28日,润田投资、赛富投资、联创国际签署了《发起人协议》《江西润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西润田(筹)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起人协议》等相关议案。
2014年9月26日,江西省商务厅出具《关于同意设立中外合资江西润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赣商务外资管批〔2014〕243号),同意设立润田实业并批准其发起人协议、章程等事宜。
2014年9月26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向润田实业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赣字[2014]0018号)。
2014年10月11日,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营业执照》(注册号:360000512000541)。
设立时的股东及股本结构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1润田投资8835.0088.35货币
2赛富投资1121.0011.21货币
3联创国际44.000.44货币
合计10000.00100.00-
润田实业发起人共3名,其中润田投资为中国境内企业,赛富投资、联创国际为中国境外设立的企业。根据润田实业设立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鉴于:1、2014年9月26日,江西省商务厅出具了《关于同意设立中外合资江西润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赣商务外资管批〔2014〕243号),同意由润田投资、赛富投资、联创国际作为发起人设立润田实业;2、2014年10月11日,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润田实业颁发了《营业执照》;3、2023年2月27日,江西省商务厅出具书面文件确认“江西润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自2014年9月26日设立到2015年10月26日变更成内资企业,其设立和变更均依法履行了商务主管部门的审批备案程序,历次股权变动合法、有效,没有因违反外商投资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4、根据江西省信用中心于2025年6月5日出具的公共信用报告,润田实业报告期内没有行政处罚记录;5、润田实业设立时未满足半数以上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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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的条件的情况目前已消除。综上,该事项不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2014年8月28日,润田投资、赛富投资、联创国际、润田饮料实际控制人、润田饮料控股股东及润田饮料及其9家子公司共同签署了《江西润田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重组协议》,约定:(1)由润田投资、赛富投资及联创国际共同设立润田实业,其中润田投资持股88.35%,为控股股东;润田实业成立后,该协议中润田投资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由润田实业享有和承担;(2)对润田饮料(含其分公司)采取资产整
体出售的重组方式,即将润田饮料全部资产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等一并转让给润田投资;对润田饮料子公司的资产重组,可采用润田投资直接收购润田饮料子公司的股权;(3)因润田饮料及其子公司共计10家公司总体负债远大于总体资产,故该协议项下润田饮料10家公司的资产和股权总价以零元价格转让给润田实业。
2014年12月31日,润田实业与润田饮料完成资产负债的平移。其后逐步完成了
相关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二)历次增减资或股权转让情况
1、2014年10月,润田实业设立
具体请参见报告书“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之“(一)设立情况”。
2、2015年11月,润田实业第一次增资2015年8月18日,润田实业及其股东签署《江西润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增资协议》。润田实业召开董事会和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润田投资向润田实业增资15000万元,赛富投资和联创国际放弃本次同比例增资的权利。
2015年10月23日,江西省商务厅出具《关于同意江西润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赣商务外资管批〔2015〕199号),同意润田实业增资事项。
2015年10月26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向润田实业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赣字[2014]0018号)。
2015年11月12日,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次变更,换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310571167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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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资完成后,润田实业的股东及股本结构如下:
持股数量实缴出资额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万股)(万元)
1润田投资23835.0095.3423835.00货币
2赛富投资1121.004.480.00货币
3联创国际44.000.180.00货币
合计25000.00100.0023835.00——
3、2016年2月,润田实业第一次股份转让,代持形成
2016年初,润田实业召开董事会会议和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
同意赛富投资将其持有的润田实业1121万股股份(占股本总数4.484%)作价482万元
转让给自然人黄国辉;同意联创国际将其持有润田实业44万股股份(占股本总数0.176%)作价18万元转让给自然人黄国辉。
2016年1月16日,润田投资出具《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同意上述股份
转让事宜并放弃对上述转让股份的优先购买权。
同日,赛富投资、联创国际、黄国辉及相关方签署《股权转让及债务偿还框架协议》,约定:(1)赛富投资、联创国际分别将其所持润田实业4.484%、0.176%股份以482万
元、18万元的价款转让给黄国辉;(2)前述股份转让的同时,黄国辉应在2016年3月
31日前向赛富投资、联创国际清偿其分别对润田实业拥有的债权3630560.8美元、
145808美元,黄国辉支付的500万元股份转让款可以用于抵减等额的债权。
2016年2月4日,江西省商务厅出具《关于同意江西润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赣商务外资管批[2016]25号),同意上述股份转让事宜,股份转让完成后润田实业变更为内资企业。
2016年2月22日,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次变更,换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310571167G)。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润田实业工商登记的股东及股本结构如下:
持股数量实缴出资额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万股)(万元)
1润田投资23835.0095.3423835.00货币
2黄国辉1165.004.660.00货币
合计25000.00100.00238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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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国辉系受润田投资委托,代润田投资自赛富投资、联创国际受让润田实业的股份,黄国辉履行《股权转让及债务偿还框架协议》项下向赛富投资、联创国际清偿债权、支
付股份转让对价义务的资金来源为润田实业支付的债务清偿款,未实际承担支付资金。
考虑黄国辉股份代持情况后,润田实业实际的股东及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实缴出资额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万股)(万元)
1润田投资25000.00100.0023835.00货币
合计25000.00100.0023835.00——
4、2016年3月,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2月28日,润田投资、黄国辉签署《江西润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润田实业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江西润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同意重新制订公司章程。
2016年3月14日,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赣)内名预核字[2016]8147700号),核准公司名称变更为“江西润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润田有限”)。
2016年3月17日,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次变更,换发《营业执照》。润
田有限设立时工商登记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认缴出资比例实缴出资额姓名出资方式(万元)(%)(万元)
1润田投资23835.0095.3423835.00货币
2黄国辉1165.004.660.00货币
合计25000.00100.0023835.00——
考虑黄国辉代持情况后,润田有限实际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认缴出资比例实缴出资额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方式(万元)()(万元)
1润田投资25000.00100.0023835.00货币
合计25000.00100.0023835.00——
5、2016年3月,润田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代持还原
2016年3月15日,润田投资与黄国辉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黄国辉将其持有润田有限4.66%股权转让给润田投资。润田有限签署了新的《江西润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润田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同意相应修改公司
2-1-2-86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章程。
本次股权转让系对股权代持情形的还原,股权转让对价为0元。
2016年3月23日,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次变更,换发《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润田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认缴出资比例实缴出资额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方式(万元)(%)(万元)
1润田投资25000.00100.0025000.00货币
合计25000.00100.0025000.00——
6、2016年4月,润田有限第一次增资2016年4月13日,江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省旅游集团公司重组江西润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赣旅办字[2016]7号),原则同意润田有限本次增资扩股事项。
2016年4月22日,润田投资、江西迈通与润田有限签署《江西润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协议》,约定润田投资和江西迈通对润田有限增资到20.5亿元。
2016年4月25日,润田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由
25000.00万元增至205000.00万元,由江西迈通出资104550.00万元、由润田投资出
资100450.00万元,并同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16年4月29日,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次变更,换发《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润田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比例实缴出资额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方式(万元)()(万元)
1江西迈通104550.0051.00104550.00货币
2润田投资100450.0049.00100450.00货币
合计205000.00100.00205000.00——
本次江西迈通增资入股润田有限未依法开展资产评估及评估备案手续,但本次增资事项由江西迈通的控股股东江旅集团向当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江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报送了重组润田实业的请示,相关请示文件中明确了具体交易方式和交易价格,该请示得到江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的同意批复;2025年7月,江西长旅集团出具《关于润田实业国有股权变动的确认函》,确认本次国有股权变动真实有效,存在的相关瑕疵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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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考虑到当前江西迈通持有润田实业股份的价值已高于其投资成本,润田实业经营情况良好,相关事项未对国有股东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2025年7月,江西省国资委出具《关于江西润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相关事宜的批复》(赣国资函[2025]69号),原则同意江西长旅集团对润田实业上述国有股权变动事项的审核意见。综上所述,江西迈通入股润田有限已经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或确认性批复,相关国资程序瑕疵情形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7、2016年8月,润田有限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6月28日,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江西润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度、2016年 1-4月审计报告》(CHW审字[2016]0829号),截至2016年4月30日,润田有限母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6809.11万元。
2016年6月29日,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江西润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拟股改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16]第01-414号),截至2016年4月30日,润田有限净资产价值评估值为
35275.19万元。
2016年7月21日,润田有限召开股东会,通过润田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议案。
2016年8月2日,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赣)内名预核字[2016]9825422号),核准润田有限的企业名称变更为江西润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4日,江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印发《关于同意对江西润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的批复》(赣旅办字〔2016〕42号),同意本次股改事项。
2016年8月5日,润田有限全体股东江西迈通、润田投资签署了《关于设立江西润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各方同意共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润田实业成立时发行股份总额为205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以润田有限截至2016年4月
30日之经审计账面净资产按1.3078:1的比例折算,溢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016年8月12日,润田实业(筹)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
2016年8月12日,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西分所出具《江
2-1-2-88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西润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筹)验资报告》(CHW 赣验字[2016]0006 号),截至 2016年4月30日,润田实业已收到各发起人缴纳的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20500.00万元。
2016年8月26日,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为标的公司核发了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
公司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60000310571167G。
本次股份制改造完成后,润田实业的股本结构如下:
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实缴出资额序号股东名称(万股)(%出资方式)(万元)
1江西迈通10455.0051.0010455.00净资产折股
2润田投资10045.0049.0010045.00净资产折股
合计20500.00100.0020500.00——
润田实业股改相关评估报告未履行国资评估备案程序。鉴于(1)润田实业股改已于2016年8月获得江西省旅发委批复;(2)2025年7月9日,江西长旅集团出具《关于润田实业国有股权变动的确认函》,确认本次润田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相关国有股权变动真实有效,存在的相关瑕疵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考虑到当前江西迈通持有润田实业股份的价值已高于其投资成本,润田实业经营情况良好,相关事项未对国有股东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3)2025年7月14日,江西省国资委出具《关于江西润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相关事宜的批复》(赣国资函[2025]69号),原则同意江西长旅集团对润田实业上述国有股权变动事项的审核意见。综上所述,本次润田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已经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或确认性批复,相关国资程序瑕疵情形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除上述已披露情形外,标的公司改制设立过程中的审计、资产评估及验资均已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其设立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2020年12月,润田实业第一次股份转让
2020年9月,南昌经开区管委会召开主任办公会议,同意金开集团将以下属子公
司为受让主体,依法依规受让润田投资持有的部分润田实业股份。
2020年5月25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南昌金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因股权收购事宜涉及的江西润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0)沪第0520号),截至2019年12月31日,润田实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
2-1-2-89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值为271370.00万元。金开资本未就本次资产评估报告办理资产评估备案手续。南昌经开区管委会出具了书面确认,确认“金开资本受让润田实业股权的事项业经本单位批准,且金开集团已聘请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分别对其财务报表和资产进行审计、评估,股权转让价格系在资产评估结果的基础上经各方协商确定。金开资本受让润田实业股权的事项真实、有效,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产权纠纷”。
2020年10月29日,润田实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润田投资将其持有润田实
业49%股份中的24.30%转让给金开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
2020年12月3日,润田投资、金开资本与润田实业签署《江西润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南昌金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润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上述股份转让事宜;润田实业整体估值定为261573.60万元,对应的股份转让价格为63562.38万元。
2020年12月3日,润田实业就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变更事项向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备案。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润田实业的股本结构如下:
持股数量实缴出资额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万股)(万元)
1江西迈通10455.0051.0010455.00净资产折股
2润田投资5063.5024.705063.50净资产折股
3金开资本4981.5024.304981.50净资产折股
合计20500.00100.0020500.00——
标的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权变更中,曾存在股权代持情况,已于2016年3月完成代持还原,具体情况分析参见本章“(二)历次增减资或股权转让情况”之“3、2016年2月,润田实业第一次股份转让,代持形成”和“5、2016年3月,润田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代持还原”。
标的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权变更中,存在评估未依法履行评估备案等瑕疵事项。上述历史沿革的有效性和合规性已经有权部门确认,具体情况分析参见本章“(一)设立情况”、“(二)历次增减资或股权转让情况”之“6、2016年4月,润田有限第一次增资”和“8、2020年12月,润田实业第一次股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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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田实业系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历次股权变动符合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其他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交易对方合法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亦不存在质押、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能够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最近三年增减资、股权转让及改制、评估情况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交易外,标的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增减资、股权转让或改制情况。除本次交易外,标的公司未就最近三年内发生的增减资、股权转让或改制进行评估。
(四)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曾经在新三板挂牌或重组被否或终止的情况
2023年6月21日,润田实业向上交所报送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材料。受资本市场外部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2023年8月30日,润田实业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材料>的议案》,并向上交所申请撤回材料。申报期间,上市申请并未被受理。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交易和上述情况外,润田实业不存在其他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曾经在新三板挂牌或重组被否或终止的情况。
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一)股权结构图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润田实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江西迈通10455.0051.00%
2润田投资5063.5024.70%
3金开资本4981.5024.30%
合计20500.00100.00%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江西迈通持有标的公司51.00%股份,为标的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省国资委为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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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田实业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标的公司股权是否清晰,是否涉及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是否涉及诉讼、仲
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润田实业股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高级管理人
员的安排、是否存在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章程或相关投资协议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的内容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不存在可能对标的资产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四、下属企业构成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润田实业共拥有9家全资子公司及1家分公司,分别为:丰城润田、沈阳润田、武汉润田、九江润田、房县润田、明月山润田、永丰润田、吉安润田、
抚州润田及润田实业上海分公司。润田实业下属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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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润田实业上海分公司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润田实业上海分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江西润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3MAC2TWNJ8A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 668号 1幢 5层 A区 1841室负责人胡桂根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机械设备
经营范围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销售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
化妆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2022年10月24日营业期限2022年10月24日至无固定期限
(二)丰城润田
1、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丰城润田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丰城润田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17339020282
住所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慧灯路9-10号法定代表人倪萍注册资本150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许可项目:饮料生产,食品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塑经营范围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成立日期2001年12月19日营业期限2001年12月19日至长期
2、股权结构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丰城润田股权结构如下:
2-1-2-93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润田实业15000.00100.00
合计15000.00100.00
(三)沈阳润田
1、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沈阳润田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沈阳润田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13750788909P住所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经济开发区辉山大街129号法定代表人陈梁注册资本50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许可项目:饮料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经营范围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2003年9月18日营业期限2003年9月18日至2043年9月18日
2、股权结构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沈阳润田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润田实业5000.00100.00
合计5000.00100.00
(四)武汉润田
1、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武汉润田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武汉润田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13758183971M住所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街汉南大道1523号法定代表人陈梁
2-1-2-94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润田牌饮用纯净水,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茶饮料、含乳饮料、经营范围 植物蛋白饮料及植物饮料(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生产及销售;PET
管胚、PET饮料瓶、PET瓶盖、纯净水瓶盖等 PET饮料包装物生产及销售。
成立日期2004年2月23日营业期限2004年2月23日至长期
2、股权结构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武汉润田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润田实业5000.00100.00
合计5000.00100.00
(五)九江润田
1、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九江润田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江西润田(九江)饮料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428756786509A住所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蔡岭镇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倪萍注册资本14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投资)许可项目:饮料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经营范围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成立日期2004年2月24日营业期限2004年2月24日至长期
2、股权结构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九江润田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润田实业1400.00100.00
合计1400.00100.00
2-1-2-95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房县润田
1、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房县润田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房县润田神农架矿泉水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3256736523296住所湖北省房县红塔镇党湾村4组72号法定代表人陈梁注册资本10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生产、销售纯净水、矿泉水、饮料;塑料制品的生产和销售(涉及专项管经营范围理规定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成立日期2008年3月31日营业期限2008年3月31日至长期
2、股权结构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房县润田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润田实业1000.00100.00
合计1000.00100.00
(七)明月山润田
1、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明月山润田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江西润田明月山饮料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900672434952T住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温汤镇法定代表人陈波注册资本5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许可项目:饮料生产,食品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经营范围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食品进出口,日用杂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1-2-96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成立日期2008年4月16日营业期限2008年4月16日至长期
2、股权结构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明月山润田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润田实业500.00100.00
合计500.00100.00
(八)永丰润田
1、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永丰润田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江西润田(永丰)矿泉水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56834955902住所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佐龙乡白水村法定代表人林振威注册资本5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矿泉水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经营范围营活动)***成立日期2009年3月5日营业期限2009年3月5日至长期
2、股权结构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永丰润田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润田实业500.00100.00
合计500.00100.00
(九)吉安润田
1、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吉安润田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吉安润田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
2-1-2-97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803MA380NCA0W住所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东固乡东固村法定代表人陈波注册资本20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许可项目:饮料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用
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货物进出经营范围口,国内贸易代理,食品进出口,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销售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2018年7月3日营业期限2018年7月3日至长期
2、股权结构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吉安润田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润田实业2000.00100.00
合计2000.00100.00
(十)抚州润田
1、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抚州润田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抚州润田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1022MAC0B9DD2R
住所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日峰镇十里村(村委会一楼办公室)法定代表人陈波注册资本2000万元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许可项目:饮料生产,食品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范围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2022年10月19日
2-1-2-98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营业期限2022年10月19日至长期
2、股权结构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抚州润田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润田实业2000.00100.00
合计2000.00100.00
五、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一)主要资产情况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4月30日,润田实业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金额占比
货币资金33812.9320.29%
应收账款373.960.22%
预付账款1029.920.62%
其他应收款322.190.19%
存货15634.879.38%
其他流动资产15.670.01%
流动资产合计51189.5430.72%
投资性房地产562.770.34%
固定资产47607.5028.57%
在建工程109.900.07%
使用权资产80.300.05%
无形资产18380.1611.03%
商誉15890.719.54%
长期待摊费用818.650.49%
递延所得税资产1179.750.71%
其他非流动资产30802.9118.49%
非流动资产合计115432.6469.28%
资产总计166622.18100.00%
2-1-2-99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固定资产
截至2025年4月30日,润田实业固定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净值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45345.3916686.2022.9428636.2463.15%
机器设备41768.9123158.87462.9418147.1143.45%
运输工具498.76350.0611.40137.3027.53%
电子及其他设备2866.882173.586.46686.8523.96%
合计90479.9442368.71503.7347607.5052.62%
(1)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所有权
截至2025年4月30日,润田实业及其控股子公司持有房屋所有权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权利人产权证号地址用途房屋建筑面积权利负担经济技术开发
1赣(2023)南昌市不
动产权第0000928区经开大道工业70607.90㎡无号4191号润田实业
2016赣州市开发区2赣()赣州市不0007361黄金岭办事处厂房1943.20㎡无动产权第号
新路村丰城市高新技抵押给中国银
3赣(2019)丰城市不术产业园慧灯3053.68行股份有限公工业㎡
动产权第0006339号路9号1幢1-4司南昌市西湖层支行丰城市高新技抵押给中国银
4赣(2019)丰城市不术产业园慧灯0006340921-2工业4771.31
行股份有限公
㎡动产权第号路号幢司南昌市西湖层支行抵押给中国银
5赣(2019丰城市高新技
)丰城市不
0006342术产业园慧灯工业5089.89
行股份有限公
㎡动产权第号931司南昌市西湖路号幢层支行丰城润田抵押给中国银
2019丰城市高新技6赣()丰城市不术产业园慧灯0006343工业11079.09
行股份有限公
㎡动产权第号941司南昌市西湖路号幢层支行抵押给中国银
7赣(2019丰城市高新技
)丰城市不行股份有限公
动产权第0006341术产业园慧灯工业5089.89㎡号951司南昌市西湖路号幢层支行丰城市高新技抵押给中国银
8赣(2020)丰城市不术产业园区慧行股份有限公
动产权第0092526961工业6677.09㎡号灯路号栋司南昌市西湖层101号支行
2-1-2-100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权利人产权证号地址用途房屋建筑面积权利负担丰城市高新技抵押给中国银
9赣(2020)丰城市不术产业园区慧行股份有限公
动产权第0092528号灯路9号7栋1工业322.32㎡司南昌市西湖层101号支行丰城市高新技抵押给中国工
10赣(2021)丰城市不术产业园区慧7272.16商银行股份有
动产权第0000693101工业㎡号灯路号幢限公司南昌都
1层司前支行
丰城市高新技抵押给中国工
11赣(2021)丰城市不术产业园区慧0000694102工业11965.86
商银行股份有
㎡动产权第号灯路号幢限公司南昌都
1层至夹层司前支行
丰城市高新技抵押给中国工
12赣(2021)丰城市不术产业园区慧7272.16商银行股份有
动产权第0000695工业㎡号灯路10号3栋限公司南昌都
1层司前支行
2011农业高新区三沈北国用()第
13004/洼社区/沈北新号沈房权证中心综合楼3263.08㎡无
字第 NO60355831 区辉山大街号 129-1号
2011农业高新区三沈北国用()第
14004/洼社区/沈北新沈阳润田号沈房权证中心厂房20298.97㎡无
NO60355833 区辉山大街字第 号
129-2号
农业高新区三
沈北国用(2011)第
15004/洼社区/沈北新号沈房权证中心仓库14546.63㎡无
NO60355834 区辉山大街字第 号 129-3号宜春市袁州区温汤镇渊源路
98号1栋1-2层
16明月山润赣(2021)宜春市不0026256101室、2栋1-3工业24665.19㎡无田动产权第号
层101室、3栋
101室、4栋101
室青原区东固畲
17赣(2020)吉安市不族乡东井冈南
动产权第0100093118工业18782.97㎡无号大道号一期厂房青原区东固畲
18赣(2020)吉安市不族乡东井冈南0100095118工业372.74㎡无动产权第号大道号门
吉安润田卫青原区东固畲
19赣(2020)吉安市不族乡东井冈南0100097118工业608.34㎡无动产权第号大道号食
堂
20赣(2020)吉安市不青原区东固畲工业1881.12㎡无
动产权第0100102号族乡东井冈南
2-1-2-101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权利人产权证号地址用途房屋建筑面积权利负担大道118号宿舍
鄂(2021)武汉市汉汉南区纱帽街
21武汉润田南不动产权第汉南大道1523工业31313.04㎡无
0021870号号
22赣(2019)都昌县不都昌镇蔡岭工九江润田0004564工业12760.92㎡无动产权第号业园
房国用(2011)第
红塔乡党湾村/
2301233号/房县房权证房县润田房县红塔乡党综合22880.10㎡无
红塔乡字第湾村,1幢
201200451号2024年3月7日,丰城润田与中国银行南昌市西湖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2024HZYXY008),上述第 3-9项丰城润田的房产抵押至中国银行南昌市西湖支行,用于担保中国银行南昌市西湖支行与润田实业自2023年10月26日至2026年10月25日签署的主合同,最高本金余额为2亿元,对应主合同为润田实业与中国银行西湖支行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编号:2024HZYXE036)。丰城市自然资源局就上述不动产抵押事宜于2024年3月7日出具的“赣(2024)丰城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93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2024年5月21日,丰城润田与工商银行南昌都司前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
(合同编号:0150200012-2024年都支(抵)字0015号),上述第10-12项丰城润田的房产及相应土地使用权抵押至工商银行南昌都司前支行,用于担保润田实业于2024年
5月23日至2029年5月23日期间、在39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对工商银行南昌都司前支行的债务,对应主合同为润田实业与工商银行南昌都司前支行签署的《最高额授信合同》(合同编号:0150200012-2024年都支(授信)字0015)。丰城市自然资源局就上述不动产抵押事宜于2024年5月24日出具“赣(2024)丰城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47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2)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
截至2025年4月30日,润田实业及润田实业子公司丰城润田、明月山润田、武汉润田、沈阳润田、九江润田存在如下房产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情形:
序号权利人建筑面积(㎡)房屋用途
1润田实业1162.50仓库
2丰城润田192.91充电间及休息室
2-1-2-102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权利人建筑面积(㎡)房屋用途
3162.68冷水机房
4115.83配电间
533.43废品间
668.08门卫室(2处)
751.79五金仓库
8231.30车间和成品库间的连廊
9376.94废品间及垃圾房
10136.60储水池
11148.50门卫保安室及雨搭
12沈阳润田73.80污水处理站
13184.00原水处理蓄水池
1441.08消防水泵室
158.00备用电源室
16 30.00 VOC净化间
1746.23废品间
明月山润田
1880.66卫生间
19271.35废品库
2072.54储水池
武汉润田
2129.41卫生间和存油库
2246.38储存原料库
2337.35门卫室
九江润田
2467.86厕所
2025年8月,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分局出具证明,确认自2022年1月1日至该证明出具之日,暂未发现润田实业存在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2025年8月,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局出具《关于江西润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回复》,确认自2022年7月26日至该回复出具之日,未接到对润田实业有关项目建设的投诉举报,违法违规线索移交,也未对润田实业进行行政处罚,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而被立案、调查、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相关的投诉、举报和信访情况。
2025年7月,丰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证明,确认自2022年1月1日至该证
明出具之日,丰城润田的现有建筑(含租赁建筑)在建设、使用过程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丰城润田不存在因违反项目建设、房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而被该
2-1-2-103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单位立案、调查、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相关的投诉举报和信访情况;2025年7月,丰城市自然资源局出具证明,确认丰城润田上述建筑物的建设、使用过程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予责令拆除或行政处罚,自2022年1月1日至该证明出具之日,丰城润田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因违反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而被该单位立案、调查、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相关的投诉、举报和信访情况。
2025年7月,沈阳市沈北新区城市建设局出具证明,确认自2022年1月1日至该
证明出具之日,沈阳润田的现有建筑在建设、使用过程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因违反项目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而被该单位立案、调查、处罚的情形。2025年7月,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沈北分局出具的证明,确认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沈阳润田不存在违反国家和地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亦未发生因违反前述文件和相关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2025年7月,宜春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证明,确认自
2022年1月1日至该证明出具之日,明月山润田现有建筑在使用过程中不存在重大违
法违规情形,不存在因违反项目建设、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投诉、举报和信访情况;宜春市自然资源局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分局出具证明,确认自2022年1月1日至该证明出具之日,明月山润田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因违反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自然资源及不动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而被该单位立案、调查、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相关的投诉、举报和信访情况。
2025年7月,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出具证明,确认
自2022年1月1日起至该证明出具之日,武汉润田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内遵守、房地产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存在违反房地产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该单位行政处罚的情形;2025年7月,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出具证明,确认自2022年1月1日至该证明出具之日,武汉润田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未发现因违反有关土地管理和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该单位行政处罚的记录。
2025年7月,都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都昌县自然资源局出具证明,确认不会
责令九江润田拆除该2项建筑物,该2项建筑物可以继续使用,前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除上述情形外,自2022年1月1日至该证明出具之日,九江润田的现有
2-1-2-104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建筑在使用过程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因违反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自然资源、不动产管理、项目建设、房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而被该等单位立案、
调查、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相关的投诉、举报和信访情况。
交易对方江西迈通、润田投资已出具《关于标的公司相关事项的承诺函》,承诺“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前,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部分房产未取得产权证的情况,如若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因前述事项产生任何争议、风险,或被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拆除房产或处以任何形式的处罚或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导致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遭受任何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搬迁费用、停工损失等),江西迈通和润田投资承诺将按本次交易交割前持有标的公司股份的相对比例(即江西迈通承担67.37%,润田投资承担32.63%)无条件对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全额补偿,以保证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综上所述,上述房产非润田实业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替代性较强,未取得产权证书不会对润田实业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构成实质不利影响,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出具了合规证明,交易对方江西迈通、润田投资出具了承诺,报告期内润田实业存在部分房产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情形不构成本次重组的实质性障碍。
(3)房产租赁
截至2025年4月30日,润田实业存在租赁房产的情况,主要用于公司员工办公使用,润田实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年租金5万元以上租赁房产(含承租房产及对外出租房产)的情况具体如下:
租赁面积/租赁序号承租方出租方房屋坐落租赁期限租金
㎡用途南昌市高新开江西电联
发区火炬大街2023.03.01-20
1实业发展润田实业188号培训中心157.30食堂25.06.305663元/月(含税)
有限责任1注2第一层北侧部注公司分
第一年月租金
江西丰源南昌高新开发11832元(含税),1882022.07.01-202电力(集区火炬大街润田实业236.63办公25.06.30第二年月租金团)有限责号淳和大厦第注312423元(含税),任公司一层第三年月租金
13015元(含税)
江西丰源南昌高新开发2023.09.08-20第一年月租金
3润田实业电力(集区火炬大街1881170.00办公25.06.3051480元(含税),
团)有限责号淳和大厦第注3第二年月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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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面积/租赁序号承租方出租方房屋坐落租赁期限租金
㎡用途任公司四层53820元(含税,
2023年9月8日至
2023年10月30日为免付期)
第一年月租金132254元(含江西丰源南昌高新开发1882023.03.01-20税),第二年月租电力(集区火炬大街4润田实业2645.08办公25.06.30金138867元(含团)有限责号淳和大厦第注3税),第三年月租任公司五、六、七层金145479元(含税)
第一年租金
15421.60元/月(含税,每年月租赣州市昆赣州市开发区工业
51943.202021.07.21-20金递增2%);自泉食品有润田实业黄金岭办事处
厂房26.07.202023年2月21日,限公司新路村租金统一调整为
13968.83元/月(含税)湖北省房县红
房县唐宫塔乡党湾村房2022.07.01-206工业25298元/月(含宴酒业有房县润田县润田院内部3892.0025.06.30厂房税)限公司分厂房(成品仓注4库)润田实业上海融御上海市浦东新
730.002025.01.01-205000元/月(不含上海分公投资管理区浦东南路办公25.12.31税)
司 有限公司 2250号 B1上海市曹杨路11576元/月(含上海江盈
81888弄星光耀润田实业科技发展16107.00
2023.11.23-20税,2024年11月
办公
广场号楼层26.12.2223日至2024年12有限公司
615室月22日为免租期)
常州市天宁区9赵建玲、谢2025.01.01-205000元/月(不含润田实业望府花苑15幢131.31办公云25.12.31801税)室石景山区鲁谷102025.01.01-206400元/月(不含润田实业杨金声路74号北院966.12办公25.12.31号楼1703税)南昌市东湖区
11福州路34号金2025.01.01-20润田实业王相婷183.30办公76500/年(含税)
昌利大厦 A 栋 25.12.31
A601 室
注1: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江西电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润田实业已经就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火炬大街188号培训中心第一层北侧部分房产续签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续租至2028年6月30日。
注2: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依据江西电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润田实业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之约定,月租金5663元/月为不含税金额,但是,双方在实际履行过程中,该月租金金额实际包含了税款,本公司未额外承担税款;且双方在续签的《房屋租赁合同》中,已据实调整为月租金5663元/月(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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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江西丰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润田实业已经就淳和大厦第一层、
第四至七层租赁房产续签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续租至2028年6月30日。
注4: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上述表格中第6项房县润田与房县唐宫宴酒业有限公司的租赁合同有效期已届满且未续租。
润田实业上述主要租赁房产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上述第9-11项租赁房产存在租赁用途与证载用途不一致的情形,但相关租赁合同目前均正常履行。润田实业租赁房屋主要用于公司员工办公使用,可替代性强,如果因上述租赁房屋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或无权出租导致无法继续租赁关系,需要搬迁时,润田实业可以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性的能够合法租赁的场所,该等搬迁不会对润田实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针对租赁房屋的瑕疵情形,交易对方江西迈通、润田投资已出具《关于标的公司相关事项的承诺函》,承诺“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前,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租赁物业均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部分租赁物业未取得对应产权证书、部分租赁物业实际
用途与证载用途不一致的情况,如若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因租赁该等物业权属瑕疵或租赁手续不完备等事项产生任何争议、风险,或被有关主管部门处以任何形式的处罚或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导致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遭受任何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搬迁费用、停工损失等),江西迈通和润田投资承诺将按本次交易交割前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的相对比例(即江西迈通承担67.37%,润田投资承担32.63%)无条件对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全额补偿,以保证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综上所述,鉴于上述租赁房产未办理租赁备案的瑕疵情形不影响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应租赁合同的效力,且润田实业承租房产主要用于办公,同类物业市场供应相对充足,在同等条件下及时获得替代物业不会存在重大困难,且润田实业报告期内不存在房产相关领域的违法违规信息或行政处罚记录,同时交易对手方江西迈通、润田投资已出具关于租赁房产瑕疵的相关补偿承诺。因此,润田实业及其子公司上述租赁房产的瑕疵情形不会对其生产经营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资产重组的实质性障碍。
2、无形资产
截至2025年4月30日,润田实业无形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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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摊销减值准备账面净值
土地使用权19594.764679.54-14915.22
商标11007.0011007.00--
软件674.29499.10-175.19
采矿权4315.261025.52-3289.75
合计35591.3217211.16-18380.16
(1)土地使用权
截至2025年4月30日,润田实业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权利人产权证号地址用途性质土地简况权利负担
共有宗地面积:
赣(2023)南昌经济技术开发152464.20㎡
1工业市不动产权第区经开大道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无
0000928用地号4191号用权终止日期:
2067.10.06
润田实业
共有宗地面积:
赣(2016)赣州赣州市开发区9892.70㎡
2工业市不动产权第黄金岭办事处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无
0007361用地号新路村用权终止日期:
2047.01.01
2019丰城市高新技赣()丰城
3术产业园慧灯工业市不动产权第出让
0006339路9号1幢1-4用地号
层丰城市高新技
赣(2019)丰城
4术产业园慧灯工业市不动产权第
0006340路9号2幢1-2
出让用地号层
2019丰城市高新技赣()丰城不动产权证
5术产业园慧灯工业市不动产权第931出让共有宗地面积:对应的房产0006342路号幢用地号86667.10㎡已抵押给中
层丰城润田国有建设用地使国银行股份丰城市高新技
赣(2019)丰城用权终止日期:有限公司南
6术产业园慧灯工业市不动产权第2055.04.30昌市西湖支
0006343路9号4幢1
出让用地号行(注)层
赣(2019丰城市高新技)丰城
7术产业园慧灯工业市不动产权第
0006341路9号5幢1
出让用地号层
赣(2020丰城市高新技)丰城
8术产业园区慧工业市不动产权第出让
0092526灯路9号6栋用地号1层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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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权利人产权证号地址用途性质土地简况权利负担
2020丰城市高新技赣()丰城
9术产业园区慧工业市不动产权第出让
0092528灯路9号7栋用地号
1层101号
2021丰城市高新技赣()丰城
10术产业园区慧工业市不动产权第101出让0000693灯路号幢用地号
1层
共有宗地面积:抵押给中国丰城市高新技
赣(2021)丰城100555.22㎡工商银行股
11术产业园区慧工业市不动产权第102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份有限公司0000694灯路号幢用地号
1用权终止日期:南昌都司前层至夹层2056.03.21支行(注)
丰城市高新技
赣(2021)丰城
12术产业园区慧工业市不动产权第出让
0000695灯路10号3栋用地号1层
沈北国用
2011004农业高新区三()第
13/洼社区/沈北号沈房权证中工业出让无
新区辉山大街心字第
NO60355831 129-1号号
沈北国用共有宗地面积:
(2011)第004农业高新区三/88394.00㎡14/洼社区沈北沈阳润田号沈房权证中工业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无新区辉山大街
心字第 129-2 用权终止日期:NO60355833 号号 2054.01.17沈北国用
2011004农业高新区三()第
15/洼社区/沈北号沈房权证中工业出让无
新区辉山大街心字第
NO60355834 129-3号号宜春市袁州区温汤镇渊源路
宗地面积:
赣(202198号1栋1-2)宜春46536.55㎡
16明月山润层101室、2工业市不动产权第1-3101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无田0026256栋层用地号3101用权终止日期:室、栋2059.05.19
室、4栋101室
2020青原区东固畲赣()吉安
17族乡东井冈南工业市不动产权第出让无
0100093大道118号一用地号共有宗地面积:
期厂房
58752.60㎡
青原区东固畲
吉安润田赣(2020)吉安国有建设用地使
18族乡东井冈南工业市不动产权第出让用权终止日期:无
0100095大道118号门用地号2058.04.22
卫
19赣(2020)吉安青原区东固畲工业出让无
市不动产权第族乡东井冈南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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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权利人产权证号地址用途性质土地简况权利负担
0100097号大道118号食
堂
2020青原区东固畲赣()吉安
20族乡东井冈南工业市不动产权第出让无
0100102大道118号宿用地号
舍
土地使用权面积:
鄂(2021)武汉汉南区纱帽街61579.00㎡
21工业武汉润田市汉南不动产汉南大道1523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无
权第0021870用地号号用权终止日期:
2054.02.05
土地使用权面积:
赣(2019)都昌57133.34㎡
22都昌镇蔡岭工工业九江润田县不动产权第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无
0004564业园用地号用权终止日期:
2056.06.06
房国用(2011)土地使用权面积:
第01233号/房红塔乡党湾村45903.10㎡
23房县润田县房权证红塔/房县红塔乡工业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无
乡字第党湾村,1幢用权终止日期:
201200451号2061.10.24
土地使用权面积:
200923958.12㎡24永国用()永丰县佐龙乡工业永丰润田112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无第号白水村用地
用权终止日期:
2058.12.20
注:丰城润田第3-9项不动产权证对应的房产已抵押给中国银行南昌市西湖支行,第10-12项不动产权证对应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已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南昌都司前支行,参见本章节之五、主要资
产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之(一)主要资产情况之1、固定资产之(1)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所有权之相关表述。
其中,2009年3月12日,永丰润田与永丰县国土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GF-2008-2601),约定:(1)永丰润田受让永丰县国土资源局位于永丰县佐龙乡白水村共计2544.33㎡房产(现已拆除)、23958.12㎡土地,宗地用途为工业用地;(2)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经批准或备案登记的1.2亿元,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人民币47164元。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2009年4月1日之前开工,在2010年3月31日之前竣工。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永丰润田未按照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投资强度开发建设用地。2025年7月,永丰县自然资源局出具《证明》,确认自
2022年1月1日至今,永丰润田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自然资源
及不动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因违反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自然资源及不动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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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而被本单位立案、调查、处罚或收回土地使用权等的情形,不存在因土地闲置被行政处罚或收回土地的情形,不存在相关的投诉、举报和信访情况,亦不存在与其之间不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的情形。
交易对方江西迈通、润田投资已出具《关于标的公司相关事项的承诺函》,承诺“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前,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存在未依约开发土地的情况,如若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因前述事项产生任何争议、风险,或被有关主管部门认定需要支付违约金或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遭受其他损失的,江西迈通和润田投资承诺将按本次交易交割前持有标的公司股份的相对比例(即江西迈通承担67.37%,润田投资承担
32.63%)无条件对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全额补偿,以保证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综上所述,相关主管部门已出具了合规证明,且交易对方江西迈通、润田投资出具了相关承诺,报告期内永丰润田存在土地未依约开发建设的情形不构成本次重组的实质性障碍。
(2)土地租赁
2019年7月23日,吉安市青原区东固畲族乡人民政府(“乡政府”)与吉安润田
签署《土地租赁合同》,乡政府将采矿权证范围内原水取水点(K3#)周边一级保护区内所涉部分地块4.8亩出租给吉安润田使用,租赁费用合计28.78万元,租赁期限20年,租赁年限届满,吉安润田需继续使用该租赁土地的,该租赁合同自动续签,乡政府不再收取任何费用;吉安润田按照水源地建设要求合理使用该租赁土地,仅限于水源地泵房建设和建设一级保护区必要的设施,不能做其他用途。
1)租赁手续
租赁地块对外出租事宜未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根据东固村委会和乡政府分别出具的书面确认,吉安润田承租该租赁地块的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因此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亦未发生土地争议纠纷及村民因土地争议纠纷导致的上访事件。
2)租赁用途
根据吉安市自然资源局青原分局出具的证明,截至报告期末,该租赁地块用途为特殊用地,用作水源地保护,吉安润田对该租赁地块进行了硬化,建设了取水用泵房等设
2-1-2-111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施,以及修建了水源保护围墙,吉安润田承租地块符合东固畲族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不存在违法用地行为;但是,上述建设未办理建设相关手续,也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
2025年7月,吉安市青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证明,确认“吉安润田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在租赁地块范围内建设取水用泵房和修建水源保护围墙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经本单位核查,截止到本证明出具之日,在我局执法范围之内未受到相关处罚,也未收到有关对吉安润田在租赁地块范围内建设取水用泵房等设施以及修建水源保护围墙行为的上访、投诉事件”。
交易对方江西迈通、润田投资已出具承诺,“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前,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存在租赁集体所有土地并在其上建设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情况,如该租赁合同被要求解除、该租赁土地被要求限期恢复原状、该租赁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被要求限期拆除或者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因前述事项受到有关主管部门处罚或遭受其他损失的,江西迈通和润田投资承诺将按本次交易交割前持有标的公司股份的相对比例(即江西迈通承担67.37%,润田投资承担32.63%)无条件对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全额补偿,以保证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综上所述,鉴于(1)吉安润田上述租赁地块位于其采矿权证矿区范围内,当地土地主管部门已经书面确认承租地块的利用现状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不存在违法用地行为;(2)租赁地块总面积占润田实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全部自有土地使用权面积的
0.44%,占比较小;(3)乡政府、东固村委会、吉安市自然资源局青原分局、吉安市青
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均已确认该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4)交易对方江西迈通及润田投资承诺承担由此对标的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的任何损失;上述情形不会对本次重组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3)采矿权
截至2025年4月30日,润田实业及其控股子公司持有的采矿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公司开采采矿许可证号矿山名称地址生产规模有效期限号名称矿种吉安润田矿泉水有限责江西省吉安
1 吉安 C3600002009038110008582 矿泉 38.64万立任公司东固 市青原区东 2022.02.20-2025.12.20
润田水方米/年财坑饮用天固乡东固村然矿泉水
2 永丰 C3600002015128130140954 永丰五味矿 江西省吉安 矿泉 3万立方米/ 2015.12.30-2025.12.30
润田泉水市永丰县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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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润田实业自身拥有的矿泉水采矿权外,润田实业子公司明月山润田存在向温汤水电采购矿泉水资源的情形,具体如下:
1)供水协议2007年10月18日,江西省宜春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明月山管理局”)与润田饮料签订《明月山富硒矿泉水厂项目协议书》,约定润田饮料在明月山管理局辖区内建设明月山富硒矿泉水厂项目,自投产之日起5年内,明月山管理局以包干费形式向润田饮料收取取水费用。
2008年5月7日,温汤水电与明月山润田签订《供水协议书》,约定温汤水电同意
向明月山润田有偿提供拥有合法采矿权的39号井的矿泉水水源供明月山润田进行矿泉
水的生产和销售;温汤水电承诺在其供水范围内不再供应矿泉水给类似的经营项目,以保证明月山润田的富硒矿泉水生产经营的唯一性;协议有效期一年(自明月山润田投产之日起生效)。
2008年10月23日,明月山管理局办公室向温汤水电出具抄告单(宜明局抄字[2008]12号),根据《明月山富硒矿泉水厂项目协议书》约定,在明月山润田有效履行相关条款责任的前提下,明月山管理局在辖区内不再审批与明月山润田类似的经营项目,以保证明月山润田在本辖区内生产矿泉水的唯一性;由温汤水电按照《明月山富硒矿泉水厂项目协议书》的约定与明月山润田签订矿泉水生产供水协议;协议供水有效期应与
国土部门颁发给企业的土地使用证时限(50年)等同。
2009年5月9日,温汤水电向明月山润田出具《供水承诺书》,承诺保证长期给明
月山润田提供水资源,供水有效期限与国土部门颁发给明月山润田的土地使用证时限
(50年)等同。
2020年7月27日,温汤水电与明月山润田签订《供用水协议》,约定温汤水电向
明月山润田有偿提供其拥有合法采矿权的宜春明月山温汤镇的含硒矿泉水资源,取水点为39号井;温汤水电负责足量提供符合国家矿泉水卫生、安全相关标准的硒矿泉水资源,明月山润田负责水源口到厂区管道运输的维护;供水期限与国土部门颁发给明月山润田的土地使用证期限等同。
2)供水方的取水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温汤水电现持有江西省水利厅核发的《取水许可证》(编号:B360902G2021-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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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限为2020年12月29日至2025年12月28日;温汤水电现持有江西省自然资源
厅核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3600002010121120102980),生产规模为 28.42 万立方米/年,有效期限为2019年6月24日至2049年6月24日。
(4)注册商标
截至2025年4月30日,润田实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取得中国境内注册商标217项,取得境外注册商标10项,具体参见“附件一、润田实业及其现有下属企业的中国境内主要注册商标”和“附件二、润田实业及其现有下属企业的境外主要注册商标”。
(5)专利
截至2025年4月30日,润田实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发专利证书的中国境内专利38项,具体如下:
序专利专利专利号专利名称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号权人类型
1 润田 ZL201630147950.7 外观饮用水桶 2016.04.27 2016.11.16
实业设计
2 润田 ZL201930427126.0 外观饮用水罐(PC) 2019.08.07 2020.02.21
实业设计
3 润田 ZL201730098779.X 外观水瓶(润田) 2017.03.29 2017.09.05
实业设计
4 润田 ZL201930426986.2 外观水瓶(精品翠) 2019.08.07 2020.02.21
实业设计
5 润田 ZL202030259834.0 外观水瓶(4.5L壶翠瓶) 2020.05.29 2020.10.09
实业设计
6 润田 ZL201630084296.X 外观水瓶(润田壶翠瓶) 2016.03.22 2016.08.17
实业设计
7 润田 ZL201630084291.7 外观水瓶(润田精品瓶) 2016.03.22 2016.08.17
实业设计
8 润田 ZL201630084280.9 外观水瓶(润田大蓝瓶) 2016.03.22 2016.08.17
实业设计
9 润田 ZL201630084269.2 外观水瓶(润田小蓝瓶) 2016.03.22 2016.11.23
实业设计
10 润田 ZL202030227776.3 外观瓶贴 2020.05.18 2020.10.09
实业设计
11 润田 ZL202230122618.0 外观瓶贴(一) 2022.03.10 2022.07.12
实业设计
12 润田 ZL202230122595.3 外观瓶贴(二) 2022.03.10 2022.07.12
实业设计
13 润田 ZL202230122607.2 外观包装箱 2022.03.10 2022.09.09
实业设计
14 润田 ZL202230648088.3 外观水瓶(润田翠蓝瓶) 2022.09.29 2023.01.06
实业设计
15 润田 ZL202230648100.0 水瓶(4.7L润田翠瓶) 外观 2022.09.29 2023.01.06
2-1-2-114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专利专利专利号专利名称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号权人类型实业设计
16 润田 ZL202230648070.3 水瓶(4.5L 外观润田翠瓶) 2022.09.29 2023.01.06
实业设计
17 润田 ZL202230648106.8 外观水瓶(1.5L润田翠瓶) 2022.09.29 2023.03.03
实业设计
18 润田 ZL202230648086.4 外观水瓶(润田翠白瓶) 2022.09.29 2023.03.03
实业设计
19 润田 ZL201720286210.0 一种低成本高效率微 实用 2017.03.23 2017.12.15
实业絮凝过滤装置新型
20 润田 ZL201720286209.8 一种高效长寿命活性 实用 2017.03.23 2017.12.15
实业炭过滤器新型
21 润田 ZL201720286178.6 一种高精度可清洗保 实用 2017.03.23 2017.12.15
实业安过滤器新型一种塑性强成本低冲
22 润田 ZL201720286208.3 实用瓶水反渗透透膜元件 2017.03.23 2017.12.15
实业新型和反渗透净水装置
23 润田 ZL201720286207.9 一种防变形全自动吹 实用 2017.03.23 2017.12.15
实业瓶装置新型
24 润田 ZL201720286206.4 一种矿泉水臭氧灭菌 实用 2017.03.23 2017.12.15
实业装置新型
25 润田 ZL201720286177.1 一种污水处理臭氧循 实用 2017.03.23 2017.12.15
实业环装置新型一种瓶装水的高精度
26 润田 ZL201720286160.6 实用高稳定性臭氧控制装 2017.03.23 2017.12.15
实业新型置一种汽水分离型双曲
27 润田 ZL201720286159.3 实用逆流自然通风湿式节 2017.03.23 2017.12.15
实业新型水冷水塔
28 润田 ZL201720286158.9 一种高质量液体灌装 实用 2017.03.23 2017.12.15
实业旋盖一体机新型
29 丰城 ZL201720172400.X 一种高填充塑料用搅 实用 2017.02.24 2017.11.28
润田拌器新型
30 丰城 ZL201720368300.4 一种改进型塑料卧式 实用 2017.04.10 2018.01.23
润田混合机新型
31 丰城 ZL201720587193.4 一种环保型塑料注塑 实用 2017.05.24 2017.12.08
润田机新型
32 丰城 ZL201720594214.5 一种新型防粘结塑料 实用 2017.05.25 2017.12.08
润田注塑机新型
33 丰城 ZL201720588827.8 一种螺旋式塑料颗粒 实用 2017.05.25 2018.01.02
润田熔化装置新型
34 丰城 ZL201721554970.1 一种聚乙烯塑料瓶压 实用 2017.11.20 2018.09.04
润田块装置新型
35 丰城 ZL201721718991.2 实用塑料颗粒高效粉碎机 2017.12.12 2018.08.31
润田新型
36 丰城 ZL201721777967.6 实用塑料颗粒烘干装置 2017.12.19 2018.08.31
润田新型
37 丰城 ZL201820081775.X 一种温度调控的热风 实用 2018.01.18 2018.09.14
2-1-2-115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专利专利专利号专利名称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号权人类型润田循环干燥机新型
38 丰城 ZL201721863725.9 实用一种注塑件的冲切机 2017.12.27 2018.09.14
润田新型
(6)作品著作权
截至2025年4月30日,润田实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作品著作权共计24项,具体如下:
著作序号作品名称登记号作品类别创作完成日登记日权人
1润田润田纯净水标签赣作登字
实业 一 -2016-F-00005583 美术 2009.10.28 2016.12.12
2润田润田纯净水标签赣作登字
实业 二 -2016-F-00006109 美术 2009.10.28 2016.12.28
3 润田 润田纯净水标签 赣作登字-2017-F-00003278 美术 2016.12.19 2017.04.19实业 三
4润田润田包装饮用水赣作登字美术2016.12.292017.04.19
实业 标签一 -2017-F-00003277
5 润田 润田大桶瓶盖标 赣作登字-2016-F-00006113 美术 2009.10.28 2016.12.28实业 签
6润田润田矿泉水标签赣作登字
实业 一 -2016-F-00006110 美术 2009.10.28 2016.12.28
7润田润田矿泉水标签赣作登字
实业 二 -2016-F-00006111 美术 2009.10.28 2016.12.28
8 润田 润田矿泉水标签 赣作登字-2016-F-00005584 美术 2009.10.28 2016.12.12实业 三
9润田润田翠金腹翠鸟赣作登字美术2019.06.102019.07.30
实业 徽标一 -2019-F-00006538
10 润田 润田翠金腹翠鸟 赣作登字-2019-F-00006331 美术 2019.06.10 2019.07.29实业 徽标二
11 润田 润田翠矿泉水标 赣作登字-2016-F-00006118 美术 2015.03.04 2016.12.28实业 签二
12润田润田翠矿泉水标赣作登字
实业 签三 -2016-F-00006117 美术 2016.08.13 2016.12.28
13润田润田翠矿泉水标赣作登字
实业 签四 -2016-F-00005587 美术 2015.01.02 2016.12.12
14 润田 润田翠矿泉水标 赣作登字-2016-F-00005586 美术 2016.09.18 2016.12.12实业 签五
15 润田 润田翠矿泉水标 赣作登字-2016-F-00006108 美术 2012.01.12 2016.12.28实业 签六
16润田润田翠矿泉水标赣作登字美术2013.04.062016.12.12
实业 签七 -2016-F-00005585
17 润田 润田翠桶装矿泉 赣作登字-2016-F-00006114 美术 2012.01.12 2016.12.28实业 水标签一
18润田润田翠桶装矿泉赣作登字美术2012.01.122016.12.28
实业 水标签二 -2016-F-00006115
2-1-2-116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著作序号作品名称登记号作品类别创作完成日登记日权人
19 润田 润田翠桶装矿泉 赣作登字-2016-F-00006116 美术 2015.12.10 2016.12.28实业 水标签二
20润田润田翠大桶瓶盖赣作登字
实业 标签 -2016-F-00006112 美术 2012.01.12 2016.12.28
21润田润田翠天然含硒赣作登字
实业 矿泉水标签一 -2019-F-00006512 美术 2019.06.10 2019.07.30
22润田润田翠天然含硒赣作登字
实业 矿泉水标签二 -2019-F-00006508 美术 2019.06.10 2019.07.30
23润田国作登字润田蓝天白云标
实业 -2025-F-00092191 美术 2014.10.11 2025.03.20
24 润田 润田翠翠鸟水墨 国作登字-2025-F-00092198 美术 2021.01.31 2025.03.20实业 标
(7)软件著作权
截至2025年4月30日,润田实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软件著作权1项,具体如下:
开发完成首次发表序号著作权人登记号软件名称发证日期日期日期天易自动发货管
1 润田实业 2019SR0305191 理系统软件[简称: 2019.01.31 2019.02.01 2019.04.04
天易系统]V1.0
(8)域名
截至2025年4月30日,润田实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备案域名共计3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单位域名/服务名称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注册日期到期日期
1 润田实业 runtianruntiancui.cn 赣 ICP备 16012686号-2 2021.01.18 2027.01.18
2 润田实业 runtian.com.cn 赣 ICP备 16012686号-1 2001.12.30 2026.12.30
3 润田实业 runtian.cn 赣 ICP备 16012686号-1 2003.04.13 2027.04.13
截至 2025年 4月 30 日,润田实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备案 APP共计 1项、小程序共计4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单位域名/服务名称网站备案/许可证号审核通过日期
1 润田实业 润田动销 赣 ICP备 16012686号-3A 2024.02.02
2 润田实业 润田费用管控协同系统 赣 ICP备 16012686号-4X 2024.02.02
3 润田实业 润田翠天然含硒矿泉水 赣 ICP备 16012686号-5X 2024.02.02
4 润田实业 润田二维码云平台 赣 ICP备 16012686号-6X 2024.02.02
5 润田实业 润田好水送到家 赣 ICP备 16012686号-7X 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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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许经营权
截至2025年4月30日,润田实业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特许经营权情况。
(二)主要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4月30日,润田实业的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金额占比
应付账款7149.4914.87%
预收款项4.820.01%
合同负债22139.7146.05%
应付职工薪酬1469.543.06%
应交税费766.831.59%
其他应付款10474.2721.7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697.611.45%
其他流动负债2112.164.39%
流动负债合计44814.4393.21%
递延收益913.231.90%
递延所得税负债2352.384.89%
非流动负债合计3265.616.79%
负债合计48080.04100.00%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润田实业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重大或有负债的情形。
(三)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2025年4月30日,标的公司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的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账面余额账面价值受限类型受限情况
货币资金53.7653.76专项用途受限生态修复基金
固定资产7968.574602.03抵押借款抵押
无形资产3957.812858.23抵押借款抵押
合计11980.147514.02--
除上述情形外,标的公司所拥有和使用的主要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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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润田实业及其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情形以外,润田实业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五)涉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润田实业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六、主要经营资质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润田实业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要经营资质证书情况如下: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序号公司名称证书编号食品类别发证机关有效期限
1 润田实业 SC10636010611836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饮料 2024.06.26-2028.05.28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丰城润田 SC10636098100032 饮料 丰城市行政审批局 2024.01.22-2028.06.26
3 武汉润田 SC10642012204011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饮料 2023.08.08-2026.08.19
理局
4 吉安润田 SC10636080310400 吉安市市场监督管饮料 2024.11.11-2029.11.10
理局
5 沈阳润田 SC10621011301039 沈阳市沈北新区市饮料 2025.01.02-2026.07.18
场监督管理局
6 九江润田 SC10636042810956 饮料 九江市行政审批局 2023.10.31-2026.10.17
7 明月山润田 SC10636090110092 饮料 宜春市行政审批局 2022.10.28-2026.09.26
(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序号公司名称证书编号产品名称发证机关有效期限
1 (赣)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 江西省市场润田实业 XK16-204-01008 2025.06.18-2030.07.06器工具等制品 监督管理局
2 (赣)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 江西省市场丰城润田 XK16-204-23004 2025.03.14-2030.05.07器工具等制品 监督管理局
3 (鄂)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 湖北省市场武汉润田 XK16-204-01095 2023.08.14-2026.07.07器、工具等制品 监督管理局
4 (赣)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 江西省市场吉安润田 XK16-204-08002 2024.12.17-2030.01.19器工具等制品 监督管理局
5 (辽)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 辽宁省市场沈阳润田 XK16-204-00382 2023.07.10-2028.08.05器工具等制品 监督管理局
6 (赣)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 江西省市场九江润田 XK16-204-04039 2024.01.15-2029.04.09器工具等制品 监督管理局
7明月山润田(赣)食品用塑料包装容江西省市场2022.11.21-2026.11.21
2-1-2-119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公司名称证书编号产品名称发证机关有效期限
XK16-204-09021 器工具等制品 监督管理局
(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者备案序公司名称证书编号主体业态经营项目发证机关有效期限号食品经营者(含预包装食品(含南昌经济技术开发
1 YB13601069 2024.10.22-长润田实业 997147 网络经营、批发 冷藏冷冻食品)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期经营者)销售白水湖分局宜春市市场监督管
2 JY33609040 2023.11.27-20明月山润田 029424 单位食堂 热食类食品制售 理局明月山温泉风 28.11.26
景名胜区分局
3 JY34201130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 2023.05.24-20武汉润田 120194 单位食堂 热食类食品制售 区行政审批局 28.05.23
热食类食品制4 JY32101130 售,预包装食品 沈阳市沈北新区市 2023.03.16-20沈阳润田 010137 单位食堂 (不含冷藏冷冻 场监督管理局 28.03.15食品)销售
(四)取水许可证序公司证书编号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水源类型发证机关有效期号名称吉安市青
原区东固38.64万1 吉安 C360803G202 地下水(矿 吉安市水 2024.01.19-润田1-0001畲族乡东立方米/工业用水泉水)利局2029.01.18固村财坑年处
(五)排污许可证及排污登记序号单位名称资质名称发证机构证书编号有效期
1 宜春市丰城生 9136098173390202820丰城润田 排污许可证 01X 2023.07.07-2028.07.06态环境局
2 固定污染源排 / 91360000310571167G0润田实业 01Z 2023.04.03-2028.04.02污登记回执
3 固定污染源排 / 91420113758183971M武汉润田 001W 2025.07.18-2030.07.17污登记回执
4 固定污染源排 91210113750788909P0沈阳润田 /
污登记回执 01X 2023.09.04-2028.09.03
5 固定污染源排 91360803MA380NCA0吉安润田 / W001X 2023.05.23-2028.05.22污登记回执
6 固定污染源排 / 91360428756786509A0九江润田 01X 2025.04.28-2030.04.27污登记回执
7 固定污染源排 / 91360900672434952T0明月山润田
污登记回执 01Z 2025.04.27-2030.04.26
2-1-2-120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序号单位名称资质名称发证机构证书编号有效期
1城镇污水排入排南昌经济技术开发润田实业/2022.11.11-2027.11.10
水管网回执单区城市管理局丰城市污水排入
2丰行政审批排污管网丰城润田排水管网许可证丰城市行政审批局
许可(2023012023.04.12-2026.04.11)号核发
3城镇污水排入排武汉经济技术开发武开审批字第武汉润田20230392023.06.01-2028.05.31水管网许可证区行政审批局号
4 城镇污水排入排 沈阳市沈北新区城 辽排水证字第沈阳润田 A02100318 2023.04.27-2028.04.26水管网许可证 市管理局 号
5城镇污水排入排吉安市青原区东固青东排污许字第吉安润田2023.03.14-2028.03.13
水管网许可证畲族乡人民政府[2023]01号
6城镇污水排入排都昌县住房和城乡都住建排字第九江润田
水管网许可证 建设局 2023A001 2023.03.13-2028.03.12号宜春市污水排入
7宜城排污管许字明月山润田排水管网许可证宜春市行政审批局[2023]012023.03.08-2028.03.07号
核发
(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序号单位名称所在地海关经营类别有效期
1润田实业青山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长期
2吉安润田吉安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长期
3明月山润田宜春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长期
(八)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序号单位名称备案编号备案品种备案日期有效期
1吉安润田3600/11035润田翠天然矿泉水2023.03.22长期
2明月山润田3600/11018矿泉水2018.08.30长期
(九)单用途预付卡企业备案序号单位名称备案编号所属行业备案单位备案时间
1 润田实业 360000CAA0023 零售业/综合零售 江西省商务厅 2023.05.22综上,润田实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已依法取得现阶段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资质证书。
七、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一)诉讼、仲裁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润田实业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
2-1-2-121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件。
(二)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报告期内,润田实业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活动符合有关工商、税务、社保及公积金、土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要求,不存在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八、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标的公司主要生产产品为“润田”牌包装饮用纯净水、蜂蜜饮料、苏打水和“润田翠”包装饮用天然矿泉水,系江西地区包装饮用水龙头企业、区域强势品牌,在消费者中具有较高认知度,在全国市场亦具有较强的影响力。根据中国饮料协会发布的《全国饮料工业企业经济指标资料汇编》,标的公司2024年饮用水产品产销量为190万吨,在全国饮用水企业的产量排名中位列第八;标的公司产品在江西市场2024年市场占有率
约为58.5%,在江西市场具有绝对领先的地位。同时,标的公司的“润田翠”天然含硒矿泉水连续三年在含硒包装饮用水市场中销量位居全国第一,获得市场和消费者的双重认可。此外,标的公司进一步布局更多产品品类,推动在即饮软饮领域的开拓,并在
2024年推出大力开拓创新的蜂蜜饮料、苏打水产品,把握广阔的市场机会。
标的公司共拥有7个活跃的现代化生产基地,分别为昌北、丰城、九江、沈阳、武汉的5个纯净水生产基地和宜春明月山、吉安东固2个矿泉水生产基地。基地分布于江西省、湖北省、辽宁省。同时,为了实现生产过程的全链条质量管控,其中南昌昌北基地、丰城基地和沈阳基地还配备了制坯、制盖生产线,形成可辐射我国华东、东北、华北等区域的生产经营网络。
(一)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所属行业及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1)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分类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包装饮用水的生产和销售,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 4754—2017),标的公司业务所属行业为“饮料制造(C152)”中的“瓶(罐)装饮用水制造(C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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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业监管体制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受到国家行政体制监管并由行业协会进行自律管理。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应急管理部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包括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政策、标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还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包括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等;国家应急管理部主要负责安全生产指导、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自律性组织主要是中国饮料工业协会。中国饮料工业协会的主要职能和任务是引导全行业为消费者生产安全健康的饮料,研究饮料行业发展方向,探索行业发展规律,推动饮料中下游产业链的技术进步,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包装、智能制造开发新产品,开展饮料行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围绕产品质量与安全开展行业自律和质量评价工作,促进信息化管理在饮料生产、管理、市场营销方面的应用等。
2、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主要法律法规
为保障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国家结合行业的具体情况,相继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产品质量、消费者保护等多个重要方面进行了制度规范,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法律、法规名称发布单位实施时间
饮用水经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2020国务院2020年年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9年国务院2019年修订)
4《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版)》2017年
理总局
5《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年修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2年
6《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
7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
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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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法律、法规名称发布单位实施时间
采矿及取水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订)全国人大常委会2009年3《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17年修国务院2017年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1994年
5《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国家水利部2015年
产品质量: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21年修订)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订)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年修订)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国务院2022年5《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2022年修国务院2022年订)
6《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农业农村部2022年
消费者保护: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年修订)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订)
(2)主要行业标准
随着饮料制造业不断发展成熟,包装饮用水的市场规模和消费者群体不断扩大,国家相继出台了多项行业标准,引导行业规范发展,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国家标准名称发布单位实施时间
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2023年(GB5749-2022) 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GB8538-2022 2022年( ) 监督管理总局3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饮品瓶通用技术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求》(GB/T41167-2021 2022年) 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GB8537-2018 2019年( ) 监督管理总局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GB19304-2018 2018年) 监督管理总局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瓶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PET)树脂》(GB/T17931-2018 原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8年)
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4806.7-2016 原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6年)
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原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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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国家标准名称发布单位实施时间
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 原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3年( )
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 卫生部 2011年)
3、我国相关产业政策
(1)行业政策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饮料制造业不断发展成熟,国家相继出台了多项产业政策,指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产业政策名称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相关内容进一步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1《提振消费专项行动2025制,打开消费市场新空间,为推中共中央、国务院年方案》动中国经济增长模式向更加注
重消费转型按下“加速键”引导金融机构从消费供给和需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关于金融支持提振求两端强化金融服务,满足各类
2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和扩大消费的指导意2025年主体多样化融资需求,推动扩大
务部、金融监管总局、见》高质量消费供给,助力释放消费中国证监会增长潜能。
3《扩大内需战略规划持续提升传统消费,推动增加高2022-2035中共中央、国务院2022年纲要(年)》品质基本消费品供给
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数字化助力消费品
4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2022推进数字化助力消费品企业提工业“三品”行动方年
2022-2025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高供给质量和效率案(年)》
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
推进食品营养标准体系建设,强5《“十四五”国民健国务院2022年化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监测评康规划》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推动供需协调匹配,持续扩大优
6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21年质消费品的供给,开展中国品牌
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创建行动年远景目标纲要》
建立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7《关于深化改革加强中共中央、国务院2019年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水平8《健康中国“2030”2016普及健康生活方式,完善食品安中共中央、国务院年规划纲要》全标准体系《关于开展消费品工
9业“三品”专项行动2016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加大政策支国务院年
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持,促进消费品供给能力和水平若干意见》
(2)对标的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
上述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相关产业政策的施行为包装饮用水行业营造了有序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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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4年颁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即“新国标”)对我国包装饮用水行业执行的标准进行了统一,包括对包装饮用水的命名采取严格的规范,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生产用水的水源等在包装上的标示做出了明确要求等。在新国标下,包装饮用水细分出三种产品类别,分别是饮用纯净水、饮用天然矿泉水和其他饮用水,具体定义如下:
类别适用标准定义
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的或经钻井采集的,含有一定量的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物质、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在一定区域未受污染并采取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18 预防措施避免污染的水;在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分、流)量、水温等动态指标在天然周期波动范围内相对稳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原料要求的水为生产用源水,饮用纯净水—包装饮用水》采用蒸馏法、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他适(GB19298-2014) 当的水净化工艺,加工制成的以水质符合 GB5749 规定来自非公共供水系统的地表水或
地下水为生产用源水,仅允许通过脱气、曝气、倾析、过滤、臭氧化作用或紫外线消毒杀菌过程等有限的处理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改变水的基本物理化学特征的自然来源饮用水;水质符其他饮用水—包装饮用水》
GB19298-2014 合 GB5749 规定来自公共供水系统的水为生产用源水或上( )
述生产用源水,经适当的加工处理,可适量添加食品添加剂,但不得添加糖、甜味剂、香精香料或者其他食品配料加工制成的包装饮用水新国标对包装饮用水的命名采取严格的规范,规定“包装饮用水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因此新国标的出台肃清了此前市场上充斥的以“能量水”“蒸馏水”“矿物质水”等概念命名的行业乱象,促进了包装饮用水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主要产品及用途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是“润田”纯净水和“润田翠”矿泉水,并在2024年逐步开拓即饮软饮产品条线,具体图示如下:
产品类别品牌标识产品介绍产品图示润田纯净水水质纯净且不含1994任何杂质,引进全自动生产纯净水(设备,高氧无菌,不含任何年至今)杂质,符合新国标 GB19298,可迅速补充人体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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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别品牌标识产品介绍产品图示润田翠天然矿泉水严选优质
健康矿泉水源,水源取自地下岩石裂缝,蕴含偏硅酸、钙、镁等微量元素及矿物质,是符合国标 GB8537的优质矿泉水(2007天然矿泉水。其中吉安东固年至今)水源矿泉水产品通过了国家
“绿色食品认证”和“江西绿色生态认证”,是江西省内首个荣获“双绿色”认证的矿泉水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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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别品牌标识产品介绍产品图示
润田翠天然含硒矿泉水,源自“中国温泉之乡”、“世界硒养之都”江西宜春明月
山温汤镇的天然含“硒”水源地,具有“天然含硒”、“高温热泉”、“丰富矿物质”等特质,取自温汤镇地下数百米深的岩石裂缝,经过深层径流和循环涌动,蕴含偏硅酸、硒、锂等稀缺微量元素,是符合国标 GB8537的优质天然矿泉水。润田翠天然含硒矿泉水作为润田翠
标杆产品,因品质卓越获得“江西绿色生态认证”、“上海市茶叶学会唯一指定用水”,并成为中国花样滑冰官方饮用水。
以北纬37度秦岭优质洋槐蜜,搭配“中国柠檬之都”即饮软饮2024四川安岳原生态柠檬汁,采(年至用蜜水分离便携式专利包
今)装,实现现喝现泡的新鲜风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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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别品牌标识产品介绍产品图示
由“双一流”高校南昌大学
中德科研(食品)中心提供技术支持,采用“0糖0脂0卡0防腐剂”配方,弱碱健康“润田无汽苏打水饮料”采用“0糖0脂0卡0防腐剂”配方,开发清新柠檬、清甜蜜桃口味,特别添加丰富的电解质,富含钠、锌、钾、氯等,电解质大于
200mg/L。更有维生素 C、葡
萄糖酸锌,能够有效补充身体在日常活动中流失的矿物质和水分。快速恢复体力、维持体内电解质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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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或主要服务的流程图
1、矿泉水
(1)工艺流程图
(2)核心工艺概述
*原水验收:原水经闭式冷却塔降温至常温后进入原水池,生产时将原水池里的矿泉水泵入水处理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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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过滤:使用由鹅卵石和石英砂填充的机械过滤器,将矿泉水中可能存在的沙子等较大杂质去除。
*多介质过滤/活性炭过滤:使用由石英砂、椰壳活性炭滤料填充的过滤器,在保留水中矿物质的同时,去除矿泉水中的肉眼可见物、异色、异味、胶体、有机物以及重金属等。其中,椰壳活性炭是饮用水行业过滤效果较好的净水活性炭,有着极其丰富的孔隙构造,有很强的吸附能力。
* 精密过滤:使用保安过滤器和微孔过滤器,经过精密过滤能将粒径大于 0.2μm的绝大多数微生物过滤掉,保证矿泉水纯净无菌。
*杀菌处理:由空气压缩机产生的压缩空气经过去油除湿的净化程序后进入臭氧发生器,利用臭氧发生器高压放电的原理使氧气转化为臭氧,采用国际先进的臭氧混合射流技术,使矿泉水与臭氧充分混合,保证矿泉水充分灭菌。臭氧具有广谱、高效、快速杀菌和环保无毒无害,常温下可自行分解成氧气的特点,不对人体造成任何毒副作用;
灌装灭菌后的矿泉水储存于纯水箱,品质部门依据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 GB8537》对矿泉水检测合格后,经过精密过滤器最后一道过滤后送入无菌灌装间进行灌装。
* 吹瓶灌装封盖:PET瓶坯、瓶盖经过品质部门严格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瓶坯经过静电除尘后进入旋转式自动吹瓶机,采用无菌高压气体将瓶坯吹制成空瓶。瓶盖经过杀菌后与空瓶一并送入灌装机。灌装环境为净化无菌环境,由省级质监部门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全程封闭,避免污染。每一瓶灌装并封盖好的产品经过视觉检测机,可将液位不足、高盖、歪盖等不良品全部剔除。
*打码贴标包装:贴标采用先进的全自动贴标方式,使贴标更加平稳、准确,产品标签更加美观、精致;喷码采用激光喷码技术,使产品喷码既稳定、美观又达到永久防伪标刻,而且更加节能环保;包装采用全自动裹箱包装机,检验合格后的产品进行纸箱包装、喷码,包装后箱体更加整洁、美观。
*成品入库:由叉车将产品运送到成品库进行贮存,贮存环境干燥、通风、整洁,防虫、防鼠,最大程度地保证了产品的良好储存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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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纯净水
(1)工艺流程图
(2)工艺概述
纯净水生产工艺具体内容与矿泉水生产工艺基本一致,主要区别在于纯净水需经过“反渗透过滤”工艺,其目的是为了去除水中97%-99%的离子、有机物、微生物等几乎所有污染物。通过对预处理后的水施加高压(克服自然渗透压),迫使水分子通过只有0.1纳米的反渗透膜,而溶解盐、胶体、微生物等杂质被截留排出,以产出纯净的水体。
其他工艺步骤的具体内容参照“(三)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或主要服务的流程图”
之“1、矿泉水”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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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标的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料为水、PET聚酯切片、PE聚乙烯盖料和热收缩膜等。
标的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以产定购”并与安全库存及市场行情相结合的模式进行采购。生产部每月末根据下月的生产计划、原材料库存情况编制物料需求计划,采购部根据物料需求计划、市场行情向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各生产基地接收供应商物料后,品控部对相关物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各生产基地进行入库。标的公司主要采用先货后款、按月结算的付款模式。
具体采购流程如下:
2、生产模式标的公司采用自主生产与委托加工相结合的生产模式。标的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各销售区域每月根据年度销售目标及市场行情制定下月的销售计划,销售部门汇总统计后发送至生产部门,生产部门根据销售计划制定下月生产计划并组织安排生产。
标的公司在全国拥有5个纯净水生产基地,分别是南昌昌北生产基地、丰城生产基地、沈阳生产基地、武汉生产基地和九江生产基地,均已开展生产活动;2个矿泉水生产基地,分别是宜春明月山生产基地和吉安生产基地,均已开展生产活动。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自主生产和委托加工生产的产品产量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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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吨
2025年1-4月2024年2023年
项目重量占比重量占比重量占比纯净水
自主生产28.0051.31%87.6451.67%81.4252.97%
委托加工生产26.5748.69%81.9848.33%72.3047.03%
小计54.56100.00%169.63100.00%153.72100.00%矿泉水
自主生产5.4484.72%17.4588.59%17.6797.21%
委托加工生产0.9815.28%2.2511.41%0.512.79%
小计6.43100.00%19.70100.00%18.18100.00%即饮软饮
自主生产------
委托加工生产0.15100.00%0.32100.00%--
小计0.15100.00%0.32100.00%--
合计61.14-189.64-171.89-
3、销售模式
标的公司的产品主要面向大众消费者,采用经销模式为主、直销模式及电商模式为辅的销售模式进行买断式销售。
经销模式下,标的公司与经销商客户签订区域经销合同,主要由标的公司负责产品的生产和运输,经销商在合同约定的销售区域内进行销售。
直销模式主要是指线下直销模式,直销客户多为大型企业、团体客户等,标的公司与直销客户签订购销合同,向其直接销售产品。
电商模式下,标的公司主要通过天猫、拼多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进行销售。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不同销售模式下的销售额及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4月2024年度2023年度
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经销模式37208.8696.71%120627.1496.33%109709.1796.53%
直销模式759.771.97%2734.742.18%2316.802.04%
电商模式506.891.32%1862.331.49%1622.4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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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4月2024年度2023年度
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合计38475.52100.00%125224.21100.00%113648.37100.00%
4、盈利模式
标的公司依靠产品品质和性价比赢得市场美誉度,为客户提供具有性价比的包装饮用水产品,从中取得收入、获得盈利。
5、结算模式
(1)客户结算方式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针对经销客户主要采取先款后货的结算模式;针对直销客户,标的公司综合考虑客户的采购规模、产品种类、信用状况等因素,制定不同的结算方法,主要包括款到发货和月结等结算模式;电商模式下与一般的网络购物相同。
(2)供应商结算方式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依照合同约定与供应商进行结算,通常在原材料验收入库且收到发票后一定期间内支付货款。
(五)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1、主要产品的规模
(1)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在全国拥有7个生产基地,分别为5个纯净水生产基地、2个矿泉水生产基地。经统计,标的公司在报告期各期的自产产能及自产产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
产品类型项目2025年1-4月2024年2023年产能45.20142.87142.87
产量28.0087.6481.42纯净水
产能利用率61.94%61.35%56.99%
旺季产能利用率1-91.36%90.17%
产能18.3955.1861.66
矿泉水产量5.4417.4517.67
产能利用率29.60%31.62%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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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型项目2025年1-4月2024年2023年旺季产能利用率-39.68%37.86%
注:旺季产能利用率=当年产量最高的月度(7月和8月)的平均月产量/月产能
如上表所示,标的公司各期产能利用率稳步提升。其中,2025年的产量数据中尚未包括7月、8月产销旺季数据,故产能利用率整体偏低;2024年,因宜春明月山生产基地的 1.5L规格矿泉水产线停产退役,导致产能规模略有下降。
(2)主要产品的产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及销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期间产品类型产量销量产销率
纯净水54.5651.1593.74%
2025年1-4月
矿泉水6.435.9191.90%
纯净水169.63168.4699.31%
2024年
矿泉水19.7019.6499.68%
纯净水153.72153.96100.15%
2023年
矿泉水18.1818.23100.28%
(3)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
(1)按产品分类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分类的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4月2024年2023年
产品类别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纯净水29875.8577.65%97230.4977.65%88398.9977.78%
矿泉水7963.2820.70%26662.2621.29%25249.3822.22%
其他636.391.65%1331.461.06%--
合计38475.52100.00%125224.21100.00%113648.37100.00%
(2)按销售模式分类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分类的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2-1-2-136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单位:万元
2025年1-4月2024年2023年
销售模式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经销模式37208.8696.71%120627.1496.33%109709.1796.53%
直销模式759.771.97%2734.742.18%2316.802.04%
电商模式506.891.32%1862.331.49%1622.401.43%
合计38475.52100.00%125224.21100.00%113648.37100.00%
(3)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2025年1-4月2024年2023年
产品类型价格变动幅度价格变动幅度价格
纯净水584.121.20%577.180.52%574.19
矿泉水1347.57-0.75%1357.72-1.97%1384.97
2、报告期内向主要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主营业务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2025年1-4月
1宜春润好硒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888.442.31%
2新余海全润商贸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657.541.71%
3余干县花花批发部及其关联方564.721.47%
4抚州市三缘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544.581.42%
5高安市绿博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524.561.36%
合计3179.848.26%
2024年
1宜春润好硒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3192.472.55%
2新余海全润商贸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2226.091.78%
3余干县花花批发部及其关联方1922.941.54%
4抚州市三缘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1856.351.48%
5丰城水润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1798.711.44%
合计10996.568.78%
2023年
2-1-2-137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1宜春润好硒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3191.442.81%
2新余海全润商贸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2070.361.82%
3抚州市三缘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1761.931.55%
4余干县花花批发部及其关联方1705.701.50%
5高安市绿博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1696.781.49%
合计10426.219.17%
注1:宜春润好硒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包括:宜春润好硒食品有限公司、宜阳新区安佐食品商贸行、宜阳新区顺同食品商贸行、袁州区城北新发展商行、袁州区城东泰立商贸行、袁州区城西
初源商贸行、袁州区城西科美商贸行等。
注2:新余海全润商贸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包括:新余海全润商贸有限公司、新余高新区海润达商贸行、新余高新区宏源商行、新余高新区健力商贸行、新余高新区仕原商贸行等。
注3:余干县花花批发部及其关联方,包括:余干县花花批发部、余干县彭香花副食批发部、余干县香香商行、余干县坤明副食批发部、余干县智能食品批发部、余干县智平副食批发部等。
注4:抚州市三缘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包括:抚州市金巢开发区三缘商贸行、抚州市三缘贸易有限公司、抚州市众缘贸易有限公司等。
注5:高安市绿博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包括:高安市达威贸易商行、高安市绿博贸易有限公司等。
注6:丰城水润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包括:丰城水润贸易有限公司、丰城市华琴食品商行、丰城市洛市镇小李食品销售中心、丰城市双剑食品商行、丰城市发展商行等。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约为10%,不存在向单一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50%或严重依赖少数客户的情况。标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关联方和持有5%以上股东,未在上述客户中占有任何权益。
(六)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1、公司主要采购情况
(1)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为水、PET聚酯切片、PE聚乙烯盖料和热收缩膜等,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金额及其占当期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4月2024年2023年
项目采购金额占比采购金额占比采购金额占比
PET聚酯切片 3812.38 37.47% 30580.52 63.49% 22563.19 58.75%
PE聚乙烯盖料 1479.59 14.54% 4116.83 8.55% 3558.25 9.26%
热收缩膜1313.9512.91%3874.928.04%3428.688.93%
水419.714.12%1409.102.93%1373.093.58%
合计7025.6369.04%39981.3783.01%30923.2180.52%
2-1-2-138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上表中,标的公司在 2025 年 1-4 月采购 PET 聚酯切片采购金额相较 2024 年有所下降,主要系标的公司在 2024年度加大了原材料备货,2024年末 PET聚酯切片存货充足导致。随着标的公司 2025年的生产工作正常开展,PET聚酯切片存货逐步消耗,后续采购金额将有所提升。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采购的水主要包括公共供水系统原水、地下矿泉水两大类。其中,润田翠天然含硒矿泉水的原水供应商为温汤水电。该公司系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公共服务中心全资孙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主要负责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公共服务中心所辖范围内的供水服务。温汤水电现持有江西省水利厅核发的《取水许可证》(编号:B360902G2021-0004),有效期限为 2020年 12月 29日至 2025年12月28日;温汤水电现持有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核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3600002010121120102980),生产规模为 28.42万立方米/年,有效期限为 2019年 6月
24日至2049年6月24日。
(2)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上述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2025年1-4月2024年2023年
项目单价变动幅度单价变动幅度单价
PET聚酯切片 6084.58 -2.24% 6223.95 2.85% 6051.35
PE聚乙烯盖料 8507.68 -4.49% 8908.09 -3.34% 9216.19
热收缩膜9755.11-0.95%9848.66-4.16%10276.62
水7.14-0.56%7.18-0.42%7.21
(3)主要能源采购情况
除生产用水外,标的公司生产过程中所需要的主要能源为电。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电的采购情况如下:
项目2025年1-4月2024年2023年采购金额(万元)1341.684257.514148.79
电采购数量(万度)1941.526376.335904.03
采购单价(元/度)0.690.670.70
(4)委托加工情况
标的公司采用自主生产与委托加工相结合的生产模式。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产品采用委托加工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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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万吨,元/吨项目2025年1-4月2024年2023年委托加工金额3329.2510400.459088.19
纯净水委托加工数量26.5781.9872.30
委托加工单价125.32126.86125.71
委托加工金额221.07488.2581.76
矿泉水委托加工数量0.982.250.51
委托加工单价225.15217.27161.19
委托加工金额352.63747.22-
即饮软饮委托加工数量0.150.32-
委托加工单价2293.222345.03-
2、报告期内向主要供应商采购情况
(1)原材料供应商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占原材料采购总序号供应商名称主要采购内容采购金额额比例
2025年1-4月
1 浙江亿鼎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关 PET聚酯切片 3520.81 34.60%
联方
2 PET聚酯切片、PE聚乙烯盖厦门市元丰达贸易有限公司 1702.79 16.73%
料
3江西森特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热收缩膜、标签等485.184.77%
联方
4江西固久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仓储笼342.053.36%
5 东莞市志炜塑胶原料有限公司 PC塑料 316.84 3.11%
合计6367.6662.58%
2024年
1 浙江亿鼎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关 PET聚酯切片 22437.44 46.58%
联方
2 PET聚酯切片、PE聚乙烯盖厦门市元丰达贸易有限公司 12212.30 25.35%
料
3江西森特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热收缩膜、标签等1751.423.64%
联方
4江西华洋印务有限公司标签等1023.402.12%
5建德市广鑫塑业有限公司热收缩膜等984.992.04%
合计38409.567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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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原材料采购总序号供应商名称主要采购内容采购金额额比例
2023年
1 浙江亿鼎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关 PET聚酯切片 16886.43 43.97%
联方
2 PET聚酯切片、PE聚乙烯盖厦门市元丰达贸易有限公司 9235.23 24.05%
料
3江西森特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热收缩膜、标签等1787.084.65%
联方
4江西华洋印务有限公司标签等969.832.53%
5建德市广鑫塑业有限公司热收缩膜等738.541.92%
合计29617.1077.12%
注1:浙江亿鼎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指浙江亿鼎贸易有限公司、浙江亿盛塑业有限公司、宁波和霖贸易有限公司等;
注2:江西森特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指江西森特实业有限公司、丰城市森茂纸箱彩印包装实业有限公司等。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原材料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当期原材料采购总额比重超过50%或严重依赖少数供应商的情况,标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关联方和持有5%以上股东,未在上述供应商中占有任何权益。报告期内,不存在供应商成立当年即成为前五大供应商的情形。
(2)委托加工服务供应商
单位:万元占委托加工服务总序号供应商名称主要采购内容采购金额额比例
2025年1-4月
1信丰润昇饮料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纯净水加工1329.9232.67%
2江西嘉汇饮品有限公司纯净水加工381.709.38%
3泰和县荣事达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纯净水加工334.238.21%
4涿州市万基业食品有限公司纯净水加工240.805.92%
5东莞市蜂乜保健食品有限公司蜂蜜水加工186.504.58%
合计2473.1660.76%
2024年
1信丰润昇饮料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纯净水加工3886.4632.94%
2泰和县荣事达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纯净水加工1374.6511.65%
3江西嘉汇饮品有限公司纯净水加工1227.3310.40%
4涿州市万基业食品有限公司纯净水加工669.975.68%
5江西博达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矿泉水加工404.3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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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委托加工服务总序号供应商名称主要采购内容采购金额额比例
合计7562.7264.11%
2023年
1信丰润昇饮料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纯净水加工2839.0630.96%
2泰和县荣事达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纯净水加工1504.9416.41%
3江西嘉汇饮品有限公司纯净水加工1224.1613.35%
4涿州市万基业食品有限公司纯净水加工536.745.85%
5纯净水及矿泉水大连翔龙饮品有限公司295.083.22%
加工
合计6399.9769.79%
注:信丰润昇饮料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指信丰润昇饮料有限公司、上饶市润昇饮料有限公司、锦州润昇饮料有限公司等。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委托加工服务商的采购金额占当期委托加工服务采购总额比重超过50%或严重依赖少数供应商的情况,标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关联方和持有5%以上股东,未在上述供应商中占有任何权益。报告期内,不存在供应商成立当年即成为前五大供应商的情形。
(七)境外地域分析及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未在境外设立机构从事经营活动。
(八)主要产品生产技术阶段
1、纯净水、矿泉水: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矿泉水、纯净水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均已成熟,并已形成规模化自主生产能力和高效稳定的供应链体系;
2、无气苏打水:标的公司与南昌大学中德科研(食品)中心合作推出了“0糖0脂0卡0防腐剂”无汽苏打水饮料,采用委托加工模式,与漳州顶津食品有限公司合作,于2024年进入全面规模化量产;
3、蜂蜜水:标的公司采用委托加工模式,与东莞市蜂乜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合作生
产蜂蜜水产品,已于2024年实现全面量产;
4、电解质水:标的公司于2025年自主研发了电解质饮料配方,并以无气苏打水饮
料委托代工项目作为基础,与漳州顶津食品有限公司延续在电解质饮料方面的代工合作。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该系列产品已全面规模化量产并推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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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报告期核心技术人员特点分析及变动情况
随着包装饮用水市场的竞争加剧,包装饮用水企业逐步从“包装饮用水主导”向“多品类协同增长”的模式转型升级,以满足消费者对营养性、功能性产品的新增需求。
在此背景下,标的公司组建产品研发部,并设专职研发人员一名。
该部门主要负责:1、主导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从开发到投产各个环节的试验,提报研发结果及可行性分析报告;2、制订新产品的工艺路线、关键控制指标、原辅材
料清单、配方及相关要求;3、对投入生产的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进行技术指导,主导产品标准化的制订;4、寻找、收集国内矿泉水水源信息及水样,进行送检、品尝及试验,提报水源信息报告。
标的公司产品研发现阶段主要采取与委外加工方合作开展新产品研发工作。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已陆续成功开发了无气苏打水、电解质水等产品,且润田茶饮料产品也正在顺利推进中。
(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节约能效情况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包装饮用水的生产经营,生产过程主要为过滤、杀菌、灌装,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生产企业。根据环境保护部颁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标的公司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行业。
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排污许可证及排污登记情况如下;
序单位名称资质名称发证机构证书编号有效期号
1 宜春市丰城丰城润田 排污许可证 913609817339020282001X 2023.07.07-2028.07.06
生态环境局
2 固定污染源排润田实业 / 91360000310571167G001Z 2023.04.03-2028.04.02
污登记回执
3 固定污染源排武汉润田 / 91420113758183971M001W 2020.11.04-2025.11.03
污登记回执
4 固定污染源排沈阳润田 / 91210113750788909P001X 2023.09.04-2028.09.03
污登记回执
5 固定污染源排吉安润田 / 91360803MA380NCA0W001X 2023.05.23-2028.05.22
污登记回执
6 固定污染源排九江润田 / 91360428756786509A001X 2025.04.28-2030.04.27
污登记回执
7 固定污染源排明月山润田 / 91360900672434952T001Z 2025.04.27-2030.04.26
污登记回执
标的公司不涉及易燃易爆等危险生产过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
2-1-2-143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制定了相应的安全生产制度严格执行,定时对生产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一)主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控制情况
标的公司自成立以来,将质量控制贯彻到产品研发、原材料采购、生产、成品组装、销售和售后服务等过程中。标的公司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生产,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执行,确保产品质量。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产品质量情况良好,未发生过由于产品质量而引起的重大诉讼和纠纷,未因质量问题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九、主要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资产负债表项目2025年4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166622.18163516.50142108.06
负债总计48080.0442797.6432464.95
所有者权益118542.14120718.86109643.1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118542.14120718.86109643.11净资产
利润表项目2025年1-4月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38828.22126009.72115194.74
营业成本24457.7779358.9173390.10
利润总额7737.0123305.6819458.31
净利润5823.2817567.5314459.7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5823.2817567.5314459.71净利润
扣非归母净利润5436.8216791.6513420.83
2025年4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主要财务指标2025年1-4月2024年度/2023年度
流动比率(倍)1.141.181.22
速动比率(倍)0.770.28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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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率28.86%26.17%22.85%应收账款周转率(次/368.59489.35329.93年)
存货周转率(次/年)4.375.376.17
毛利率37.01%37.02%36.29%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注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款项-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注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注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账面价值+期末应收账面价值)/2]
注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账面价值+期末账面价值)/2]
注6: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注7:2025年1-4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数据已经年化处理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4月2024年度2023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23-111.61-30.00的冲销部分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177.36172.03485.61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321.59906.61656.30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0.0025.37102.2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9.8322.42156.19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9.2120.7514.89
减:所得税影响额129.29259.68346.3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合计386.46775.891038.8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823.2817567.5314459.71
扣非归母净利润5436.8216791.6513420.83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分别为1038.89万元、775.89万元和386.46万元,金额较小,主要系标的公司购买大额存单产生的投资收益及政府补助,占当期净利润的比率较低。
十、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润田实业100%股份,不涉及立项、环保、
2-1-2-145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十一、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润田实业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润田实业仍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或承担,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十二、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收入成本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标的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标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以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可明确区分商品:
(1)客户能够从该商品本身或从该商品与其他易于获得资源一起使用中受益;
(2)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可单独区分。
下列情形通常表明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不可单独区分:
(1)需提供重大的服务以将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整合成合同约定的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2)该商品将对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予以重大修改或定制;
(3)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具有高度关联性。
交易价格是标的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标的公司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在确定合同交易价格时,如果存在可变对价,标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并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如果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标的公司将根据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对于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标的公司不考虑其中的融资成分。因转让商品而有权向客户收取的对价是非现金形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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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按照非现金对价在合同开始日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非现金对价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标的公司参照其承诺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单独售价间接确定交易价格。
标的公司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除了为自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外,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应付客户对价超过自客户取得的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的,超过金额作为应付客户对价冲减交易价格。自客户取得的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标的公司将应付客户对价全额冲减交易价格。在对应付客户对价冲减交易价格进行会计处理时,标的公司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或承诺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标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发生后续变动的标的公司按照在合同开始日所采用的基础将该后续变动金额分摊至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对于因合同开始日之后单独售价的变动不再重新分摊交易价格。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标的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标的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标的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标的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标的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标的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标的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标的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标的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标的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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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标的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标的公司会考虑下列迹象:
(1)标的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标的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标的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占有该商品实物;
(4)标的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标的公司根据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来判断从事交易时标的公司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标的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能够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标的公司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标的公司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标的公司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包括:
(1)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
(2)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
(3)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标的公司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
(1)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2)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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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4)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2、各业务类型收入具体确认方法
标的公司的产品销售模式:经销模式、直销模式、电商模式。标的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所规定的产品销售收入确认原则,并结合标的公司自身的业务特点确定了以下确认方法:
(1)经销模式
在经客户签收确认、商品控制权转移至购货方时确认收入。
(2)直销模式
在经客户签收确认、商品控制权转移至购货方时确认收入。
(3)电商模式
消费者收货后在电商平台点击“确认收货”或电商平台自动确认收货后标的公司
确认收入;或标的公司定期与电商平台结算,标的公司收到平台的销售结算清单后确认收入。
(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利润的影响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对标的公司利润情况无重大影响。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在本次交易完成之前,标的公司拟进行现金股利分配。标的公司2025年6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对股东江西迈通、润田投资、金开资本共计分配8000.00万元的现金股利;2025年6月30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为了在报告期内更好地反映上述利润分配后公司的财务状况,标的公司假设于报告期末2025年4月
30日已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本模拟财务报表以标的公司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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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2、持续经营
标的公司自2025年4月30日起至少12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四)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1、报告期末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截至2025年4月30日,标的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9家,参见本章之“四、下属企业构成”。
2、合并范围的变更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未发生合并范围的变更。
(五)资产转移剥离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资产转移剥离调整情况。
(六)重要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差异及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和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七)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所在行业不存在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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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发行股份情况
一、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所发行普通股股份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 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二)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合理性分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和120个交易日
的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如下:
价格计算日期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的80%(元/股)
前20个交易日4.2843.427
前60个交易日3.9933.194
前120个交易日4.0033.203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3.2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2024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三)发行对象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交易对方为润田实业的全部股东,即江西迈通、润田投资和金开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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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金额及对价支付方式根据金证评估出具并经江西长旅集团备案的《润田实业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5】第0394号),金证评估以2025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分别采取市场法和收益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最终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润田实业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300900.00万元。
单位:万元合并口径
评估方法润田实业100%股份评估值归母净资产增值额增值率
收益法300900.00182357.86153.83%
118542.14
市场法300200.00181657.86153.24%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参考经江西长旅集团备案的评估报告,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公司100%股份的交易对价为300900.00万元,交易对方的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交易对价发行股份支付价格现金支付价格
江西迈通润田实业51.00%股份153459.00107421.3046037.70
润田投资润田实业24.70%股份74322.3052025.6122296.69
金开资本润田实业24.30%股份73118.7051183.0921935.61
合计300900.00210630.0090270.00
(五)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
=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
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则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1股部分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
根据上述原则计算发行股份数量如下:
交易对方以股份支付价格(万元)发行股份数量(股)
江西迈通107421.30335691562
润田投资52025.6116258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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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方以股份支付价格(万元)发行股份数量(股)
金开资本51183.09159947156
合计210630.00658218749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发行价格调整,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以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上限。
(六)股份锁定期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江西迈通承诺:
“一、本公司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安排);
二、在本公司取得本次发行涉及的上市公司股票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公司取得上市公司股票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三、本公司将按照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严格履行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义务,并承诺按照上述协议的约定分期解锁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四、若上述锁定期及分期解锁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及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公司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本承诺函的相关承诺,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润田投资承诺:
“一、本公司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安排);
二、本公司将按照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2-1-2-153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严格履行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义务,并承诺按照上述协议的约定分期解锁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三、若上述锁定期及分期解锁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及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公司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本承诺函的相关承诺,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金开资本承诺:
“一、本公司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安排);
二、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及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公司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本承诺函的相关承诺,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满足上述锁定期要求的情况下,江西迈通和润田投资作为业绩承诺方,其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分期解锁,具体请参见报告书“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6、股份锁定期”。
(七)过渡期损益安排
交易各方同意,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过渡期损益进行专项审计。
若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产生收益的,则该收益归上市公司享有;若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产生亏损的,则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偿,并于专项审计报告正式出具日后三十(30)日内以现金形式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具体亏损补偿金额应按交易对方各自向上市公司出售的标的公司股份比例计算。各交易对方之间对上述补偿义务互不连带。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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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普通股股份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 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二)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低于发行前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
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三)发行对象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
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重组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每股发行价格。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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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计算结果不足一股的尾数舍去取整。
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20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按照《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
(五)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20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具体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金额的比例
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90270.0075.23%
偿还银行借款、补充流动资金及支付中29730.0024.78%介机构费用
合计120000.00100.00%
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和/或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待募集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六)锁定期安排
根据《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认购的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若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而新增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其锁定期亦参照上述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则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届满之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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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八)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偿还银行借款、补充流动资金及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等,有利于降低上市公司资金支付压力,优化上市公司财务结构,提高上市公司财务灵活性,保证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必要性。
(九)募集配套资金的管理
为了加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将按规定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十)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如果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则上市公司将自筹资金解决。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根据资金情况自主决定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用途相关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十一)配套募集资金对收益法评估的影响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全部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偿还银行借款、补充流动
资金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本次交易在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时,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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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总体评估情况
(一)评估基本情况
本次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润田实业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4月30日,并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润田实业全部股份的评估值。根据金证评估针对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润田实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出具的《润田实业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5】第0394号),润田实业100%股份的评估值为300900.00万元。
截至评估基准日,润田实业的评估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合并口径
评估方法润田实业100%股份评估值归母净资产增值额增值率
收益法300900.00182357.86153.83%
118542.14
市场法300200.00181657.86153.24%
(二)评估假设
1、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即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即假定资产可以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上自由买卖,其价格高低取决于一定市场的供给状况下独立的买卖双方对资产的价值判断;
(3)持续经营假设:即假定一个经营主体的经营活动可以连续下去,在未来可预测的时间内该主体的经营活动不会中止或终止。
2、特殊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所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宏观经济形势,以及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除公众已获
知的变化外,无其他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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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假设与被评估单位相关的税收政策、信贷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税率、汇率、利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率基本稳定;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5)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会出现影响公司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6)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财务资料和经营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7)假设可比企业交易价格公允,相关财务数据和其他信息真实可靠;
(8)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9)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与编写本资产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保持一致;
(10)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
围、方式、业务结构与目前基本保持一致,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营策略以及商业环境不可预见性变化的潜在影响;
(11)假设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持有的相关经营协议,到期后能够续签或以市场价签订类似的协议;
(12)假设被评估单位拥有的各项经营资质,在符合现有续期条件下未来到期后可以顺利续期;
(1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流出。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三)评估方法的选择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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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规定,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以及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收益法及市场法。评估方法选择理由如下:
不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的理由:被评估单位属于消费行业,主要经营业务为生产及销售包装纯净水及矿泉水,企业的品牌、商业模式、销售渠道及经营资质等资源对未来业务拓展尤为关键。被评估单位的上述无形资源难以在资产基础法中逐一计量和量化反映,故资产基础法难以全面反映企业的真实价值。
适宜采用收益法的理由:被评估单位处于消费行业,已完成主要销售渠道的搭建,历史收入及毛利情况较为稳定,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和收益额也可以预测并用货币计量,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量化。故适用收益法评估。
适宜采用市场法的理由:被评估单位属于消费行业,主要经营业务为生产及销售包装纯净水及矿泉水,属于即饮软饮行业,同行业类似上市公司较多,可比公司股价及经营和财务数据相关信息公开,具备资料的收集条件,故适用市场法评估。
(四)评估结论
1、收益法评估结果
经收益法评估,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300900.00万元,相较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值182357.86万元,增值率
153.83%。
2、市场法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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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场法评估,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300200.00万元,相较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值181657.86万元,增值率
153.24%。
3、不同评估方法下评估结果的差异及其原因
收益法评估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00900.00万元,市场法评估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00200.00万元,两者相差700.00万元。
收益法和市场法评估结果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市场法是从可比公司的市场估值倍数角度考虑的,反映了当前现状企业的市场估值水平。
4、评估方法的选取及评估结论
由于市场法评估结论受短期资本市场行情波动影响大,且可比公司虽与被评估单位同属于即饮软饮行业,但对价值比率的调整和修正难以涵盖所有影响交易价格的因素,且无法完全考虑到各公司间的饮品品类结构差异及销售策略的差异。考虑到企业历史收入及毛利情况较为稳定,发展较为稳健,收益法对于影响企业价值的因素考虑得更为全面,且受短期市场行情波动影响较小,故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的评估结论。
根据上述分析,本次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即: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论为人民币300900.00万元,大写叁拾亿零玖佰万元整。
二、收益法评估情况
(一)收益法的定义及原理
1、概述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股利折现法是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现金流量折现法是将预期自由现金流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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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益法的应用前提
收益法使用通常应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1)投资者在投资某个企业时所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该企业(或与该企业相当且具有同等风险程度的同类企业)未来预期收益的折现值。
(2)能够对企业未来收益进行合理预测。
(3)能够对与企业未来收益的风险程度相对应的收益率进行合理估算。
(二)收益法模型的选取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股利折现法是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现金流量折现法是将预期自由现金流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
根据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经营模式、资本结构、发展趋势等情况,本次收益法评估选用现金流量折现法中的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即将未来收益年限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并加总,计算得到经营性资产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价值,并减去付息债务价值和少数股东权益价值,最终得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的计算公式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价值
1、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营性资产价值包括详细预测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现值和详细预测期之后永续
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现值,计算公式如下:
???
?=?+?+1
?=11+?????×1+??
其中:V—评估基准日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Fi—未来第 i个收益期的预期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Fn+1—永续期首年的预期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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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详细预测期;
i—详细预测期第 i年;
g—详细预测期后的永续增长率。
(1)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的确定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是指可由企业资本的全部提供者自由支配的现金流量,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净利润+税后的付息债务利息+折旧和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本增加
(2)折现率的确定
本次收益法评估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作为折现率,计算公式如下:
??
??=??×(1??)×??+??×+?+?
其中:Re—权益资本成本;
Rd—付息债务资本成本;
E—权益的市场价值;
D—付息债务的市场价值;
T—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公司的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
其中:Re—权益资本成本;
Rf—无风险利率;
β—权益系统性风险调整系数;
(Rm-Rf)—市场风险溢价;
ε—特定风险报酬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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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溢余资产价值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中不涉及的资产。本次收益法对于溢余资产单独分析和评估。
3、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日常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中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本次收益法对于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单独分析和评估。
4、付息债务价值
付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本次收益法对于付息债务单独分析和评估。
5、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少数股东权益价值系非全资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价值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本次收益法对于形成少数股东权益的相关子公司单独分析和评估,并结合少数股权比例确定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三)收益期和详细预测期的确定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被评估单位企业性质、企业类型、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协议与章程约定、经营状况、资产特点和资源条件等因素分析,确定收益期限为无限年。本次评估将收益期分为详细预测期和永续期两个阶段。详细预测期自评估基准日至2030年12月31日截止,2031年起进入永续期。详细预测期延长的原因系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4月30日,截至报告出具日2025年已过半,预计2030年达到稳定期,故本次将详细预测期延长至2030年12月31日截止。
(四)收益预测口径的确定
被评估单位及其子公司经营管理一体化程度较高,为更好地分析被评估单位及其下属企业历史的整体盈利能力水平和发展趋势,进而对未来作出预测,本次采用合并报表口径进行收益预测和收益法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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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未来收益预测
1、营业收入的预测
标的公司历史年度的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2023年2024年2025年1-4月营业收入115194.74126009.7238828.22
瓶装纯净水79721.7088022.7227011.73
瓶装矿泉水24686.8426091.077803.16
桶装水9239.839778.973024.24
饮料0.001331.46636.39租金(其他业务收入)125.0396.3840.83其他(其他业务收入)1421.34689.13311.87
标的公司的营业收入来源于瓶装纯净水、瓶装矿泉水、桶装水、饮料和其他收入,各类营业收入的预测思路如下:
瓶装纯净水:为标的公司主要产品。1元的纯净水作为标的公司品牌标杆产品,受到更多消费者青睐。通过销售团队长期的拓展和维护,在江西已构建了矩阵式、网格化的销售网络,后期继续加强对江西的市场维护,并随着其他大区的渠道拓展,稳扎稳打,进一步推广。标的公司2024年瓶装纯净水增长较快,未来综合各区域发展规划,综合增速放缓,预期未来按一定比例增长。
瓶装矿泉水:为标的公司主推产品。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消费者对健康生活意识的不断提高,更多的人愿意选择高品质饮用水。在全国市场,2元矿泉水已成为主流产品,标的公司将在江西进一步推进瓶装矿泉水市场,同时加大对其余各大区的市场拓展,华东大区将作为重点发展方向,以高端水打开市场及品牌认知度,同步开发普通矿泉水的华东市场。瓶装矿泉水作为主推产品,2025年积极开拓渠道,预期增幅较高,2025年后总体增长预期有所放缓。
桶装水:标的公司正大力推进各区域桶装水销售布局,随着各基地人员配置逐步到位,未来桶装水将维持一定的增速。
饮料:标的公司饮料产品主要有蜂蜜水、苏打水及电解质水,上市时间均较短,将依托现有渠道,进一步打开市场,完成多品类布局。考虑到饮料产品目前收入基数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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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2025年销量增幅较高,未来增速逐渐放缓。
其他收入:标的公司其他收入主要为废品及周边产品,周边产品主要为莲子、打火机等,2024年刚刚投向市场,基于已开拓渠道,在销售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品牌知名度。
对于租金收入,本次已将投资性房地产作为非经单独测算,故未来不再对租金进行预测。
标的公司未来收入增长主要为基于现有品类的数量增长贡献,随着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增长逐步企稳。根据上述分析测算,标的公司未来年度营业收入预测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营业收入138984.72149067.81159257.41168432.25177502.06186666.15
瓶装纯净水95023.3299359.87103831.06108503.46113386.12118488.49
瓶装矿泉水28643.8332095.3435742.9738602.4141304.5843782.85
桶装水10892.7112141.8313308.6814337.1715172.7816058.04
饮料3400.524408.585227.525750.276325.306957.83
租金(其他业务40.830.000.000.000.000.00收入)
其他(其他业务983.511062.191147.171238.941313.281378.94收入)
2、营业成本的预测
标的公司历史年度的营业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2023年2024年2025年1-4月营业成本73390.1079358.9124457.77
瓶装纯净水52681.0557684.9817759.12
瓶装矿泉水14639.4615213.244498.86
桶装水5155.045296.291609.68
饮料0.00853.45415.63
租金25.3233.067.97
其他889.23277.90166.51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各产品历史毛利率较为稳定,未来受行业竞争及市场开拓影响,将适当加大返利力度,销量将有所增长,单价将稍有下降,故毛利率稍有下降,预测期内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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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主要成本为瓶级 PET材料。瓶级 PET价格与原油价格高度相关。瓶级 PET价格的历史波动主要受到由于原油价格波动、地缘政治问题的共同影响。近年瓶级 PET价格相对稳定,本次预测基于近年较为稳定的市场行情对成本进行预测,毛利率降幅中已适当考虑适当的波动对毛利率产生的影响。根据上述分析测算,标的公司未来年度营业成本预测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营业成本89171.5996238.47103418.38109697.96115908.45122046.97
瓶装纯净水63374.9666810.0870427.3073862.7977424.6881011.48
瓶装矿泉水17016.5519093.5421280.7822975.9524577.1026050.19
桶装水5957.886802.017588.098337.568960.739582.35
饮料2255.272929.163470.233817.524199.554619.24
租金7.970.000.000.000.000.00
其他558.97603.68651.98704.14746.39783.71
3、税金及附加的预测
标的公司的税金及附加主要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其中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分别为增值税的7%、3%、2%。本次评估在预测企业各年流转税的基础上,估算未来各年的税金及附加,标的公司增值税税率主要为13%、6%。
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本次按剔除投资性房地产和房县闲置房产土地后的经营性房产土
地情况进行预测。资源税主要涉及矿泉水开采量,本次按矿泉水的未来预计增长率进行预测。根据上述分析测算,标的公司未来年度税金及附加预测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税金及附加1661.591750.031848.281920.941986.782019.87
城市维护建设税520.94572.59621.43656.48687.85700.20
教育费附加229.39245.40266.33281.35294.79300.09
地方教育附加152.93163.60177.55187.56196.53200.06
房产税306.95305.03305.03305.03305.03305.03
土地使用税281.43279.15279.15279.15279.15279.15
资源税58.7665.0171.3976.6381.4386.01
其他111.19119.25127.41134.75142.00149.33
4、销售费用的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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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费用主要为职工固定薪酬、广告及业务宣传费、销售提成、办公及行政费用等。
其中,职工固定薪酬根据对未来各年销售人员规模及人均薪酬水平进行预测,广告及业务宣传费、销售提成、办公及行政费用等费用参考历史占营业收入的占比,未来按一定比例进行预测。
根据上述分析测算,标的公司未来年度销售费用预测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销售费用18913.7419937.5120953.9121796.8322502.7023370.14
职工固定薪酬6600.006735.006855.006975.007065.007140.00
折旧和摊销87.0388.6788.6788.6788.6788.67
销售提成3422.133670.403921.294147.204370.524596.16
办公及行政费用1500.001639.751751.831852.751952.522053.33
广告及业务宣传费6700.007155.257644.368000.538253.858679.98
业务招待费347.46372.67398.14421.08443.76466.67
租金及物业费250.17268.32286.66303.18319.50336.00
其他费用6.957.457.968.428.889.33
5、管理费用的预测
管理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中介及代理费、办公及行政费用、折旧和摊销等。其中,职工薪酬根据对未来各年管理人员规模及人均薪酬水平进行预测,折旧和摊销按未来各年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预计金额以及折旧和摊销年限计算确定,中介及代理费、办公及行政费用等按照一定的增长率预测。
根据上述分析测算,标的公司未来年度管理费用预测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管理费用6326.296737.797060.257400.337759.968096.50
职工薪酬3706.054032.004268.884518.884784.705023.32
折旧和摊销906.64868.63868.63868.63868.63868.63
办公及行政费用1120.001176.001234.801296.541361.371429.44
业务招待费120.00123.60127.31131.13135.06139.11
租金及物业费243.60230.99235.99243.07250.37257.88
中介及代理费150.00157.50165.38173.65182.3319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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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年份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其他费用80.00149.07159.26168.43177.50186.67
6、其他费用的预测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费用较小,且主要为委外费用,故未来不进行预测。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不存在有息负债,且未来亦暂无借款计划,故未来不预测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利息收入、银行手续费和其他费用发生金额较小,且基本上正负相抵,未来不再预测。
7、折旧和摊销的预测
标的公司的折旧和摊销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和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本次评估在评估基准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基础上,结合未来资本性支出计划,对未来各年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原值进行预测,并结合标的公司对各类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折旧和摊销政策,对未来各年的折旧和摊销进行测算。
根据上述分析测算,标的公司未来年度折旧与摊销预测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折旧与摊销3903.235974.655974.655974.655974.655974.65
8、资本性支出的预测
标的公司的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更新性资本性支出和扩张性资本性支出。
(1)更新性资本性支出
更新性资本性支出系现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等长期资产在未来经
济使用年限届满后,为了维持持续经营而必须投入的更新支出。根据标的公司现有主要长期资产的成新率分析,大规模更新的时间在详细预测期之后,为使详细预测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能够体现为将来更新长期资产所需留存的金额,评估预测中按现有各类长期资产的账面原值和可使用年限,将未来更新所需的金额分摊至使用年限内各年,作为因维持持续经营而进行的更新资本性支出。更新性资本性支出不仅包括评估基准日现有长期资产的更新性支出,也包括未来新增的长期资产的后续更新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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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扩张性资本性支出
扩张性资本性支出系为扩大再生产而新增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等
长期资产投入,包括评估基准日账面在建工程和开发支出的后续新增投入。根据标的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为支撑未来收益预测实现,详细预测期内企业的扩张性资本性支出计划如下:
标的公司未来的扩张性资本性支出为固定资产更新或新建投资,主要为沈阳润田厂房消防改造、沈阳润田更换二级60吨水处理设备、沈阳润田新增144腔注塑设备、武
汉润田消防设施改造、丰城润田年产6.9亿个瓶盖及配套项目、电解质饮料设备投资,未来各年的投入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
项目名称5-12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月
沈阳润田厂房消防改造300.00530.000.000.000.000.00
沈阳润田更换二级60吨水处理336.00144.000.000.000.000.00设备
沈阳润田新增144腔注塑设备880.18473.950.000.000.000.00
武汉润田消防设施改造100.00132.000.000.000.000.00
丰城润田年产6.9亿个瓶盖及600.00810.000.000.000.000.00配套项目
电解质饮料设备投资142.507.500.000.000.000.00
合计2358.682097.450.000.000.000.00
注:(1)上述扩张性投资为含税金额,本次按不含税金额考虑未来投资计划;(2)除上述扩张性投资外,标的公司在建工程仍有部分尾款需支付,已在2025年资本性支出中进行考虑。
根据上述分析测算,标的公司未来年度资本性支出预测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资本性支出4328.654130.952653.602653.603053.905974.65
9、营运资本增加额的预测
营运资本增加额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所需的新增营运资本。营运资本的增加是指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获取他人的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存货等;同时,在经济活动中,提供商业信用,相应可以减少现金的即时支付。
本次评估所定义的营运资本和营运资本增加额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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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资本=最佳货币资金保有量+存货+应收款项-应付款项
营运资本增加额=当期营运资本-上期营运资本
其中:
最佳货币资金保有量=月付现成本费用×最佳货币资金保有量月数
月付现成本费用=营业成本+税金+期间费用-折旧和摊销
最佳货币资金保有量月数参考企业历史年度现金周转情况,并结合预测年度各项周转率水平综合分析确定。
应收款项=营业收入总额÷应收款项周转率其中,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以及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其他应收账款等诸项(合同负债作为应收款项的减项处理)。
应付款项=营业成本总额÷应付款项周转率其中,应付款项主要包括应付账款以及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其他应付账款等诸项(预付款项作为应付款项的减项处理)。
存货=营业成本总额÷存货周转率根据对标的公司历史年度各项周转率指标的统计分析预测期内各年度收入与成本
预测的情况,预测期营运资本增加额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
项目\年份5-12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
2031年及
年月以后
营运资本14998.21112.74125.2395.5791.2983.410.00增加额
(六)自由现金流的预测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自由现金流作为评估对象的收益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净利润+税后的付息债务利息+折旧和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本增加
单位:万元
\2025年项目年份5-12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
2031年及
年月以后
一、营业收入100156.50149067.81159257.41168432.25177502.06186666.15186666.15
2-1-2-171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年项目年份5-12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
2031年及
年月以后
减:营业成本64713.8296238.47103418.38109697.96115908.45122046.97122046.97
税金及附加1143.381750.031848.281920.941986.782019.872019.87
销售费用14347.1819937.5120953.9121796.8322502.7023370.1423370.14
管理费用4313.396737.797060.257400.337759.968096.508096.50
研发费用0.000.000.000.000.000.000.00
财务费用0.000.000.000.000.000.000.00
加:其他收益0.000.000.000.000.000.000.00
投资收益0.000.000.000.000.000.000.00
净敞口套期收益0.000.000.000.000.000.000.0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0.000.000.000.000.000.000.00
信用减值损失0.000.000.000.000.000.000.00
资产减值损失0.000.000.000.000.000.000.00
资产处置收益0.000.000.000.000.000.000.00
二、营业利润15638.7424404.0125976.5927616.1929344.1731132.6731132.67
加:营业外收入0.000.000.000.000.000.000.00
减:营业外支出0.000.000.000.000.000.000.00
三、利润总额15638.7324404.0125976.5927616.1929344.1731132.6731132.67
减:所得税费用3976.946150.636546.696959.277393.927843.757843.75
四、净利润11661.7918253.3819429.9020656.9221950.2523288.9223288.92
减:少数股东损益0.000.000.000.000.000.000.00
五、归属于母公司股东11661.7918253.3819429.9020656.9221950.2523288.9223288.92的净利润
加:税后付息债务利息0.000.000.000.000.000.000.00
折旧和摊销3903.235974.655974.655974.655974.655974.655974.65
减:资本性支出4328.654130.952653.602653.603053.905974.655974.65
减:营运资本增加14998.21112.74125.2395.5791.2983.410.00
六、企业自由现金流-3761.8419984.3422625.7223882.4024779.7123205.5123288.92
(七)折现率的确定
1、折现率模型的选取
本次收益法评估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作为折现率,计算公式如下:
2-1-2-172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1??)×?+?+??×?+?
其中:Re—权益资本成本;
Rd—付息债务资本成本;
E—权益价值;
D—付息债务价值;
T—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公司的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
其中:Re—权益资本成本;
Rf—无风险利率;
β—权益系统性风险调整系数;
(Rm-Rf)—市场风险溢价;
ε—特定风险报酬率。
2、无风险利率(Rf)的确定
无风险利率是指投资者投资无风险资产的期望报酬率,该无风险资产不存在违约风险。无风险利率通常可以用国债的到期收益率表示,选择国债时应当考虑其剩余到期年限与企业现金流时间期限的匹配性。评估实践中通常选取与收益期相匹配的中长期国债的市场到期收益率,未来收益期在十年以上的一般选用距基准日十年的长期国债的到期收益率。根据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在中国债券信息网发布的数据,评估基准日十年期国债的到期收益率为1.62%(保留两位小数),故本次评估以此作为无风险利率。
3、市场风险溢价(Rm-Rf)的确定
市场风险溢价是指投资者对与整体市场平均风险相同的股权投资所要求的预期超额收益,即超过无风险利率的风险补偿。本次评估采用中国证券市场指数和国债收益率曲线的历史数据计算中国的市场风险溢价。首先,选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能较全
2-1-2-173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面反映沪深两市股票收益水平的沪深300净收益指数的年度数据,采用几何平均法,分别计算近十年各年自基日以来的年化股票市场收益率。接下来,选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在中国债券信息网发布的十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数据,作为近十年各年的无风险利率。最后,将近十年各年自基准日以来的年化股票市场收益率与当年的无风险利率相减,得到近十年各年的市场风险溢价,并综合分析后得到本次评估采用的市场风险溢价为6.06%。
4、资本结构比率(D/E)的确定
资本结构比率是指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的比率。
被评估企业资本结构与可比上市公司存在一定差异。被评估企业主要采用经销模式开展业务,直营占比较少,主要采取先款后货的结算方式,现金流较好,未来无需借款;
可比上市公司需进入大卖场销售,而给予客户一定账期,存在一定现金流压力。因此,本次采用企业自身资本结构计算折现率。经过迭代计算,企业的自身资本结构比率(D/E)为0.0%。
5、贝塔系数(β系数)的确定
非上市公司的β系数(权益系统性风险调整系数)通常由多家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
β系数调整得到,即计算可比上市公司带财务杠杆的β系数(?)并调整为不带财务杠杆的β系数(?U),在此基础上通过取平均值等方法得到评估对象不带财务杠杆的β系数(?U),最后考虑评估对象适用的资本结构得到其带财务杠杆的β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β_L=β_U×[1+(1-T)×D/E]
式中:βL—带财务杠杆的β系数;
βU—不带财务杠杆的β系数;
T—企业所得税税率;
D/E—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价值的比率。
根据即饮软饮料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带财务杠杆的β系数、企业所得税率、资本结构
比率等数据,计算得到行业剔除财务杠杆调整后β系数平均值βU=0.7995。
根据上述参数,计算得到评估对象的β系数βL=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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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特定风险报酬率(ε)的确定
特定风险报酬率为评估对象自身特定因素导致的非系统性风险的报酬率,调整的是评估对象与所选取的可比上市公司在企业规模、管理能力、所处发展阶段、对大客户和
关键供应商的依赖等方面所形成的优劣势方面差异。各项风险报酬率的取值过程如下:
特定风险项目润田实业可比公司均值备注
报酬率%
资产规模单位:167000.001972000.001.20每相差15亿个
万元别风险取0.1
经营管理能力相对健全更加健全及规范0.5
所处发展阶段区域内稳定发展,全国仍需全国稳定发展,大客户0.5及客户依赖度开拓,大客户依赖度较低依赖度较低依赖度较低,但集中度高于供应商依赖度供应商集中度相对较低0.5上市公司
合计--2.7
综合以上因素,特定风险报酬率为2.7%。
7、权益资本成本(Re)的计算
将上述参数代入权益资本成本的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权益资本成本如下:
Re=Rf+βL×(Rm-Rf)+ε
=1.62%+0.8×6.06%+2.7%
=9.2%
8、付息债务资本成本(Rd)的确定
评估对象无付息债务,付息债务资本取0%。
9、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的计算
将上述参数代入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如下:
WACC=Rd×(1-T)×D /(D+E)+Re×E/(D+E)
=0%×(1-25%)×0%+9.2%×100%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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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详细预测期后的价值的确定
本次收益法收益期按永续考虑,采用戈登永续增长模型计算详细预测期后的价值。
根据评估对象未来发展趋势,预计详细预测期后经营进入相对稳定阶段,永续增长率 g取0%。
(九)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计算
将上述预测的未来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并加总,得到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性资产价值为243693.72万元。
单位:万元
\2025年项目年份5-12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2031年及以后月
企业自由-3761.8419984.3422625.7223882.4024779.7123205.5123288.92现金流
折现率9.2%9.2%9.2%9.2%9.2%9.2%9.2%
折现期4.0014.0026.0038.0050.0062.000.00
(月)
折现系数0.97110.90240.82640.75680.69300.63466.8978
折现值-3653.1218033.8718697.9018074.2017172.3414726.22160642.31
经营性资243693.72产评估值
(十)非经营资产、负债的评估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日常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中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评估如下:
单位:万元涉及的科目名称内容账面价值评估价值评估方法备注1597.942254.79采用成本法评估(估值包含投房屋建筑物房县闲置房产资性房地产-房产)剔除合并对价分摊增减值等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资产1170.92917.62合并口径调整的部分递延资产定期大额存单及利
其他非流动资产30652.1830652.18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息应收处置固定资产
其他应收款款项及房县其他应95.7995.79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收款房县及润田实业出估值合并在房屋建筑物及无
投资性房地产562.770.00
租房产形资产-土地无形资产—土地房县土地954.651681.40采用市场法评估(估值包含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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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科目名称内容账面价值评估价值评估方法备注资性房地产-土地)
预付款项房县预付1.171.17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
非经营性资产小计35035.4235602.95
单位:万元涉及的科目名称内容账面价值评估价值评估方法备注
递延收益政府补助等913.230.00所得税已支付,后期无需支付合并对价分摊等合并口径调
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负债2337.610.00
整引起的递延负债,评估为零其他应付款应付股利8000.008000.00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
预收款项房县预收4.824.82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
合同负债房县合同负债0.280.28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
应交税费房县税费0.350.35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
应付账款房县应付179.91179.91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
其他应付款房县他付5.005.00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
非经营性负债小计11441.208190.36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值23594.2227412.59
根据上述评估,标的公司非经营资产、负债价值净值27412.59万元。
(十一)溢余资产的评估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中不涉及的资产。
标的公司溢余资产主要为评估基准日超过日常经营所需的超额货币资金,为基准日货币资金与日常经营所必需的现金持有量之间的差额。经清查,标的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余额33812.93万元。标的公司销售主要为先款后货模式,不需要留存大量货币资金,考虑日常资金周转需要的最佳货币资金保有量为0.5个月的付现成本费用,据此计算有
29815.75万元货币资金为溢余性资产。
(十二)付息债务价值的评估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不存在付息债务。
(十三)少数股东权益价值的评估
标的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公司均为100%持股,故少数股东权益价值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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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收益法评估结果
1、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价值
=243693.72+29815.75+27412.59
=300922.06万元
2、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计算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300922.06-0.00-0.00
=300900万元(取整)
经收益法评估,被评估单位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300900万元。
三、市场法评估情况
(一)市场法的定义和原理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依据的基本原理是市场替代原理,即一个正常的投资者为一项资产支付的价格不会高于市场上具有相同用途的替代品的现行市价。根据这一原则,相似的企业应该具有类似的价值。
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都是通过对市场上可比交易数据的分析得出被评估企业的价值,所不同的只是可比对象的来源不同,前者来源于公开交易的证券市场,后者来源于个别的股权交易案例。
(二)上市公司比较法的定义、原理和应用前提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的应用前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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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一个充分发展、活跃的资本市场;
2、在上述资本市场中存在着足够数量的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相似的可比上市公司;
3、能够收集到可比上市公司的交易价格信息、财务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
(三)交易案例比较法的定义、原理和应用前提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交易案例比较法的应用前提如下:
1、有一个充分发展、活跃的资本市场;
2、在上述资本市场中存在着足够数量的标的企业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相似的可比交
易案例;
3、能够收集到可比交易案例的交易价格信息、财务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
(四)具体评估方法的选取理由
由于可收集到至少三个与评估对象同行业的可比上市公司,且可比上市公司相关数据容易收集,本次评估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
(五)可比上市公司的选取
被评估单位为饮料制造业企业,故本次评估选取行业分类行业为软饮料的相关企业,软饮料全行业 A股及 H股上市公司共 15家,针对上述 15家企业进一步筛选可比上市公司。
本次市场法评估对于可比上市公司的初步选取标准如下:
1、与评估对象业务相似,主营业务为饮用水及电解质水、蜂蜜水等非酒精非冲泡类饮料。
2、近年净利润为正数,且不存在异常波动。
3、根据相关上市公司公告的文件,评估基准日近期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可能使
股票价格存在异常波动的重大事件。
4、评估基准日近期股票正常交易,未处于停牌等非正常交易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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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鉴于 ST 股票较可能因市场中的投机、炒作等因素使得股票价格较大程度偏离
其实际价值,故将 ST股票剔除出可比公司范围。
根据上述标准的初步筛选,确定剩余7家可比上市公司。15家可比上市公司的具体筛选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名称主营产品类型剔除原因
9633.HK 农夫山泉 生产及销售包装饮用水及饮料、销售农产品
2460.HK 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其子公司主要从事制造及华润饮料
经销包装饮用水
605499.SH 能量饮料、电解质饮料、咖啡(类)饮料、茶(类)东鹏饮料
饮料、预调制酒饮料、果蔬汁类饮料等
000848.SZ 承德露露 杏仁露、果仁核桃露、杏仁奶
603156.SH 养元饮品 核桃乳、功能性饮料、其他植物饮料
605198.SH 安德利 果汁、香精、果渣
2218.HK 安德利果汁 浓缩果汁的加工生产及销售
600189.SH 长白山天然矿泉水、苏州园区园林绿化、“霍尔泉阳泉 近年净利润异常波动茨”木门及智能家居
600132.SH 嘉士伯、乐堡、1664、布鲁克林、夏日纷、乌苏、啤酒类,产品种类存重庆啤酒
重庆、山城、西夏、大理、风花雪月、京 A 在较大差异
600573.SH 啤酒类,产品种类存惠泉啤酒 惠泉一麦、惠泉纯生、惠泉欧骑士、惠泉鲜啤
在较大差异
600600.SH 啤酒类,产品种类存青岛啤酒 啤酒
在较大差异
000729.SZ 啤酒类,产品种类存燕京啤酒 啤酒、水、九龙斋酸梅汤、燕京纳豆
在较大差异
002461.SZ 啤酒销售、酵母饲料销售、包装材料、租赁餐饮 啤酒类,产品种类存珠江啤酒
服务在较大差异
“香飘飘”经典系列、好料系列、“Meco”杯
603711.SH 冲泡类,产品种类存香飘飘 装果茶、“兰芳园”港式茶饮、“香飘飘”即饮
在较大差异牛乳茶
1115.HK 西藏水资源 生产及销售水产品及啤酒产品 净利润为负数
由于标的公司主营地区为国内,国内市场收入占比高,在上述初步筛选的基础上,进一步依据国内市场收入占比进行筛选,剔除国内市场收入占比低于70%的公司。安德利及安德利果汁主要产品为浓缩苹果汁、浓缩梨汁,是全球主要的浓缩果汁加工企业之一,2024年国际市场收入占比为71.23%,由于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消费场景、消费者习惯、管理销售体系等均存在较大差异,本次对安德利及安德利果汁予以剔除。
证券代码证券名称主营产品类型剔除原因
9633.HK 农夫山泉 生产及销售包装饮用水及饮料、销售农产品
2460.HK 华润饮料 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其子公司主要从事制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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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证券名称主营产品类型剔除原因经销包装饮用水
605499.SH 能量饮料、电解质饮料、咖啡(类)饮料、茶(类)东鹏饮料
饮料、预调制酒饮料、果蔬汁类饮料等
603156.SH 养元饮品 核桃乳、功能性饮料、其他植物饮料
000848.SZ 承德露露 杏仁露、果仁核桃露、杏仁奶
605198.SH 国内市场收入占比安德利 果汁、香精、果渣
低于70%
2218.HK 国内市场收入占比安德利果汁 浓缩果汁的加工生产及销售
低于70%
标的公司核心水产品依赖水资源,不论是自有水资源还是外购水资源,成本结构相对稳定。在上述筛选的基础上,进一步依据原料依赖及成本结构进行筛选,剔除其中与企业差异较大的公司。农夫山泉核心产品为饮用水及茶饮料等,华润饮料核心产品为饮用水及茶饮料等,东鹏饮料核心产品为能量饮料及电解质饮料等,原料上对水资源依赖较大,对茶叶、糖等原料依赖较小且相对分散。而养元饮品核心产品为核桃乳,高度依赖核桃原料;承德露露核心产品为杏仁露,高度依赖野生山杏仁,两者对农产品原料依赖程度高,本次予以剔除。
证券代码证券名称主营产品类型剔除原因
9633.HK 农夫山泉 生产及销售包装饮用水及饮料、销售农产品
2460.HK 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其子公司主要从事制华润饮料
造及经销包装饮用水
能量饮料、电解质饮料、咖啡(类)饮料、
605499.SH 东鹏饮料 茶(类)饮料、预调制酒饮料、果蔬汁类饮
料等
植物蛋白饮料,原料依赖及
603156.SH 养元饮品 核桃乳、功能性饮料、其他植物饮料 成本结构差异较大,消费场
景差异较大
植物蛋白饮料,原料依赖及
000848.SZ 承德露露 杏仁露、果仁核桃露、杏仁奶 成本结构差异较大,消费场
景差异较大
根据上述选取标准,最终选取得到可比上市公司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上市日期主营产品类型
9633.HK 农夫山泉 2020年 9月 8日 生产及销售包装饮用水及饮料、销售农产品
2460.HK 华润饮料 2024 10 23 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其子公司主要从事制造及年 月 日
经销包装饮用水
605499.SH 2021 5 27 能量饮料、电解质饮料、咖啡(类)饮料、茶(类)东鹏饮料 年 月 日
饮料、预调制酒饮料、果蔬汁类饮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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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价值比率的选择和计算
价值比率是指以价值或价格作为分子,以财务数据或其他特定非财务指标等作为分母的比率。价值比率是市场法对比分析的基础,由资产价值与一个与资产价值密切相关的指标之间的比率倍数表示。
1、股权价值比率和企业整体价值比率
按照价值比率分子的计算口径,价值比率可分为股权价值比率与企业整体价值比率。
股权价值比率主要指以权益价值作为分子的价值比率,主要包括市盈率(P/E)、市净率(P/B)等。企业整体价值比率主要指以企业整体价值作为分子的价值比率,主要包括企业价值与息税前利润比率(EV/EBIT)、企业价值与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比率
(EV/EBITDA)、企业价值与销售收入比率(EV/S)等。2、盈利价值比率、资产价值比率、收入价值比率和其他特定价值比率
价值比率可以按照分母的性质分为盈利价值比率、资产价值比率、收入价值比率和其他特定价值比率。
评估对象属于即饮软饮生产销售企业,属于消费品制造业,且盈利稳步增长,其股权价值主要为盈利驱动,首先选取 P/E作为价值比率。
可比公司剔除股权流动性因素后的静态 P/E计算过程和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项目字母或计算公式农夫山泉华润饮料东鹏饮料
调整前股权价值 A 39138826.56 3456247.50 13416019.72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 B 1242571.10 218602.90 972566.83
缺乏流动性折扣 C 14.2% 14.2% 46.7%
D=A×(1-C)-
调整后股权价值 B 32338542.08 2746857.45 6178171.69
2024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 E 1147209.21 161155.47 320551.74
静态 P/E F=D÷E 28.19 17.04 19.27
(七)价值比率的修正
根据获得的可比企业近年的财务数据计算可比企业价值比率和财务指标后,对可比企业上述价值比率进行必要的修正,分别采用了不同的修正体系对可比企业的修正系数进行修正,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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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日期修正
资产的价格会因为不同的时间而发生变化,而可比企业的成交日期与评估时点通常不同。因此需要将可比企业在其成交日期时的价格调整到在评估时点的价格。这种对可比企业成交价格进行的调整,称为“市场状况调整”,或称“交易日期修正”。经过这一调整或修正之后,就将可比企业在其成交日期的价格变成了在评估时点的价格。
本次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且计算口径均为2025年4月30日近1个月的股票交易均价,因此不需要进行交易日期修正。
2、交易情况修正
可比企业的成交价格是实际发生的,它可能是正常的、公允的市场价值,也可能是某些特定条件、交易条款下的价格。由于要求评估对象价值是客观、公允的,所以可比企业的成交价格如果是不正常的,则应把它修正为正常的。这种对可比企业成交价格进行的修正,称为交易情况修正。
进行交易情况修正,应排除交易行为中的特殊因素所造成的可比企业成交价格偏差,将可比企业的成交价格调整为正常价格。
因上市公司的交易价格均为活跃、公开交易下的正常市场交易价格,不需要进行交易情况修正。
3、成长能力修正
成长能力是衡量企业未来发展的能力,一般来说成长速度越快,整体市值越高。成长能力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等。由于企业属于即饮软饮行业,市场份额对企业市值产生较大的影响,同时为避免单年度数据略有波动,本次采用近两年收入复合增长率作为修正指标。
收入复合增长率的修正是正向的,即收入复合增长率越高,则向上修正;反之则向下修。修正幅度为每差异200%(可比公司和被评估单位相比,下同),修正1个百分点,最大修正值为20个百分点。
被评估单位与可比上市公司收入复合增长率的打分情况如下:
2-1-2-183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可比上市公司一可比上市公司二可比上市公司三比较因素润田实业农夫山泉华润饮料东鹏饮料
收入复合增长率7.9%13.6%3.5%36.5%成长能力修正打分系数10010787120
4、经营规模修正
经营规模是企业资产体量的大小,一般来说体量越大,整体市值越高。一般来说,衡量企业经营规模的大小主要是营业收入和总资产规模。由于本次成长能力修正采用收入复合增长率进行修正,已经考虑了营业收入因素的影响,不宜重复采用营业收入规模作为修正参数,故本次按照总资产规模进行修正。
总资产规模的修正是正向的,即总资产规模越大,则向上修正;反之则向下修。修正幅度为每差异15倍,修正1个百分点,最大修正值为20个百分点。
被评估单位与可比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的打分情况如下:
可比上市公司一可比上市公司二可比上市公司三比较因素润田实业农夫山泉华润饮料东鹏饮料
总资产/万元163517531603118694292267630经营规模修正打分系数100120114117
5、偿债能力修正
企业的偿债能力是指企业用其资产偿还长期债务与短期债务的能力,是企业能否健康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风险的重要标志。静态地讲,就是用企业资产清偿企业债务的能力;动态地讲,就是用企业资产和经营过程创造的收益偿还债务的能力。
偿债能力的衡量指标主要有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等。由于企业和可比上市公司均为盈利能力较好的、成长性企业,因此偿债能力指标一般会优先选择长期偿债能力的指标,如资产负债率进行修正。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资产负债率修正的方向是反向的,即资产负债率越低,代表企业经营风险越小,则向上修正;反之则向下修。修正幅度为每差异200%,修正1个百分点,最大修正值为
20个百分点。
2-1-2-184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被评估单位与可比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的打分情况如下:
可比上市公司一可比上市公司二可比上市公司三比较因素润田实业农夫山泉华润饮料东鹏饮料
资产负债率26.2%39.3%36.6%66.1%偿债能力修正打分系数100959685
6、运营能力修正
运营能力是指企业基于外部市场环境的约束,通过内部人力资源和生产资料的配置组合而对财务目标实现所产生作用的大小,通俗来讲,就是企业运用各项资产以赚取利润的能力。
企业营运能力的财务分析比率有: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
和总资产周转率等。这些比率揭示了企业资金运营周转的情况,反映了企业对经济资源管理、运用的效率高低。企业资产周转越快,流动性越高,资产获取利润的速度就越快。
考虑到企业与经销商主要采用先款后货方式,存货周转率能够较好地体现企业综合营运能力状况,同时考虑到不同会计准则下对运费的处理不同,本次统一采用剔除运费后的营业成本用于计算存货周转率。为避免单年度数据略有波动,故本次评估选择近两年存货周转率平均值作为运营能力的修正指标。
存货周转率(剔除运费)=剔除运费后的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
/2]
存货周转率修正是正向的,即存货周转率越高,则向上修正;反之则向下修。修正幅度为每差异200%,修正1个百分点,最大修正值为20个百分点。
被评估单位与可比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的打分情况如下:
可比上市公司可比上市公司可比上市公司比较因素润田实业一二三农夫山泉华润饮料东鹏饮料
运营能力存货周转率(剔除运费)4.95.515.811.2修正打分系数100101120113
7、盈利能力修正
盈利能力是指企业获取利润的能力,也称为企业的资金或资本增值能力,通常表现为一定时期内企业收益数额的多少及其水平的高低。
2-1-2-185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盈利能力指标主要包括营业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等。而当中比较常见的,也是比较重要的指标为成本费用利润率和净资产收益率。
净资产收益率因计算口径比较全面,且直接反映投入和收益的关系,因此是最常用的衡量企业盈利能力的指标。本次采用 P/E价值比率,为避免再采用净资产收益率进行修正有重复考虑的嫌疑等问题,选择其他的盈利能力指标作为替代,比如“成本费用利润率”。
成本费用利润率的修正是正向的,即成本费用利润率越大,则向上修正,反之则向下修正。修正幅度为每差异200%,修正1个百分点,最大修正值为20个百分点。
被评估单位与可比上市公司成本费用利润率的打分情况如下:
可比上市公司一可比上市公司二可比上市公司三比较因素润田实业农夫山泉华润饮料东鹏饮料
成本费用利润率22.6%54.1%19.3%34.6%盈利能力修正打分系数10011498105
(八)非经营性净资产的考虑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存在房屋建筑物、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其他应收款中的应收处置固定资产款项及房县其他应收款、投资性房地产、无形资产-
土地、房县预付款项、递延收益、递延所得税负债、其他应付款中的应付股利及房县其
他应付款、房县预收款项、房县合同负债、房县应交税费及房县应付账款等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等事项,经评估非经营资产、负债价值净值为27412.59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涉及的科目名称内容账面价值评估价值评估方法备注房屋建筑物房县闲置房产1597.942254.79采用成本法评估(估值包含投资性房地产-房产)剔除合并对价分摊增减值等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资产1170.92917.62合并口径调整的部分递延资产定期大额存单及利
其他非流动资产30652.1830652.18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息应收处置固定资产
其他应收款款项及房县其他应95.7995.79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收款房县及润田实业出估值合并在房屋建筑物及土
投资性房地产562.770.00租房产地
2-1-2-186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涉及的科目名称内容账面价值评估价值评估方法备注无形资产—土地房县土地954.651681.40采用市场法评估(估值包含投资性房地产-土地)
预付款项房县预付1.171.17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
非经营性资产小计35035.4235602.95
单位:万元涉及的科目名称内容账面价值评估价值评估方法备注
递延收益政府补助等913.230.00所得税已支付,后期无需支付
2337.610.00合并对价分摊等合并口径调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负债
整引起的递延负债,评估为零其他应付款应付股利8000.008000.00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
预收款项房县预收4.824.82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
合同负债房县合同负债0.280.28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
应交税费房县税费0.350.35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
应付账款房县应付179.91179.91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
其他应付款房县他付5.005.00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
非经营性负债小计11441.208190.36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值23594.2227412.59
(九)对流动性及控制权的考虑
本次市场法评估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由于选取的可比公司为上市公司,而被评估单位为非上市公司,本次评估考虑了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流动性折扣参考新股发行定价估算方式进行测算,所谓新股发行定价估算方式就是国内上市公司新股 IPO 的发行定价与该股票正式上市后的交易价格之间的差异来研究缺少流动折扣的方式。
根据筛选后可比公司的细分行业分类,按照食品饮料行业收集了在该行业分类下,
2014年以后上市的可比公司新股的发行价,分别研究其与上市后第90交易日、120日
以及250日收盘价之间的关系,为谨慎考虑,剔除异常值后确定本次缺乏流动性折扣。
注:缺乏流动性折扣=(上市后 N日收盘价—首发价格)÷上市后 N日收盘价
本次评估采用上述各交易日缺乏流动性折扣率平均值水平,即 46.7%确定为 A股缺乏流动性折扣率,14.2%确定为 H股缺乏流动性折扣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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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市场法评估值的计算
采用静态 P/E计算被评估单位股权价值的过程和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项目字母或计算公式数值
静态 P/E A 16.30
评估口径下扣非后归母净利润(注) B 16733.41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 C 27412.59
股权价值(取整) D=A×B+C 300200.00
注:评估口径下扣非后归母净利润系扣除全部其他收益、投资收益、资产处置损益、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出及营业收入中租赁收入,并考虑所得税影响,下同四、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报告或估值机构报告的内容
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估值机构报告内容、特殊类别资产相关第三方专业鉴定等估值资料。
五、估值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的说明本次评估不存在评估特殊处理或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六、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之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及交易作价的影响
评估基准日至报告书签署日期间,标的公司存在股利分配事项,本次审计已模拟评估基准日前标的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股利分配方案,并计提应付股利金额8000.00万元,因此评估结论已考虑期后分红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评估基准日至报告书签署日期间不存在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重大期后事项。
七、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一)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的意见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为金证评估,系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金证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重组各方、标的公司,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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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资产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金证评估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及资产评估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作为交易定价的参考依据。金证评估采用收益法、市场法对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论。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评估准则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以上评估方法能够比较合理地反映被评估企业的股权价值,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的选取得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4、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论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金证评估出具并经江西长旅集团备案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取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出具的评估报告结论具有公允性,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评估预测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与市场法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本次评估中,评估机构收益法采用了国际通行的WA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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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 CAPM模型对折现率进行测算,测算过程中评估机构对WACC及 CAPM模型相关参数的选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准则及相关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标的公司的未来财务数据预测是以其报告期的经营业绩为基础,遵循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宏观经济、政策、企业所属行业的现状与前景、发展趋势,并分析了其各自面临的优势与风险,尤其是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和未来的发展前景及潜力,并参考各自未来发展规划,经过综合分析确定的。相关标的公司的各项资产及负债评估主要根据经济行为、国家法律法规、评估准则、资产权属依据,以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他参考资料等综合分析确定。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地位、行业发展趋势、行业竞争及报告期经营情况参见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本次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四、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及“五、标的公司现金流量分析”相关内容。
(三)后续变化对评估的影响
本次评估是基于现有的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税收政策并基于现有市场情况,未考虑今后市场发生目前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和波动。董事会未来将会根据行业宏观环境、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变化采取合适的应对措施,保证标的公司经营与发展的稳定。
(四)敏感性分析
综合考虑标的公司的业务模式和报告期内财务指标变动的影响程度,对毛利率和折现率等指标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测算分析如下:
指标变动率评估值评估值变动率
1.00%321100.006.71%
0.50%311000.003.36%
毛利率0.00%300900.000.00%
-0.50%290800.00-3.36%
-1.00%280700.00-6.71%
1.00%276100.00-8.24%
折现率0.50%287900.00-4.32%
0.00%3009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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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变动率评估值评估值变动率
-0.50%315500.004.85%
-1.00%331800.0010.27%
注:毛利率、折现率变动测算假设其他参数保持不变。
(五)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分析
本次交易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双方将在消费生态、品牌建设、营销渠道、客户资源、产品开发、人才资源、内部管理等方面形成良好的协同和互补效应,协同效应分析参见“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七、本次交易的必要性”之
“(二)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协同效应”。
因此,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但目前协同效应尚难以具体量化,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交易评估定价过程中未考虑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可能产生的协同效应。
(六)定价公允性分析
1、可比公司对比分析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纯净水、矿泉水等包装饮用水的生产和销售,属于消费品制造业,且盈利稳步增长,其股权价值主要为盈利驱动,因此本次采用盈利价值比率P/E对交易定价的公允性进行分析。
截至 2025年 4月 30日,润田实业与可比上市公司的 P/E价值比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4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调整后股权价值(P) E P/E( )
9633.HK 农夫山泉 32338542.08 1147209.21 28.19
2460.HK 华润饮料 2746857.45 161155.47 17.04
605499.SH 东鹏饮料 6178171.69 320551.74 19.27
平均值--21.50
中位数--19.27
润田实业100%股份273487.4116733.4116.34
注:(1)可比上市公司调整后股权价值=调整前估值*(1-缺乏流动性折扣)-非经营性净资产账面价值,调整前估值=2025年4月30日前一个月股票交易均价*总股本;(2)润田实业100%股份调整后股权价值=本次交易作价-非经营性净资产评估值
根据上表,截至评估基准日,可比上市公司 P/E价值比率(已考虑缺乏流动性折扣)的平均值为 21.50 倍,中位数为 19.27 倍,标的公司对应的 P/E 价值比率为 16.34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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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值及中位数。因此,本次交易作价合理,保护了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可比交易对比分析
从业务和交易相似性的角度,选取与交易标的同属于非酒类软饮料行业的重组项目作为可比交易案例,其评估值及价值比率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证100%股权评100%股权交静态市盈率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市净率
券代码 估值/万元 易作价/万元 (P/E)
吉林森工2016年6月新泉阳泉75.45%
600189.SH 30 106100.00 106100.00 20.98 4.28日 股权
201412出售上海正广和上海梅林年
600073.SH 31 饮用水有限公司 26700.00 33000.00 21.74 2.00月 日 100%股权
新乳业2019年11寰美乳业60%股
002946.SZ 30 171136.05 171100.00 23.91 4.48月 日 权
澳洋健康2023年8月收购安徽大岭
002172.SZ 31日 51% 4060.00 4000.00 17.69 5.90股权
平均值21.084.16
ST联合 2025年 4月 润田实业100%股
600358.SH 30 300900.00 300900.00 17.13 2.54日 份
注:(1)静态市盈率=100%股权评估值/评估基准日前一年度归母净利润;(2)市净率=100%股权评估值/评估基准日归母净资产;(3)吉林森工为购买新泉阳泉75.45%股权,新泉阳泉为泉阳泉及泉阳饮品重组而来,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选取的交易作价及净资产等数据为披露的泉阳泉主体数据经对比,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静态市盈率、市净率均低于可比交易水平,评估作价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标的资产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客观反映了标的公司股权的市场价值,本次交易定价具有合理性。
(七)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之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及交易作价的影响
评估基准日至报告书签署日期间,标的公司存在股利分配事项,本次审计已模拟评估基准日前标的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股利分配方案,并计提应付股利金额8000.00万元,因此评估结论已考虑期后分红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评估基准日至报告书签署日期间不存在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重大期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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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差异分析
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100%股份的交易定价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不存在重大差异。
八、董事会对本次股份发行定价合理性的分析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润田实业100%的股份;
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合理性分析如下: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3.2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2024年经
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上市公司近年来盈利能力较弱,通过本次交易将盈利能力较强、市场空间广阔的包装饮用水行业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为上市公司后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本次交易有助于从根本上改善上市公司质地及经营状况,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大幅度提升上市公司经营质量和投资价值,实现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定价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份发行定价合理。
九、业绩承诺及可实现性
(一)业绩承诺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以金证评估出具的《润田实业评估报告》及相关评估说明中所载明净利润数据为依据做出。标的公司未来业绩预测时已充分考虑标的公司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标的公司的业务情况和历史年度资产、财务分析和调整情况,详细预测结果参见本章“二、收益法评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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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承诺补偿相关协议签署情况2025年8月25日,上市公司与江西迈通与润田投资签订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交易双方已就业绩承诺、减值测试、补偿安排等事项做出约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的相关内容参见报告书“第七章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三)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及履约保障措施
本次交易方案中已经设置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措施,能够较好地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江西迈通承诺:
“一、本公司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安排);
二、在本公司取得本次发行涉及的上市公司股票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公司取得上市公司股票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三、本公司将按照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严格履行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义务,并承诺按照上述协议的约定分期解锁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四、若上述锁定期及分期解锁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及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公司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本承诺函的相关承诺,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润田投资承诺:
“一、本公司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安排);
二、本公司将按照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2-1-2-194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严格履行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义务,并承诺按照上述协议的约定分期解锁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三、若上述锁定期及分期解锁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及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公司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本承诺函的相关承诺,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金开资本承诺:
“一、本公司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安排);
二、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及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公司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本承诺函的相关承诺,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满足上述锁定期要求的情况下,江西迈通和润田投资作为业绩承诺方,其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分期解锁,具体请参见报告书“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6、股份锁定期”。
十、业绩奖励及会计处理若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每一年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额均超过截至当
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则在遵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出资企业相关规定和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在业绩承诺期届满且业绩承诺期届满当年的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及专项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积超额实现的净利润金额(即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总额-累积承诺的净利润总额)中的50%用于奖励标的公司
销售、生产、管理核心骨干及以上人员,但超额业绩奖励金额累积不得超过本次交易中润田实业100%股份交易总价的20%,且累积不得超过3000万元。
给予奖励的员工名单、具体金额、支付时间等事项,由标的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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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报标的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由标的公司董事会报送上市公司,并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业绩奖励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设置业绩奖励的原因
本次交易设置业绩奖励主要是为了保证标的公司销售、生产、管理核心骨干及以上
人员的稳定性,调动其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实现标的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绑定,为标的公司实现预期甚至更高的盈利水平打下坚实的基础,进而保障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二)业绩奖励对象的范围、确定方式
给予奖励的员工名单、具体金额、支付时间等事项,由标的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拟定并报标的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由标的公司董事会报送上市公司,并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三)业绩奖励的依据及合理性
1、设置业绩奖励符合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规定
本次交易中,交易各方签署的《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中对本次业绩奖励的安排不超过其超额业绩部分的100%,且不超过交易作价的20%,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中对业绩奖励要求的相关规定。
2、设置业绩奖励机制有利于激发标的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
设置业绩奖励有利于充分调动标的公司销售、生产、管理核心骨干及以上人员的工
作积极性,将标的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绑定,有利于实现标的公司利润最大化,进而保障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3、本次业绩奖励以超额业绩为前提,不会对上市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业绩奖励金额是在完成既定承诺业绩的基础上对超额净利润的分配约定。奖励标的公司销售、生产、管理核心骨干及以上人员的同时,上市公司也获得了标的公司带来的超额回报。
因此,本次交易设置的业绩奖励方案充分考虑了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标的公司销售、生产、管理核心骨干及以上人员的激励效果、超额业绩贡献等多项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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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各方基于自愿、公平交易的原则协商一致后达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亦符合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一般交易惯例。
4、相关会计处理原则
根据《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本次超额业绩奖励对象为标的公司销售、生产、管理核心骨干及以上人员,该项支付安排实质上是为了获取员工服务而给予的激励和报酬,故列入职工薪酬核算。本次超额业绩奖励在业绩承诺期内按年计入标的公司当期费用,并于业绩承诺期满后,经相应程序报批后由标的公司统一结算、发放。
5、实际会计处理操作
在满足超额业绩奖励金额累积不得超过本次交易中润田实业100%股份交易总价的
20%,且累积不得超过3000万元的情况下,针对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每一年截至当
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额均超过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的50%,用于奖励标的公司销售、生产、管理核心骨干及以上人员,计算出奖励金额并按与之前年度累计已计提费用的差额,按年计提当期相关费用。如累积实现净利润未达到累积承诺净利润(或累积实现净利润与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差额小于以前年度累积已计提的超额业绩奖励费用),则相应冲回已计提的超额业绩奖励,并减少当期相关费用。在考核业绩承诺期内,将影响当期损益的超额业绩奖励费用视同非经常性损益处理。
6、对上市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
根据业绩奖励安排,在业绩承诺期计提业绩奖励,将增加标的公司的相应成本费用,进而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但上述业绩奖励的结算和发放是以标的公司实现超额业绩为前提,奖励金额是在完成既定承诺值的基础上对超额净利润的分配约定。奖励标的公司员工的同时,上市公司也获得了标的公司带来的超额回报。
本次交易方案设置业绩奖励机制,有助于提高标的公司销售、生产、管理核心骨干及以上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因此不会对标的公司、上市公司未来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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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2025年5月28日,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江西迈通等3名交易对方(以下合称“乙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二)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1)各方同意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价
值进行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2)最终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将以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经各方协商后,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明确。
(三)支付方式
1、甲方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乙方购买其持有的标的资产,其中,发行
股份支付比例为70%,现金支付比例为30%。相关支付安排及具体对价将在标的公司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2、本次交易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元。
3、本次交易的股票发行价格为3.2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即2025年5月29日)前6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甲方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甲
方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发行股份价格”)。
4、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交易的股票发行日期间,因甲方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甲方向乙方发行股份的价格按规定做相应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调整方式如下: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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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息: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k为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息,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
5、甲方向乙方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向各交易对方发行数量=以发行股份形
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发行股份价格,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依据该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不足1股的余额由交易对方无偿赠予甲方。
6、甲方向乙方发行股份的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结果为准。在定
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发行价格调整,或者上市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四)限售期
1、江西迈通同意,本协议项下交易全部完成后,其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股
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六(6)个月内如甲方股票连续二十(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股份价格(在此期间内,甲方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六(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股份价格的,江西迈通所持有该等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6)个月。
润田投资和金开资本同意,本协议项下交易全部完成后,其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乙方同意,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乙方就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及因甲方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持有的甲方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五)资产交付或过户的时间安排
1、标的资产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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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交割先决条件均已获满足或被适当豁免后,应当及时将标的资产过户至甲方名下,乙方应协助促使标的公司就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及股东变更事项记载于标的公司的股东名册,并由标的公司向甲方出具持股证明。
2、发行股份交割
各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交割先决条件均已获满足或被适当豁免后,应当及时将股份对价所涉股票足额登记至乙方名下,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文件及帮助。
3、支付现金交割
各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交割先决条件均已获满足或被适当豁免后,应当及时将股份对价所涉现金支付至乙方,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文件及帮助。
4、控制权
各方一致同意,在交割的同时,各方及其向标的公司推荐或委派的董事和管理人员应当配合签署或提供一切必要文件并采取一切必要行动,确保上市公司在交割时取得标的公司控制权。
(六)交易标的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各方一致同意,应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过渡期损益进行专项审计。
若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产生收益的,则该收益归上市公司享有;若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产生亏损的,则由乙方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偿,并于专项审计报告正式出具日后三
十(30)日内以现金形式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具体亏损补偿金额应按乙方各自向甲方
出售的标的公司股份比例计算。江西迈通、润田投资、金开资本之间对上述补偿义务互不连带。
(七)与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
各方确认:本次交易为收购标的公司的股份,不涉及员工安置问题。原由标的公司聘任的员工在交割日后与标的公司的劳动关系保持不变。
(八)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1、本协议自下述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首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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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方公章;
(2)本次交易取得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且甲方股东(大)会
豁免江西迈通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本次交易涉及的要约收购义务(如需);
(3)本次交易取得乙方各自内部有权机构批准;
(4)标的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做出股东(大)会决议,且其他股东已经放弃优先受让权(如需);
(5)本次交易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本次交易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
(6)本次交易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2、若出现前述条件不能在可预计的合理期限内实现或满足的情形,各方应友好协商,在继续共同推进上市公司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和目标下,在不实质改变本次交易对价或不实质影响本次交易各方权利、义务的前提下,按相关政府部门要求的或有关法律规定的方式和内容,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修改、调整、补充、完善,尽最大努力以使前述目标获得实现。
3、本协议因下列原因而终止(终止时间以甲方公告为准),除下述(3)约定外,
其他情况各方均承诺互不追究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等各项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经协议各方书面确认后本协议终止;
(2)协议各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3)协议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导致对方不能实现本协议目的的,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4)协议各方未能就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业绩承诺、盈利补偿(包括且不限于股份及现金补偿、业绩补偿计算方式)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协议。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或多项的,本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解
除本协议:
(1)因政府主管部门、证券交易管理部门、司法机构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提出
异议从而导致本协议终止、撤销、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导致本协议的重要原则条款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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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以履行以致严重影响签署本协议之目的;
(2)有权政府主管部门明确表示不同意本协议的部分条款且该部分条款对本次交易产生实质性影响以致严重影响签署本协议之目的;
(3)本协议所依赖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致使本协议的主要内容不合法,或由于国家的政策、命令而导致本协议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主要义务。
5、无论因何种原因致使本协议终止、解除、被撤销或被认定为无效,本次交易将
不再实施,标的资产仍由乙方所有。
(九)合同附带的任何形式的保留条款、补充协议和前置条件
各方同意,在上述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确认后,各方将就本次交易的其他重要交易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业绩承诺、盈利补偿、标的公司治理结构、管理层安排等)的具体内
容达成一致,并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盈利补偿协议等其他交易文件。
(十)违约责任条款
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和/或保证,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在守约方向其送达要求纠正的通知之日起三十(30)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如该等期限届满后,违约方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损失范围包括直接经济损失、按本协议约定预期可得利益以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审计评估费、鉴定费、执行费、送达费、人员差旅费等)。
各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后,若协议各方未能就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业绩承诺、盈利补偿条款(包括且不限于股份及现金补偿、业绩补偿计算方式)达成一致意
见并签署书面协议,不视为违约,本协议按照相关约定终止。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2025年8月25日,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江西迈通等3名交易对方(以
下合称“乙方”,其中江西迈通简称乙方一、润田投资简称乙方二、金开资本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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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
(二)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
1、本次交易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对润田实业100%股份进行评估,并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及本次资产交易的定价参考依据。根据金证评估出具的《润田实业评估报告》及经江西省长天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确认的评估结果,润田实业100%股份截至评估基准日(即2025年4月30日)的评估值为300900.00万元。
2、以本次资产交易所涉的标的公司评估值为基础,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资产交
易的标的资产(即润田实业100%股份)交易对价为300900.00万元,各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交易对价具体如下:
向该交易对方支付的对价(万元)序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及权益比例股份对价现金对价总对价
1润田实业51.00%股份江西迈通10455107421.3046037.70153459.00(万股)
2润田实业24.70%股份润田投资5063.552025.6122296.6974322.30(万股)
3润田实业24.30%股份金开资本4981.551183.0921935.6173118.70(万股)
润田实业100.00%股份
合计20500210630.0090270.00300900.00(万股)
(三)发行股份数量及交割安排
1、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确定的发行股份价格、《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确定的标的资产交易股份对价,本次资产交易甲方向乙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为658218749股,其中向江西迈通发行股份的数量为335691562股,向润田投资发行股份的数量为162580031股,向金开资本发行股份的数量为
159947156股。
2、甲方向乙方发行股份的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结果为准。在定
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发行价格调整,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3、各方一致同意,自《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交割先决条件
均已获满足或被甲方豁免的前提下,各方应当共同配合,按照如下约定完成本次交易的各项交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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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笔现金对价支付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日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第一笔现金对价15000万元,其中甲方应向江西迈通支付7650万元、向润田投资支付
3705万元、向金开资本支付3645万元。
(2)标的资产交割
甲方向乙方足额支付上述第一笔现金对价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促使并保证标的公司就标的资产涉及的股份及股东变更事项记载于标的公司的股东名册,并由标的公司向甲方出具持股证明,甲方应配合办理前述事宜。
(3)上市公司股份交割
上述标的资产交割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将新增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的手续,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程序,乙方应配合办理前述事宜。
(4)剩余现金对价支付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日后三个月内,甲方应当优先以本次重组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的配套资金向乙方支付剩余现金对价,实际募集到账的配套资金不足以支付全部现金对价的,由甲方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补足;若甲方未能在上述三个月以内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相关工作,则甲方应当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及时向乙方支付现金对价。
(四)公司治理及管理层安排
1、标的公司治理
各方同意,标的公司股份交割完成后,公司治理及管理层按照如下约定执行:
(1)党组织:标的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党组织任命。在甲方与乙方一、乙
方二另行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约定的
业绩承诺期(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标的公司总经理在符合党章条例规定的任职资格情况下,经上级党组织任命,原则上担任标的公司党组织负责人。
(2)股东:甲方成为标的公司唯一股东;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的公司章程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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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标的公司如下事项由股东决定:
1)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2)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3)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对标的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6)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7)对标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8)修改公司章程;
9)标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在业绩承诺期内,股东按照本款约定对标的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不得与本协议其他约定相冲突。
(3)董事会:标的公司设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包含1名职工董事。股
东代表董事均由甲方委派,职工代表董事由标的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在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总经理在符合法定任职资格的前提下应当同时担任标的公司董事,标的公司的下列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充分论证,且应当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方可作出决议:
1)向股东报告工作,执行股东的决议;
2)决定标的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决定标的公司的借款与担保;
4)制订标的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标的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制订标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7)决定标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标的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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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或者解聘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9)制定标的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在业绩承诺期内,董事会对上述权限内的事项予以审议,未能形成一致同意的决议的,股东不得以股东决定的形式要求标的公司实施。
上述事项达到上市公司审议标准的,需按上市公司相关制度予以审议。
(4)监事会:标的公司股份交割完成后将不再设监事会,各方共同配合相应修改标的公司章程。
(5)经营稳定:为保障润田实业主营业务稳定、经营可持续,业绩承诺期内,润
田实业总经理符合法定任职资格的前提下甲方不主动更换,其他主要经营管理团队保持基本稳定,润田实业核心管理制度、财务预决算、对外投融资等保持稳定和延续性;业绩承诺期内,润田实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等)不超过8名,在遵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出资企业相关规定和管理要求的前提下,除总经理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须由总经理提名后,由董事会聘任。
2、上市公司治理
(1)本协议约定的上市公司股份交割完成后,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
程的规定的前提下,润田投资和金开资本积极参与上市公司治理;上市公司修改章程以增加董事会席位至9名,增加2名非独立董事;如润田投资和金开资本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书面向上市公司提名董事的,上市公司将在收到书面提名函六十日以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于选举董事的内部决策程序
(经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资格通过后将润田投资和金开资本推荐的董事候选人提交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
(2)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业绩承诺期内,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上市公
司方可作出润田实业的股东决定,相关事项按照上市公司章程和内部制度规定达到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应当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上市公司方可作出润田实业的股东决定。
(五)协议的生效、终止或解除
本补充协议自下述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首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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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补充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
(2)各方已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
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终止或解除,本补充协议亦随之自动终止或解除。
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2025年8月25日,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江西迈通、润田投资等2名
交易对方(以下合称“乙方”,其中江西迈通简称乙方一,润田投资简称乙方二)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
(二)业绩承诺
1、业绩承诺期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交易实施完毕(即《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标的资产交割完成,下同)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度)。如本次交易于2025年度实施完毕,则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2025年度、2026年度、
2027年度;如本次交易于2026年度实施完毕,则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相应顺延为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
2、业绩承诺方和盈利承诺
江西迈通和润田投资共同作为业绩承诺方,特此向上市公司承诺,润田实业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7099万元、18253万元、19430万元;若业绩承诺期间顺延,则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7099万元、18253万元、19430万元、20657万元。
上述“净利润”系指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实际净利润的确定
各方同意,每一个业绩承诺年度结束后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情况以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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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进一步同意,标的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等财务报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在业绩承诺期间应当保持一贯性,除非《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改变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否则未经上市公司董事会批准,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不得改变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计算标的公司业绩实现情况时,若上市公司为标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或向标的公司投入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以出资、提供借款方式),应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根据所投入的资金计算所节约的利息费用并在计算实际实现净利润中扣除。
(三)盈利补偿安排
1、盈利补偿安排
业绩承诺期内,如果标的公司自业绩承诺期初至当期期末实际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累积承诺的净利润,业绩承诺方应当优先以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以下称为“对价股份”)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江西迈通和润田投资按照在本次交易中向上市公司出售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分别向上市公司承担补偿责任,并互相不承担连带责任。盈利补偿安排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江西迈通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承诺净利润总数×江西迈通本次交易中向上市公司出售的
润田实业51%股份交易总价-江西迈通累积已补偿金额。
润田投资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承诺净利润总数×润田投资本次交易中向上市公司出售的
润田实业24.7%股份交易总价-润田投资累积已补偿金额。
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股票发行价格。
业绩承诺期内补偿金额逐年计算,依据上述公式计算出来的应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业绩承诺方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如业绩承诺方届时所持有的对价股份(包括对价股份因转增、送股所相应增加的股份)不足上述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的,对于不足补偿的部分,业绩承诺方应以现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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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补偿的现金金额=业绩承诺方当期不足补偿的股份数量×本次交易的股票发行价格。
2、业绩承诺期内,若上市公司实施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业绩承诺方当
期应补偿股份数量相应地调整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
业绩承诺期内,若上市公司实施现金股利分配的,业绩承诺方应将当期应补偿股份所获得的现金股利分配金额随补偿股份一并向上市公司予以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上述返还金额不作为已补偿金额,且不计入现金补偿总额。
3、减值测试补偿安排
业绩承诺期届满时,由上市公司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减值测试采取的估值方法应与本次交易出具的《润田实业评估报告》的估值方法一致。前述减值测试应当扣除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增资、减资、接受赠与、利润分配以及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影响。
如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末减值额×江西迈通本次交易中向上市公司出售的标的公
司股权比例>江西迈通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的股票发行价格+江西
迈通已补偿的现金总额,江西迈通应当对上市公司就该等资产减值部分另行补偿。
江西迈通应当优先以对价股份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应补偿股份的计算方式如下:
江西迈通应就标的资产减值部分补偿的股份数量=(标的公司期末减值额×江西迈通本次交易中向上市公司出售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江西迈通已补偿的现金总额)÷本
次交易的股票发行价格-江西迈通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如江西迈通届时所持有的对价股份(包括对价股份因转增、送股所相应增加的股份)
不足上述江西迈通应就标的资产减值部分补偿的股份数量的,则股份不足补偿部分,由江西迈通以现金补偿,江西迈通另需补偿的现金金额=不足补偿股份数量×本次交易的股票发行价格。
业绩承诺期内,若上市公司实施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江西迈通减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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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补偿股份数量相应地调整;若上市公司实施现金股利分配的,江西迈通应将减值部分应补偿股份所获得的现金股利分配金额随补偿股份一并向上市公司予以返还,该补偿金额不计入现金补偿总额。
4、补偿上限
业绩承诺方因本协议约定的盈利补偿及减值补偿向上市公司进行的股份及现金补偿总额不超过该业绩承诺方本次交易中向上市公司出售其持有的润田实业股份所获得的交易总价。
(四)补偿程序
1、于上市公司审计机构出具本协议约定的专项审核报告或减值测试报告后的60日内,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关于由上市公司以人民币1.00元总价格定向回购业绩承诺方应补偿股份并予以注销的相关事宜,并发出关于召开审议前述事宜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股份回购注销事宜时,业绩承诺方应就该等事宜回避表决。
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股份回购注销事项的,上市公司应相应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法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上市公司应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业绩承诺方股份回购数量。业绩承诺方应于收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配合办理一切必要过户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出将其当期须补偿的股份过户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的指令)。自该等股份过户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之后,上市公司将尽快办理该等股份的注销事宜。
若上述回购业绩承诺方应补偿股份并注销事宜未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或因未获得相关债权人同意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业绩承诺方应当在接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应补偿股份无偿赠送给除业绩承诺方之外的其他上市公司股东(即上市公司赠送股份实施公告中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业绩承诺方之外的上市公司股份持有者),其他上市公司股东按各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占上述股权登记日其他股东所持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
自上市公司审计机构出具本协议约定的专项审核报告或减值测试报告之日起至业
绩承诺方依照该等报告和本协议约定确定的应补偿股份完成回购注销或无偿赠送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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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承诺方该等应补偿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
2、业绩承诺方因股份不足补偿而以现金补偿部分的,应在收到上市公司书面回购
通知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指定账户足额支付全部现金补偿金额。
(五)解锁安排及业绩承诺保障措施
1、业绩承诺方保证,如本次交易于2025年度实施完毕,则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
为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则业绩承诺方所取得的对价股份还应根据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按照如下安排分期解锁:
(1)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在该年度盈利补偿义务已完成
的前提下,业绩承诺方可解锁股份=业绩承诺方所取得的对价股份×30%-已进行盈利补偿的股份(如有)。
(2)业绩承诺期第二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在该年度盈利补偿义务已完成
的前提下,业绩承诺方累积可解锁股份=业绩承诺方所取得的对价股份×60%-累积已进行盈利补偿的股份(如有)。
(3)业绩承诺期第三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及专项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在该年度
盈利补偿义务及减值补偿义务(如有)均已完成的前提下,业绩承诺方累积可解锁股份=业绩承诺方所取得的对价股份-累积已进行盈利补偿的股份(如有)-已进行减值补
偿的股份(如有)。
2、业绩承诺方保证,如本次交易于2026年度实施完毕,则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
相应顺延为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则业绩承诺方所取得的对价股份还应根据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按照如下安排分期解锁:
(1)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在该年度盈利补偿义务已完成
的前提下,业绩承诺方可解锁股份=业绩承诺方所取得的对价股份×25%-已进行盈利补偿的股份(如有)。
(2)业绩承诺期第二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在该年度盈利补偿义务已完成
的前提下,业绩承诺方累积可解锁股份=业绩承诺方所取得的对价股份×50%-累积已进行盈利补偿的股份(如有)。
(3)业绩承诺期第三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在该年度盈利补偿义务已完成
2-1-2-211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的前提下,业绩承诺方累积可解锁股份=业绩承诺方所取得的对价股份×75%-累积已进行盈利补偿的股份(如有)。
(4)业绩承诺期第四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及专项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在该年度
盈利补偿义务及减值补偿义务(如有)均已完成的前提下,业绩承诺方累积可解锁股份=业绩承诺方所取得的对价股份-累积已进行盈利补偿的股份(如有)-已进行减值补
偿的股份(如有)。
3、业绩承诺期内,如业绩承诺方尚未履行当期盈利补偿义务或减值补偿义务的,
股份锁定期将顺延至当期盈利补偿义务及减值补偿义务均履行完毕之日。
如按照上述安排应当解锁股份时,仍处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股份限售期内,则股份锁定期将相应顺延至约定的股份限售期届满之日,即(1)江西迈通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对价股份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股份价格
(在此期间内,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股份价格的,江西迈通所持有该等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2)润田投资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对价股份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业绩承诺方基于对价股份因上市公司实施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原因相应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本协议约定的股份限售及分期解锁安排。
如届时上述股份限售及分期解锁安排的相关约定与中国证监会与上交所的相关规
定和要求不一致,各方同意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4、业绩承诺方承诺并保证,其取得的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盈利补偿义务及减值
补偿义务,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
业绩承诺方有权质押上述股份,但质押对价股份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本协议上述股份具有潜在盈利补偿义务和减值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盈利补偿和减值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明确约定。
5、如果业绩承诺方违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本协议约定,或
者由于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被冻结、强制执行或因其他原因被限制转让或不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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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对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转让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完全
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的,则业绩承诺方应另行就因上述原因造成的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以现金方式进行足额补偿,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进行计算:应补偿的现金=应补偿金额-已补偿股份数×本次交易的股票发行价格。
(六)超额业绩奖励若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每一年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额均超过截至当
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则在遵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出资企业相关规定和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在业绩承诺期届满且业绩承诺期届满当年的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及专项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积超额实现的净利润金额(即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总额-累积承诺的净利润总额)中的50%用于奖励标的公司
销售、生产、管理核心骨干及以上人员,但超额业绩奖励金额累积不得超过本次交易中润田实业100%股份交易总价的20%,且累积不得超过3000万元。
给予奖励的员工名单、具体金额、支付时间等事项,由标的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拟定并报标的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由标的公司董事会报送上市公司,并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七)违约责任
业绩承诺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和要求足额履行补偿义务的,则每逾期一日,按应补偿而未补偿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并支付给上市公司。
如前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上市公司因此受到损失的,违约方应另外向上市公司进行赔偿。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或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或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或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一义务,或违反任一承诺或陈述保证事项,均属于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审计评估费、鉴定费、执行费、送达费、人员差旅费等)。
(八)协议的生效、终止或解除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之日起成立,自《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时本协议同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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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方同意,若本协议约定的相关事项与最新法律法规或监管意见不相符,或者
有关证券监管机构在审核本次交易过程中要求对本协议约定事项进行调整,各方应协商后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确认。
3、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终止或解除,本协
议亦随之自动终止或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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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一、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是基于如下的主要假设:
1、本次交易各方均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均按照有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应承担
的责任;
2、本次交易各方所提供的有关本次交易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3、有关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出具的法律、财务审计和评估等文件真实可靠;
4、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无重大变化,宏观经济形势不会出现恶化;
5、本次交易各方所在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6、交易各方所属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的不可预见的变化;
7、无其它人力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润田实业100%股份。润田实业主要从事包装饮用水的生产和销售。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标的资产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产业。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不属于高污染行业。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以包装饮用水为核心,所生产产品符合国家关于低碳、环保的产业政策要求。标的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能够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及防治污染的有关法律、法规,报告期内不存在因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符合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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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润田实业100%股份,不涉及新增用地,本次交易方案不存在违反土地管理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相关土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土地管理的相关规定。
(4)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反垄断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本次交易未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规定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无需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因此,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反垄断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5)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不涉及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相关事项,不存在违反外商投资、对外投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情况。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以上,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3、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已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及相关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交易各方均没有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科学的原则。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定价以经由上述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江西长旅集团备案
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定价基础,经交易双方公平协商确定,定价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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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认为本次重组的定价原则合理,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4、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
债务的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润田实业100%股份。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交易对方合法持有润田实业股份,不存在权利瑕疵、产权纠纷以及可能被第三人主张权利等潜在争议的情形,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转让、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亦不涉及润田实业自身债权债务处理或变更事项,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5、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
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润田实业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等指标均将大幅增加,资产质量明显提高,盈利能力显著增强,本次交易有利于完善上市公司在旅游消费产业的布局,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在交易完成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江西省国资委,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
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运营体系,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等方面独立于其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和现有的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效率,完善公司治理架构。
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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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秘书相关制度,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根据实际情况对上市公司相关组织管理制度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江旅集团;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江旅集团控制的江西迈通。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江西省国资委,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数据,本次交易后公司备考2024年度对应的每股收益为0.10元/股,较本次交易前2024年度基本每股收益-0.13元/股存在一定幅度的提升,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厚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提升股东回报。
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周期等多方面未知因素的影响,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经营风险、市场风险,可能对生产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不排除公司未来实际取得的经营成果低于预期,每股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的情况。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制定了填补可能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相应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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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江西迈通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江旅集团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采取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参考依据。上市公司已与江西迈通签署了《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就补偿金额的确定及补偿的实施方式进行了明确约定,并就违约责任进行明确。同时,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润田投资根据市场化原则,亦签署了《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的具体内容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七章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各方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根据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函,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各方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1、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为润田实业100%股份,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涉及有关报批事项的,公司已经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详细披露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为润田实业100%股份,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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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设置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受限制的情况。上市公司在完成本次交易后,将对置入资产具有控制权;
(3)本次交易完成后,拟置入资产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本次交易有利于提
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上市公
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整体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要求。
2、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六条的规定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六条的规定。
(六)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1、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市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
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规定。
2、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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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
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变化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能力将得到提升,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具体请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十一章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
2、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
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购买润田实业100%股份。润田实业为合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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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等权利限制,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标的资产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不存在法律障碍,且能够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与现有主营业务具备显著的协同效应上市公司作为江西省第一家旅游消费类上市公司,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旅游强省建设纲要(2025-2035年)》的要求,应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平台功能,整合优质旅游消费资源。上市公司目前主要从事互联网数字营销服务业务和跨境新零售及跨境电商运营业务,依托子公司新线中视的品效协同营销能力及海际购的跨境渠道优势,构建了以服务消费为核心的业务生态。
标的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包装饮用水等健康饮品生产与销售的知名消费品企业,现位列中国饮料行业包装饮用水及天然矿泉水全国“双十强”,旗下品牌“润田”纯净水、“润田翠”矿泉水在各自领域均塑造了良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同属大消费产业链,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将在消费生态、品牌建设、营销渠道、客户资源、产品开发、人才资源、内部管理等方面形成良好的协同
和互补效应,加速上市公司产业链纵向整合与标的公司全国化布局。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具体协同效应请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
之“七、本次交易的必要性”之“(二)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协同效应”。
综上,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显著协同效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八)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及其适用意见、适用指引的规定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遵守本办法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编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发行股份购买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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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100%的,一并适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核、注册程序;超过100%的,一并适用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融资(以下简称再融资)的审核、注册程序。不属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配套融资的再融资,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办理”。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规定:“考虑到募集资金的配套性,所募资金可以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和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也可以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现金对价、偿还银行借款、补充流动资金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规定,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及其适用意见、适用指引的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九)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3.2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2024年经
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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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十)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江西迈通、润田投资、金开资本已针对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已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具体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六、交易各方重要承诺”。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的情况下,江西迈通、江旅集团及南昌江旅等江旅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为39.41%;润田投资持有上
市公司的股权比例为13.98%;金开资本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为13.75%。
江西迈通、江旅集团及南昌江旅等江旅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告收购报告书摘要,并聘请财务顾问及律师发表专业意见。
同时,本次交易已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且股东大会豁免江西迈通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本次交易涉及的要约收购义务。
润田投资、金开资本已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并由上市公司公告披露。
江西迈通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承诺:在本公司取得本次发行涉及的上市公司股票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公司取得上市公司股票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江西迈通已出具《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承诺:如本次重组本公司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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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
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十二条的
规定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江西迈通、润田投资、金开资本已针对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已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具体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六、交易各方重要承诺”。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十一)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上市公司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情形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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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2、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使用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偿还银行借款、补充流动资金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
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综上,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3、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上市公司拟采用竞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
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综上,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2-1-2-226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以及第
五十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拟采用竞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涉及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发行对象的情形并将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综上,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以及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十二)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安排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的同时,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及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规定。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偿还银行借款、补充流动
资金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其中偿还银行借款、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交易作价的
25%,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安排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相关规定。
(十三)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锁定期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根据《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2-1-2-227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所涉股份锁定安排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认购的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锁定期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三、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自查表》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的核查情况根据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第五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要求,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必要性及协同效应的核查情况
1、本次交易的商业逻辑,是否存在不当市值管理行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交易披露前后是否存在股份减持情形或
者大比例减持计划;本次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完善消费产业链布局,提升上市公司综合竞争力、盈利能力,贯彻落实董事会制定的“战略引领、经营笃行”高质量发展思路的重要举措。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本次交易相关方在本次交易披露前后的股份减持计划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十三章其他重要事项”之“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相关内容。
(2)核查情况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重组报告书以及相关方关于减持计划的承诺。
(3)核查意见
2-1-2-228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商业逻辑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不当市值管理行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交易披露前后不存
在股份减持情形或者大比例减持计划;本次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2、上市公司所购买资产与现有主营业务没有显著协同效应的,核查最近十二个月
的规范运作情况,是否满足上市公司产业转型升级、寻求第二增长曲线等需求,是否符合商业逻辑,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1)基本情况上市公司作为江西省第一家旅游消费类上市公司,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旅游强省建设纲要(2025-2035年)》的要求,应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平台功能,整合优质旅游消费资源。上市公司目前主要从事互联网数字营销服务业务和跨境新零售及跨境电商运营业务,依托子公司新线中视的品效协同营销能力及海际购的跨境渠道优势,构建了以服务消费为核心的业务生态。
标的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包装饮用水等健康饮品生产与销售的知名消费品企业,现位列中国饮料行业包装饮用水及天然矿泉水全国“双十强”,旗下品牌“润田”纯净水、“润田翠”矿泉水在各自领域均塑造了良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同属大消费产业链,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将在消费生态、品牌建设、营销渠道、客户资源、产品开发、人才资源、内部管理等方面形成良好的协同
和互补效应,加速上市公司产业链纵向整合与标的公司全国化布局。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具体协同效应请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
之“七、本次交易的必要性”之“(二)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协同效应”。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及标的公司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
易的重组报告书等资料;了解了本次交易目的、分析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所购买资产与现有主营业务有显著的协同效应,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完善消费产业链布局,提升上市公司综合竞争力、盈利
2-1-2-229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能力,为公司未来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充分保障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利益。
(二)支付方式的核查情况1、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核查发行价格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价格调整机制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的相关要求
(1)基本情况
本次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
之“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相关内容;本次交易未设置价格调整机制。
(2)核查情况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核对了《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未设置价格调整机制。
2、上市公司通过发行优先股、定向权证、存托凭证等购买资产的,核查发行价格
等安排是否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优先股、定向权证、存托凭证等购买资产。
(2)核查情况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及重组报告书。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优先股、定向权证、存托凭证
2-1-2-230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等购买资产。
3、涉及现金支付的,核查上市公司是否具有相应的支付能力。资金主要来自借款的,核查具体借款安排及可实现性,相关财务成本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现金支付,现金支付对价主要来源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如果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则上市公司将自筹资金解决。现金支付安排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2)核查情况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重组报告书等文件。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现金支付,本次交易涉及现金支付来源主要为募集配套资金。
4、涉及资产置出的,核查置出资产的原因及影响,估值及作价公允性
(1)基本情况本次交易不涉及资产置出。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董事会决议、重组报告书等文件。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资产置出。
5、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符合《26号格式准则》第十六节、第十七节的规定
(1)基本情况
相关信息披露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第五章发行股份情况”、“第六章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基本情况”、“第八章本次交易的合规性
2-1-2-231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分析”。本次交易不涉及换股吸收合并的情形。
(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重组报告书;核对了《26号格式准则》的相关规定。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相关信息披露符合《26号格式准则》第十六节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涉及换股吸收合并的情形。
(三)发行定向可转债购买资产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可转债购买资产。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上市公司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文件及本次交易有关协议。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定向可转债购买资产。
(四)吸收合并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换股吸收合并。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上市公司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文件及本次交易有关协议。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换股吸收合并。
(五)募集配套资金的核查情况
1、核查募集配套资金的规模、用途、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金额占比(如有)
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1的规定
(1)基本情况
2-1-2-232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交易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金额的比例
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90270.0075.23%
偿还银行借款、补充流动资金及支付29730.0024.78%中介机构费用
合计120000.00100.00%
(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重组报告书;核对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相关规定。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规模、用途、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金额占比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1的规定。
2、核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是否存在现金流充裕且大额补流的情形;涉
及募投项目的,核查募投项目的具体投资构成明细、各项投资支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募投项目的审批、批准或备案情况、相关进展以及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1)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偿还银行借款、补充流动资金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构成明细及必要性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五章发行股份情况”之“二、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普通股股份情况”相关内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涉及募投项目。
(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分析上市公司资产负债情况、经营性资产负债情况,分析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和募投项目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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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现金充裕且大额补流的情形;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涉及募投项目。
(六)是否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江旅集团;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江旅集团控制的江西迈通。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江西省国资委,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重组报告书》并核对了《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七)业绩承诺可实现性的核查情况
1、核查业绩承诺的相关协议,业绩承诺的具体内容,业绩承诺补偿安排的合规性、合理性,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业绩补偿义务人确保承诺履行相关安排的可行性;
(1)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与江西迈通、润田投资签署了《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就补偿金额的确定及补偿的实施方式进行了明确约定,并就违约责任进行明确。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七章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等相关交易协议;审阅了评估机构出具的标的公司评估报告;与标的公司管理层沟通标的公司未来发展情况。
(3)核查意见
2-1-2-234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安排具有可行性及合理性,业绩承诺具有可实现性,业绩补偿义务人确保承诺履行相关安排具有可行性。
2、核查是否涉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2的业绩补偿范围,如涉及,业绩承诺具体安排、补偿方式以及保障措施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2的规定。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江西迈通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江旅集团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采取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参考依据。
上市公司已与江西迈通签署了《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就补偿金额的确定及补偿的实施方式进行了明确约定,并就违约责任进行明确。同时,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润田投资根据市场化原则,亦签署了《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
根据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数据,本次交易后公司备考2024年度对应的每股收益为0.10元/股,较本次交易前2024年度基本每股收益-0.13元/股存在一定幅度的提升,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厚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提升股东回报。
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周期等多方面未知因素的影响,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经营风险、市场风险,可能对生产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不排除公司未来实际取得的经营成果低于预期,每股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的情况。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制定了填补可能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相应承诺。
(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交易对方的工商资料及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江西迈通、润田投资(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核对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2的业绩补偿范围。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对方江西迈通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方,上市公司与江西迈通签署了《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同时,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润田投资根据市场化原则,亦签署了《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业绩承
2-1-2-235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诺与盈利补偿协议》就补偿金额的确定及补偿的实施方式进行了明确约定,并就违约责任进行明确,业绩承诺具体安排、补偿方式以及保障措施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2的规定。
(八)业绩奖励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与江西迈通、润田投资签署的《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本次交易设置了超额业绩奖励安排,具体如下:
若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每一年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额均超过截至当
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则在遵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出资企业相关规定和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在业绩承诺期届满且业绩承诺期届满当年的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及专项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积超额实现的净利润金额(即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总额-累积承诺的净利润总额)中的50%用于奖励标的公司
销售、生产、管理核心骨干及以上人员,但超额业绩奖励金额累积不得超过本次交易中润田实业100%股份交易总价的20%,且累积不得超过3000万元。
给予奖励的员工名单、具体金额、支付时间等事项,由标的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拟定并报标的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由标的公司董事会报送上市公司,并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及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等决策文件。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业绩奖励方案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2的规定。
2-1-2-236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九)锁定期安排的核查情况
1、核查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取得可转债的锁定期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第七条的规定。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本次交易股份锁定安排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6、股份锁定期”。本次交易不存在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取得可转债的情况。
(2)核查情况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交易对方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重
组报告书等文件,并核对了《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交易对方以资产认购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取得可转债的情况。
2、涉及重组上市的,核查相关主体的股份锁定期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七
条第二款的规定
(1)基本情况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控制权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涉及重组上市。
(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了本次交易方案及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影响的测算,核对了《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3)核查意见
2-1-2-237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3、特定对象为私募投资基金的,核查相关锁定期安排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相关规定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交易对方不存在为私募投资基金的情况。
(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本次交易有关协议、交易对方的工商资料等。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存在为私募投资基金的情况。
4、上市公司之间换股吸收合并的,核查相关锁定期安排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第五十条第二款相关规定
(1)基本情况本次交易不涉及吸收合并。
(2)核查情况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上市公司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文件及本次交易有关协议。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吸收合并。
5、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
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将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核查相关锁定期安排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相关规定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交易对方江西迈通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江旅集团控制的企业。
江西迈通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承诺:在本公司取得本次发行涉及的上市公司股票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公司取得上市公司股票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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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至少6个月。
江西迈通已出具《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承诺:如本次重组本公司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
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上市公司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文件、本次交易有关协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函。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锁定期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相关规定。
6、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的,核查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是否自首期发行结束之日起算
(1)基本情况本次交易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
(2)核查情况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上市公司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文件及本次交易有关协议。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
2-1-2-239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核查配套募集资金的股份锁定期是否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
相关规定;核查配套募集资金的可转债锁定期是否符合《再融资办法》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1)基本情况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的股份锁定安排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之“6、锁定期安排”。本次交易不存在以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
(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方案、重组报告书等文件,锁定期为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的股份锁定安排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以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
8、适用《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等规定,核
查锁定期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的情况下,江西迈通、江旅集团及南昌江旅等江旅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为39.41%。
江西迈通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承诺:本公司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安排)。
江旅集团、南昌江旅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承诺: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后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和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前提下的其他转让不受此限。上述股份包括本公司本次发行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2-1-2-240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交易已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且股东大会已同意江西迈通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
(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了本次交易方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
补充协议、交易相关方出具的股份锁定相关的承诺函,测算了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适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第三项、第七十四条等规定,本次交易已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且股东大
会已同意江西迈通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本次交易相关方的股份锁定期符合相关规定。
(十)过渡期损益安排的核查情况
1、拟购买资产以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作为主要评估方法的,过渡期损益
安排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6的规定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润田实业的评估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并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润田实业全部股权的评估值。标的公司的过渡期损益安排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7、过渡期损益安排”。
(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及《润田实业评估报告》及相关评估说明,核对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6的相关要求。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过渡期损益安排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6的规定。
2-1-2-241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标的资产以资产基础法等作为主要评估方法的,过渡期损益安排的合理性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润田实业的评估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并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润田实业全部股权的评估值,不存在以资产基础法等作为主要评估方法的情况。
(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及《润田实业评估报告》及相关评估说明。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存在以资产基础法等作为主要评估方法的情况。
(十一)收购少数股权(参股权)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收购润田实业100%股权,不存在收购少数股权(参股权)的情况。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文件及本次交易有关协议。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收购少数股权(参股权)。
(十二)整合管控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江旅集团自2016年开始控制润田实业,通过派驻董事及管理层的方式加强对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
本次交易完成后,润田实业将作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在保持润田实业作为快消品企业的快速响应市场能力基础上,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与机构等方面对润田实业进行整合,以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1-2-242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上市公司对拟购买资产的具体整合管控安排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上市公司对拟购买资产的整合管控安排”。
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标的公司工商内档、标的公司的公司章程、标的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任职资料,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沟通后续的整合管控安排等。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均由江西长旅集团控制;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与机构等方面对润田实业进行整合管控,以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上市公司对拟购买资产的具体整合管控安排具有合理性。
(十三)产业政策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情形,具体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八章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之“(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梳理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要求,审阅了标的公司的合规证明、检索了相关主管部门网站、查阅了《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等文件。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重大方面符合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不属于高能耗、高排放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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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需履行的前置审批或并联审批程序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方案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详见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
“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梳理了本次重组所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审阅了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决策、审批文件。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及相关风险已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
(十五)重组条件的核查情况
1、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
(1)基本情况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八章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2)核查情况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标的公司相关合规证明;审阅了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的关于
本次交易的决策文件、承诺函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核查了标的公司的违法违规情况;审
阅了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并核对了《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
2、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1)基本情况
2-1-2-244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况详见重组报告
书“第八章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的情形”及“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的情形”。
(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华兴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函、中审华出具的上市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及其现
任董监高出具的承诺函、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函,核对了《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十六)重组上市条件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江西省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上市公司工商信息、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测算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情况,并核对《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十七)配套募集资金条件情况
1、募集配套资金是否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五十五
条至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1)基本情况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合规性分析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八节独立财务顾问
2-1-2-245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核查意见”之“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十一)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相关内容。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上市公司审议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文件、本次重组报告书等
相关披露文件;核对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及再融资办法的相关要求。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五十五条至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2、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的,还需核查是否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1)基本情况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上市公司审议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公告文件。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
(十八)标的资产——行业准入及经营资质等的核查情况
1、标的资产从事业务是否存在行业准入、经营资质等特殊要求,如是,是否取得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相关许可、资质、认证等,生产经营是否合法合规。
(1)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包装饮用水的生产和销售,已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相关许可、资质、认证,最近三年内无税务、工商、社保、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行为,具体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六、主要经营资质”和“七、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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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标的公司相关经营许可及主要业务资质资料、标的公司合规证明,与标的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标的公司的业务范围及运营情况。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已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相关许可、资质、认证等,标的公司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2、涉及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资源类权利的,是否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采矿权证书,土地出让金、矿业权价款等费用的缴纳情况;采矿权证书的具体内容,相关矿产是否已具备相关开发或开采条件
(1)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
“五、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之“(一)主要资产情况”之“2、无形资产”相关内容。
(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向标的公司相关人员了解了标的公司的主要资产情况,并获取了标的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证书、采矿权证书等,获取了缴费凭证等。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均取得了权属证书,标的公司缴纳了土地出让金、矿业权价款等费用,相关矿产具备相关开发或开采条件。
3、涉及立项、环保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是否已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相关主管部
门的批复文件,如未取得,未取得的原因及影响,上市公司是否按照《26号格式准则》
第十八条进行特别提示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润田实业100%股份,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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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了重组报告书的相关内容,并核对了《26号格式准则》。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4、涉及特许经营权的,特许经营权的取得情况、期限、费用标准,主要权利义务情况,以及对拟购买资产持续生产经营的影响
(1)基本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不涉及特许经营权。
(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标的公司相关经营许可及主要业务资质资料,与标的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标的公司的业务范围及运营情况;审阅了标的公司相关经营许可及主要业务资质资料。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不涉及特许经营权。
(十九)标的资产——权属状况的核查情况
1、拟购买标的公司的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对外担保,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是否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1)基本情况标的公司自成立以来的股权转让、增资减资等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
标的公司对外担保,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标的公司抵押、质押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五、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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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之“七、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标的公司工商底档,通过查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核实标的公司历次股权变动情况,对标的公司核心股东进行了访谈;审阅了标的公司提供的关于诉讼及仲裁的相关文件材料;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系统等网络平台。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拟购买标的资产的权属清晰,对外担保、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已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除因金融机构借款及专项项目开展而存在部分资产受限的情况外,拟购买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拟购买标的资产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拟购买标的公司的主要资产,如核心专利、商标、技术、主要机器设备、土地
厂房等对公司持续经营存在重大影响的资产,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对外担保,是否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
(1)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的主要资产情况、主要资产对外担保、资产权利受限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
“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五、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2)核查情况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标的公司相关权属文件;审阅了标的公司信用报告;审阅了
标的公司提供的关于诉讼及仲裁的相关文件材料;审阅了《法律意见书》中关于诉讼、
仲裁的相关内容;查阅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公开网等核实标的公司诉讼和仲裁事项;获取了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标的公司存在少数房产未取得权属证书,相关房产非润田实业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替代性较强,未取得产权证书不会对润田实业及其控股子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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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产经营构成实质不利影响。标的公司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合规证明;交易对方江西迈通及润田投资已出具了《关于标的公司相关事项的承诺函》,对相关事项可能产生的损失对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全额补偿。
*除因金融机构借款及专项项目开展而存在部分资产受限的情况外,拟购买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
*拟购买资产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不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
3、如主要资产、主要产品涉诉,应当审慎判断对标的资产持续经营能力或盈利能
力产生的重大不利影响,并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审慎发表核查意见
(1)基本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主要资产、主要产品均不存在正在进行或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形,具体参见本报告“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七、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2)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审阅了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检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
询系统、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系统以及其他信息公开平台。
*与标的公司管理层了解相关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主要资产、主要产品不存在正在进行或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形。
4、如败诉涉及赔偿,相关责任的承担主体、相关会计处理、或有负债计提是否充
分、超过预计损失部分的补偿安排
(1)基本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不存在正在进行或尚未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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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形,具体参见本报告“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七、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因此,不涉及败诉赔偿相关事宜。
(2)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审阅了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检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
询系统、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系统以及其他信息公开平台。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不存在正在进行或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形,因此,不涉及败诉赔偿相关事宜。
(二十)标的资产——资金占用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获取了标的公司往来明细账。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不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二十一)标的资产——VIE协议控制架构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润田实业系依法成立于中国境内的存续企业,不涉及 VIE 协议控制架构。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润田实业的工商资料并进行网络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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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不涉及 VIE协议控制架构。
(二十二)标的资产——曾在新三板挂牌、前次 IPO和重组被否或终止情况
1、基本情况
2023年6月21日,润田实业向上交所报送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材料。受资本市场外部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2023年8月30日,润田实业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材料>的议案》,并向上交所申请撤回材料。申报期间,上市申请并未被受理。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本次交易和上述情况外,润田实业不存在其他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曾经在新三板挂牌或重组被否或终止的情况。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润田实业的工商登记资料并进行网络检索核查,向标的公司管理层了解标的公司 IPO 或重组的情况,查阅公开信息了解标的公司是否曾经 IPO 或重组被否或终止等。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曾申报 IPO,但未被受理,标的资产不存在曾在新三板挂牌、前次 IPO和重组被否或终止的情况。
(二十三)交易对方——标的资产股东人数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江西迈通、润田投资和金开资本,交易对方按照穿透至自然人、上市公司、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的口径计算后的最终出资人合计42人。因此,本次交易的发行对象数量未超过200人,发行对象亦不为“200人公司”。
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交易对方的工商资料、公司章程;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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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发行对象数量未超过200人,发行对象亦不为“200人公司”。
(二十四)交易对方——涉及合伙企业、契约型私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计划、专门为本次交易设立的公司等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江西迈通、润田投资和金开资本,相关交易对方均为公司制企业,不涉及合伙企业、契约型私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计划、专门为本次交易设立的公司等。
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交易对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章程等;通过查阅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企查查(https://www.qcc.com/)等平台检索交易对方的相关股东信息。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涉及合伙企业、契约型私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计
划、专门为本次交易设立的公司等情况。
(二十五)同业竞争情况
1、本次交易是否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同业竞争的具体内容,相关
各方就解决现实同业竞争作出的明确承诺和安排,包括但不限于解决同业竞争的具体措施、时限、进度与保障,该等承诺和措施的后续执行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1)基本情况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相关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十一章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一、同业竞争的情况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相关
方就同业竞争事项出具的承诺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六、交易
2-1-2-253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各方重要承诺”。
(2)核查情况独立财务顾问核查了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在包装饮用水业务方面的相同及相似业务情况,查阅相关方就同业竞争事项出具的承诺。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2、重组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是否已对避免潜在重大不利影响的
同业竞争作出明确承诺,承诺内容是否明确可执行
(1)基本情况
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避免本次交易后出现同业竞争的情形,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承诺函,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六、交易各方重要承诺”。
(2)核查情况独立财务顾问查阅相关方就同业竞争事项出具的承诺。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就避免同业竞争出具明确承诺,承诺内容明确可执行。
3、结合交易完成后可能导致的现实或潜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况,核查并
论证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同业竞争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十一章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之“一、同业竞争的情况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2)核查情况独立财务顾问核查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在包装饮用水业务方面的相同及相似业务情况,查阅相关方就同业竞争事项出具的承诺。
2-1-2-254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二十六)关联交易情况
1、结合标的资产关联方认定、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完整性,核查并说明
关联交易的原因和必要性
(1)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十一章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之“二、关联交易情况”。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本次交易之标的公司的审计报告、标的公司关联方调查表及相
应说明文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公开信息;了解标的公司关联交易的原因和必要性等交易情况;获取重大关联交易的合同等。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已经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了完整披露,关联交易存在商业合理性及必要性。
2、结合标的资产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关联交易占标的资产收入、成本费用或利润
总额的比例等,核查并说明是否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
(1)基本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十一章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情况”。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了解标的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背景原因,分析关联交易占标的资产收入、成本费用或利润总额的比例等。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关联交易存在商业合理性及必要性,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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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联交易规模较小,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3、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及未来变化趋势,上市公司为保证关
联交易价格公允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及其有效性
(1)基本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十一章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情况”。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分析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变动情况,查阅上市公司相关制度,查阅相关方就关联交易事项出具的承诺。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将被纳入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范畴,关联交易略有增加,但规模较小;上市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为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上市公司现有直接控股股东江旅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南昌江旅、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江西长旅集团
以及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成为上市公司直接控股股东的江西迈通和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股东的润田投资、金开资本已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4、结合交易完成后新增关联交易金额及占比情况等,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审慎发表核查意见
(1)基本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十一章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一、关联交易情况”。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了解标的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背景原因,分析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变动情况。
(3)核查意见
2-1-2-256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新增关联交易金额较小,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二十七)承诺事项及舆情情况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有关各方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26号格式准则》等规定
出具承诺;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重组预案以来,本次重组不存在有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舆情或媒体质疑。
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有关各方为本次交易出具的承诺函,通过公开渠道检索了舆情情况。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有关各方已经按照《重组管理办法》《26号格式准则》等规定出具了承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重组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舆情或媒体质疑。
(二十八)本次交易以资产评估结果或估值报告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核查情况1、评估或估值的基本情况(包括账面价值、所采用的评估或估值方法、评估或估值结果、增减值幅度等),并结合不同评估或估值结果的差异情况、差异的原因、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安排设置等因素,对本次最终确定评估或估值结论的原因及合理性进行审慎核查;如仅采用一种评估或估值方法,核查相关情况合理性、评估或估值方法的适用性、与标的资产相关特征的匹配性
(1)基本情况
本次标的资产评估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六章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基本情况”
之“一、标的资产总体评估情况”相关内容。本次交易结合收益法评估情况,设置了业
绩承诺及盈利补偿安排,具体情况参见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七章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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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润田实业评估报告》及相关评估说明,审阅了交易相关方签署的《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审阅了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评估结论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交易结合收益法评估情况设置了业绩承诺及盈利补偿安排,本次评估结论具有公允性及合理性。
2、对评估或估值结论有重要影响的评估或估值假设合理性,如宏观和外部环境假
设及根据交易标的自身情况所采用的特定假设等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评估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六章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基本情况”之
“一、标的资产总体评估情况”之“(二)评估假设”。
(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润田实业评估报告》及相关评估说明。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相关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守了市场通行惯例,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存在评估或估值特殊处理、对评估或估值结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核查相关事
项是否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及其对评估或估值结论的影响,对评估或估值结论的审慎性发表明确意见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不存在评估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评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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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存在评估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十九)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金证评估采取收益法和市场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六章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基本情况”。
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进行了以下核查过程:
(1)审阅了金证评估出具的《润田实业评估报告》及相关评估说明;审阅华兴会
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2)了解标的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情况;了解标的资产主要产品现有产能和产能利用率等;
(3)了解标的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成本数据,了解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市场供需情况;
(4)了解标的公司的行业地位、核心竞争优势等情况,了解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竞争情况和市场容量情况;
(5)了解标的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要产品的毛利率变动情况;
(6)审阅标的公司报告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和财务费用,了解预测期间费用变动;
(7)审阅标的公司涉及运营资金变动的说明,了解并分析标的公司运营资金变动的合理性;
(8)审阅标的公司涉及资本性支出预测项目的说明,了解并分析标的公司资本性支出计划的合理性;
(9)了解收益法折现率的计算过程,并对主要参数的选取合理性进行分析;
(10)了解预测期限选取的原因,并分析其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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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了解本次评估各项参数选取和披露的情况;
(12)查阅本次交易方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预测期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已考虑标的资产所处的行业情况、市
场竞争情况、市场容量情况和标的资产核心竞争优势等,预测期相关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的预测具备合理性;
(2)预测期各期,期间费用的预测具有合理性,与预测期内业务增长情况相匹配;
(3)预测期各期,营运资金增加额预测具有合理性,与标的公司未来年度的业务发展情况相匹配;
(4)预测期各期,标的公司资本性支出与预测期标的公司业务规划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5)折现率的各项参数取值依据充分,反映了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特定风险及财
务风险水平,折现率取值具有合理性;
(6)本次评估预测期期限符合标的资产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为提高估值水平而刻意延长详细评估期间的情况;
(7)金证评估预测数据与标的资产报告期内业务发展情况、未来年度业务发展预期、核心竞争优势等保持一致,相关参数的选取和披露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评估
类第1号》的要求。
(8)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偿还银行借款、补
充流动资金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评估作价或业绩承诺未包含募投项目收益。
(三十)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金证评估采取收益法和市场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本次评估不涉及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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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金证评估出具的《润田实业评估报告》及相关评估说明。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评估不涉及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情形。
(三十一)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金证评估采取收益法和市场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本次评估不涉及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情形。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金证评估出具的《润田实业评估报告》及相关评估说明。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评估不涉及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情形。
(三十二)以其他方法评估结果或者估值报告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情况
1、基本情况
金证评估采取收益法和市场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本次评估不涉及以其他方法评估结果或者估值报告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情形。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金证评估出具的《润田实业评估报告》及相关评估说明。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评估不涉及以其他方法评估结果或者估值报告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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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交易作价的公允性及合理性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最近三年股权转让或增资及对应的作价情况
标的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增减资、股权转让或改制情况。
(2)本次交易评估作价的合理性
标的公司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充分考虑了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标的公司静态市盈率(P/E)、市净率均低于行业可比交易平均值,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客观反映了其股权的市场价值,本次交易定价具有合理性。本次交易作价的公允性及合理性分析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六章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基本情况”之“七、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之“(六)定价公允性分析”。
(3)标的资产是否存在经营性减值
本次评估未采取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方法,不存在经营性减值。
(4)本次交易定价的过程及交易作价公允性、合理性
标的资产的定价过程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六章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基本情况”之
“二、收益法评估情况”、“三、市场法评估情况”以及“七、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之“(六)定价公允性分析”。
(5)评估基准日后是否发生重大变化重组报告书已就评估或估值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的重要变化事项进行了披露。自评估基准日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交易标的未发生对交易作价有重大影响的重要变化事项。
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润田实业评估报告》及相关评估说明;审阅了标的公司历
史沿革;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可比交易情况,并结合评估增值率情况,分析本次交易评估作价的合理性,并了解评估基准日后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增减资、股权转让或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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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情况;结合可比公司及可比案例分析,本次交易评估作价具有合理性;本次交易定价以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具有合理性。自评估基准日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交易标的未发生对交易作价有重大影响的重要变化事项。
(三十四)商誉会计处理及减值风险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系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不涉及因本次交易新增商誉。
上市公司商誉账面价值较小,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之“(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分析”相关内容。
标的公司商誉及商誉减值测试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构成分析”相关内容。
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同属于江西长旅集团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系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西迈通因2016年4月收购润田实业形成的商誉将纳入上市公司报表。
商誉减值风险相关内容,上市公司已于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进行了披露。
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华兴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及审计报告;审阅了上市公
司股东名册及标的公司的公司章程;审阅了重组报告书;审阅了上市公司、江西迈通及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商誉减值测试评估报告;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管理层沟通商誉形成的背景等;测算了商誉减值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涉及因本次交易新增商誉,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西迈通因2016年4月收购润田实业形成的商誉将纳入上市公司报表;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了商誉减值风险。标的公司及江西迈通、上市公司于报告期内进行了商誉减值测试,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已根据商誉减值测试结果针对性的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符合《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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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行业特点及竞争格局的核查情况
1、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选取的合理性,相关产业政策、国际贸易政策等对行业发
展的影响;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行业政策的具体变化情况,相关趋势和变化对拟购买资产的具体影响
(1)基本情况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包装饮用水的生产和销售,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 4754—2017),公司业务所属行业为“饮料制造(C152)”中的“瓶(罐)装饮用水制造(C1522)”。相关法规政策及行业政策对行业发展的影响详见重组报告
书“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八、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一)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对标的公司所属行业进行了分析;查阅标的公司所属行业的产业政策及相关行业研究报告,分析产业政策对行业发展的影响;与标的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标的公司的运营模式,了解产业政策对标的公司及所属行业的影响。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选取具备合理性,相关政策对行业发展的影响已于重组报告书内披露。
2、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是否客观、全面、准确,是否具有可比性,前后是否一
致
(1)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所处的包装饮用水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包括农夫山泉、华润饮料、景田百岁
山、娃哈哈和康师傅等。
鉴于景田百岁山、娃哈哈未上市,康师傅涉及较多非包装饮用水业务,因此重组报告书中“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及“四、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相关章节未作为可比公司进行比较分析。
同时,考虑到标的公司的业务模式,在重组报告书中“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分
2-1-2-264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析”及“四、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相关章节将饮料类上市公司承德露
露、养元饮品和东鹏饮料作为可比上市公司进行了比较分析。
(2)核查情况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重组报告书;查阅行业研究报告及可比公司年度报告等公开
披露信息;与标的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了解标的公司的行业情况、标的公司的经营模式。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客观、全面、准确,具有可比性。
3、是否引用第三方数据,所引用数据的真实性及权威性
(1)基本情况
重组报告书引用了欧睿国际、灼识咨询等第三方数据,引用的第三方数据或结论,均已注明资料来源,确保权威、真实。所引用的第三方数据并非专门为本次交易准备,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并未为此支付费用或提供帮助。
(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重组报告书,核对了公开渠道第三方数据的资料来源和了解
第三方数据的权威性。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重组报告书引用了第三方数据,所引用数据具备真实性及权威性。
(三十六)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核查情况
1、报告期各期核查拟购买资产前五大客户、供应商的基本情况,与前五大客户、供应商的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及占比情况,交易定价的公允性,与标的资产业务规模的匹配性;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供应商发生较大变化的,对同一客户、供应商交易金额存在重大变化的,核查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1)基本情况标的公司与前五大客户、供应商交易的相关内容具体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交
2-1-2-265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八、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五)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及“(六)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进行了以下核查过程:
*获取标的公司的销售、采购明细表及其他主要财务数据,审阅华兴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了解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供应商的交易情况;
*与标的公司管理层沟通,走访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获得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合同,了解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交易的具体内容、定价依据及交易规模与标的公
司业务规模的匹配,分析其合理性、客户及供应商稳定性和业务可持续性。
*向主要客户、供应商发送函证,确认报告期内销售、采购等交易的真实性和数据的准确性。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前五大客户、供应商的交易价格具备公允性,交易规模与标的公司的业务规模匹配。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供应商均较为稳定,同一客户、供应商交易金额变化具有合理性。
2、报告期内拟购买资产涉及新增客户或供应商且金额较大的,核查基本情况、新
增交易的原因及可持续性;涉及成立时间较短的客户或供应商且金额较大的,核查合作背景、原因及合理性;
(1)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较为稳定,不存在涉及新增客户或供应商且金额较大的情况,不涉及成立时间较短的客户或供应商且金额较大的情况。
(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进行了以下核查过程:
*获取标的公司的销售、采购明细表及其他主要财务数据,审阅华兴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了解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供应商的交易情况,分析客户及供应商交易金额变动情况;
2-1-2-266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与标的公司管理层沟通,走访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获得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合同,了解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交易的具体内容、定价依据及交易规模与标的公
司业务规模的匹配,分析其合理性、客户及供应商稳定性和业务可持续性。
*向主要客户、供应商发送函证,确认报告期内销售、采购等交易的真实性和数据的准确性。
*获取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通过企查查等查询客户及供应商的工商信息等。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较为稳定,不存在涉及新增客户或供应商且金额较大的情况,不涉及成立时间较短的客户或供应商且金额较大的情况。
3、拟购买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他核心人员与前五大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拟购买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
员、拟购买资产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拟购买资产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报告期各期前五大
客户、前五大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之“八、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五)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及“(六)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2)核查情况本独立财务顾问获取了标的公司关联方调查表;通过企查查查询了主要客户及供应
商的工商资料;对标的公司主要供应商、客户进行访谈,了解与标的公司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对标的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标的公司所属行业特点,分析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交易的背景及合理性。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拟购买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未在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前五大供应商中拥有权
2-1-2-267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益。
4、拟购买资产客户或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核查相关情况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
业特征、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业务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相关交易的定价原则及公允性,集中度较高是否对标的资产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基本情况
拟购买资产主要客户、供应商的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之“八、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五)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及“(六)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供应商的销售或采购金额及
占比情况;通过公开信息查看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前五大客户、供应商销售或采购金额。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采购总额的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亦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销售总额的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况。
(三十七)财务状况的核查情况
1、结合拟购买资产的行业特点、规模特征、销售模式等,核查拟购买资产财务状
况的真实性、与业务模式的匹配性
(1)基本情况
相关内容具体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相关内容。
(2)核查情况本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华兴会计师出具的标的公司审计报告;结合标的公司的行业
特点、规模特征、销售模式等,分析标的公司财务状况与业务模式的匹配性;针对财务状况真实性,执行多种核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访谈、函证、固定资产及存货监盘、穿行测试、分析性程序等)。
2-1-2-268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具备真实性,与业务模式具备匹配性。
2、核查拟购买资产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及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
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相关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相关内容。
(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标的公司审计报告;获取了重要科目坏账/跌价/减值准备的明细表,复核会计师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测算表;对标的公司主要存货进行监盘及抽盘;对标的公司主要固定资产进行监盘及抽盘;获取了主要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的权属证书,并实地查看主要资产的使用状况;查阅了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相关会计政策并进行了对比分析。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及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3、核查拟购买资产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可回收性以及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1)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不存在财务性投资的情况。
(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标的公司审计报告,结合财务性投资认定范围对报表资产项目列示内容逐一查看,确认标的公司报告期末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不存在财务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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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经营成果的核查情况
1、拟购买资产收入结构变动的原因,收入变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的,
核查相关原因及合理性;标的资产收入季节性、境内外分布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核查相关情况的合理性
(1)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的收入构成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
“四、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相关内容。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关于标的公司审计报告;获取了标的公司收入明细表,对标的公司收入构成情况及变动情况进行分析;查阅公开信息,获取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收入具体构成情况,与标的公司情况进行比对分析,了解差异及变动原因。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报告期内,拟购买资产收入结构变动具有合理性,收入变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相符;标的公司收入有较为明显的季节性特征,一般而言每年的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因天气较热,用户需求较高,为标的公司产品的销售旺季,相关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相符。
2、拟购买资产具体收入确认政策,是否与合同约定及实际执行情况相匹配,是否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相关规则的规定
(1)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收入确认原则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收入确认时点准确,详见重组报告书
“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十二、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之
“(一)收入成本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关于标的公司审计报告、主要销售合同;与标的公司管理层沟通,了解标的公司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收入具体构成情况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查阅公开信息,获取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收入具体构成情况。
2-1-2-270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收入确认原则符合会计准则要求,收入确认时点准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3、对拟购买资产收入核查的方法、过程、比例和结论,若存在多种销售模式、在
多个国家地区开展业务等情形,请分别说明有关情况;对于报告期收入存在特殊情形的,如新增主要客户较多、收入增长显著异常于行业趋势等,独立财务顾问是否采取了补充的收入真实性验证核查程序
(1)基本情况
润田实业主要采取经销模式开展销售业务,经销模式收入占比在95%以上,具体收入构成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相关内容。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客户稳定,收入增长情况与行业趋势相符。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标的公司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结合标的公司的行业及业务特点,分析标的公司销售模式合理性、收入构成的合理性;针对收入确认真实性,执行包括但不限于实地走访、穿行测试、函证、分析性程序等多种核查程序。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核算准确,不存在特殊异常情形。
4、拟购买资产收入变动及其与成本、费用等财务数据之间的配比关系是否合理
(1)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收入变动及成本、费用等财务数据之间的配比关系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
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相关内容。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标的公司审计报告,分析其收入与成本、费用的变动情况及相
2-1-2-271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关变动的合理性、匹配性;查阅公开信息,获取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收入及成本、费用变动情况。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报告期内收入和成本、费用的比配关系原因具有合理性。
5、核查标的资产成本归集方法、成本归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成本构成与同行业
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核查相关原因
(1)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成本构成的相关内容具体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四、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之“(二)营业成本分析”相关内容。
(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查阅关于标的公司审计报告;与标的公司管理层沟通,了解标的公司成本归集方法;查阅公开信息,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成本构成相关情况,对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成本构成、毛利率等盈利指标进行对比,并分析差异及变动原因。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成本归集方法符合会计准则,成本归集准确完整,成本构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相关变动及差异情况具有合理性。
6、核查拟购买资产相关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及差异原因
(1)基本情况标的公司相关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之“(三)毛利及毛利率分析”相关内容。
(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查阅关于标的公司审计报告;获取标的公司收入成本表,分析标的公司产品毛利率变动情况;查阅公开信息,获取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财务数据。
(3)核查意见
2-1-2-272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毛利率处于合理水平,变动情况与行业变动情况一致。
7、报告期内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或研发费用是否存在较大波动及其原因,相关费
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其合理性,销售费用以及市场推广活动的合法合规性,推广活动所涉各项费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1)基本情况标的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之“(六)期间费用分析”。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标的公司审计报告、期间费用明细表,与标的公司管理层沟通费用变动的背景;查阅公开信息,获取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变动具备合理性,标的公司业务模式成熟,研发费用金额较小;标的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标的公司管理费用率略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可比公司业务构成、业务规模差异导致,具有合理性。
8、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持续为负或者远低于净利润的,核查主要影响因素以及标
的资产的持续经营能力
(1)基本情况标的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净利润相关情况具体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标的公司现金流量分析”之“(一)报告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的原因”。
(2)核查情况本独立财务顾问查阅关于标的公司审计报告;与标的公司管理层沟通了解标的公司的销售及采购的结算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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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持续为负或者远低于净利润的情形。
9、对拟购买资产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核查过程和核查结论
(1)基本情况标的公司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相关内容具体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相关内容。
(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标的公司管理层沟通,了解标的公司业务模式及未来业务开展的连续性及稳定性;查阅相关行业报告,分析标的公司所属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对标的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访谈,了解标的公司与客户、供应商未来业务合作连续性。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具备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十九)审核程序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申请简易审核程序或快速审核程序。
2、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核对了本次交易的审核程序。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申请简易审核程序或快速审核程序。
(四十)信息披露要求及信息披露豁免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按照《26号格式准则》第五条、第六条以及《重组审核规则》第二十条等
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信息披露不涉及豁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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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关于本次交易的决策文件;审阅重组报告书及配套文件;审阅了本次交易中介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或相关文件;核对《26号格式准则》《重组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相关规定。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申请文件中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包含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程度达到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所必需的水平;所披露的信息一致、合理且具有内在逻辑性;简明易懂,便于一般投资者阅读和理解。本次交易披露按照《26号格式准则》第五条、第六条以及《重组审核规则》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或应该提供未提供相关信息或文件的情形。
本次交易信息披露不涉及豁免情形。
(四十一)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的核查情况
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一会计年度出现业绩异常的情况,本独立财务顾问已针对相关事项出具了《关于本次重组前发生业绩异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专项核查意见》本次交易不存在拟置出资产。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和股份/定向可转债转股定价的合理性分析
(一)标的资产定价的合理性分析
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参考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
具的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标的资产交易定价合理性分析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六章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基本情况”之“七、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二)发行股份定价的合理性分析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价格以上市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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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发行价格按市场参考价的8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2024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依据,经各方协商,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为3.20元/股。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定价方法符合《重组办法》相关规定,系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案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和股份定价具有合理性。
五、本次评估所选取的评估方法的适当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重要
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的核查意见/本次交易不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对相关资产的估值方法、参数选择的合理性及其他影响估值结果的指标和因素的核查意见
(一)评估方法的适当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润田实业100.00%股份。
标的公司属于消费行业,主要经营业务为生产及销售包装纯净水及矿泉水,企业的品牌、商业模式、销售渠道及经营资质等资源对未来业务拓展尤为关键。公司的上述无形资源难以在资产基础法中逐一计量和量化反映,故资产基础法难以全面反映企业的真实价值,因此本次评估未选择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标的公司处于消费行业,已完成主要销售渠道的搭建,历史收入及毛利情况较为稳定,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和收益额也可以预测并用货币计量,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量化,因此本次评估可以选择收益法进行评估。
标的公司属于消费行业,主要经营业务为生产及销售包装纯净水及矿泉水,属于即饮软饮行业,同行业类似上市公司较多,可比公司股价及经营和财务数据相关信息公开,具备资料的收集条件,因此本次评估可以选择市场法进行评估。
综上,本次评估确定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评估方法的选取具有适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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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金证评估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及资产评估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因此,本次评估的评估假设前提具备合理性。
(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本次评估重要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六章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基本情况”之“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及“七、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之“(二)评估预测的合理性”。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评估所选取的评估方法具备适当性,评估假设前提具备合理性,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具备合理性。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本次交易有利于上
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问题的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财务状况以及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等方
面的影响分析,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盈利能力将得到大幅提升,从根本上改善上市公司质地及经营状况,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为上市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提升提供保证,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七、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治理机制的核查意见
标的公司自设立以来专注于从事纯净水和矿泉水等包装饮用水的生产、销售,是江西省包装饮用水行业的龙头企业。根据中国饮料协会发布的《全国饮料工业企业经济指
2-1-2-277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标资料汇编》,标的公司在全国饮用水企业的产量排名中位列第八;2024年被中国饮料工业协会评为“中国饮料行业包装饮用水十强企业”、“中国饮料行业天然矿泉水十强企业”。
通过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将有效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上市公司将增加包装饮用水业务。上市公司将在保持润田实业作为快消品企业的快速响应市场能力基础上,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与机构等方面对润田实业进行整合,以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上市公司对拟购买资产的整合管控安排”相关内容。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运作和管理,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上市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运作,同时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完善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保证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运作更加符合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维护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能力,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
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的核查意见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
“(1)第一笔现金对价支付《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日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第一笔现金对价15000万元,其中甲方应向江西迈通支付7650万元、向润田投资支付
3705万元、向金开资本支付3645万元。
(2)标的资产交割
甲方向乙方足额支付上述第一笔现金对价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促使并保证标的公司就标的资产涉及的股份及股东变更事项记载于标的公司的股东名册,并由标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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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甲方出具持股证明,甲方应配合办理前述事宜。
(3)上市公司股份交割
上述标的资产交割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将新增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的手续,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程序,乙方应配合办理前述事宜。
(4)剩余现金对价支付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日后三个月内,甲方应当优先以本次重组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的配套资金向乙方支付剩余现金对价,实际募集到账的配套资金不足以支付全部现金对价的,由甲方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补足;若甲方未能在上述三个月以内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相关工作,则甲方应当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及时向乙方支付现金对价。”标的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根据前述交割安排,不会出现无法交割的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后无法及时获得标的资产的风险,标的资产交付安排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
九、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江西迈通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江旅集团控制的全资企业;本次交易后,江西迈通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润田投资、金开资本将成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十、本次交易标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动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的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财务状况以及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等方
面的影响分析,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1-2-279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标的公司是江西省包装饮用水行业的龙头企业,系“中国饮料行业包装饮用水十强企业”、“中国饮料行业天然矿泉水十强企业”。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及利润规模稳定增长。
通过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增加包装饮用水业务,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盈利能力将得到大幅提升,从根本上改善上市公司质地及经营状况,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
十一、本次交易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数据,本次交易后公司备考2024年度对应的每股收益为
0.10元/股,较本次交易前2024年度基本每股收益-0.13元/股存在一定幅度的提升,本
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厚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提升股东回报。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周期等多方面未知因素的影响,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经营风险、市场风险,可能对生产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不排除公司未来实际取得的经营成果低于预期,每股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的情况。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制定了填补可能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相应承诺。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对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分析具有合理性,预计本次交易后不会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但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制定了填补可能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相应承诺,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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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
(一)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2010年10月27日,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201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7月22日,上市公司召开了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修订)》,根据内幕信息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并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进行了修订,明确了内幕信息及其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及责任追究等内容。
(二)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采取的措施如下:
1、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上市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上市公司申请,
上市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15日开市起停牌;
2、在公告重组草案前的历次磋商中,公司与交易对方均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
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登记;
3、严令参与本次交易决策的相关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做好重组信息保密工作,未
经允许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重组信息;
4、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
机构等中介机构签订了保密协议;
5、上市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
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编制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6、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
2-1-2-281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内幕信息管理
有关制度,并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备案。
十三、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本次交易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重组事项或就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孰早)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即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8月25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自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
3、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
4、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经办人员;
5、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前述纳入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的自然人及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买卖数量姓名职务交易日期交易类别
(股)
2025.06.13买入5000
交易对方江西润田投资管理有限公2025.06.13买入10000聂军华
司原监事2025.06.18买入10000
2025.06.18买入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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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数量姓名职务交易日期交易类别
(股)
2025.06.19买入3000
2025.06.27买入5000
2025.06.27买入2000
2025.06.27买入5000
2025.06.27买入3000
2025.07.03卖出3000
张野宏本次重组中介机构人员近亲属2025.07.04买入1311
2025.07.04买入1689
2025.07.07卖出3000
2025.06.24买入500
吴琼本次重组中介机构人员近亲属
2025.06.25买入6001、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况,聂军华本人已出具《关于买卖国旅联合的股票情况说明与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
2、本人上述买卖国旅联合股票的决策行为系本人自身基于对国旅联合已公开披露
信息的分析、对国旅联合股价走势的判断而作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国旅联合股票交易的情形,该等交易与本次重组不存在任何关系,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3、除上述本人买卖股票的情形外,查询期间内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国旅联合股票
的情形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国旅联合股票的情形,不存在建议他人买卖国旅联合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4、本人保证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
5、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和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况,本次重组中介机构人员张冰玉近亲属张野宏、吴琼本
人已出具《关于买卖国旅联合的股票情况说明与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2-1-2-283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本人及本人配偶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
(2)上述买卖国旅联合股票的决策行为系本人及本人配偶自身基于对国旅联合已
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国旅联合股价走势的判断而作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国旅联合股票交易的情形,该等交易与本次重组不存在任何关系,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3)除上述本人及本人配偶买卖股票的情形外,查询期间内本人及本人配偶不存
在其他买卖国旅联合股票的情形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国旅联合股票的情形,不存在建议他人买卖国旅联合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4)本人及本人配偶保证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将继续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
(5)本人及本人配偶保证上述声明和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及本人配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况,本次重组中介机构人员张冰玉本人已出具《关于买卖国旅联合的股票情况说明与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直系亲属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国旅联合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公开市场和个人独立判断,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无关,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人对上述交易情况并不知情;
(2)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国旅联合股票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行为;
(3)自查期间,除上述情况外,本人及直系亲属等相关人员不存在其他买卖国旅联合股票的行为;
(4)本人承诺前述说明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上述情况外,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于二级市场买卖国旅联合股票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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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相关主
体出具的自查报告与承诺等文件。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结果及相关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
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国旅联合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除上述情况外,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于二级市场买卖国旅联合股票的情况。
十四、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依法聘请了华泰联合证券、国盛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及备考财务报告审阅机构、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重组提供材料制作等服务。上市公司已与上述中介机构签订了有偿聘请协议,本次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
请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除上述聘请行为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十五、关于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情况如下:
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15日起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2025年4月11日)收盘价格为4.29元/股,停牌前一交易日(2025年5月14日)收盘价格为4.73元/股。
本次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以及该期间大盘及行业指数波动情况的自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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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前21个交易日公告前1个交易日项目
(2025年4月11日)(2025年5月14涨跌幅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元/股)4.294.7310.26%
上证指数(000001.SH) 3238.23 3403.95 5.12%
可选消费(长江)(000004.CJ) 7103.51 7611.39 7.15%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涨跌幅5.14%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的涨跌幅3.11%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期间,公司股票价格累计上涨了10.26%,同期上证指数(000001.SH)累计上涨5.12%,可选消费(长江)(000004.CJ)累计上涨了7.15%。剔除上述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20个交易日期间内的累计涨跌幅未达到20%,不存在异常波动的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和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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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内部审核程序
国盛证券根据中国证监会对独立财务顾问投资银行业务的内部控制要求,对本次并购重组项目的内部审核经过了项目立项、质量控制部初审及内核机构核查三个阶段。具体有以下控制程序:
(一)项目立项
项目组负责制作立项申请文件,项目组的立项申请文件由财务顾问主办人审阅签署,并报部门领导签署同意后报送投资银行总部质量控制部(以下简称“质量控制部”);由质量控制部审核出具质控审核意见并报立项委员会审议;国盛证券以投资银行总部立项
委员会(以下简称“立项委员会”)方式对独立财务顾问项目进行审核,立项委员会委员依据其独立判断对项目进行表决,决定是否批准项目立项;获准立项的项目组建完整的项目组,确定项目财务顾问主办人和项目协办人开展尽职调查和文件制作工作,建立和完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二)质量控制部初审投资银行总部以质量控制部审查的方式对独立财务顾问项目进行项目初审。项目组在申请文件制作完成后,向质量控制部提请项目初审、项目问核和工作底稿验收;质量控制部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对独立财务顾问项目开展现场核查并出具相关意见;项目初审、
项目问核和工作底稿验收均通过的项目,业务部门向风险管理二部提交内核申请。
(三)内核机构核查
风险管理二部在收到业务部门的内核申请后,对全套内核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项目本身及内核申请材料中存在的风险、问题进行独立研判并出具内核预审意见;项目组
落实内核预审意见后,风险管理二部组织召开内核会议。每次内核会议,至少有一名来自合规法律部的委员参与投票表决,且来自公司内控部门的委员人数合计不低于参会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内核委员依据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定及公司制度,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内核会议结束后,风险管理二部根据内核委员的书面表决意见整理《内核会议意见汇总》反馈至项目组。内核审议通过的项目,项目组应对《内核会议意见汇总》中的问题讨论落实,及时回复并对申报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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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进行补充、修正、完善,提交风险管理二部审核;项目通过内核审议后,业务部门计划对申报材料进行重大修改的,需提前与内控部门沟通,经内控部门同意后方可修改;
经内控部门审核无异议后,独立财务顾问向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提交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等与并购重组业务有关的文件。
二、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国盛证券内核委员会参会委员认真阅读《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的基础上,内核部门组织召开了内核评审会议,内核评审会议意见如下: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内核委员就是否同意项目申报进行了集体书面表决。根据公司内核管理办法,本次内核表决结果为通过。”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为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相关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相关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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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的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后,发表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
2、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的条件。
4、本次交易价格根据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合理。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不涉
及债权债务处理或变更事项。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
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7、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保持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性,
保持公司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
8、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9、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0、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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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12、上市公司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的情况;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
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
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的规定。
13、本次交易涉及资产评估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假设前提合理、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
14、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提升整体盈利能力
和未来发展潜力;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15、本次交易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能力,
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16、本次交易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
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违约责任切实有效。
17、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具有必要性,所履行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18、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安排具有可行性及合理性。
19、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0、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
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
2-1-2-290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21、上市公司对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分析具有合理性,预计本次交易后不会
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但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制定了填补可能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相应承诺,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2、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和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超过20%。
23、上市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备案。
(以下无正文)
2-1-2-291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页无正文,为《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储伟许小兵刘向董铮周玎陈立峰
财务顾问主办人:
韩逸驰丁万强
投行业务负责人:
刘李杰
内核负责人:
卫成业
法定代表人:
刘朝东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年月日
2-1-2-2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