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韩路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2025年度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韩路:男,汉族,1971年出生,理学博士,曾任塔里木大学农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塔里木大学农学院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会议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8次,股东会4次,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具体情况如下:参加股东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独立董事会情况姓名应出席董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会出席股东事会次数会议次数会议次数议次数会次数
韩路88//4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董事会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主动询问和了解所需要掌握的情况和信息,对重大事项予以事先认可;董事会议案审议时,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未对公司本年度各项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农开发董事、监事、高管2024年度薪酬考核的议案》。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审议通过了定期报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14项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
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就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规范运作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现场认真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议案审议时,积极发表意见,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运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调查和了解,并结合自身优势,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董事会及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董事们审阅。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六)培训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证监局、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各类合规培训;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为持续提升履职能力,本人还主动学习了最新的上市公司监管政策、会计准则及行业动态,深入研读公司所在领域的发展趋势和风险特征,确保能够以专业的视角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财务信息审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后经2025年8月27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批准,同意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记录进行审查,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聘任其担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的流程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要求。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考评,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履行独
立董事的义务,加强现场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发挥专业所长,为公司提供更多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