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李伟、韩路、吴婷3名董事担任委员,其中李伟、韩路为独立董事,李伟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并对相关问题发表专业意见。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召开会议届次会议审议议案时间1.《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4.《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2024
2025年第2025年2年资产减值的议案》一次会议月17日5.《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6.《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7.《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情况》2025年第2025年41.《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二次会议月18日报告》
2025年第2025年8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次会议月5日2.《关于追加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3.《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2025年第2025年8
1.《2025年度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次会议月29日
2025年第2025年101.《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五次会议月27日2.《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1)变更外部审计机构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8月5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
执行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
录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在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沟通会议,共同商讨2025年度审计计划。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变化,明确审计需重点关注的范围,合理规划现场审计时间,确保审计工作高效、全面推进。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积极开展工作,在组织层面,优化资源配置、强化专业能力,完成审计部门的职能构建与架构更新,全方位提升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在制度层面,完成《内部审计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经济责任审计指引》《投诉管理细则》等核心制度的制定与完善,进一步夯实审计监督的制度基础。在工作执行上,全面完成年度审计计划,包括经济责任审计与项目审计,并根据管理需要及时开展了专项核查与临时项目,体现了审计体系灵活响应、全面覆盖的特点。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审计部已在新体系下高效运行,内部审计工作的战略性、精准性与建设性持续增强,董事会指导下的内部审计体系正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3.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4.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
我们审阅了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的有关数据如实反映了公司资产负债情况和生产经营成果,同意以此报表为基础编制公司定期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核。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状况正常、无重大风险、报告期内无重大异常事项。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高效推进审计工作,我们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的沟通,与管理层一起了解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梳理发现的问题,积极讨论分析,敦促内部审计部门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完善制度建设,防范经营风险。
5.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审查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查了拟聘财务负责人的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有关资料,认为拟聘财务负责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执行的有关会计政策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发挥了审查、监督与指导作用,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作,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防范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6年度,我们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继续强
化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审查职能,健全和完善内控体系,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职能部门、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发挥专长作用,科学、有效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