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王鹏程
作为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始终秉持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各项事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王鹏程:男,汉族,1979年5月生,中共党员,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博士,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曾任塔里木农垦大学人文科学系工会主席、经济与管理学院教研室主任、工商系系主任、办公室主任、
阿拉尔市国土资源局挂职副局长,现任职塔里木大学,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任职期间内(2025年8月2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3次。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会议召开前,仔细审阅会议议案,认真分析、研究会议材料,主动向公司了解相关情况并根据需要要求公司补充相关说明材料,为会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中,认真听取汇报,向公司有关人员详细了解议案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独立发表意见和建议,以谨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会后,做好监督问效,与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保障部门保持沟通交流,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信息披露等信息,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内(2025年8月27日至2025年12月31日),参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1次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任职条件等进行审核,未发现相关候选人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的情况及法律法规规
定的其他情形,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进行审核,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权,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主动获取决策所需材料,对各类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通过关注 E互动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了解中小投资者的反馈和关注的问题,(四)现场工作情况任职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会的机会不定期到公司或公司安排的场所进行现场工作。此外,通过电话、微信、通讯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切实保障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
(六)培训学习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持续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机构组织的独立董事专题培训、后续培训及其他相关培训等,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将所学运用到日常工作中,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贡献力量。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任职期间内,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同其他委员对候选人资质、提名程序及表决结果进行严格审查。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拟聘任第九届董事会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总会计师人选发表了审查意见。认为公司新一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资格和条件,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期间较短,任职期间内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