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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微电子: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3-04-28 查看全文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的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原独立董事任职情况未发生变化。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沈波:男,博士,1963年6月出生。曾短期担任日本东京大学产业技术研究所客座研究员、东京大学先端科技研究中心、千叶大学电子学与光子学研究中心客座教授;

1988-2004年担任南京大学物理系讲师、副教授、教授;1997年获教育部青年教师奖,

2001年评为教育部首批新世纪优秀人才,2003年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2004年12月起在北京大学物理学院工作;2005年起聘为教育部长江特聘教授;2005-2015年期间

担任北京大学物理学院副院长;现任北京大学物理学院教授、理学部副主任、宽禁带

研究中心主任,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佟成生:男博士研究生,1970年9月出生。曾任沈阳化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务部特设课程中心主任、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研部教授、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和上海白虹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

李大沛:男,1954年8月出生,硕士,高级经济师,长期从事公司管理及证券市场

1业务培训工作。曾任上海证券交易所总监助理,从事上市公司高管培训等工作。曾任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华微电子独立董事,我们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没有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能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上,我们均能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特别对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未有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亲自出缺席列席股东大是否连续两次独立董事应参加董委托出席

席(次会(次)未出席会议

姓名事会次数(次)(次))沈波66001否李大沛66001否佟成生66001否

(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并与我们保持经常性的有效沟通,及时汇报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提供会议材料和工作资料,使我们能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行情况和规范运作,并从专业角度为公司的战略发展出谋献策。

三、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及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基于独立判断,我们作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将遵循诚实守信、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交易,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双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独立意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进行了进一步完善,适合当前公司经营活动实际情况需要。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已覆盖了公司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和全体员工共同努力下,内部控制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和发展,已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

公司董事会已对公司2021年度的内部控制工作进行了自我评估,认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健全的、执行是有效的。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三)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2021年度,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

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董事会在发出《关于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经征求了我们的认可。因此,我们认为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聘任并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各项考核指标、年度经营业绩、计划目标以及公司经营管理现状,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该议案的通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稳定长远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股东利益、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方面因素,现就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是以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分红规定,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2、我们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

0.37元(含税),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2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加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4(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和规章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各岗位职责、权限和业务流程,加强对经营各个环节的风险控制,实现不相容岗位间的监督、制约,保证经营业务活动的合规开展。经认真核查公司内部控制各项资料,我们认为,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真实、客观、全面的反应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合法有效,无重大及重要缺陷。

(九)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在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经营决策,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沈波、李大沛、佟成生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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