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
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国府嘉盈)对吉林华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微电子)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国府审字(2025)第01010128号)。现就2024年度财务报表中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已消除说明如下:
一、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确认原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鹏盛)存
在非经营性占用华微电子资金的情况。
2025年2月12日,华微电子收到吉林证监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华微电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149067.82万元。
由于原控股股东上海鹏盛尚未对被占用资金进行偿还、未能出具不可撤销的资金偿还计划,且会计师事务所未能获取与上海鹏盛偿付能力相关的充分证据,被占用资金的可收回性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对该部分资金占用款的可收回性以及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情况无法予以判断。
二、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情况
2025年6月,公司收到原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的《关于资金占用整改方案的承诺函》,
上海鹏盛提出了资金占用整改方案,向公司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并支付利息共计
156695.89万元,其中:上海鹏盛以分红款抵偿1105.93万元,并以向吉林省亚东国
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公司全部股份所得资金清偿155589.96万元。
2025年8月,公司清收了全部被上海鹏盛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利息合计
156695.89万元。2025年8月18日,国府嘉盈出具专项核查意见,确认公司已按责令
改正要求完成资金占用整改。
1/2综上,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经消除。
特此说明。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