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拟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基本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
2.公司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以2022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拟置出资
产、拟置入资产进行加期评估并出具的置出资产评估报告、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符
合实际情况及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基于上述,我们对公司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表示认可,同意将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依法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盖章页)
独立董事:
阎陆军赵天燕詹兴涛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