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5年度任期内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审慎地履行相关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罗炳勤先生、唐建国先生和熊慧女士3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罗炳勤先生担任。
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罗炳勤先生、独立董事熊慧女士和独立董事张勇先生组成,其中具有专业会计资格和丰富财务审计经验的独立董事罗炳勤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参加会议并进行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召序号会议召开届次审议议案开日期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汇报2024年报审计计划》;
第八届董事会审
120252025-1-12、《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计委员会年7年第四季度审计部工作总结》;
第一次会议3、《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审计部工作计划安排》。
1、《关于2024年报完成阶段审计治理层沟通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审
220252025-4-23、《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计委员会年24、《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第二次会议5、《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7、《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8、《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9、《关于2024年度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10、《关于2024年度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3、《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之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情况的议案》;
14、《2025年第一季度审计部工作总结及
第二季度工作计划》。
1、《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第八届董事会审3计委员会20252025-8-2的议案》;年52、《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审计部工作总
第三次会议结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审2025-10-1、《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4计委员会2025年242、《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审计部工作总
第四次会议结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审
520252025-12-1、《关于豁免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计委员会年172025年第一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第一次会议2、《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组织年度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等多种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建言献策。
在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开始前,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与负责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协商确定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编制的
2024年度财务报表并出具书面审阅意见,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基本上反映
了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同意信永中和进场开展年度审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现场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积极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2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对初步审计意见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意见。认为公司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真实、准确,报表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后,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形成决议,同意将信永中和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还召开会议,分别审阅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信永
中和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内控制度健全,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执行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分析和评估,认为信永中和在为公司进行2024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所派年审注册会计师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年审注册会计师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出色地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2025年4月22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要,董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
3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情况
2025年12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公司法》规定原来由监事会行使的检查公司财务等监督职权。审计委员会在履职过程中未行使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提出提案或依法提起诉讼等特别职权。
四、总结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内部有效性评估等方面建言献策,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确保了公司运作规范合规,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稳步提升。
2026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结合最新监管要求,继续坚持独立、专业的工作原则,依法合规、勤勉尽责地履行各项职能,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为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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