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公正、公平、客观及实事求是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认为该协议是在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签订及进行的,价格及条款公允合理,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对《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朱星文、柳习科、王丰、李水弟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