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63证券简称:联创光电编号:2024-025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
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已就关联审议议案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
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和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确认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经核算,公司2023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税前报酬如下:
从公司获得的是否在公序任职状姓名职务性别年龄税前报酬总额司关联方号态(万元)获取报酬
1曾智斌董事长男49现任328.84否
2伍锐董事、总裁男52现任313.64否
3李中煜董事男52现任0.00否
4徐风董事男50现任0.36否
5钱伟董事男64现任0.36否
6王涛董事男37现任0.36否
7朱日宏独立董事男59现任7.54否
18陈明坤独立董事男60现任7.54否
9黄瑞独立董事女62现任7.54否
10辜洪武监事会主席男55现任0.36是
11曾庆勋监事男38现任0.36否
12陶祺监事男38现任0.36否
13雷云职工代表监事女36现任15.51否
14高静职工代表监事女32现任14.12否
15邓惠霞董事会秘书女49现任65.72否
16万云涛财务负责人男38现任32.23否
17秦啸副总裁女55离任59.90否
18蒋国忠总工程师男62离任7.00否
19叶建青常务副总裁男61离任0.00否
合计861.74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
为优化公司治理,将公平性报酬和激励性报酬结合起来,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以合理的薪酬结构支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同时结合市场的薪酬状况和公司经营现状研究制定了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第八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董事薪酬标准
(1)内部董事按其实际担任的岗位或职务领取薪酬,公司对内部董事不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2)外部董事按年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为每年不超过人民币2万元(税前),具体金额由总裁根据同行业类似岗位市场化薪酬水平拟定。
(3)在公司任职的独立董事薪酬为每年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税前),按
月在公司领取独董薪酬,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年底可发放独董津贴,独董薪酬和独董津贴的具体金额由总裁根据同行业类似岗位市场化薪酬水平拟定。
2、监事津贴标准2(1)内部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按其在公司任职的岗位领取薪酬,
公司对其不再另行发放监事津贴。
(2)外部股东代表监事津贴为每年不超过人民币2万元(税前),按年在公司领取监事津贴。具体金额由总裁根据同行业类似岗位市场化薪酬水平拟定。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结构分为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其中,绩效年薪由月度绩效年薪和年度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基本年薪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等确定,绩效年薪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履职情况、绩效目标达成情况相挂钩。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除年薪外的业绩奖励:包括超额奖励及年终奖金:
(1)超额奖励,是指当完成年度净利润计划且净利润同比有所增长时,公
司对高管人员和其他核心骨干人员实施的特殊奖励部分。超额奖励,以本年度实际净利润与上年同期净利润相比增长部分为基数,按30%的比例提取超额奖励。
超额奖励的70%用于奖励高级管理人员,其他30%用于奖励其他核心骨干人员。
(2)年终奖金,按高管1-2个月的月薪标准。
(四)其他规定
1、公司发放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由
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公司董事、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
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工作津贴并予以发放。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