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瑞-已离任)
作为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在任职期间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出席了2025年公司召开的股东会和董事会各次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黄瑞:196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江西省妇联法律顾问处干部、南昌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2年12月起就职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学院,任二级教授,2022年9月退休;2020年
9月至2025年12月31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可持
续发展委员会,本人在相关委员会中担任的职务具体如下:
担任职务姓名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会
黄瑞委员委员主任委员/
(三)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
1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会议(含换届后1次)和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会情况独立
本年应其中:是否连续董事委托参加董亲自出以通讯缺席两次未亲出席股东姓名出席投票情况事会次席次数方式参次数自参加会会的次数次数数加次数议均投赞成黄瑞1010300否3票
2025年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会,本人应出席的会议均亲自出席。会议前,本人认真审核相关议案和材料,凭借专业知识独立判断,公正提出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帮助董事会科学决策。
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审议的议案无异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参加应参加应参加应参加姓名亲自出亲自出亲自出亲自出会议次会议次会议次会议次席次数席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数数数数黄瑞44332222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
2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含换届后1次)、4次提名委员会工作会议(含换届后1次)、2次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工作会议、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应出席的会议均亲自出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相关要求,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积极参与年度报告专项沟通会议,与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管理层开展交流与探讨,履行独立董事在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的监督职责,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中小投资者交流,具体方式包括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在公司股东会审议关于分红、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时,关注持股比例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执行进展,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公司会议的方式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内外部环境、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2025年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在每次董事会及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本人审阅,积极配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3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对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为参股公司联创超导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与关联方瑞迈投资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事项。
公司针对上述交易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积极履行其作出的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等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就各期财务会计报告均与独立董事组织沟通会议,详细分析说明当期经营成果、财务指标变动情况、关键事项核算等。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财务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内控制度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公司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
4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更换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江西联创超导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超导”)为联创光电联营企业。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联创光电持有联创超导40%股权,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相关投资列报在长期股权投资并以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
经自查,联创超导出于更加谨慎的考虑,对履行的合同中关于收入的确认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事项有关科目汇总影响调减联创超导2023年度净利润12291556.13元。
联创光电根据联创超导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2023年度净利润的影响额,按照持股比例调减2023年12月31日长期股权投资4916622.46元,调减2023年
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4916622.46元,调减2023年度投资收益4916622.46元。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2025年4月27日,因工作调整原因,公司原董事会秘书邓惠霞女士申
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经公司总裁伍锐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董事会选举周家禾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2025年4月27日,因工作调整原因,经公司总裁伍锐先生提名,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董事会选举邓惠霞女士为公司副总裁。
3、2025年5月9日,因个人原因,公司原董事王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八
5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经公司控股股东电子集团推荐,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选举邓惠霞女士为公司董事;经公司董事长伍锐先生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选举董事付大恭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本人对周家禾先生、邓惠霞女士、付大恭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认为:
周家禾先生、邓惠霞女士、付大恭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职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
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查阅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明细及总额,认为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该等薪酬水平能够有效发挥激励作用。
本年度,公司无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秉持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行使表决权,有效维护了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黄瑞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