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宁
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韵升”、“公司”或“发行人”)非公开发
行并在上交所主板上市等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宁波韵升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07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2854330股的登记手续,发行价格为10.1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4999992.8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2413070.0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32586922.73元,其中新增股本
人民币102854330.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929732592.7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
(2022)00152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包头韵升科技发展有限公
1104500.00104500.00
司年产15000吨高性能稀
1土永磁材料智能制造项目
合计104500.00104500.00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价值。本次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本次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本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
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四)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2性好、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等),且不得用于质押。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
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募集资金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购买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二)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
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可
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严控投资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最高额度不超过4.5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2026年1月20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实际情况,且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能够确保募集资金安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总额不超过45000万元(含
44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5(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锦宇陆奇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