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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韵升: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3 00:00 查看全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宁

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韵升”、“公司”或“发行人”)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上交所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宁波韵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核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407号文《关于核准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9673411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44999992.80元,扣

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2413070.0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32586922.7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2)00152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根据《关于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次修订稿)》,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

目: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金额

1包头韵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

115000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智能110023.68104500.00

制造项目

合计110023.68104500.00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性补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

三、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2025年4月28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5年6月28日,公司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100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上述资金归还后,公司在现有募集资金专户中继续实施暂时性补流,截至归还日,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累计发生额为12823.56万元。

2026年4月16日,公司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2823.56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周期,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分期、分批逐步投入项目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出现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总金额,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2025年8月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锦宇陆奇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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