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十一届董
事会独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出具如下审查意见:
本次拟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栢鸿先生在专业能力、工作经历、
职业素养等方面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所要求的任
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陈栢鸿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 9月 1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