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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发展:红星发展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6 00:00 查看全文

关于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鉴证报告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2号),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7894302股,发行规模579999997.22元,扣除发行费用11951381.87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68048615.35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0月25日出具了《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3)第 03003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元)

(一)募集资金总额579999997.22

减:尚未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9019999.95

实际银行到账余额570979997.27

(二)以前年度

减: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260000000.00已使用金额

减: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0.00

加:利息收入减去手续费的净额479458.44

(三)本报告期减: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2875371.98

发生额减:补充流动资金8048615.35

1加: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减去手续费的

2836219.14

净额

减:节余利息31698.2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203339959.32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泰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中泰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贵州红星发展大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中泰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行、中泰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2024年4月,部分专户资金已经置换或使用完毕,公司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收购青岛红蝶新材料有限公司75%股权”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产生的节余利息人民币31698.20元全部转入公

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及中泰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行

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5万吨/年动力电池专用高纯硫酸锰项目”变更为“重庆瑞得思达光电新材料项目”。公司与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瑞得思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足支行、中泰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2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2024年11月21日,“5万吨/年动力电池专用高纯硫酸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0325.70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存款利息)已转入“重庆瑞得思达光电新材料项目”的实施主体重庆瑞得思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

庆大足龙水支行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账号:111689722830)。

为便于公司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5万吨/年动力电池专用高纯硫酸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公司与贵州红

星发展大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中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如下:

序号开户主体开户银行银行账户余额(元)中国银行股份有重庆瑞得思达光电

1限公司重庆大足111689722830203339959.32

科技有限公司支行

合计203339959.32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60000000.00元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875371.98元,置换总金额为262875371.98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预先投入募

3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60000000.00元的置换,剩余2875371.98元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置换事项于2024年1月完成。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可以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3 年 11 月 15 日,公司与光大银行贵阳分行签订了《阳光“财富+”D 业务协议》,光大银行贵阳分行对公司签约账户(“5万吨/年动力电池专用高纯硫酸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及其对应的阳光“财富+”定期存款账户中的资金,按照当季度产品服务周期内的日终存款均值所在的区间,以约定的利率结息。

2024年 4月 30日,公司与光大银行贵阳分行终止《阳光“财富+”D 业务协议》,

同时签订了《中国光大银行人民币协定存款合同》,光大银行贵阳分行按照协定利率对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结息;该合同于2024年11月10日终止。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所有现金管理产品均已按期赎回,公司募集资金闲置资金使用未超出董事会审议期限及额度。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4月,公司将“收购青岛红蝶新材料有限公司75%股权”项目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上产生的节余利息人民币31698.20元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鉴于募集资金专户节4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上市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相关程序。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万吨/年动力电池专用高纯硫酸锰项目”变更为“重庆瑞得思达光电新材料项目”,原“5万吨/年动力电池专用高纯硫酸锰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万元及截至2024年8月31日的利息收入净额和现金管理收益226.76万元,合计20226.76万元(实际金额以实施变更时的具体金额为准)投入“重庆瑞得思达光电新材料项目”,新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瑞得思达实施。该议案于2024年10月21日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红星发展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3)。

“5万吨/年动力电池专用高纯硫酸锰项目”截至2024年11月21日的节余资金(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已转入“重庆瑞得思达光电新材料项目”的实施主体重庆瑞得思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重庆大足龙水支行新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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