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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发展:红星发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6 00:00 查看全文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删除[Hesong Wu]: 2022

删除[Hesong Wu]: 4 月 20 日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需要披露的信息

第四章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审程序

第五章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问询、管理和披露程序

第六章信息披露的程序

第七章信息披露的职责

第八章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

第九章记录和保管制度

第十章保密和违规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水平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规范问

答及其他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将所有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可能

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照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督管理部

1门的行为。

第三条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删除[Hesong Wu]: (二)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秘书处;

删除[Hesong Wu]: 三

(四)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及其负责人;

删除[Hesong Wu]: 四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其他股东;

删除[Hesong Wu]: 五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人员和部门。

删除[Hesong Wu]: 六

删除[Hesong Wu]: 七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条公司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以真实、准确、完

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为原则,保证所有股东平等获得信息,所披露的信息便于理解,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在第一时间将有关公告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信息披 删除[Hesong Wu]: 监事、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七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

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第八条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接受新闻媒体、投资机构、政府相关部门等采访时,不得泄漏公司未公开信息。涉及已披露信息时,应统一以公告所载内容为准。

第九条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刊为《上海证券报》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它

2报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时将披露信息文

件置备于公司住所、公司网站:http://www.hxfz.com.cn、上海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公司变更指定报纸的,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条公司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事件虽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及时披露。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自愿性信息披露应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利用自愿披露的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

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

第十二条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收购或出售

资产、关联交易及其它重大事件,视同公司行为,应按照本制度进行披露。

第三章需要披露的信息

第一节定期报告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凡是对投资

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四条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3第十五条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四)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情况; 删除[Hesong Wu]: 监事、

(六)董事会报告;

(七)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八)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九)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中期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股东总数、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五)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六)财务会计报告;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定期报告内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删除[Hesong Wu]: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的定期报告不得披露。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应当说明董事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和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 删除[Hesong Wu]: 、监事在董事会审议、审核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删除[Hesong Wu]: 或者监事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 删除[Hesong Wu]: 、监事

4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

予披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删除[Hesong Wu]: 、监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前款规定发表意见,应当遵循审慎原则,其保证定删除[Hesong Wu]: 、监事

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责任不仅因发表意见而当然免除。

第十八条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值;

(二)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三)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四)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五)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进行预告。

第十九条公司可以在定期报告公告前披露业绩快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

(一)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向有关机关报送未公开的定期财务数据,预计无法保密的;

(二)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

(三)拟披露第一季度业绩,但上年度年度报告尚未披露。

出现前款第(三)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不晚于第一季度业绩相关公告发布时披露上一年度的业绩快报。

第二十条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第二十一条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的格式及编制规则,按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5第二节临时报告

第二十二条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重大事项,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前款所称重大事项包括:

(一)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三)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四)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五)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六)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七)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

(八)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

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九)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删除[Hesong Wu]: 监事、

(十一)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十二)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十三)公司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十四)公司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十五)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六)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分拆上市或者挂牌;

(十七)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

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

6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十八)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十九)上市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

(二十)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二十一)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二十二)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十三)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重大自主变更;

(二十四)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五)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 删除[Hesong Wu]: 监事、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二十六)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 删除[Hesong Wu]: 监事、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二十七)除董事长或者经理外的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 删除[Hesong Wu]: 监事、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3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二十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三条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应当立即披露。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时,及时履行重大事项的

信息披露义务:

(一)董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 删除[Hesong Wu]: 或者监事会

(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

(三)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 删除[Hesong Wu]: 、监事

在前款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

7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

(一)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

(二)该重大事件已经泄漏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三)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第二十五条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公司证券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二十六条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本制度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可能

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的,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七条涉及公司的收购、合并、分立、发行股份、回购股份等行为导

致公司股本总额、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披露权益变动情况。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关注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关于本公司的报道。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发生异常交易或者在媒体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公司证券

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产生重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各方了解真实情况,必要时应当以书面方式问询。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告知公司是否

存在拟发生的股权转让、资产重组或者其他重大事件,并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十九条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

所认定为异常交易的,公司应当及时了解造成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并及时披露。

第四章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审程序

8第三十条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应当在以下任一时点最先发生时,及时向

公司董事会秘书预报本部门或本公司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项:

(一)各部门及分子公司拟将该重大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时; 删除[Hesong Wu]: 或者监事会

(二)有关各方拟就该重大事项进行协商或谈判时;

(三)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或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道或应当知 删除[Hesong Wu]: 监事、道该重大事项时。

第三十一条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应按照以下规定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

告本部门或本公司范围内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就该重大事项作出决议的,应当及时报告决议 删除[Hesong Wu]: 、监事情况;

(二)公司就已披露的重大事项与有关当事人签署意向书或协议的,应当及

时报告意向书或协议的主要内容,上述意向书或协议的内容或履行情况发生重大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应当及时报告变更、解除、终止的情况和原因;

(三)重大事项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否决的,应当及时报告批准或否决情况;

(四)重大事项出现逾期付款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逾期付款的原因和相关付款安排;

(五)重大事项涉及主要标的尚待交付或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交付或

过户事宜;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未如期完成的原因、进展情况和预计完成的时间,并在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情况,直至完成交付或过户;

(六)重大事项出现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它进展或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事项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第三十二条内部信息披露义务人承担着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的责任和义务,并应将达到公司信息披露范围和标准所需的相关资料及时报送至董事会秘书处,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三十三条内部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对提供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提供信息的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应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核并签字确认

后方可提交至董事会秘书处,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该信息相关的协议、政府批文、法律、法规、法院判决及相关资料、详细情况介绍等。

9第三十四条董事会秘书在收到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提交的可能需要对

外披露的信息后,应立即安排董事会秘书处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制度进行初审,必要时咨询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律师事务所。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秘书处应在第一时间将相关重大信息资料和初审意见

报送至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决定是否直接披露或报送至公司董事会或股东 删除[Hesong Wu]: 、监事会会决策后进行披露。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披露信息的合规性审查,核查信息是否删除[Hesong Wu]: 股东大会符合披露要求。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秘书指定证券事务代表对上报的信息予以整理,作为信息披露的依据妥善保存。

第三十七条内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

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泄露信息,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它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第三十八条对因瞒报、误报、漏报、延报导致重大事项未能正常提交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问询、管理和披露程序

第三十九条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将所有与其有关的、可能对公司证券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也可以发函、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问询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相关信息。

第四十条监管部门、公司向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问询、调查有关情况和信息时,相关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予配合,及时回复,提供相关资料,确认或澄清有关事实,并保证回复内容和所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四十一条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严格履行其作

10出的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四十二条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知情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

露内幕消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其它欺诈行为。

第四十三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立即通知公司

董事会秘书并配合公司进行信息披露:

1.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者设定信托;

2.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入破产、清算状态;

3.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已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

4.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债务重组;

5.其它应通知的重大事项。

第四十四条公司收购、股份权益变动、重大资产或债务重组等有关信息依

法披露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及时通知公司刊登提示性公告,披露有关收购、股份权益变动、重大资产或债务重组等事项的筹划情况和既有事实:

(一)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

(二)公司证券交易已出现异常波动;

(三)相关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预计该事项难以保密。

第四十五条公共传媒上出现与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有关的、对公司证券

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报道或传闻,相关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积极配合公司调查、了解情况,并及时就有关报道或传闻所涉及事项的真实情况答复公司。

第四十六条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指定专人与公司及时沟通和联络,保证公司随时与其取得联系。

第六章信息披露的程序

第四十七条公开信息的披露程序:

董事会秘书按相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在履 删除[Hesong Wu]: 股东大会行法定审批程序后披露定期报告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决议和其它临时公告。

删除[Hesong Wu]: 、监事会

11(一)定期报告披露程序:

1.董事会秘书处负责编制,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查;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

3.董事会审议、审核; 删除[Hesong Wu]: 、监事会

4.董事长签发定期报告;

5.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公告。

(二)临时报告披露程序:

1.董事会秘书处根据股东会、董事会召开情况及决议内容编制临时报告;其 删除[Hesong Wu]: 股东大会

它不需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信息,由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向董事会删除[Hesong Wu]: 、监事会

秘书报告,提供相关资料,董事会秘书处编制;

删除[Hesong Wu]: 股东大会

2.董事会秘书审查;

删除[Hesong Wu]: 、监事会

3.董事长签发;

4.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公告。

第七章信息披露的职责

第四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公司董事长作为实施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

第四十九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办理公

司所有应披露信息的编制、报送和披露手续。

第五十条公司董事会对本制度的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并将评估报告作为内部控制内容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形成 删除[Hesong Wu]: 监事会

年度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对本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发现删除[Hesong Wu]: 监事会

的重大缺陷及时督促公司董事会进行改正,并根据需要要求董事会对制度予以修订。董事会不予更正的,审计委员会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 删除[Hesong Wu]: 监事会易所形式审核后,发布审计委员会公告。

删除[Hesong Wu]: 监事会

第五十二条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

12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遵守信息披露纪律。对公司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漏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五十三条公司财务部门、对外投资部门应配合董事会秘书处的信息披露

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定期报告及有关临时报告能够及时披露。

第五十四条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的负责人是本部门及本公司的信息

报告第一责任人,有义务督促本部门或本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并指定专人作为信息联络人,负责向董事会秘书处及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

第五十五条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于某些事项是否涉及信息披露有疑问时,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咨询。

第五十六条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公司应予

披露的信息并报告公司董事会,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会议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 删除[Hesong Wu]: 股东大会会议,有权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公删除[Hesong Wu]: 、监事会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执行信息披露的各项工作。

第五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公司披露 删除[Hesong Wu]: 除监事会公告外,的信息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删除[Hesong Wu]: 监事、不得对外发布公司未披露信息。

第五十八条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工作,财务负责人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在财务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工作。如有妨碍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行为,董事会秘书可向公司有关部门反映,也可直接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五十九条董事会秘书行使以上职责时,可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

第六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熟悉信息披露相关规则,积极参加 删除[Hesong Wu]: 监事、证券监管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各类学习和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加强自律,防范风险,认真负责地履行信息披露职责。

第八章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

13第六十一条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应当根据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应当负责检查监督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保证相关控制规范的有效实施。同时,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工作进行内部稽核和审计,并向董事会形成工作报告。

第六十二条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三条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第九章记录和保管制度

第六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时签署的文件,应 删除[Hesong Wu]: 监事、保存完整的书面记录。

第六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相关信息披露的传送、审 删除[Hesong Wu]: 监事、核文件由董事会秘书处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

第六十六条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由董事会秘书处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

第十章保密和违规责任

第六十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的应披露信息的知

情人负有保密义务,对其知情的公司尚未披露的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漏公司未披露信息。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

经营、财务状况和其他事件与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沟通的,不得提供内幕信息。

第六十八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采取必要措施,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将其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六十九条当董事会秘书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得知有关尚未披露的信

14息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漏,或者公司证券交易已经发生异常波动时,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该信息。

第七十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及股东造成严

重影响或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十一条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擅自泄漏或披露公

司未公开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七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拟订,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七十三条本制度的培训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董事会秘书将定期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的负责人以及其他负有信息 删除[Hesong Wu]: 监事、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开展相关培训。

第七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七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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