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6〕0099号
关于对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五洲交通,A股证券代码:600368;
周异助,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许国平,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玉莉,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会计师。
经查明,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交通或公司)于2026年4月3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公告显示,基于公司于2025年12月实施的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司对2025年开展的商贸业务开展全面自查,对部分商贸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涉及对前期已披露的2025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营业收
入、营业成本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2025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1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
条、第2.1.4条等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长周异
助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许国平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时任总会计师玉莉作为财务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周异助、时任总
经理许国平、时任总会计师玉莉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高人员)采取有效措
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2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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