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度内,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邵旭东先生、廖东声先生、莫伟华先生、李崇刚先生及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国军先生、梁淑红女士、
于博先生等7名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在公司任职的独立董事:邵旭东先生(换届已离任)、廖东声先生(换届已离任)、莫伟华先生(换届已离任)、李崇刚先生、张国军先生、梁淑红女士、于博先生的任职经历、兼职情况、主要社会关系等有关信息,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上述7位独立董事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未持有公司的股份或有重大财务利益,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外的任何职位,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其他因素,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