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作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西南证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0年6月7日出具的《关于核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90号),西南证券于2020年7月非公开发行10亿股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于2020年7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其中,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认购的 合计6.7亿股公司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并已在限售期满后于2023年7月24日上市流通;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富资本)认购的3.3亿股公司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0个月内不得转让,将于2025年7月22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至6645109124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配股、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监管规定,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0个月内不得转让。截至本公告日,渝富资本严格履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中介机构及承办人变更情况 华福证券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原指派陈灿雄先生、李伟先生担任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2021年2月,公司收到华福证券的来函,李伟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将不再继续从事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华福证券委派沈羽珂先生接替李伟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华福证券认为:公司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对本次限 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华福证券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30000000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7月22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持有限售股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本次上市流通剩余限售股序号股东名称数量(股)总股本比例数量(股)数量(股)重庆渝富资本运 13300000004.97%3300000000 营集团有限公司 合计3300000004.97%3300000000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1向特定对象发行330000000 合计-330000000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30000000-3300000000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63151091243300000006645109124股份合计664510912406645109124(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