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林立,已离任)作为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的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8月,因个人工作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林立,1980年6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江苏金证通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总裁。2023年10月至2025年8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本人亲自出席参加股东会会议2次,认真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所作的陈述和报告以及公司股东就公司经营和管理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本人亲自出席参加董事会会议7次,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2次,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本人均依法依1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仔细阅读各次董事会会议资料,
为董事会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坚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利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全方位、多角度地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管理,提出合理建议和建设性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保证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和公平性的有效监督。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及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亲自出席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薪酬审核等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上,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针对公司关联交易等相关议案,本人均进行了详细的审查工作,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认真解答投资者提问,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平时也留意媒体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和积极关注上证 e互动等平台上投资者的提问,了解中小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
2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本人在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对本人提出的诉求能够做到及时、充分响应,积极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2、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在董事
会会议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3、本人积极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之前,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向本人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本着对公司及其股东负责的态度,本人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人的专业判断,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各项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此外,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关联方应收账款管理情况,在董事会及专门会议上催促管理层重视应收账款回款问题,要求管理层尽快收回货款。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公司在审议担保事项之前,就该担保事项向本人提供
3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本着对公司及其股东负责的态度,本人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了解和核实。
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均履行了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并披露。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
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安排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制订和发放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结合了公司的实际经营业绩,符合公司所属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能够起到激励和约束的效果,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披露的金额与实际发放金额情况相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披露信息。
本人认为公司能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公司及股东不存在未能及时履行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七)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
4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每年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基于对合并外关联方销售、收款及偿债能力等方面综合评估,为更加谨慎、客观、准确地反映应收款项的信用损失,公司自2024年12月1日起,修改应收款项的关联方组合计提方法。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2025年度,本人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职期间,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任职期间,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意见,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林立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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