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5年度,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有效地发挥审查、监督的作用。现将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人,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且均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8次,详情如下:
(一)2025年1月14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开展第一次沟通。
审计委员会认可年审会计师的工作时间安排、审计范围及识别的重点关注事项。
(二)2025年3月10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谢杨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谢杨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条件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谢杨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2025年4月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同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及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根据年度审计计划,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审计报告初稿,初稿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初步意见不存在因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事项。同意中审众环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及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四)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认为:《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严
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编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权益,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方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7、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审工作总结及2025年内审工作计划》
的议案
(五)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5次会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认为:《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编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六)2025年8月1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1次会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韦敏女士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条件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本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2025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2次会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此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认为:《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严
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编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5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2、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
议案
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进行了审查,对该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予以认可,认为其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条件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内审工作总结报告》。
(八)2025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3次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认为:《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编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聘任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确认其与公司业务独立、人员独立且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在进行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积极与年审会计师开展沟通,确保审计工作高效、全面推进。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指导公司内审工作。
3、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公司治理规范,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4、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外部审计机构及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了解与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监督。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各期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核的独立性,保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四、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职业信誉从业人员作风严谨工作扎实。为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
2025年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
五、总体评价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勤勉尽责,
切实有效地完成工作,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遵循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扎实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
特此报告。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