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核查报告
众环专字(2026)0100973号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向德农公司”)2025年
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
量表和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万向德农公司
2025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核查证据是万向德农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核查工作。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万向德农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同时遵循了适用于公众利益实体的独立性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核查工作以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
本核查报告仅供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余宝玉
中国注册会计师:
郭和珍
中国·武汉2026年4月14日核查报告第1页共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