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机载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
等法律法规及《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机载或公司)审计委员会现就2025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
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一)制度建设
2025年12月,经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为强化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修订了《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组成
2023年12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选举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及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5人,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2025年2月,原董事蒋耘生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委
员职务;10月,原董事徐滨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2025年8月12日,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六次会议决议,审计委员会中航机载
调整组成人员为杨小舟、魏法杰、白玉芳、李子达、徐滨,召集人为杨小舟。
2025年12月12日,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十次会议决议,审计委员
会调整组成人员为杨小舟、魏法杰、白玉芳、刘东星、赵卓,召集人为杨小舟。
现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杨小舟:会计学硕士、经济学博士,研究员,注册会计师。曾担任财政部内部控制咨询专家,中国会计学会企业内部控制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责任鉴定委员会委员。历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研究室主任,长天国际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研究生院导师,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魏法杰: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河北省保定550厂工艺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社会兼职包括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咨询委员会专家、国防科工局军工项目审核中心项目审核专家,科工局技术经济中心评审专家、央企投资研究院专家、中国项目管理研究会委员、中国航空学会发动机软科学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优选法统筹法与经济数学研究会理事、《项目管理技术》杂志编委。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白玉芳:硕士研究生,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注册会计师,中国会计学会会员。历任中央财政管理干部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本公司独立董事。
刘东星: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飞机分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中航飞机西安民机有限责任公司副总会计师,中航飞机起落架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现任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中航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航机载中航机电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中航民机机载系统工程中心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本公司董事。
赵卓:硕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部长,内部审计部部长,证券市场部部长,资本市场部部长,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中航科工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
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结果汇报,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审计方法、初审情况及审计结果的初步审计意见等事项。
审议2024年度财务报告事项及年度审计报告定稿,并对2024年度财务报告发表意见;审议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发表意见;审议公司2025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审议
2025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并发表意见;审议通过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议案、2025年上半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审议通过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
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审议通过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年度计划报告,听取审计法律部半年度上市公司重点监管业务检查情况报告等事项。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向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中航机载
建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
分了解和评议,认为:大信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在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
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就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讨论与沟通,并听取年审汇报情况,审计发现及需与公司治理层沟通的重大事项,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三)审查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25年中航机载
半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当面沟通,同时审查了年审
会计师出具的沟通函、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等相关材料,认为: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遗漏;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告不存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同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认为:
董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认为:董
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认为:董
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关于2024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2025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中航机载
审议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并同意报董事会审议;同时听取审计法律部半年度定期检查报告的汇报情况等内容。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特此报告。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杨小舟魏法杰白玉芳刘东星赵卓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