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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马科技:汉马科技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10-29 查看全文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375证券简称:汉马科技编号:临2025-062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

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5年

10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拟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并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市值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作相应修订。

二、增加注册资本情况

鉴于公司司法重整后注册资本已由654314844元增至1603071367元,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条款进行同步修订。

三、《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原公司章程内容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第一条为维护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条为维护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益……法权益……

第三条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

2删除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党组织在公司企业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

654314844元。1603071367元。

第九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4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变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第九条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5新增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第十条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6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任。

第十一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第十一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

7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

2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8

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

9新增

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六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的权第十七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利。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10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表明面第十八条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

11值。面值。

第二十条公司发起人为马鞍山华神建材工

第十九条公司发起人为马鞍山华神建材工

业有限公司、马鞍山金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业有限公司、马鞍山金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发展总公司、安徽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发展总公司、安徽

12省企业技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安徽国元信

省企业技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安徽国元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有限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公司变更)设立,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

23700000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1元。

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654314844股,全第二十一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13

部为人民币普通股。1603071367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二条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一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

14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资助。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

3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第二十三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15(二)非公开发行股份;(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资本;(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准的其他方式。其他方式。

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第二十七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应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会议决议。

议,无需召开股东会。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16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三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17第二十七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第二十八条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让。

第二十八条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第二十九条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

18质押权的标的。质权的标的。

第二十九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第三十条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19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

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内不得转让。

4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含优先股股份)及其变动情

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第三十一条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

第三十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以内卖

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以内又买入,由此所得的个月以内又买入的,由此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

前款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

20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

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负有责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21

第一节股东第一节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三十一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第三十二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

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

22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类别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类别股份的股东,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5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十四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三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加或者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

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

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让、赠与或者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23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五)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符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合规定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证;

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七)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定的其他权利。(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四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

第三十五条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有关

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

24材料的,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行政法规的规定。

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十六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

第三十五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无效。

定无效。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

25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6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股东等相关方对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存

在争议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决议等判决或者裁定前,相关方应当执行股东会决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公司正常运作。

人民法院对相关事项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的,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说明影响,并在判决或者裁定生效后积极配合执行。涉及更正前期事项的,将及时处理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东

会、董事会的决议不成立:

(一)未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

26新增(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

到《公司法》或者本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

(四)同意决议事项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

未达到《公司法》或者本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

第三十八条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审计委员会成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

27新增

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

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

7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者他人侵犯公司全资子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前三款规定书面请求

全资子公司的监事会、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全资子公司不设监事会或监事、设审计委员会的,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规章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

28删除

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9第三十八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第四十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8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款;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抽回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其股本;

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的其他义务。

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一条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

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30新增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四十二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

31新增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第四十三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

遵守下列规定:

(一)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控制权或者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2新增

(二)严格履行所作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豁免;

(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主动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

9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不得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五)不得强令、指使或者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六)不得利用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谋取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与公司有关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从事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不得通过非公允的关联交易、利润分

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任何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

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的其他规定。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董

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适用本章程关于董事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的,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四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其所

持有或者实际支配的公司股票的,应当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

33新增第四十五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其所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及其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的承诺。

第四十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

得利用其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

34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发现控股股删除

东侵占资产的,公司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10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承担以下特别

义务:

1、诚信及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

义务: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及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对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不得利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

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

经营性资金往来,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付

工资、福利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2、公司义务: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

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第四十七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

法行使下列职权: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35(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监事的报酬事项;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11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损方案;(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议;(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七)修改本章程;

(八)修改公司章程;(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议;(九)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担保

(十)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事项;

(十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十四)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议;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决议。

第四十八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

(三)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

第四十二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东大会审议通过。

……

……

36以上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股东会审议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担保;

前款第(三)项担保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在审议前述第(六)项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

12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董事会有权审批除应由公司股东会批准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若发现有违反上述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对外

担保行为,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法律或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

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

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

本章程所规定人数的2/3,即不足6名时;

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

时;

37(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含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请求时;

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一条本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公司指定的其他地点。股东会将设置会

第四十五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指定的其他地点。股东大会应当的方式为股东提供便利。

38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股东会除设置会场以现场形式召开外,还可以

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同时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召开。发出股东会通知后,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无正当理由,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

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39第四十六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聘请第五十二条本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将聘请律

13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行政法规、本章程的规定;

…………

第五十三条董事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

第四十七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时召集股东会。

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

40

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临时股东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第四十八条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第五十四条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收到提案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在作出董事

41

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审计委员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提案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案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审计委员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九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第五十五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

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向董事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

42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反馈意见。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请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求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4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10%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优先股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当以书面形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式向审计委员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在收到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请求后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审计委员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会通知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90日以的,视为审计委员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连续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含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主持。持。

第五十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第五十六条审计委员会或者股东决定自行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召集股东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上海证备案。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普通股股东(含审计委员会或者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会通

43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知及股东会决议公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有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关证明材料。

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含表决证明材料。权恢复的优先股等)比例不得低于10%。

第五十一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第五十七条对于审计委员会或者股东自行

44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召集的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

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事会将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第五十二条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第五十八条审计委员会或者股东自行召集

45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本公司承担。的股东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第五十四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第六十条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员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含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案。

46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含表决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

15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案或增加新的提案。议。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的规定,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除外。

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会通决议。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者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者不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提案,股东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五十五条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第六十一条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

47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将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普通股股东(含表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第六十二条股东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持有特别表决权

第五十六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股份的股东等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必是公司的股东;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均有权出席股

(四)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48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六)网络或者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序。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序。

股东会网络或者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

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七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49第五十七条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第六十三条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的,

16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股东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况;

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二)与公司或者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三)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外,每位董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六十六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

第六十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持有特

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股东或者其代理人,均有权

50

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出席股东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

第六十一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第六十七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

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

51

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

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面授权委托书。

17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十八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

第六十二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持有公司股份

(一)代理人的姓名;的类别和数量;

52(二)是否具有表决权;(二)代理人姓名或者名称;(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三)股东的具体指示,包括对列入股东会

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者弃权票的指

……示等;

……

第六十五条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第七十一条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会议登记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公司负责制作。会议登记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53(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持有或者代表有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位名称)等事项。等事项。

第六十七条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第七十三条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

54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员列席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

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受股东的质询。

第六十八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第七十四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

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数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

55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会召集人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

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推举的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主持。

事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者其推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举代表主持。

主持。……

18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第六十九条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第七十五条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详

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细规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

56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内容,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内容,

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明以及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明确确具体。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应作为章程的附件,由具体。股东会议事规则应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会拟定,股东会批准。

第七十三条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第七十九条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者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列席会议的董事、高级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

57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者建议以及相应的答或说明;复或者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容。

第七十四条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第八十条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

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实、准确和完整。出席或者列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会秘书、召集人或者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

58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

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七十六条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第八十二条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特别决议。别决议。

59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19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本条所称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通过。会议的股东。

第七十七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

议通过:第八十三条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通过: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一)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方案;(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60(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损方案;

支付方法;(三)董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法;

(五)公司年度报告;(四)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四条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

第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通过:

议通过:

……

……

61(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总资产30%的;

……

……

第八十五条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

第七十九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

62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

享有一票表决权。

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

……

本条第一款所称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

第八十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第八十六条股东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

63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

20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会决议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为:

(一)关联股东提出回避申请;

(二)若相关股东认为其不属于关联股东,则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决议认定该股东是否属

关联股东,并决定其是否回避,该决定为终局决定。

如异议者仍不服,可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后向相关管理部门投诉或以其他方式申请处理:

(三)关联股东在股东会表决时,应当自动回避并放弃表决权。主持会议的董事长应当要求关联股东回避;如董事长需要回避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应当要求董事长及其他股东回避。无须回避的任何股东均有权要求关联股东回避。

(四)股东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在扣除关联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后由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按章程规定的程序表决通过。

第八十一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

64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删除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第八十二条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第八十七条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非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高

65

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第八十三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第八十八条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提请股东会表决。

董事的提名方式和选举程序为:董事的提名方式和选举程序为:

1、公司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提名,达到本公1、公司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提名,达到本公

66

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但提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但名须于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提名须于股东会召开十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董事会。

2、符合公司应选举人数的董事候选人名单产2、符合公司应选举人数的董事候选人名单产

21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后,由董事会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生后,由董事会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过。

监事的提名方式和选举程序为: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

1、公司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提名,达到本公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累

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有权提名监事候选人,但提积投票制按以下规定进行:

名须于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1、股东对董事选举的投票数为其拥有公司的董事会。股份数乘以股东会要选出的董事数数;

2、符合公司应选举人数的监事候选人名单产2、股东可按自己的意愿将其投票数在董事候生后,由监事会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选人中进行分配,并按会议确定的表决方式明确其过。对候选董事的分配票数;

3、公司职工监事,由公司依照有关公司职工3、股东对董事候选人所分配票数总和不得超

民主管理的规定选举产生。过其对董事选举的投票数,否则其投票无效。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按以下规定进行: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

1、股东对董事、监事选举的投票数为其拥有告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公司的股份数乘以股东大会要选出的董事数、监事数;

2、股东可按自己的意愿将其投票数在董事、监事候选人中进行分配,并按会议确定的表决方式明确其对候选董事、监事的分配票数;

3、股东对董事、监事候选人所分配票数总和

不得超过其对董事、监事选举的投票数,否则其投票无效。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八十五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会对提第九十条股东会审议提案时,不会对提案

67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进行修改,若变更,则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提案,不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不能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表决。

68第八十八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第九十三条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

22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上市公司股东或通过网络或者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者

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票结果。

第八十九条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第九十四条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

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网络或者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通过。

69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计票人、监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

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况均负有保密义务。密义务。

第九十五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应当对提

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者

第九十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

70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

第九十四条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第九十九条股东会通过有关董事选举提案

71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就任时间在股东大会决的,新任董事就任时间在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计

议通过之日起次日就任。算。

第五章董事会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第一节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九十六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第一百零一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

72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

23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日起未逾2年;……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内容。(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其他内容。

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的,公司解除其职务。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九十八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第一百零三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

(四)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收入;

(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

73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除外;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

定的其他忠实义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同类的业务;

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

24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本条第二

款第(四)项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

第九十九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理注意。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74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五)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

第一百零一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内披露有关情况。

75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定最低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行董事职务。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零二条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第一百零七条公司建立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76

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明确对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以及其他未尽事宜

25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的忠实义务,在其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的2追责追偿的保障措施。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年内并不当然解除,而仍然有效。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本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一百零八条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

77新增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

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

造成损害的,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董事存在故意

第一百零四条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

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

78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一百零八条下列事项经公司全体独立董第一百一十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案;(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三)被收购时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方案;

决策及采取的措施;(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9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案;(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26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七)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总经理的工作;

惩事项;(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其他各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第一百一十七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80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27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一十六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第一百二十二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

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以

81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二十六条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

第一百二十条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

项所涉及的企业或者个人有关联关系的,该董事应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当及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82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

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人数不足3人的,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一百二十七条董事会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

第一百二十一条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

83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同意,可

名或举手表决方式。

以用电话、视频、传真等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董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三节独立董事

第一百三十一条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本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一百三十二条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

84新增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

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28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

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

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

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与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规定未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一百三十三条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

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章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29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

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百三十四条独立董事作为董事会的成员,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义务、勤勉义务,审慎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

确意见;?

(二)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一百三十五条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

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

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将披露具

30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体情况和理由。

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七条公司建立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机制。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

公司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章程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

项、第一百三十一条所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

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公司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四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一百三十八条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85新增

第一百三十九条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为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31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四十条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四十一条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审计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审计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提

名、薪酬与考核等其他专门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第一百四十三条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32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

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一百四十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

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

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

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六章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五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第一百四十五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86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聘。者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

33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六条本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

第一百二十六条本章程第九十六条关于不

的情形、离职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

87本章程第九十八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

本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

九十九条(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九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第一百四十九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

下列职权:使下列职权:

…………

88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

第一百三十二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第一百五十二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

89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

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一百三十五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

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者违背

90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

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91第七章监事会删除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

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

92以不再提取。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

34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一百六十五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

93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内部审计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

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

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

第一百六十条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进行监督检查。

94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一百六十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

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

95新增

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根据内部

96新增

审计机构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一百六十九条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

97新增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时,内

部审计机构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一百七十条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

98新增负责人的考核。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必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99须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

委任会计师事务所。任会计师事务所。

35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召开股东会的会议通

100通知,以邮件方式或公告方式进行。知,以公告方式进行。

第一百七十条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

101删除

以专人送出或电子通信方式进行。

第一百七十二条因意外遗漏未向某有权得第一百八十一条因意外遗漏未向某有权得

102到通知的人送出会议通知或者该等人没有收到会到通知的人送出会议通知或者该等人没有收到会议通知,会议及会议作出的决议并不因此无效。议通知,会议及会议作出的决议并不仅因此无效。

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

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的,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

103新增但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合并不经股东会决议的,应当经董事会决议。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第一百八十五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

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

104并于30日内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自人,并于30日内在《上海证券报》上或者国家企

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供相应的担保。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

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的分割。

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105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

并于30日内在《上海证券报》上或者国家企业信人,并于30日内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

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第一百八十九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将编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

106

《上海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36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额。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或者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九十条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一百八十

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本章

107新增程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但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公司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

百分之五十前,不得分配利润。

第一百九十一条违反《公司法》及其他相关

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当退还其收到的资

108新增金,减免股东出资的应当恢复原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

109新增新股时,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本章程另有规定

或者股东会决议决定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的除外。

第一百九十四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

……

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

110解决的,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

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公司出现前款规定的解散事由,应当在十日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将解散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37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九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九十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八十

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

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

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清算。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人,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组成清算

111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会确定的人员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组成。

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给公司或者清算组进行清算。

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八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

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上海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

112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

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其债权。

……

……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第一百九十九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

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订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

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

113

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能开展与清算无关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将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将不会分配给股东。不会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第二百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

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

114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第二百零一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

115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

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38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司终止。

第一百八十九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第二百零二条清算组成员履行清算职责,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

116清算组成员怠于履行清算职责,给公司造成损

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

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零八条释义

第一百九十五条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占公司股本总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股东;或者持

额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百分之五十,但其持有的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

117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

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配公司行为的人。

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

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

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第一百九十八条本章程所称“以上”、“以第二百一十一条本章程所称“以上”、“以

118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内”都含本数;“过”、“以外”、“低于”、“多“低于”、“多于”不含本数。于”不含本数。

第二百一十四条本章程自股东会通过之日

119第二百零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另将《公司章程》中的“股东大会”表述全部调整为“股东会”,调整或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公司章程》中其他修订系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标点调整等,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不再作一一对比。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上述变更相关的工商登记、备案等事宜。相关工商登记、备案的内容,以

39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四、相关治理制度修订情况序号制度名称变更情况审议程序

1《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股东大会

2《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股东大会

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股东大会

4《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修订股东大会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修订股东大会

6《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股东大会

7《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董事会

8《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董事会

9《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董事会

10《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修订董事会

11《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修订董事会

12《市值管理制度》修订董事会

修订后的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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