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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开股份:首开股份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上海证券交易所 00:00 查看全文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特别提示: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顺利召开,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股东会注意事项宣布如下:

1、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会的各项工作。

2、股东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正常秩

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3、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4、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时,请举手示意并须征得股东会主持人许可,不得打

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股东会的主要议题。股东会主持人可以指定相关人员代为回答。

5、股东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将回答股东就本次会议议案的提问或发言。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股东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6、为保证股东会顺利进行,全部股东发言及相关人员回答问题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欢迎公司股东以各种形式提出宝贵意见。

7、参会人员请勿擅自披露本次股东会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避免造成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情况。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9 月 11 日 14 点 00 分

现场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阜荣街 10 号首开广场四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6 年 9 月 11 日

至 2026 年 9 月 1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股权登记日:2026 年 9 月 4 日

三、现场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宣布到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代表股份数

(三)审议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拟申请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PDFI)的议案》

(四)股东提问和发言

(五)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六)监票人员统计投票表决结果

(七)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八)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九)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四、会议议案内容

议题 1、审议《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 年)》,公司拟对《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作出相应修订,将“党委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公司董事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等内容纳入《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一。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

议题 2、审议《关于公司拟申请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PDFI)的议案》

为保障债券平稳接续,公司拟向交易商协会申请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PDFI)批文,主要要素如下:

1.发行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批文类型: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PDFI);

3.发行品种:PDFI 发行品种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

续票据四类;在 PDFI 批文有效期内,根据监管要求和公司融资需求确定具体发行品种;

4.注册规模:不超过 156 亿元;

5.产品期限:本次拟发行品种的期限为不超过 10 年(含 10 年),具体期限

将根据市场情况再行决定;

6.募集资金用途:偿还到期、行权的债务融资工具本息;

7.票面利率:实际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由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8.发行方式及对象:一次注册,分期发行。采取集中簿记建档方式、面向银

行间机构投资者市场化发行。

为保证公司本次注册发行工作顺利开展,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本次注册发行工作的研究与组织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与本次注册发行工作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 PDFI

注册发行工作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注册发行申报事宜。

3、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本次注册发行工作相关的谈判,签署与本次注册发行

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与本次注册及发行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4 日

附件一: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百〇五条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 第一百〇五条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

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开展工作, (一)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

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 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公司

公司的贯彻执行; 的贯彻执行;

(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依 (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依法

法行使职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 行使职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

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 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

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 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

(三)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 (三)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

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四)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研 (四)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研究

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 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

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 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并提出意见建议。

(五)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 (五)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公

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 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

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 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工组织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 作。

公司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六)履行公司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支持和监督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将廉洁文化融入企业治理,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向基层延伸。

(六)研究其他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

(七)研究其他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事项。

项。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 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 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 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正当利益。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 益。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 金;

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 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

(三)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 非法收入;

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 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

并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 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 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 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

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 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 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 者本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 的除外;

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 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

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 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

(七)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 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

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 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 (八)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担保; 己有;

(八)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 (九)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为己有; (十)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

(九)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益;

(十)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 (十一)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利益; 业规定,不得违反股东会对董事忠实和勤勉尽责的规定和要求,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不得擅自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 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当承担赔偿责任。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董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 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 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董事、高级管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董事、 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 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本条第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二款第(四)项规定。

适用本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

第一百四十九条 本章程第一百〇六 第一百四十九条 本章程第一百〇六条

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第一百 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第一百一十

一十三条关于离职管理制度的规定, 三条关于离职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时适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一百〇八条关于董事的忠实 本章程第一百〇八条关于董事的忠实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义务和第一百〇九条关于董事的勤勉 义务和第一百〇九条关于董事的勤勉

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 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其中第一百〇九条第(六)、(七) 员,其中第一百〇九条第(六)、(七)项所涉及的“董事会”改为“总经理 项所涉及的“董事会”改为“总经理办办公会”。 公会”。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

有忠实义务、勤勉义务,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应当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董事会决议和要求,完成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公司经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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