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76股票简称:首开股份编号:临2025-044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前期,各方股东向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及在项目开发后期,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公司向各方股东临时调拨盈余资金,为房地产行业经营惯例。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开股份”),向合联营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时,其他股东均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控股项目公司向除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调拨盈余资金时,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也同时收到相应出资比例的盈余资金。不存在项目公司其他股东或合作方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况。
*近期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7家合联营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合计
41100.20万元;5家控股项目公同向除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调拨盈余资金合计135262.00万元,两项合计金额为176362.20万元,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2024年度预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进行授权的议案》。本次发生财务资助在股东大会授权额度以内。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公司近期共发生财务资助事项累计金额为176362.20万元,其中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7家合联营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合计41100.20万元;5家控股项目公司向除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调拨盈余资金合计135262.00万元。具体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多采用项目公司模式,项目开发前期,项目公司的注册资
本金通常不足以覆盖土地款、工程款等运营支出,需要项目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短期的股东借款。
被资助对象均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均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为支持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7家合联营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合计41100.20万元。
序公司持股比
被资助对象资助对象类型资助金额(万元)号例
1北京碧和信泰置业有限公司合联营项目公司50.00%14600.00
2台州兆裕房地产有限公司合联营项目公司47.83%2869.50
3厦门沧珩实业有限公司合联营项目公司49.00%4900.00
4北京金谷创信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合联营项目公司33.00%6002.70
5苏州首龙置业有限公司合联营项目公司49.00%3528.00
6北京兴和航泰置业有限公司合联营项目公司40.00%2400.00
7北京怡畅置业有限公司合联营项目公司20.00%6800.00
(二)项目开发后期,项目公司资金充裕,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项目公司收益,项目公司股东通常在充分保障项目后续经营建设所需资金的基础上,根据项目进度和整体资金安排,按出资比例临时调用项目公司闲置盈余资金。
控股项目公司从事单一主营房地产业务,控股项目公司的少数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均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调回资金仅用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如项目公司后续经营需要,各方股东将及时将资金重新调拨至项目公司。5家控股项目公司向除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家)调拨盈余资金合计135262.00万元。
被资助对象在项目资助金额序号被资助对象资助对象类型项目公司
公司的持股比例(万元)北京润置商业运营管理控股项目公司的北京顺恒远泰置业
849%31850
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有限公司北京建工地产有限责任控股项目公司的
939%3900
公司少数股东北京怡璟置业有限控股项目公司的公司
10北京中海地产有限公司20%2000
少数股东控股项目公司的无锡泰茂置业有限
11上海旌茂置业有限公司49%2450
少数股东公司
控股项目公司的兴茂置业(杭州)有
12上海思茂置业有限公司50%78500
少数股东限公司控股项目公司的苏州茂泰置业有限
13北京嘉茂置业有限公司49%16562
少数股东公司
(三)上述事项审议情况2024年5月16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2024年度预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进行授权的议案》。本次发生财务资助均在股东大会授权额度以内。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实际财务资助工作需要办理具体事宜,经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四)公司提供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旨在推动项
目的顺利开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上述财务资助事项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被资助对象为合联营项目公司的情况
1.北京碧和信泰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喜涛;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6日;
注册资本:18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龙海路3号186室;
股东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50%
2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
北京碧和信泰置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北京碧和信泰置业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均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北京碧和信泰置业有限公司其他股东与首开股份、首开股份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首开股
份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北京碧和信泰置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4324631859.42元,负债总额2926607055.15元,净资产1398024804.27元,资产负债率为67.67%。2023年度,其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5913870.54元。截止本次财务资助发生前,公司对其的财务资助余额为80024.22万元。北京碧和信泰置业有限公司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2.台州兆裕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舒扬;
成立日期:2021年6月15日;
注册资本:11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西街道九龙大道800号901室(仅限办公用);
股东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48%
2厦门益悦置业有限公司48%
3上海鹏存实业发展有限公司4%
台州兆裕房地产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台州兆裕房地产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均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台州兆裕房地产有限公司其他股东与首开股份、首开股份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首开股份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台州兆裕房地产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591617450.80元,负债总额2471262050.28元,净资产1120355400.52元,资产负债率为
68.81%。2023年度,其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6022771.79元。截止本次财务资
助发生前,公司对其的财务资助余额为9565.00万元。台州兆裕房地产有限公司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3.厦门沧珩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帅;
成立日期:2021年7月1日;
注册资本:25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东孚大道2999号172室;股东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49%
2保利海西实业有限公司51%
厦门沧珩实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厦门沧珩实业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均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厦门沧珩实业有限公司其他股东与首开股份、首开股份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首开股份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厦门沧珩实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5842163278.03元,负债总额3481042702.76元,净资产2361120575.27元,资产负债率为
59.58%。2023年度,其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34249816.00元。截止本次财务
资助发生前,公司对其的财务资助余额为63348.00万元。厦门沧珩实业有限公司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4.北京金谷创信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志远;
成立日期:2019年11月15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平谷区金海湖镇韩庄南大街111号-1930;
股东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33%
2北京金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34%
3首金合创(天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33%
北京金谷创信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北京金谷创信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均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北京金谷创信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与首开股份、首开股份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
公司、首开股份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北京金谷创信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1046071663.11元,负债总额863219166.67元,净资产182852496.44元,
资产负债率为82.52%。2023年度,其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2059957.03元。截止本次财务资助发生前,公司对其的财务资助余额为5346.66万元,本次为原财务资助本息展期一年。北京金谷创信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5.苏州首龙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芮晨佳;
成立日期:2017年3月20日;
注册资本:9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劳动路777号胥江商业中心;
股东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49%
2苏州龙湖嘉旋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51%
苏州首龙置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苏州首龙置业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均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苏州首龙置业有限公司其他股东与首开股份、首开股份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首开股份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苏州首龙置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617832032.09元,负债总额1660497843.09元,净资产957334189.01元,资产负债率为
63.43%。2023年度,其营业收入77029090.86元,净利润-6378561.34元。截
止本次财务资助发生前,公司对其的财务资助余额为3078.86万元。苏州首龙置业有限公司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6.北京兴和航泰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喜涛;
成立日期:2021年6月4日;
注册资本:729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榆顺路12号D座0341号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
股东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40%2苏州龙湖嘉旋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40%
3北京市新航城建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
北京兴和航泰置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北京兴和航泰置业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均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北京兴和航泰置业有限公司其他股东与首开股份、首开股份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首开股份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北京兴和航泰置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2839973081.50元,负债总额2135812391.60元,净资产704160689.90元,资产负债率为75.21%。2023年度,其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2983709.83元。截止本次财务资助发生前,公司对其的财务资助余额为0万元。北京兴和航泰置业有限公司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7.北京怡畅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晔;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2日;
注册资本:183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育知东路30号院1号楼3单元2层205;
股东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
2北京建工地产有限责任公司45%
3北京金隅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35%
北京怡畅置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北京怡畅置业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均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北京怡畅置业有限公司其他股东与首开股份、首开股份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首开股份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怡畅置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5375918763.11元,负债总额3582862529.97元,净资产1793056233.14元,资产负债率为
66.65%。2024年度,其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8814725.40元。截止本次财务资
助发生前,公司对其的财务资助余额为13357.60万元。北京怡畅置业有限公司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二)被资助对象为控股项目公司的少数股东的情况
8.北京润置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1)少数股东情况名称:北京润置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凌晓洁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20日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993(商务区集中办公区)
北京润置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与首开股份、首开股份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首开股份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北京润置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90588158183.17元,负债总额53648117223.77元,净资产
36940040959.40元,资产负债率为59.22%。2023年度,其营业收入
11769759289.75元,净利润1742672978.21元。截止本次财务资助发生前,
项目公司对其的财务资助余额为8820.0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2)与财务资助对象共同投资的项目公司情况
名称:北京顺恒远泰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辉
成立日期:2023年8月8日
注册资本:2282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林河南大街9号院9号楼5层599室
股东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51%
2北京润置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49%
9.北京建工地产有限责任公司(1)少数股东情况
名称:北京建工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捷
成立日期:2010年04月13日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甲8号楼四层410
北京建工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与首开股份、首开股份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首开股份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北京建工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
46611569933.30元,负债总额34068054398.74元,净资产
12543515534.56元,资产负债率为73.09%。2023年度,其营业收入
15099689930.73元,净利润147601901.71元。截止本次财务资助发生前,
项目公司对其的财务资助余额为85410.0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2)与财务资助对象共同投资的项目公司情况
名称:北京怡璟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军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29日
注册资本:209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南路139号院1号楼-2至8层101内6层13号
股东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41%
2北京建工地产有限责任公司39%
3北京中海地产有限公司20%
10.北京中海地产有限公司
(1)少数股东情况名称:北京中海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熙嵬
成立日期:2000年03月22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连道卫强校甲40号北京马连道顺天办公服务有限公司北楼205室
北京中海地产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与首开股份、首开股份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首开股份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北京中海地产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9853952573.94元,负债总额26122732076.93元,净资产3731220497.01元,资产负债率为87.5%。2023年度,其营业收入61381946.90元,净利润2805757704.80元。截止本次财务资助发生前,项目公司对其的财务资助余额为43800.0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2)与财务资助对象共同投资的项目公司情况
名称:北京怡璟置业有限公司,具体情况见前述。
11.上海旌茂置业有限公司
(1)少数股东情况名称:上海旌茂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建文
成立日期:2016年7月13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万荣路700号7幢A56室
上海旌茂置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与首开股份、首开股份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首开股份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海旌茂置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728933063.04元,负债总额1701522728.25元,净资产27410334.79元,资产负债率为
98.41%。2023年度,其营业收入3546994.34元,净利润2156625.40元。截止
本次财务资助发生前,项目公司对其的财务资助余额为83101.0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2)与财务资助对象共同投资的项目公司情况
名称:无锡泰茂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喆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25日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无锡市湖滨壹号花园1-2号688室
股东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51%
2上海旌茂置业有限公司49%
12.上海思茂置业有限公司
(1)少数股东情况名称:上海思茂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振松
成立日期:2017年8月18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腾路1288号1幢3层J区344室
上海思茂置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与首开股份、首开股份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首开股份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海思茂置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194024350.17元,负债总额2108616207.77元,净资产85408142.40元,资产负债率为
96.11%。2023年度,其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2639.63元。截止本次财务资助发生前,项目公司对其的财务资助余额为78500.0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2)与财务资助对象共同投资的项目公司情况
名称:兴茂置业(杭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麦杰
成立日期:2017年10月16日
注册资本:21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盛茂府16幢底商
股东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50%
2上海思茂置业有限公司50%13.北京嘉茂置业有限公司
(1)少数股东情况名称:北京嘉茂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莹莹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1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8号院3号楼15层1504
北京嘉茂置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与首开股份、首开股份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首开股份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嘉茂置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168082352.06元,负债总额1997785172.61元,净资产170297179.45元,资产负债率为
92.15%。2024年度,其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0元。截止本次财务资助发生前,项
目公司对其的财务资助余额为0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2)与财务资助对象共同投资的项目公司情况
名称:苏州茂泰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喆
成立日期:2017年3月27日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马墩路18号1幢1032室
股东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51%
2北京嘉茂置业有限公司49%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被资助对象为合联营项目公司的情况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本次向7家合联营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各方股东均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序资助金额借款起止日年利被资助对象资助审批依据号(万元)期率根据项目进不计
1北京碧和信泰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合作协议14600.00
度还款息
2台州兆裕房地产有限公司项目合作协议2869.50发放日至5.5%2027年12月
31日
根据项目进不计
3厦门沧珩实业有限公司项目合作协议4900.00
度还款息不计
4北京金谷创信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合作协议6002.70展期一年
息不计
5苏州首龙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合作协议3528期限为1年
息发放日至不超
6北京兴和航泰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合作协议24002026年12月
4.75%
31日
发放日至
7北京怡畅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合作协议68002027年12月6%
31日
(二)被资助对象为控股项目公司的少数股东的情况
公司5家控股项目公司向各方股东(共6家)调拨盈余资金,各方股东均按出资比例获得同等条件的资金调拨。
资助金序年利被资助对象资助审批依据额(万借款起止日期号率
元)
期限为2年,到期北京润置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可续期1年,不晚1.92
8项目合作协议31850
公司于2027年12月31%日
期限为1年,到期不计
9北京建工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合作协议3900
可续期1年息
期限为1年,到期不计
10北京中海地产有限公司项目合作协议2000
可续期1年息
发放日起,到期可自动续期1年,最晚不不计
11上海旌茂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合作协议2450
超过至2027年12月息
31日
发放日起,可自动续
4.27
12上海思茂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合作协议78500期,最晚不超过至
5%
2027年12月31日
发放日至2033年不计
13北京嘉茂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合作协议16562
12月31日息
在上述第11项、第12项和第13项,北京方兴亦城置业有限公司为相应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促进合作房地产项目的顺利开发,符合房地产行业惯例。对于为控股项目公司的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在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向各方股东提供的财务资助,符合房地产行业惯例。
在实施财务资助过程中,公司将密切关注财务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变化,积极防范风险。对联合营项目公司,公司将根据资金盈余情况,陆续实施财务资助,并充分考虑资金风险。一旦发现资助对象存在潜在偿还风险,项目公司将停止对其调拨,对其不及时偿还的金额,项目公司将以股东在项目中的历史投入(包括注册资本和股东借款)和未来股权收益权(包括项目公司分红等)
等作为资金偿还保证。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时,一般只有在预留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仍有剩余后才会允许项目公司向其股东提供借款。当项目公司资金不能满足未来支出时,将提前通知股东及时归还或者补充投入资金以满足项目公司经营。若后续发现股东方不具备归还款项能力等情况,将根据协商进度采取有效措施(不排除法律手段)促使其尽快归还借款,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公司目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况。
(一)公司之前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4日披露的
《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临2024-069),涉及(1)首开股份控股子公司苏州平泰置业有限公司与金科集团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件;(2)首开股份与参股企业北京佑泰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另一方股东北京富力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资助逾期及资金占用费案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进展如下:
(1)苏州平泰置业有限公司与金科集团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件已在一审审理中。
(2)就北京富力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承担的3.5亿元财务资助及违
约金、资金占用费,公司已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分别申请强制执行、提起诉讼。其中关于3.5亿元本金强制执行案件已完成评估,进入法拍程序;关于违约金、资金占用费案件,已移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二)福州首开中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首开股份实质持股51%,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庚集团”)实质持股49%。根据约定,在满足投资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资金的前提下,首开股份与中庚集团可以按持股比例自投资公司借用盈余资金。在投资公司根据经营需要时,双方股东或其连带方应按时归还借款。投资公司累计向首开股份提供
4.08亿元借款,向中庚集团提供3.92亿元借款。
截至目前,中庚集团及其连带方福建中庚置业有限公司(为中庚集团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中庚”)尚有借款本金1.421亿元及相应利息未归还投资公司。
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投资公司已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申请,请求法院判决中庚集团、福建中庚连带向投资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等,目前已立案,在等待法院审理中。
公司后续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有关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