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76证券简称:首开股份公告编号:2026-023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
对公司债务融资事项进行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6年4月
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对公司债务融资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
2025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对公司债务融资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债务融资工具进行审议批准,额度不超过350亿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日止。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日起,截止到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实际注册的债务融资工具为 214.3 亿元,其中中票额度 195 亿元,CMBN 额度 19.3亿元,未超过股东会授权额度。
为了提高发行效率,实现存量债务融资工具借新还旧或新增专项用途债务融资工具,董事会拟继续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在不超过270亿元(含270亿元)额度内申请新增债务融资工具进行审议批准。
二、发行种类及发行主要条款
(一)发行渠道: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二)发行种类:(1)中期票据(MTN)、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等一年
期以上信用类融资工具;(2)资产支持票据(ABN)、资产支持商业票据(ABCP)、
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CB)、项目收益票据等带底层资产抵质押的融资工具;(3)
短期融资券(CP)、超短期融资券(SCP)等不超过一年期的信用类融资工具等。
(三)发行主体、规模及发行方式: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由本公司或下属公
司作为发行主体,发行规模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70亿元(含270亿元)。发行方式为一次或分次、公开或非公开发行。
(四)额度分配如下:
1、中期票据(MTN)、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等一年期以上信用类融资工
具不超过200亿元;
2、资产支持票据(ABN)、资产支持商业票据(ABCP)、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
具(CB)、项目收益票据等带底层资产抵质押的融资工具不超过 20 亿元;
3、短期融资券(CP)、超短期融资券(SCP)等不超过一年期的信用类融资工
具不超过50亿元。
(五)发行对象: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者。
(六)期限与品种:债务融资工具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具体的产品期限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决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经营需要,偿还公司及下属公司
债务、补充流动资金或项目投资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的其他用途。
(八)决议的有效期: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之日止。
三、股东会授权内容
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
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申报事宜。
3、代表公司进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谈判,签署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
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其他事项。
6、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债权融资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将在授权范围内根据融资需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手续,并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及实际的资金使用计划合理规划使用。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对公司债务融资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对公司债务融资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
(二)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