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宁沪高速股票代码:600377编号:临2025-051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同比例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简要内容: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宁沪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江苏丹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金公司”)进行同比例增资。
2.增资金额:人民币263655.5840万元。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连交易。
4.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增资概述
(一)增资基本情况2024年10月29日,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阜宁至溧阳高速公路丹阳至金坛段项目的议案》,批准投资阜宁至溧阳高速公路丹阳至金坛段(以下简称“丹金项目”)。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披露的《关于拟投资建设阜宁至溧阳高速公路丹阳至金坛段项目的公告》。
2024年11月16日,本公司已与常州市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交控”)签署出资协议书,商定共同出资成立丹金公司。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阜宁至溧阳高速公路丹阳至金坛段项目的进展公告》。
1为满足丹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保障项目顺利推进,本公司拟与丹金公司的
另一家股东常州交控按持股比例对丹金公司进行现金增资。其中,本公司出资人民币263655.5840万元,常州交控出资人民币89771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2025年10月29日,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丹金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丹金公司进行现金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263655.5840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授权决策范围内,已经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批准,无需股东大会批准。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香港上市规则,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连交易,但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92(1)条,可获得全面豁免。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常州市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龙锦路1259号1幢80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1年1月法定代表人:徐晓钟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千元股东(持股比例):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公路管理与养护;
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
2管理服务;交通设施维修;土地整治服务;
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土地使用权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最近一个企业会计期末的总资产人民币84999446千元
(2024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标准)最近一个企业会计期末的净资产人民币33810832千元
(2024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标准)最近一个企业会计期末的营业收入人民币4014579千元
(2024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标准)最近一个企业会计期末的净利润人民币425793千元
(2024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标准)常州交控2025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人民币37774721千元。净资产人民币
34819108千元;2025年1-6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06千元,净利润人民币-1739千元。
(二)常州交控与本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了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丹金公司,常州
交控于丹金公司的持股比例为25.4002%;除此之外,其余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3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江苏丹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红河路65号(新桥大厦)416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24年11月法定代表人:汪锋
注册资本:人民币170400万元股东(持股比例):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74.6%)
常州市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5.4%)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公路管理与养护;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出版物零售;食品销售;餐饮服务;住宿服务;
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市政设施管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汽车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机动车修理和维护;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最近一个企业会计期末的总资产人民币1704000千元
4(2024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标准)最近一个企业会计期末的净资产人民币1704000千元
(2024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标准)最近一个企业会计期末的营业收入人民币0千元
(2024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标准)最近一个企业会计期末的净利润人民币0千元
(2024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标准)
(二)增资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丹金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4年12月31日2025年9月30日
项目(经审计)(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70400248901资产净额170400248801
2024年度2025年1-9月
项目(经审计)(未经审计)营业收入078467
净利润0-66
四、增资安排
丹金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注册成立,初始注册资本人民币170400万元,由本公司和常州交控共同出资设立,双方分别出资人民币127118万元(股比74.5998%)和人民币43282万元(股比25.4002%)。
本次对丹金公司的增资金额共计人民币353426.584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人民币263655.5840万元,常州交控出资人民币89771万元。增资完成后,丹金
5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523826.5840万元。
增资前后丹金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出资方当前情况增资后
资本金出股权比例资本金出资其中:增加投股权比例资资
宁沪公司12711874.5998%390773.5840263655.584074.5998%
常州交控4328225.4002%1330538977125.4002%
合计170400100%523826.5840353426.5840100%
五、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增加丹金公司注册资本353426.5840万元
根据丹金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设批复文件及省政府相关意见,丹金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456281.8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582512.744万元,占总投资的40%。根据本项目建设资金需求,需增加资本金出资353426.5840万元,宁沪公司、常州交控两家股东同意按持股比例增加出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由170400万元调整为523826.5840万元。
(二)股东各方增加出资分配
股东各方增加出资额、增加出资后的出资总额、出资比例为:宁沪公司增资
263655.5840万元、出资总额390773.5840万元,占比74.5998%;常州交控增
资89771万元、出资总额133053万元,占比25.4002%。
(三)出资时间安排
所增加的资本金应到位时间和金额具体安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6出资时间宁沪公司常州交控合计
已完成出资12711843282170400
2025年12月31日前6869689771158467
2026年12月31日前97480097480
2027年6月30前97479.5840097479.5840
合计390773.5840133053523826.5840
比例74.5998%25.4002%100%以上具体出资时间及出资额以公司出资通知书为准。
六、增资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丹金项目已开工建设,丹金公司原股东提供同比例增资,将进一步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对丹金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变,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对本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确认增资协议按照一般商业条款签订,条款公平合理,有关增资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及符合本公司及整体股东利益。董事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已批准有关增资。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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