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香港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集团”)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现将审计委员会2025年
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董事徐光华、杨少
军、顾朝阳和孙立军组成。全体委员均具备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中主任委员徐光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具有深厚的会计专业背景及丰富的财务管理与审计监督从业经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完全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其专业资质和任职条件均达到监管标准,能够有效履行财务信息审核、
1内外部审计监督、内部控制评估及风险管理等职责,并为公
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在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严格遵循《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组织召开正式会议9次,围绕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全面审议了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等定期财务信息披露文件。同时,审计委员会持续强化关联交易监督机制,并深入评估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必要性及合规性,确保相关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为进一步提升审计质量,审计委员会积极发挥沟通协调作用,组织召开与外聘审计机构的年度业绩审计沟通会议,围绕审计重点、关键风险领域及重大事项进行充分交流,切实保障外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有效性。通过上述工作,审计委员会有效履行了财务监督、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等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2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同时负责检讨及监察集团的财务汇报质量和程序。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包括:
1、全面审阅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2025年第一
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未经审计财务报表,重点关注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会计政策适用的恰当性、重大交易事项的会计处理等进行评估,并就财务报告形成审议意见后提交董事会批准。
2、对与财务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有效
性进行检查评估,确认内部控制覆盖公司各业务部门、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及关键业务流程,组织架构健全,职责权限清晰,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3、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要求,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期间,深入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重大事项进展,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及初步审计意见进行充分沟通。经审议,委员会认为公司所有交易均已真实记录,会计资料完整,会计政策选用恰当,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重大错报或漏报情形。
3四、关联交易控制和企业管治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进行持续监督与全面审查。
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决策程序及信息
披露情况,确保交易事项的合规性与公允性。委员会认为: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定价机制符合市场化标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相关交易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内审工作管理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检查与
评价工作方案,要求公司内控审计单位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并持续督促方案执行落地,指导内部审计部门规范有效运作。经监督评估,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控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事项或问题。
六、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4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检查与
评价工作方案,要求内控审计单位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并持续跟进方案执行进度,确保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运行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实际需要。委员会同时加强对内部审计部门的指导,推动其完善工作机制、提升专业胜任能力与监督效能,进一步增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经全面评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合理、执行有效,覆盖了关键业务环节与风险控制点,未发现重大控制缺陷或实质性漏洞。内部控制机制在防范财务风险与经营风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七、审计师工作评估及续聘2025年度,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担任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履行国际审计师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下的相关职责。
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
独立性及审计服务质量进行全面评估,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主体资格合法合规。在2025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毕马威华振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
5的职业准则,审计程序规范,审计意见恰当,高质量完成了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香港联交所要求的相关
审计工作,切实保障了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审计委员会对其专业表现予以充分肯定。
此外,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 14A.55 条及第
14A.56 条的规定,公司已分别取得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计师
关于持续关连交易的年度确认文件,相关确认程序完备,符合监管要求。
八、总体评价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全面履行财务监督、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等法定职责。委员会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扎实推进各项审计监督工作,圆满完成报告期内的各项重点任务,为公司治理结构的持续优化和财务信息质量的稳步提升提供了有力保障。
徐光华、杨少军、顾朝阳、孙立军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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