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独
立董事徐光华、葛扬、顾朝阳、谭世俊、孙立军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
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具体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审慎评估,现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相关独立董事的任职背景、履职情况及其签署的独立性自查文件,徐光华、葛扬、顾朝阳、谭世俊、孙立军五位独立董事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兼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公司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影响其
独立客观判断的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情形。综上,董事会认为,上述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则中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具备依法依规、公正客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资格与条件。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