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的专项说明KPMG Huazhen LLP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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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的专项说明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601550号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沪高速”)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6年3月27日签发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宁沪高速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宁沪高速2025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宁沪高速的责任。我们在抽样基础上对汇总表所载项目金额与我们审计宁沪高速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宁沪高速提供的会
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除对宁沪高速2025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以及将本专项说明后附的汇总表所载项目金额与我们审计宁沪高速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宁沪高速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
关内容进行核对外,我们没有对本专项说明后附的汇总表执行任何附加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宁沪高速2025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KPMG Huazhen LLP a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合伙制会计
partnership and a member firm of the KPMG global 师事务所,是与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organisation of independent member firms affiliated with 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组织中的成员。
KPMG International Limited 第 1 页,共 2页关于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的专项说明(续)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601550号
本专项说明仅供宁沪高速为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黄晓冬(项目合伙人)中国北京曹洋
2026年3月27日
附件: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第2页,共2页附件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江苏交控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同受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控制,为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下表列示了2025年度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江苏交控财务公司之间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发生额及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1.存款业务
关联方关联关系每日最高存款限额存款利率范围年初余额本年发生额年末余额合计存入金合计取出金额额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0日,活期存款在人民币10万元以内部分,按0.385%计算,超过人民币10受同一集团每日最高存款余额
万元部分按1.265%计息;
控制,与本(包括应计利息)保证金存款按照对应财务公司挂牌的公司存在关不超过人民币5亿江苏交控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
联关系的企元,且低于本公司463661073288108523934415财务公司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业集团财务经审计营业收入、日,活期存款在人民币10万元以内的公司总资产或市值的
存款按0.285%计息,超过10万元的
5%
存款按0.765%计息;保证金存款按照对应财务公司挂牌的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
第1页,共3页附件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续)
2.贷款业务
关联方关联关系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范围年初余额本年发生额年末余额合计贷款金额合计还款金额受同一集团控不低于人民币制,与本公司
50亿元的综合
江苏交控财务公司存在关联关系2.11%-2.80%68878404504580263526无抵押授信额的企业集团财度务公司
3.其他金融业务
项目名称年初余额本年增加本年减少年末余额
一、委托江苏交控财务公司开立的
27930873036660-
承兑汇票
4.其他说明(1)本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批准本公司与江苏交控财务公司签订自2022年4月1日起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
(2)本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批准本公司与江苏交控财务公司签订自2024年4月1日起为期一年新的
《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
(3)本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批准本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签订自2025年4月1日起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
(4)上述借款不含已计提未支付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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