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78证券简称:昊华科技公告编号:临2023-004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66000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7%。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3年1月31日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华科技”)于
2023年1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昊华科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将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9名激励对象共计66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
售并上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12月3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讯)、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0年4月16日,公司发布《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临2020-022号),公司收到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关于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0﹞113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4.2020年5月15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年5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讯)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审议向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0年6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2060.50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917229657股。
7.2020年12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讯)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年1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200.00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919229657股。
9.2021年10月23日,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同意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方案中剔除雅克科技、三维化学、三棵树三家对标企业,由公司按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10.2021年11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讯)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2年4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讯)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审议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2年5月13日,公司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更正公告》(临2022-027),对2022年4月20日发布的关于回购事项相关公告内容中拟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涉及的人数和股票数量进行了更正。
13.2022年6月11日,公司发布《昊华科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临2022-033),公司已在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号:B884961859),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了对 13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4923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2年6月15日完成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19229657股减
少至918924734股。
14.2022年6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讯)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22年8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审议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6.2022年10月18日,公司发布《昊华科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临2022-059),公司已在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号:B884961859),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了对 80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450927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10月20日完成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18924734股减少至911473807股。
17.2023年1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授予数量授予人数授予后股票剩余数量授予日期授予价格(万股)(人)(万股)
2020年5月18日11.44元/份2060.50766200.00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授予数量授予人数授予后股票剩余数量授予日期授予价格(万股)(人)(万股)
2020年12月25日12.59元/份200.00490
(三)限制性股票解锁、回购情况解锁数量回购注销数量剩余未解锁股票数量
解锁/回购注销日期
(股)(股)(股)
2022年6月15日030492322300077
2022年6月23日666222415637853
2022年10月20日074509278186926
注:(1)首次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从公司辞职,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1名激励对象因
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121 名激励对象因业务单元考核结果不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对首次授予权益的131名激励对象共计304923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从公司辞职,1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退休,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因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涉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745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48人),公司对授予权益的806名激励对象共计7450927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
3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1月27日,将于2023年1月27日后首个交易日2023年1月30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公司2020年较2018年经审计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为13.87%,高于公司设置的目标值10%且高于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三)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13.50%;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2)公司2020年加权平均净
2020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1%,且上述两个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资产收益率为10.27%,高于
业75分位值;2020年研发投入占比不低于7.0%。公司设置的目标值9.10%且高于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
值水平8.55%;
(3)公司2020年研发投入占
比为8.08%,高于公司设置的目标值7.0%。综上,公司业绩符合前述条件。
(四)满足业务单元考核要求本次激励计划所指的业务单元是指纳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范围的昊
华科技下属子公司。昊华科技每年向各业务单元下达经营考核目标,根据经营考核目标完成比例确定该业务单元解除限售比例,经营考核目标包括营业收入和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具体见下表:49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所属实际业绩完考核系数当期业务单元解除业务单元考核结果均满足当考核结果成率(P) (X) 限售比例(S) 期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
P≥100% X=1 的条件。
S=X1 × 60%+X2 ×
达标 60% ≤ P <
X=P 40%
100%
P1 < 60% 或
不达标 X=0 S=0
P2<60%注:P1 为营业收入的业绩完成率,P2 为净资产收益率的业绩完成率;
X1 为营业收入的考核系数,X2 为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考核系数。
(五)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及公司内部发布的对各类激励对象的考核办法
分年进行考核,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对应的
49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个人
会计年度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与解除限售比绩效考核结果均为 A 或 B,满例的关系具体见下表:
足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
评价标准 A B C D
限售的条件,可解除限售股数标准系数10.80为660000股。
激励对象相应考核年度考核合格后才具备当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资格,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业务单元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9名激励对象共计660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所需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9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6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7%,具体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数本次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限制性量占获授限制性姓名职位限制性股票数量
股票数量(股)股票数量比例
(股)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骨干员工(49人)200000066000033.00%
合计200000066000033.00%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1月31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660000股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类别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数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8186926-6600007526926
无限售条件股份903286881+660000903946881总计9114738070911473807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股票的上市流通手续。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8日
*备查文件
1.昊华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昊华科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昊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4.《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