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昊华
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964号文注册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145161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4.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9999977.6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050416.2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96949561.34元。2024年12月25日,
中信证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含增值税)后的余款划转至公司指定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530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4〕531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及各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已经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开户银行共同签订了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日披露的《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85)及2025年2月6日披露的《昊华化工科技
1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及五方及六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6)。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根据《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如下:
使用金额占全部募拟使用募集资金序号项目名称集配套资金金额的金额(万元)比例
1 新建 2万吨/年 PVDF项目 123000.00 27.33%
220万吨/年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一期)57500.0012.78%
年产 1.9 万吨 VDF、1.5万吨 PVDF及配套 3.6万
343500.009.67%
吨 HCFC-142b 原料项目(二期)
4新建1000吨/年全氟烯烃项目27500.006.11%
5 海棠 1901 产业化项目(2000吨/年 FEC项目) 19500.00 4.33%
6新建15万吨/年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一期)17500.003.89%
扩建 3000 吨/年 CTFE和 10000 吨/年 R113a 联产
79000.002.00%
项目
8 新建 200 吨/年 PMVE项目 7500.00 1.67%
91300吨/年含氟电子气体改扩建项目5000.001.11%
10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140000.0031.11%
合计450000.001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146749893.15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146749893.15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实施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募集资金置换金
序号项目名称主体入金额额
年产 1.9 万吨 VDF、1.5万吨
1 PVDF及配套 3.6 万吨 240227605.01 240227605.01
中化蓝天氟材
HCFC-142b原料项目(二期)料有限公司
1300吨/年含氟电子气体改扩
235009886.4635009886.46
建项目郴州中化氟源
扩建 3000吨/年CTFE和 10000
3新材料有限公31313685.9631313685.96
吨/年 R113a 联产项目司中化蓝天电子
4材料(郴州)新建1000吨/年全氟烯烃项目180471488.57180471488.57
有限公司浙江中蓝新能
新建15万吨/年锂离子电池电
5源材料有限公68239380.4268239380.42
解液项目(一期)司海棠1901产业化项目(2000
6 陕西中蓝化工 125760308.18 125760308.18吨/年 FEC项目)
7 科技新材料有 新建 200 吨/年 PMVE项目 34809768.57 34809768.57
限公司
8 新建 2万吨/年 PVDF项目 449760.35 449760.35
四川中蓝新能
20万吨/年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9源材料有限公430468009.63430468009.63
项目(一期)司上市公司或标
10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
的公司
合计/1146749893.151146749893.15
(二)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2673057.77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2673057.77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项目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1审计及验资费用1377358.491377358.49
2股权登记费171180.76171180.76
3印花税1124518.521124518.52
3序号项目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合计2673057.772673057.77综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5年3月31日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149422950.92元。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9999977.6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050416.2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96949561.34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披露的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存在差异。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根据募集净额序调整前拟投入发行费用项目名称调整后拟投入
号募投项目金额(不含税)金额
年产 1.9万吨 VDF、1.5万吨 PVDF及1 配套 3.6万吨HCFC 142b原料项目(二 43500.00 43500.00期)
21300吨/年含氟电子气体改扩建项目5000.005000.00
扩建 3000 吨/年 CTFE 和 10000 吨/年
39000.009000.00
R113a联产项目
4新建1000吨/年全氟烯烃项目27500.0027500.00
新建15万吨/年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
517500.0017500.00
目(一期)305.04海棠 1901产业化项目(2000吨/年 FEC
619500.0019500.00
项目)
7 新建 200吨/年 PMVE项目 7500.00 7500.00
8 新建 2万吨/年 PVDF 项目 123000.00 123000.0020万吨/年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一
957500.0057194.96
期)
10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140000.00140000.00
合计450000.00449694.96
4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并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置换事项和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5]17200-6号),认为:昊华科技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昊华科技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
5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天职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6(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页)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刘拓索超李雨修李卓凡李娇扬独立财务顾问协办人王京奇谢天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