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半年度对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3年8月28日)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光股份”或“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2023年半年度对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及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电财司”)的相关资料和财务报表,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可公司《2023年半年度对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未发现西电财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西电财司之间因委贷业务产生的利息存款业务风险可控。公司2023年半年度与西电财司因委贷业务产生的利息存款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和发展的需要,遵循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开展,不存在影响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的情形,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名):
王承玉曲振尧刘雪娇
2023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