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承玉、曲振尧、刘雪
娇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承玉、曲振尧、刘雪娇的任职经历以及
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在报告期内(2025年度)至本专项报告出具之日,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