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健康
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元”或“公司”)配股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就健康元使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之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84号)批准,公司向原股东配售365105066股新股。本次配股计划募集资金20000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71599.3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625.3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66974.02万元。截至2018年10月16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8]4006000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017年5月11日,公司召开六届董事会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配股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珠海大健康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和海滨制药坪山医药产业化基地项目,并于配股说明书中就上述项目的投资明细、投资计划、预期经济效益等进行了详尽披露,并对投资项目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提示;
2019年1月24日,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布局及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珠海大健康产业基
1地建设项目中的四个呼吸系统用药转移至海滨制药坪山医药产业化基地项目,同
时海滨制药坪山医药产业化基地项目在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实施主体的基础上,增加健康元海滨药业有限公司实施主体,并于2019年2月18日召开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4月9日,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产品品种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海滨制药坪山医药产业化基地项目在原计划的基础上减少两个原料药品种及两个制剂品种,新增一个制剂类产品,同时延迟珠海大健康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开工建设时间至2020年底,并于2020年5月29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四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珠海大健康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开工建设时间延迟至2021年下半年,具体开工时间视项目建设地点市政配套工程建设完成时间而定,并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八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珠海大健康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变更为新产品研发项目、海滨制药坪山医药产业化基地扩建项目、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并于2022年2月11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八届董事会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内容的议案》,同意针对新产品研发项目,新增部分研发品种,原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保持不变,并于2024年1月
1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4年03月31日,公司配股募集资金累计使用148904.5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截至期末承诺截至期末累计截至期末投序号项目名称投入金额投入金额入进度注
1珠海大健康产业基地建设项目3386.293386.29100.00%
2海滨制药坪山医药产业化基地项目90000.0088748.7198.61%
3新产品研发项目54587.7343330.4179.38%
4海滨制药坪山医药产业化基地扩建项目16000.0012171.7776.07%
25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3000.001267.4142.25%
合计166974.02148904.59-
注:基于项目可行性及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已变更珠海大健康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并将其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投入新产品研发项目、海滨制药坪山医药产业化基地扩建项目、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三、使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在使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及相关采购情况,由项目工程等相关部门依
据相关合同明确信用证支付方式,并由项目工程等相关部门提交付款申请单,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2、按照合同需支付募投项目并可以使用信用证支付时,公司财务部根据审
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相应的信用证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按月汇总使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明细表,同时抄送保荐代表人进行备案。
3、公司以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后,财务部按募集资金支付
金额准备相关材料,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信用证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定期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能够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2024年4月25日,健康元召开八届董事会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等额置换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2024年4月25日,健康元召开八届监事会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3使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使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节约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本次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上述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制度的要求。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健康元使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春宇马初进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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