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元药业集团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80证券简称:健康元公告编号:临2025-075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4日
2、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17号健康元药业集团
大厦二号会议室
3、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0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92641681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0.6389
4、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林楠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有效。
5、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兼总裁林楠棋先生、董事兼副总
裁幸志伟先生、独立董事覃业志先生、沈小旭女士现场出席;董事长朱保国先生、
副董事长刘广霞女士、董事兼副总裁、财务负责人邱庆丰先生、独立董事印晓星先
生、彭娟女士以视频方式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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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监事余孝云先生、李楠女士、彭金花女士均以视频方式出席;
(3)董事会秘书朱一帆先生现场出席,副总裁唐廷科先生、杜艳媚女士、张雷明先生以视频方式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924923057 99.8387 1281902 0.1383 211857 0.0230
2.0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2.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924949356 99.8415 1276702 0.1378 190758 0.02072.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924940656 99.8406 1286703 0.1388 189457 0.02062.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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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924960577 99.8428 1268182 0.1368 188057 0.02042.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924921476 99.8385 1299683 0.1402 195657 0.02132.0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924911076 99.8374 1319982 0.1424 185758 0.0202
3、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类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924836876 99.8294 1367583 0.1476 212357 0.0230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比例序号票数票数票数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
12926940495.144312819024.16702118570.6887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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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1、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1为特别议案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1需公司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五、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皇甫天致、黄俐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
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3、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之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