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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3-07-12 查看全文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证券代码:600382编号:临2023-051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上诉状,二审暂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涉案金额:借款本金588500000元及截至2022年3月9日的利息

121429411.11元,并支付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计算自2022年3月10日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因本案二审暂未开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

团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地公司”)因与兴宁市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共同合作投资房地产“鸿贵园开发项目”合同纠纷一案,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于2022年3月22日收到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44),于2022年3月28日收到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定于2022年4月26日上午9时开庭(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48)。

鉴于被告鸿源房地产对置地公司提起了反诉,置地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书面请求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给予置地公司足够的答辩期,并对本案申请延期开庭审理。根据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14日发来的《传票》,本案开庭时间延期至2022年5月7日上午9时(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54)。2023年6月27日,置地公司收到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2022)1粤14民初100-7号及《民事判决书》(2022)粤14民初100号(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46)。

二、案件的进展情况

2023年7月11日,公司收到置地公司发来的函件,告知其收到广东省梅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兴宁市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何全君、钟春香、何柏东、何权霖、广东鸿源集团有限公司、梅州鸿源生态旅游

股份有限公司、梅州鸿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不服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的(2022)粤14民初100号民事判决,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

1.判令撤销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14民初100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三、上述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因本案二审暂未开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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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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